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中部等首批12个产业转型升级示范区公布
国家发展改革委4月21日称,我国已确定辽宁中部、河北唐山等12个城市(经济区)建设首批产业转型升级示范区。
《关于支持首批老工业城市和资源型城市产业转型升级示范区建设的通知》指出,支持辽宁中部(沈阳-鞍山-抚顺)、吉林中部(长春-吉林-松原)、内蒙古西部(包头-鄂尔多斯)、河北唐山、山西长治、山东淄博、安徽铜陵、湖北黄石、湖南中部(株洲-湘潭-娄底)、重庆环都市区、四川自贡、宁夏东北部(石嘴山-宁东)等12个城市(经济区)建设首批产业转型升级示范区。
“建设产业转型升级示范区,有利于促进这些城市(经济区)经济转型发展和深化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有利于提高这些城市(经济区)的产业集约化发展水平和经济发展质量效益,有利于示范带动、典型引路、以点带面、率先突破,为全国同类城市转型发展探索经验。”国家发展改革委振兴司司长周建平说。
据介绍,这些城市近年来在产业转型升级领域开展了大量工作,与全国同类城市相比,基础条件好、工作力度大、改革创新举措实、示范作用明显,并已初步形成了一批推进产业转型升级的典型经验做法。
周建平说,产业转型升级示范区建设应重点把握三点:一是突出创新理念推动产业转型升级,通过创新实现“变道超车”;二是着力加快示范园区和重点园区建设;三是兼顾示范性和地方特色加快建设现代产业集群。
“产业转型升级示范区建设重点并不是特殊优惠政策,而是支持改革创新和先行先试,目的是调动地方积极性和增强内生动力,形成示范效应。”周建平说,目前相关部门已初步确定在产业、创新、投资、金融、土地等方面给予政策支持。对于下一步工作,周建平表示,将加快建立省级层面推进机制和相关地市层面落实工作机制,明确重点任务,形成政策合力。同时将建立示范区建设年度评估制度,对真抓实干成效明显的,进一步加大扶持力度并在全国范围宣传推广;对连续三年进展缓慢、工作不到位的示范区,取消资格,不再享受相应政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