孙海洋
领导干部的公共精神
孙海洋
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以来,“国家治理”成为大众关注的热词。众所周知,国家治理所面对的核心问题是公共领域中的公共事务问题,而公共领域中问题的实质就是公共性问题。公共性之所以成为现代化国家治理的本质性维度,就其根本而言,乃是源于实践的公共性本质。马克思主义认为,全部社会生活在本质上是实践的,人是实践的存在物。人类实践活动的展开不可能只是局限于自身而与他者无涉,作为社会存在物的人,始终呈现出一种与他人的共存性,这种在与他人共同的生产和生活实践中结成的社会关系构成了实践的公共性本质。国家治理作为现代化过程中的不可或缺的政治实践,不可避免地具有公共性这一本质维度,而这种公共性在当代社会生活中的集中体现便是公共精神。
所谓公共精神,是指孕育于现代公民社会、市场经济、民主政治与多元文化之中,体现在道德伦理、政治价值与社会制度层面,以公民和社会的总体性发展为价值追求,对自由、民主、平等、正义、宽容、责任、秩序、奉献等公共价值、公共规范、公共美德的认同和维护,以及对事关人类公共利益之公共事务的积极参与和主动介入。
公共精神在国家治理中的重要地位不仅表现在治理主体、治理对象、治理过程、治理方式上,更重要的,公共精神还是衡量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水平的最有效的评价标准。公共精神不但符合马克思主义关于未来社会发展的诉求,而且本身构成了今日中国所大力倡导的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实质内涵。国家治理体系与治理能力的现代化也内在地要求以公共精神为旨归的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引领。不管是作为国家层面之价值目标的富强、民主、文明、和谐,还是作为社会层面之价值取向的自由、平等、公正、法治,抑或是作为公民个人层面之价值准则的爱国、敬业、诚信、友善,无不彰显着公共精神的光辉,在一定意义上都可以看作是公共精神的不同样态。可以说,社会主义的核心价值就是一种公共价值,而这种公共价值的集中体现和理论精髓便是公共精神,积极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就是要求大力倡导和化育公共精神。现代化的国家治理过程是一个运用公共精神实现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不断优化与重构的过程。
作为肩负推动国家治理体系与治理能力现代化之历史使命与时代责任的广大领导干部必须自觉地提升公共精神,具体而言,第一,必须树立公共理念,这是实现系统治理的基础。作为公共精神的内核,公共理念的实质是一种总体性、系统性观念。现代化的国家治理是一项系统工程,必须从总体上考虑政治、经济、文化、社会、生态等各个领域的协调配合,必须从宏观上对五位一体的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事业加以统筹规划和顶层设计。第二,必须坚持法治思维,这是实现依法治理的关键。解决公共问题的根本在于法律,法治思维是现代化国家治理的基本思维范式。第三,必须倡导制度意识,这是实现制度治理的保障。国家治理现代化的关键在于制度改革,制度创新是全面深化改革的动力所在。制度意识的确立是培育公共精神的起点,有了自觉的制度意识,才能产生高效的制度安排和制度规则。第四,必须追求公平正义,这是实现治理正义的价值旨归。作为重塑公共精神的归宿,公平正义就是要求国家治理必须坚持人民性的政治价值取向,通过建立以权力公平、机会公平、规则公平为主要内容的社会公平保障体系,解决好最直接、最现实、人民群众最关心的利益问题,既把蛋糕做大,又把蛋糕分好,努力建设一个正义的社会。
身价的公共属性决定了干部要做“公共人”,如此方可为社会健康发达注入不可或缺的“营养剂”,否则,便容易陷入“塔西佗陷阱”,增加社会治理负担和成本。
(本刊特约稿件,作者为中共中央党校教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