汪 芸
安邦保险集团
我国互联网保险发展现状分析
汪 芸
安邦保险集团
近年来,互联网保险产品得到了迅速的推广。互联网保险产品不仅能够降低企业的运营成本,还能够打破传统保险产品时间地域的限制,具有广阔的发展前景。为了更好的推广互联网保险产品,国家与相关行业应当加强法律制度的建设,强化网络安全管理,为产品营造良好的市场环境,而保险公司也应该积极创新现有保险产品,迎合消费者需求。
保险;互联网;网络安全
保险行业与人们的社会生活息息相关,对社会经济活动的发展产生了很大的影响。随着科学技术的日益更新,互联网技术对保险行业有了深刻的影响,保险工作不再是依靠传统的手工计算定价以及营销推广方式,保险从业人员拥有高性能的计算机以及智能化的精算软件。虽然在技术上有了飞跃的革新,保险行业的工作有了崭新的变化和特点,但是面对日益更新的技术以及不断变化的市场需求,保险企业的发展还有很长一段路要走。
互联网保险又称为保险电子商务,保险公司或者保险中介公司以互联网为中介基础来进行产品的研发以及推广。互联网保险既包括保险产品的前期邀请客户,中期投保、核保、承保流程以及后期的保险金额查询、保险种类更改和保险理赔等一系列完善流程。另一方面,互联网保险产品也能够体现保险公司的现代化信息建设程度,包括保险公司工作人员的管理网络化,客户管理网络化,产品管理网络化等。
互联网保险产品与传统的保险产品相比,具有诸多的优势。
第一,通过网络渠道为消费者提供保险服务能够节约58%-71%的中介费用,降低保险公司日常运营成本。互联网产品打破了传统保险销售的地域限制,销售人员不需要频繁的飞往各个城市寻找潜在客户,通过网络客户管理系统能够有效识别潜在用户并开展精准营销,节约了大量的时间以及资金、人力成本,如公司房屋租金,水电费用,中介费用,印刷费用等。越来越廉价便捷的沟通形式为保险行业带来了新的发展契机,降低沟通成本的同时意味着运营成本的降低。
第二,加快信息传递速度。互联网保险产品要求保险公司搭建有效的网络服务平台,销售人员与消费者可以通过平台进行直接沟通联系,一方面可以促进消费者积极向保险公司咨询保险相关事宜,另一方面,网络沟通形式减少了业务人员外出访谈的频率,降低了市场需求信息的获取成本,并通过及时传播的途径加快了信息流动的速度。消费者能够以更加快速的方式直接与保险公司联系,保险公司各个部门都能够通过网络平台数据库直接获取所需要的信息。
第三,网络保险打破了时间与空间的限制,拓宽了保险公司开展业务工作的时间与地点。传统的保险公司开展业务往往依靠人工推销,工作时间集中在工作日的早晨8点到下午6点,工作地点则仅限于保险公司所在地区,而互联网保险则通过网页的形式向消费者展示保险产品信息,提供24小时轮流值班答疑服务,消费者可以在一天内任意时间点前来咨询下单。除此之外,由于网络无区域限制,各个地区的消费者都能够通过互联网平台购买其他地区的保险产品,对于保险行业来说,这是一个重大的突破。保险营销人员的工作强度减轻,外出拜访客户、市场调研的任务量有所减少,但是工作效率却能够得到较为显著的提升,与客户的沟通程度不断加强。
随着互联网向移动端发展,消费者随时随地可以通过手机等移动设备了解最新的网络经济理财保险咨询,信息来源拓宽,信息量成倍增加。我国互联网保险行业也在移动通讯的支持下,取得了迅速的发展。传统的保险公司,如太平洋保险公司,中国人寿保险公司等纷纷推出了互联网端产品,包括健康保险,意外保险,理财产品等;而新兴的蚂蚁金服等互联网金融公司也在逐渐增加保险业务的比例,为消费者提供了更多的选择。尽管我国的互联网保险行业发展十分迅速,但是仍然处于不断探索的阶段,互联网保险的发展仍然受到诸多因素的影响。
3.1 相关法律制度仍需要完善
2012 年以来,互联网保险得到了飞速发展。随着人们消费水平的提高以及对保险理财等知识的了解程度加强,越来越多的人意识到保险的重要性。移动端互联网保险产品的推出,更是迅速吸引了一大批年轻消费者的注意力,拥有广阔的市场前景。但是我国的互联网保险发展较晚,而过于迅速的发展速度又使得相关的法律制度尚且不够完善。如电子签名制度,电子签名能否代替手工签名,电子合同的法律有效性以及认可范围又应该如何确定,这些问题仍然有待解决。除此之外,我国目前暂且缺乏互联网保险相关法律制度,尽管我国拥有完善的计算机、互联网行业法律制度以及一整套的保险业务相关制度,但是尚未将两者进行有机的结合。互联网保险行业企业的合规性,合同的有效性,理赔的手段保障措施等各个方面仍然需要进一步规范。
3.2 网络环境安全性有待提高
互联网保险产品要求消费者利用手机或者电脑等电子设备,登录官方网页或APP完成保险产品的购买流程。如果消费者没有开通网络银行,或者不会使用微信支付、支付宝等三方支付软件,就无法完成购买过程,并且在支付过程中,财产的安全性受到了威胁。由于因特网的开放性,许多的黑客分子通过不法手段从不会使用网络支付产品的消费者手中转移财产,对消费者的财产安全造成了很大的侵害。我国的网络交易平台技术已经比较成熟了,但是网络漏洞却是难以避免,加上诸多的三方公司步伐倒卖消费者个人信息,对于不常使用互联网的消费者来说,网络支付的安全性仍然有待加强[1]。
3.3 企业内部相关制度、产品仍需创新
对于保险公司自身来说,公司的管理制度以及保险产品都需要进行一定程度的改进创新。传统的保险行业将业务推广的重点放在了中高端消费者人群,注重与高净值客户进行沟通与联系,在人员安排与制度制定上有一定的倾向性。当时互联网保险产品针对的消费市场更加广阔,涵盖了不同层次的消费者人群。因此,保险公司必须对原有的管理制度进行升级,分配更多的人参与市场答疑,客服服务工作,加强在网络上与消费者的沟通。此外,随着人们消费水平的升级,对于保险产品的需求也在不断改进,近年来,热门的手机碎屏保险;恋爱婚姻保险等创新性的保险层出不穷,也受到了消费者的欢迎,企业应当推出更多的创新产品。
4.1 加强互联网保险法律制度建设
法律制度是行业合规、健康发展的必要保证。针对我国互联网保险行业目前法律制度不够完善的问题,需要相关法制部门与保险行业企业共同合作,加快相关法律制度制定的步伐。互联网保险法律的建设主要包括业务方面以及行业环境方面。业务方面要求新的法律制度能够充分考虑到移动互联网特点,互联网保险与传统保险的销售方式存在的共同点与差异性等问题,建立符合新产品业务流程的制度。而环境法律方面则需要加强对整个互联网行业的规范发展,对开启互联网保险业务的公司进行严格的筛选检查,保证公司的合规性以及业务能力,通过完善的行业制度,保证整个网络保险产品行业能够健康、稳定的发展[2]。
4.2 提高网络安全性建设
互联网保险产品不仅吸引了许多年轻的消费者,中老年消费者也逐渐开始学习网络理财支付产品,成为互联网保险产品的潜在目标。然而,近年来网络诈骗,互联网金融犯罪现象层出不穷,使得诸多中老年消费者对网络理财产品的安全性持有较大的怀疑。从宏观上而言,国家相关部门需要加强网络环境维护,坚决打击网络金融诈骗行为,严格惩罚私自售卖客户信息的公司,保护公众隐私以及信息安全;另一方面,保险公司也需要加强对网络的管理,保证自身的技术能力合格,避免遭受黑客攻击,保护客户的私人信息,尽量对接第三方存管银行,提高资金安全性。最后,通过加强网络安全教育宣传降低中老年人对于互联网保险产品的抵触性也十分有必要。
4.3 加强制度以及产品创新
对于保险公司来说,互联网时代的保险业务更加灵活,不受时间、空间等因素的限制,产品的推销对象也有了较大的改变。需要使用更新的管理制度来进行企业内部人员的调控安排。如加强客服人员的数量以及专业知识能力,强化客服队伍的建设;消费者通过网络或者移动APP前来公司咨询保险产品,往往需要由相应的客服进行对接,提供讲解介绍服务,因此客服人员的工作量以及工作重要性有了较大的提升,管理与监督制度也应该逐步完善。除此之外,随着人们消费水平的升级,传统的健康保险,理财保险,意外保险等已经无法满足日益变化的消费者需求,保险公司应当推出更多创新产品[3]。
互联网保险的推出受到了市场广泛欢迎。面对不断更新的消费者需求,保险公司应当加强对保险产品的创新设计,强化企业内部管理能力;而国家与行业也应该完善相关法律政策,为互联网保险的发展提供健康的市场环境。
[1]唐金成,韦红鲜.中国互联网保险发展研究[J].南方金融,2014(5):84-88.
[2]罗艳君.互联网保险的发展与监管[J].中国金融,2013(24):49-50.
[3]李琼,吴兴刚.我国互联网保险发展与监管研究[J].武汉金融,2015(4):31-3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