马云丽,李林颖
(广西大学,广西 南宁 530000)
社会组织参与政府治理探究
马云丽,李林颖
(广西大学,广西 南宁 530000)
在社会转型背景下,社会组织参与政府治理,对政府改革、社会稳定、公民社会成长有着促进和推动作用。立足于善治理论,分析社会组织参与政府有利于治理“软能力”的培养、推动政府职能转变、减少社会矛盾,同时还是提供公共服务的重要载体。指出目前仍存在的问题除社会组织自身的问题之外,还有政府公信力有待提升,参与机制、信息公开化、制度化不完善等。有针对性的解决措施和对策,就政府而言,即强化政策环境和法制建设、嵌入互联网思维和加大公共服务购买力度等,在社会组织方面,则需要提高社会组织自身综合能力、自我管制能力和公信力。
社会组织;政府治理;作用研究
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历史性地提出了“治理”这一重要核心理念,治理的着力点就是要激发社会的活力,出发点是促进社会参与,落脚点是保障和改善民生。治理理念的提出,确定了社会组织参与主体地位的合法性。“治理”是西方公共管理和行政管理的重要概念,它不仅为实现政府善治提供了理论依据和方法论指导,更为当代中国社会管理和政治体制改革提供了新的思路。政府治理是指在市场经济条件下政府对公共事务的治理[1]。社会组织,特指在政府与企业之外,向社会某个领域提供社会服务,并具有非营利性、非政府性、志愿公益性或互益性特点的组织机构[2]。社会组织作为治理的多元主体之一发挥着不可忽视的作用。
综合研究分析发现,对社会参与政府治理的相关研究有的基于善治理论角度分析善治的作用及公民与政府的关系;而有的则是从政府与社会组织的关系角度出发进行分析。相比而言,目前的研究缺乏对社会组织在政府治理中所发挥作用的系统研究。本文正是基于善治的视角,对社会组织参与政府治理的一系列作用进行研究和分析,并针对现状,提出具体对策。
从社团主义的视角来看,社会组织的发展恰好契合了善治的理念,善治引导政府将多元治理和和谐治理统一,有利于实现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
(一)社会组织有利于治理“软能力”的培养
提升中国软实力在很大程度上是取决于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培育和推广,社会组织在其中的基础性作用,正是由社会组织与社会价值文化有着内在耦合、相互嵌构、相互渗透的不可分割关系所决定的。社会组织为社会发展输入了新的血液和无穷的生命力,有利于大力培育政府治理“软能力”,也有利于加快形成整体的共同治理意识。
(二)社会组织有助于推动政府职能转变
有限政府、法治政府、服务型政府理念的提出,是对政府职能转变的强烈要求,社会组织的生存意义已经不仅仅局限于组织内部集体意愿的实现,还更加关注社会弱势利益诉求的满足,在社会管理向社会治理的过渡进程中,社会组织成为了最重要的催化剂,催化政府职能加速转变,继而加快政府改革和创新,实现进一步推动政府简政放权的进程。
(三)社会组织在政府治理中是公共服务的提供者
多元的价值观和利益追求在如今的多元化社会中占据着重要席位,不同公民的不同个性化需求已经无法由具有行为普遍性的政府来满足,而政府在这方面的弱势就是社会组织的优势所在。社会组织在提供社会保障,发展教育,促进医疗,卫生事业以及环境保护等主导型服务领域中,可以提供多元化的选择,并为少数人提供特殊服务,满足个性化需求。由社会组织来提供公共服务,使政府从不少具体的社会事务中得以解脱,一方面给社会组织创造了机会,另一方面有利于提升政府治理社会工作的效率。
(四)有利于减少社会矛盾,维护社会稳定
我国经济在快速发展的同时导致了社会结构的变迁以及新的社会问题,最典型的莫过于日益紧迫的社会管理创新、社会治理方式有待改进、社会结构有待进一步优化、社会两极分化依然存在等问题。社会组织则能够充分利用其优势,协调利益,解决矛盾,维护社会稳定,为政府排忧解难提供了新的路径,对和谐社会的构建有着至关重要的作用。
(一)社会组织自身发展不成熟,专业性不强
从政府对社会组织发展的态度愈加趋向明朗化程度的态势来看,这就给民间组织提供了在夹缝中生存的机遇,许多全国性和地方性民间组织得以建立和发展。但我国的社会组织起步晚、发展慢,再加上没有相关法律的规范和引导,不少社会组织不仅没有成熟发展,有的还因此衰落,消亡。绝大多数社会组织自身发展跟不上时代的发展步伐,也不能满足参与国家治理的需要,更缺少拥有专业知识的高质量人才。社会组织具有非营利性、志愿性等特点导致其在吸收社会专业人才上不占任何优势。目前达到社会工作师执业资格水平的全国仅有1000多人。人才的质量,直接影响到社会组织的整体质量,使其难以胜任参与国家治理的重任。社会组织的整体专业性差已经成为目前最普遍的现象。
(二)社会组织在政府治理中分量轻
虽然按照目前的状况来看,我国社会组织在政府治理中呼声很高,影响力很大,每年或大或小的社会组织的数量都在不断上升,从理论上说,随着数量的增加,中国社会组织积极投身于政府治理当中,应该可以担以重任。但在现实中,社会组织在环境政策中分量仍然不够,主要原因是目前在我国,实际上还没有转变政府大包大揽的局势,社会组织仍未摆脱政府的限制。社会组织的地位得不到提高,分量较轻。
(三)社会组织的参与机制不完善
随着公民社会的发育,社会组织的参与意愿大大提高,但社会组织在政府治理中的参与度依然较低,缺少制度化、规范化,参与效能较低,其实这很大一部分原因都是由于社会组织在政府治理中的参与机制还不完善。现在,政府的“划桨”角色还没有完全转变成“掌舵”,因此,社会组织无法直接通过合法途径参与政府治理;至于通过间接途径,又会由于组织自身,以及外界等各种因素的制约,使得社会组织难以在政府治理中发挥应有的优势和作用。
就目前而言,我国社会组织参与政府治理,还缺乏与现代市场经济体制相适应的机制。在服务型政府、法治政府的理念下,社会组织与政府的关系还没有完全理顺,目前还没有正式的法律法规来对社会组织参与政府治理进行引导和规范,也没有合理、准确地定位其职能和作用,这就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了其作用的发挥,甚至适得其反,从而滋生一些擅自使用或滥用的违法行为
(四)我国对社会组织的相关政策支持不足
我国党政部门对社会组织发展采取了谨慎的态度,也正是由于掌握权力的党政机关的谨慎态度与不信任心理,使得社会组织参与政府治理进展缓慢,困难重重。目前,我国国家治理的权限仍还掌握在党政部门手中,社会组织参与政府治理还缺乏合法性基础。直到党的十八大之前,中央政府关于社会组织的发展始终没有一个清晰、系统的政策表述,政策环境的“含混性”也制约着社会组织的发展与管理,缺乏现有政府政策的支持,社会组织就很难在政府治理中站稳脚跟。
(五)社会组织的公信力有待提升
现代社会治理的关键是增加公信力,要想发挥社会组织在依法治国中的积极作用,就要提高法治的执行力、公信力和社会法制建设水平。然而,在我国现阶段,法律、社会、政府及自我的监督等监督机制都尚未完善,再加上社会组织的信息公开制度又有所缺失,因而致使很大一部分社会组织得不到认可,社会组织的公信力就随之消失。社会组织没有了公信力,也就丧失了其存在的意义,也就无法在政府治理中发挥其促进作用。
(一)从政府方面看
1.参与过程中贯穿互联网思维
互联网的发展对各种治理主体提出了更高要求的同时也促进了多元主体间的合作。近年来,电子政务逐渐兴起和发展,而互联网也在高速的发展和普及,在政府治理中的地位不容小觑。在社会组织参与政府治理的过程中贯穿互联网思维,一方面可以提供便利,另一方面可以及时收集和反馈各种信息,以达到促进政府治理进程的作用。
2.转变管理观念,构建宽松的政策环境
基于善治的视角,政府首先要转变观念,认识到社会组织的重要性和独立地位以及政府与社会组织的合作关系,与社会组织建立良好的伙伴关系。其次,政府必须要顺应时代要求,积极扶持相关社会组织的发展,致力于社会组织认可度和知名度的提高,同时还要为社会组织制造良好的政策环境以便其顺利参与到政府治理中,并发挥自己的优势。
3.强化参与的法制建设
当今社会是法治社会,社会组织的设立及其参与政府治理若无法律规范,就会导致一系列违法乱纪的行为出现,因此必须要进一步明确社会组织的法定地位、法定职责,完善法制建设制度,创新管理模式,增强组织的执行能力,强化监督机制,有计划有步骤的推进社会组织参与政府治理。
4.加大促进公共服务的购买力度
近些年来中国各级政府不断增加对公共服务的投入,但仍然还处于起步阶段,主要集中于在向社会组织购买社区养老、社区救济等服务项目,而且规模很小,政府财政支持有限。但通过政府购买公共服务可以取得良好的社会效益,相关政府部门已经开始推进保障政府购买的相关措施,并组织和开始了对承担购买项目的评估试点。
5.多元主体参与以改善治理体系
从组织治理的角度看,加强社会组织制度建设是建立现代组织治理结构的内在要求,社会组织作为多元主体参与可以通过制度建设改善治理体系。社会组织在发展过程中也要不断对其制度体系进行修改和完善,以期实现科学、民主、高效、规范的组织管理目标。通过社会组织参与来改善治理体系,具有推进社会治理的功能。
(二)从社会组织角度
1.提高自身的综合能力
在民主建设和公民社会不断深化、成长和发展的今天,社会组织作为一种特殊的民主组织,其自主性越来越强,且在政府治理中发挥的作用愈加举足轻重,因而,提升其自身的综合能力是实现政府治理的有效措施之一。首先要强化社会组织的治理理念,促进其成员的思想转变;其次要完善组织结构,改革其运营机制;最后,要加强组织人力资源的开发,大力引进专业人才加以培养,提升组织成员的综合素质能力,培养专业素养强的人才,从根本上解决人才缺失问题,提高社会组织的整体专业水平和治理能力。
2.强化组织信息公开,提升组织公信力
善治的重要内容之一就是政治透明,其中主要包括政治信息的公开化。政治透明作为公民的政治知情权和监督权的基础,对民主政治有着至关重要的作用。于社会组织而言,具有公益性的社会组织必须接受严格的社会监督,因此,社会组织必须要完善、健全和规范其信息公开制度,为了避免出现“暗箱”状态,尤其是要对社会组织的募集资金的使用情况等进行披露,以规范其用途。社会组织需加强信息公开制度,充分利用互联网等新媒介,提升在社会公众方面的回应度,这样,不仅有利于提升组织公信力,更有助于社会组织顺利参与政府治理,发挥其优势。
3.完善社会组织自我管理机制
从社会组织的公益性特征来说,加强组织的自我管理机制不仅是对组织成员负责,也是对社会大众负责,同时在参与政府治理时,更是对政府负责的表现;从社会组织的非营利性特征来说,社会组织加强内部的监督机制,保证自身各方面的公开性和透明性,有助于提升组织的自我管理能力和公信力;完善自我管理机制是组织适应市场的竞争机制,加强自身竞争力,有效参与政府治理的重要前提。
[1]刘鹏.当代中国治理探析[J].湖北经济学院学报(人文科学版),2007,(1):11.
[2]王名主编.社会组织概论[M].中国社会出版社,2010:6.
责任编辑:周小梅
2017-05-11
马云丽(1994-),女,广西全州人,广西大学公共管理学院在读研究生,研究方向为地方治理、社会组织;李林颖(1990-),男,广西北海人,广西大学公共管理学院在读研究生,研究方向为区域公共政策、社会组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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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09-1890(2017)02-0007-0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