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杨 卓
国有公司制定职工监事选举办法应该注意的问题
◇杨 卓
健全公司制企业法人治理结构,构建和谐劳动关系,由职工民主选举一定数量的职工代表参加监事会,对于完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深化企业民主管理、维护职工合法权益能起到很好的推动作用。当前有些单位制定的选举职工监事管理办法还存在诸多不规范的做法应当改正。
我国公司法规定监事的职责有:负责监督董事、经理等管理人员有无违反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及股东大会决议的行为;负责检查公司业务,财务状况和查阅帐簿及其他会计资料;负责核对董事会拟提交股东大会的会计报告、营业报告和利润分配等财务资料,发现疑问可以公司名义委托注册会计师、执行审计师帮助复审;
监事主要职权有:检查公司财务;对董事,高管执行公司职务的行为进行监督,对违返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或股东决议的董事,高管提出罢免建议;依法对董事,高管提起诉讼(费用由公司承担)等。
也就是说职工监事代表职工行使监督、检查、考核的权利,那么在制定职工监事选举办法时应当由职工(代表)大会选举、罢免。
首先,职工监事的提名。有的单位规定“职工监事的候选人应由本企业工会委员会提名,企业党委研究,经职工(代表)大会选举,按公司组织程序监事会,并报上级有关部门和上级工会备案。公司副主席要作为首选候选人,依法进入监事会。”这样规定与设立职工监事监督公司经营管理的初衷不符,下列规定“职工监事的候选人由公司工会提名,也可以由三分之一以上的职工代表或者十分之一以上的职工联名推举产生。”更体现民主选举和代表广大职工的精神。
其次职工监事的选举。职工监事的候选人确定后,由公司职工代表大会或者职工大会以无记名投票的方式差额选举产生职工董事、职工监事。职工监事要定期向职工(代表)大会报告工作,接受职工(代表)大会和职工群众的监督。体现了由谁选举、对谁负责、受谁监督的法治精神。
在办法中还应该明确职工监事的人数和应当具备的条件。国有独资公司、两个以上的国有企业或者两个以上的其他国有投资主体投资设立的有限责任公司设立的董事会,职工董事的比例不得低于董事人数的五分之一;其他有限责任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成员中可以有公司职工代表。公司设立的监事会,职工监事的比例不得低于监事人数的三分之一,具体比例由公司章程确定。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规定的担任董事、监事资格条件的本公司职工;熟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公司经营管理知识,具有参与公司经营决策和协调沟通的能力;能够了解和反映职工意愿,代表和维护职工的合法权益;品行端正,秉公办事,廉洁自律。以上规定还需要具体细化年龄、工龄、工作经历、专业以便于合格的职工进入监事会更好的为大家工作。
还有职工监事的罢免。职工监事职工(代表)大会选举、罢免,必须在办法中明确。比如可以规定:职工监事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公司工会给予批评教育;情节严重的,由公司职工代表大会或职工大会依法罢免其职务:公司职工代表大会或者职工大会对其工作考核不称职的;不如实反映公司职工代表大会或者职工大会的决议、决定,在参与公司决策,履行监督职责时不代表职工利益行使权利,损害职工合法权益的;拒绝向公司职工代表大会或者职工大会报告工作的;
罢免的具体规定。罢免职工董事、职工监事,应当由公司工会、三分之一以上的职工代表或者十分之一以上职工联名提议,并经职工代表大会或者职工大会通过。体现了对职工负责的精神。
【作者单位:铁法煤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法律事务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