为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深化人才发展体制机制改革,落实《国家海外高层次人才引进计划管理办法》、《国家高层次人才特殊支持计划管理办法》和《中共江西省委关于深化人才发展体制机制改革的实施意见》,加快构建极具竞争力的引才育才政策体系,更好地服务江西转型升级,特制定江西省引进培养创新创业高层次人才“千人计划”。(以下简称江西省“双千计划”)
围绕江西经济社会发展需求,在加大引才工作力度的同时注重省内挖潜,围绕重点产业、一流学科专业和新经济业态发展需要,培养一批具有领军才能和团队组织能力的高层次人才及团队,推动江西省新旧动能接续转换和自主创新能力的快速提升,加强人才后备梯队建设,注重引进和培养一批有重大创新前景和发展潜力的中青年人才,是江西省“双千计划”的支持重点。
实施“双千计划”的基本原则是:
(一)围绕中心、服务发展。紧紧围绕江西融入“一带一路”和长江经济带建设等国家战略,积极参与全球人才竞争,吸引和集聚更多优秀人才在赣创新创业,有力支撑和引领经济社会快速发展。
(二)突出重点、引育并重。突出“高精尖缺”导向,优化结构、宁缺毋滥,发挥重大人才工程的高端示范引领作用,为推动产业转型升级、实现创新驱动发展提供强有力的人才支撑。坚持引育并重,快速提升江西省自主创新能力与核心竞争力。
(三)尊重规律、创新机制。遵循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规律和人才成长规律,营造有利于人才潜心研究、创新创业的良好环境。破除“唯学历、唯职称、唯论文”等惯性思维,不拘一格引进和培养一批能够引领和推动经济社会发展的优秀人才。
(四)整合资源、稳步推进。以江西省“双千计划”为龙头,有效对接国家“千人计划”“万人计划”,整合省内原有的“赣鄱英才555工程”等省级重大人才工程或项目,注意运用各部门相关人才工程的成果,形成高中低衔接、上下协调的人才队伍梯次。
在引进人才方面,设置创新领军人才长期、创新领军人才短期、创业领军人才、外国专家、高层次创新创业团队等5个项目。
(一)创新领军人才长期项目申报条件如下:
申报人一般应当取得博士学位,年龄不超过55周岁,具备较高创新能力,研发水平和成果为同行公认,达到国际国内领先水平,并符合以下条件之一:
1.在国(境)外著名高校、科研院所、医疗卫生机构担任副教授以上职务或相当职务的专家学者,或者在省外高校、科研院所、医疗卫生机构担任教授、研究员、首席科学家或相当职务的专家学者;
2.在国(境)外知名企业、金融机构、国际组织中担任中高级职务的专业技术人才,或者在国内知名企业、金融机构、经济组织中担任高级职务的专业技术人才。
(二)创新领军人才短期项目申报条件如下:
申报人应当依托江西省重点产业和重大项目申报,符合创新人才长期项目其他资格条件;同时还应当是不能全职来赣工作,但为江西省经济社会发展所急需的省外或国(境)外优秀高层次人才。如申报人在业内影响力大,领军和带动力强,且身体条件良好,年龄可放宽至65周岁。
(三)创业领军人才项目申报条件如下:
申报人一般应当取得硕士以上学位,年龄不超过55周岁,是企业主要创办人且为第一大股东或者最大自然人股东,来赣时间不超过6年,其创办企业成立1年以上、5年以下,产品具有核心技术且处于中试或者产业化阶段。
申报人还应当同时符合以下条件之一:
1.拥有国际国内领先技术成果,或者符合江西产业发展要求,能够填补省内空白,产业化开发潜力大;
2.有国(境)外创业经验、曾任国际知名企业的中高层管理职位,熟悉相关领域国际运行规则,或曾任国内知名企业高层管理职位,有较强的经营管理能力。
(四)外国专家项目申报条件如下:
申报人应当为非华裔外国专家,年龄不超过65周岁,其他资格条件符合创新领军人才项目要求;如不能全职来赣工作,但为江西省经济社会发展所急需,且符合创新领军人才短期项目要求的,可以申报外国专家(短期)项目。
(五)高层次创新创业团队项目申报条件如下:
申报团队需依托省内企业或产业园区等申报,拥有5名以上核心成员,平均年龄不超过50周岁,其中团队带头人年龄一般不超过55周岁;团队已取得突出的创新成果或良好的成果转化业绩。
在培养人才方面,设置科技创新高端人才、科技创业高端人才、哲学社会科学领军人才、高技能领军人才等4个项目。
(一)科技创新高端人才项目申报条件如下:
申报人一般应取得博士学位或高级职称,年龄不超过55周岁,全职在赣工作,符合江西省经济社会发展重点产业和领域发展方向,主持重大科研任务、领衔所在单位高层次创新团队、领导省级以上创新基地及一流学科或专业建设的科技创新人才,其研究工作具有重大创新性和发展前景。
(二)科技创业高端人才项目申报条件如下:
申报人一般应当取得硕士以上学位,年龄不超过55周岁,是企业主要创办人且为第一大股东或者最大自然人股东;产品具有核心技术且处于中试或者产业化阶段,符合江西省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方向并处于领先地位,发展前景良好。
(三)哲学社会科学领军人才项目申报条件如下:
申报人一般年龄不超过55周岁,全职在赣工作。哲学社会科学领域人员,具有博士学位或高级职称。
(四)高技能领军人才项目申报条件如下:
申报人年龄不超过50周岁,全职在赣从事技术技能性工作,并在相关团队中领衔,在本职业(工种)中具有绝招绝技,或在开展技术革新、技术改造活动中做出重要贡献,或在本企业、同行业中具有领先的技术技能水平,在某一生产工作领域总结出先进的操作技术方法,取得了重大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的高技能人才。
(一)项目资助。对创新领军人才长期项目和外国专家(长期)项目入选者,自然科学类给予每人200万~300万元的项目资助,人文社科类给予每人20万~50万元的项目资助,金融类给予每人50万~100万元的项目资助。
(二)职务职称倾斜。鼓励和支持省“双千计划”入选者领衔承担省级科技计划(项目)。探索海外高层次人才担任新型科研机构事业单位法人代表的制度。高等学校、科研院所、公立医院对新引进来赣的入选者,可设置特设岗位,不受岗位总量、岗位等级和结构比例限制。对回国工作、符合条件的海外入选者,其国(境)外专业工作经历、学术或专业技术贡献可作为回国后首次评聘高级专业技术职务的依据。
(三)落实税收优惠政策。引进类项目入选者5年内省内工资收入中的住房补贴、伙食补贴、搬迁费、探亲费、子女教育费等,符合税收法律法规税前扣除规定的,予以税前扣除。引进类项目入选者来赣创新创业,入境的科研、教学物品,由接收单位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办理进口减免税手续,符合规定的免征进口税收。入境合理数量的生活自用物品,依据有关规定予以免税验放。
(四)创新创业支持。对省“双千计划”入选者和团队,在项目研发、平台建设等方面给予择优资助。省科技重大专项在同等条件下予以优先安排;申报的各类科技项目、产业化项目和技改工程项目,在同等条件下予以优先立项;对入选人员牵头的研发项目和成果转化,优先推荐省人才创新创业引导基金项目支持,各级政府其他创新创业投资资金给予重点支持安排;符合上市融资、债券融资等条件的,有关部门优先列入。有关部门应注重吸收省“双千计划”入选者参与国家、省重大项目咨询、重大科研计划和行业标准制定、重点工程建设等工作。
(五)配套服务。积极为入选者提供居留和出入境、落户、医疗、保险、住房、配偶安置、子女就学等方面的服务。引进项目入选者购买自用商品住房,享受当地居民购房政策。积极支持和帮助入选者解决在创新创业过程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
(六)荣誉激励。精心营造尊重知识、尊重人才的浓厚氛围,对作出突出贡献的入选者,可优先推荐参加“江西省突出贡献人才”、“庐山友谊奖”和享受国务院和省政府特殊津贴专家等评选。重视在入选人才中发展党员工作,对代表性强、贡献突出的优秀人才,积极推荐进入各类学术组织、政府决策咨询机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