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 要 《中华人民共和国禁毒法》中明确规定的“自愿戒毒制度”是与“强制戒毒制度”互为补充的制度设计。在现实中,“自愿戒毒制度”却因为成瘾者与戒毒机构双向资金短缺;戒毒医生群体流失等问题而举步维艰。本文以陕西省“自愿戒毒”制度现状为例证,应该对“自愿戒毒制度”特殊性加以獨有的考虑,以独立的立法和政策的扶持促进“自愿戒毒”的长足发展。
关键词 《禁毒法》 《戒毒条例》 自愿戒毒 医疗制度
作者简介:徐曦昊,西北政法大学行政法学院本科生。
中图分类号:D922.1 文献标识码:A DOI:10.19387/j.cnki.1009-0592.2017.02.300
自2007年12月29日,《禁毒法》颁布以来,禁毒领域摆脱了无法律可依照的状态,形成了对毒品成瘾者,由治安拘留,到社区戒毒,进而司法强制戒毒的制度性,梯度性戒毒体系。但是,随着社会生活的发展,加之戒毒禁毒过程中毒品成瘾的顽固性,吸毒人员的数量仍呈现扩散的趋势。仅以陕西省为例,在1990年省吸毒人员仅在1.5万左右。而2016年目前陕西省登记在册的毒品成瘾人员高达十万之多,而据测算的实际吸毒人员超过四十万,增长了三十倍。
在目前的毒瘾戒断体系之中,我国的戒断机构基本完全依赖强制戒毒所等公共投入部门。戒毒过程中,因为病理本身带来的复吸率高,加之戒毒人员的较大基数,直接导致了国家财政投入大,社会成本消耗大。而与此同时,公权属性强,戒断效果差的国家戒毒机关,再次加剧了戒毒人员的在戒投入,从而最终导致了公共资源投入越大,则戒毒产出比率越小的逆向循环。由此,公权强制戒毒的劣势逐渐日趋明显。而与此同时,《禁毒法》第36条规定:“吸毒人员可以自行到具有戒毒治疗资源的医疗机构接受戒毒治疗。”这是我国第一次在法律条文中明确自愿戒毒的法律地位。此后的《戒毒条例》第九条“国家鼓励吸毒成瘾人员自行戒除毒瘾。吸毒人员可以自行到戒毒医疗机构接受戒毒治疗。对自愿接受戒毒治疗的吸毒人员,公安机关对其原吸毒行为不予处罚。”则进一步明确了现实操作中对于自愿戒毒的区分与界定。在实践之中,戒毒人员发现这种通过自愿戒毒,吸毒者意识到吸毒行为给自己、家庭、社区带来的影响与伤害,主动脱离毒瘾的制度设计,不仅能够较为有效地通过引入民间资本减轻国家的戒毒禁毒财政负担,还能够引入社会力量进行群防群治,减小社会成本。根据“陕西禁毒办公室召开自愿戒毒工作座谈会”的结论,陕西省禁毒委办公室肯定了在禁毒工作日趋繁重的当前形势之下,“自愿戒毒”工作能够作为一项重要的戒毒措施成为强制隔离戒毒的重要补充,有利于保障吸毒人员的合法权益,但是当前的自愿戒毒工作之中还存在着收治人员下降,学科发展缓慢,戒毒人员匮乏,戒毒经费短缺,药物多用滥用,部门沟通不畅等诸多问题。其中以双向戒毒经费短缺和戒毒医护人员匮乏最为关键。
一、双向戒毒经费短缺:自愿戒毒收治人员经济负担重,自愿戒毒机构收治人员数量呈下降趋势,自愿戒毒发展需要经费及政策支持
从毒品成瘾者的角度考虑,强制戒毒由国家负担戒毒费用,不需要自己负担戒毒成本。而自愿戒毒客观上的费用是完全由戒毒者及其家庭负担的。目前的治疗成本,客观是比较高的。调查研究发现,平均一个病人一个疗程1~1.5万元人民币的支出水准,一张床位支出一个月平均为一万元。这些费用相较于吸毒人员本身就较为低下的经济水平来说,几乎是难以负担的。当前,吸毒人员在自愿戒毒过程之中的治疗与药物费用是不纳入医疗保险的,并无减免的医疗费用使得戒毒人员的经济负担雪上加霜,进而只能对自愿戒毒望洋兴叹。
而与此同时,从自愿戒毒机构的角度考虑,《戒毒条例》第3条虽然明确要求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将戒毒工作所需经费列入本级财政预算,并且同时规定了戒毒场所应当报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批准而设置。但是,其规定对象还是传统的强制戒毒机构,对于自愿戒毒机构的特殊性并无对应的考虑。而自愿戒毒机构既然是民营机构,自负盈亏,便天然地以自身的盈利与发展为目的,而只能在部分情况下兼顾社会效益与公共利益。这就决定了自愿戒毒机构必须要收治满一定数量一定程度的病人,才能够维持自身机构的运营与发展。一般一个小规模戒毒科室,一个月大概是11~12万元的支出,必须收满20个在床病人才能维持收支平衡。而国家目前尚没有针对自愿戒毒医疗机构的倾斜性政策,更因特殊性,为了保护自愿戒毒人员的隐私,政府不允许自愿戒毒机构进行大规模的,针对疗效的广告宣传,进而部分地限制了其发展,使得自愿戒毒机构难以发展壮大。
二、戒毒医护人员匮乏:医务人员工资待遇低,业务范围窄,医护晋升受限,戒毒医生队伍很不稳定,戒毒医生难留、医生难招问题突出
相较于戒毒所的政府公职人员而言,禁毒医生群体承受了更多的压力。一方面,戒毒医务人员并没有强制力,在戒毒过程中,毒品成瘾者对于毒品的生理反应会使得大部分的患者渴望刺激,易于冲动,对医生喜怒无常地恶语相向,甚至寻衅滋事,都是常常发生的情况。根据“自愿戒毒协议”医生能获取的处置权限在面对如此特殊的病人的时候,往往捉襟见肘。故而,即便在医患关系如此紧张的背景下,戒毒医生护士群体遭受人身侵犯的比例也大大高于普通医院的医生护士群体,甚至在华事戒毒医院,还为了医生与护士设置了专门设置了“委屈奖”和“挨打挨骂奖”,奖励那些受了委屈,挨了骂、甚至挨了打,还认认真真为患者服务的戒毒医务人员。按照原卫生部《医疗机构戒毒治疗科基本标准(试行)》和《戒毒医院基本标准(试行)》(卫医政发〔2009〕109号)的规定,戒毒医疗机构在床位、科室设置、人员资质、医疗用房、设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