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楠楠
安徽省农机安全监理总站
端正思想认识落实农机监理免费政策
王楠楠
安徽省农机安全监理总站
随着国家扶持农业生产力度的不断加大,我国的农业机械化得到了快速发展,为进一步发挥农业机械在新农村建设中的重要作用,根据国务院的要求,国家财政部、国家发改委2016年4月20日联合发出《关于扩大18项行政事业性收费免征范围的通知》(财税〔2016〕42号),决定自2016年5月1日起,停止收取拖拉机号牌(含号牌架、固定封装置)费、拖拉机行驶证费、拖拉机登记证费、拖拉机驾驶证费、拖拉机安全技术检验费五项监理收费,结束了自有农机监理以来的收费管理模式,使国家支农惠农政策的内涵进一步丰富,外延进一步拓宽,农民机手振臂欢呼,具有划时代的历史意义。
农机监理;农机部门;重视
安徽从2016年5月1日起,就严格按照要求,实行了免费管理,但实施一年来,效果并不理想,农机三率没有根本性提高,农机安全生产形势没有发生质的飞跃。为此笔者深入基层进行了调查,究其原因,主要有以两种。从主观上说,取消农机监理收费,农机监理部门没有经济利益,干多干少没有区别,部分地方农机部门片面认为,管理得越多责任越大,懒政、慵政思想漫延;农民朋友认为挂牌、检验麻烦,既然不收费了,农机部门也别管了;地方政府认为,牌证工本费由县本级财政承担有难度,政府需要花钱的地方太多,牌证工本费最好由国家财政或省级财政统一解决。从客观上讲,农机监理机构对农业机械实施免费管理,不仅没有失去经济收入,而且行政管理的成本并没有减少,政府又不能解决,工作开展受到制约;从农民机手自身来说,免费接受管理是好事,但农民机手真正关注的不是牌证工本费和检验费问题,而是拖拉机、联合收割机在注册、登记、年度检验时程序繁琐,比如要购买保险、机车要弄到指定的地点等等,有的偏远的地方拖拉机弄到指定的地方一来一回要一天的时间,费时、费力。如何真正落实农机监理免费政策,推进农机安全生产,促进了农村经济的发展,是农机安全监理工作当前面临的挑战,是政府和农机主管部门需要共同思考、研究并解决的问题。
各级政府要认识到免收农机监理规费,是贯彻落实国家支农惠农政策的重要举措,是为民办好事、办实事的具体体现,不仅符合科学发展的规律,更是确保农机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发展和农村社会稳定的客观需要。2009年11月1日实施的 《农业机械安全监督管理条例》第三十条规定:“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农业机械化主管部门应当定期对危及人身财产安全的农业机械进行免费实地安全检验 ”。因此各级政府不仅要按照国家财政部、国家发改委的联合通知要求,解决实施农机免费监理管理的牌证工本费,而且要将本地农机安全管理所需的各项经费列入财政预算,予以保障,稳定农机监理队伍,确保农机安全生产各项工作正常开展,为国家农机监理免费政策实施提供根本保障。建议从国家层面上解决农机监理实施安全管理所需的牌证工本费,实施项目管理。在目前国家没有解决的前提下,应有省级财政解决,因为牌证是一种特殊商品,全省应统一质量和标准,而且过去一直是由省级监理机构统一制作。安徽牌证工本费基本上由省级财政承担并列入财政预算。
各级农机部门要充分认识到实行农机免费监理是以服务型政府建设为理念,努力打造服务型农机部门形象的一次机制创新,不仅有利于建立长效农机安全管理机制,解决农机管理难的现实问题,而且有利于促进农机安全监理工作规范化、制度化、常态化。各级农机监理机构门机要深刻认识到,农机监理免费监理政策的实施,自身的安全监管责任得到进一步明确,安全监管的内涵得以加强和扩展。实行农机监理免费管理,可以有效杜绝农机无牌行驶、无证操作等脱离安全监管现象的发生,最大限度地将农业机械及驾驶操作人员纳入安全监管范围,使农机安全的源头治理得到加强,从而达到以免费监理促进农机安全生产、预防和减少农机生产事故、保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的目的。农机主管部门要加强对所属监理机构的监督检查,对其实施目标管理,把安全监理工作任务量化,严格年度考核;农机监理机构要及时调整安全管理措施,根据新的形势要求,重新修订和完善各项规章制度,建立目标考核机制;所有农机监理人员要结合讲政治、重规矩、做表率活动,克服懒政思想和畏难情绪,切实转变职能和观念,牢固树立服务意识,始终把为民服务作为新时期农机安全监理工作赋予了新的责任。农机部门要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手机短信等新闻媒体和宣传手段,加大对农机监理免费管理的宣传,让农机监理免费管理政策家喻户晓;农机监理机构要在法律规定的框架下,尽可能简化安全管理手续,开展便民服务,让农民机手真正享受免费监理带来的好处,从而把农机监理免费政策落到实处。建议从国家层面修订现有的农机安全管理法律法规,本着“大道至简,无为而治”的理念,简化检验程序,改变安全监理模式,教会农民正确使用拖拉机、联合收割机,学会自己检修,在降低管理成本的同时,把安全管理做细做实。
《农业机械管理条例》第二条规定:“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从事农业机械的生产、销售、维修、使用操作以及安全监督管理等活动应当遵守本条例。”《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推进安全生产领域改革发展的意见》,明确规定:“企业对本单位安全生产和职业健康工作负全面责任,要严格履行安全生产法定责任,建立健全自我约束、持续改进的内生机制。”因此拖拉机、联合收割机等接受农机监理机构的安全管理是法律赋予农机户应尽的义务。农机经销企业和农机专业合作社、农机大户、家庭农场等农机生产经营生产企业,企业负责人是安全生产的责任主体,是本单位安全生产的第一责任人,必须按照相关规定,主动接受农机部门的安全管理。
农机经销企业和农机专业合作社、农机大户、家庭农场等农机生产经营生产企业,必须建立健全安全生产管理制度,配备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和安全生产设施,组织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培训,开展安全生产应急演练,完备从业资格手续;个体农机户必须按照现有的规定,加强对从事农业生产机械的维护保养,保证机械具有良好的技术状态,避免在检验时不合格,重新修理后再次参加检验,尽量一次检验通过。既节约的自己的人力、物力和时间,又降低了农机部门的管理成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