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辽宁省土地整理中心 臧春明
辽宁省国土资源厅 陈贵宾
做好耕地质量等别调查评价促进耕地质量管理水平提升
文/辽宁省土地整理中心 臧春明
辽宁省国土资源厅 陈贵宾
按照国家统一部署,辽宁省2004年6月至2007年4月开展了农用地分等工作,全面完成了县级农用地分等和市级、省级成果汇总。并于2012年1月对耕地质量等别作了补充完善,形成了基于2011年土地变更调查数据的耕地质量等别成果。自2014年开始,建立了耕地质量等别年度更新制度,把耕地质量等别更新评价作为日常性工作,保证了评价成果的准确性和现势性。根据辽宁省耕地质量调查评价工作实践,就耕地质量等别调查评价的内涵以及年度更新的有关内容进行探讨,准确评价耕地质量现状,掌握耕地质量变化情况与趋势,为提升耕地质量管理水平、制定耕地保护政策提供依据。
在我国的不同时期,不同部门或学者对耕地质量有不同的认识,对耕地质量评价方法、评价因素、评价成果等也有不同看法。国土资源行业开展耕地质量调查评价工作应该按照国土资源部的解释和要求理解执行。
耕地质量等别调查评价是对耕地的土壤肥力、生产条件、利用水平及经济效益所做的综合评定,反映耕地的产能、利用效率和效益。包括全面评价、更新评价、监测评价。
全面评价:依据土地利用现状调查成果,采用《农用地质量分等规程》的技术方法,每6到10年为一周期,对所有现状耕地的质量等别进行全面调查评价,建立县级、省级、国家级耕地质量等别数据库,并纳入国土资源“一张图”及综合监管平台,建立耕地数量质量一体化的土地调查数据库。
更新评价:为实现耕地质量等别动态更新,保持成果现势性,依据年度土地调查评价,每年对耕地现状变化及耕地质量建设等引起的耕地质量等别变化,开展更新评价,并及时更新县级、省级、国家级耕地质量等比数据库。耕地现状变化包括:建设用地、灾害损毁、农业结构调整、生态退耕、补充开发等;耕地质量建设包括:农村土地整治、农业综合开发、农田水利建设等。
监测评价:为全面掌握耕地质量等别动态变化,对没有发生耕地质量等别突变的耕地进行抽样监测评价,研究分析耕地质量等别、产能变化趋势,变化强度及分布规律等。
总的原则是评价方法不变、基本参数稳定、适当补充调查。
1.要与土地变更调查相衔接。新增耕地面积、减少耕地面积、耕地总面积、耕地地类面积、耕地图斑面积等数据应与相应年度土地变更调查数据一致。
2.要与既有分等成果相衔接。要依据《规程》和耕地质量等别补充完善工作确定的技术方法和工作步骤,进行耕地质量等别更新评价。
3.要与现行分等参数相一致。所采用的标准耕作制度与指定作物和基准作物、因素指标区、光温(气候)生产潜力指数、产量比系数、分等因素及其权重、分等因素分级标准及记分规则等基本参数,应与耕地质量等别补充完善工作采用的参数保持一致。
4.要适当开展补充调查。要结合新增耕地和耕地质量建设项目情况,对分等因素指标值、耕地利用水平、投入产出水平等进行补充调查,当耕地利用水平、投入产出水平等发生较大变化时,应重新测算分等因素分值和土地利用系数、土地经济系数,使评价结果反映实际。
5.要考虑耕地条件的稳定性。要结合农村土地整治、农业综合开发、农田水利建设等项目的特点,依据长期耕种、肥力相对稳定的耕地条件来进行耕地质量等别评定,保证成果的科学性、现实性和可比性。
1.尽可能收集更新评价需要的相关资料,包括:县级耕地质量等别评定成果,土地变更调查数据库,土地整治项目资料,以及农业综合开发、农田水利建设等项目资料。
2.制作工作底图。把年度变更调查的土地利用现状图和耕地质量等别图成果,年度验收合格的土地整治、农业综合开发、农田水利建设等项目资料进行叠加整理,将减少耕地图斑、新增耕地图斑、质量建设耕地图斑合并后,以耕地图斑为分等单元,形成更新评价工作底图。
3.获取耕地质量等别信息。主要是获取减少耕地图斑和质量建设耕地图斑建设前的等别信息和新增耕地图斑和质量建设耕地图斑建设后的等别信息。
4.生成耕地质量等别更新数据包。整理耕地质量等别更新评价成果,按照耕地质量等别更新数据包属性格式要求,生成耕地质量等别更新数据包。
5.形成耕地质量等别数据库。
1. 标准耕作制度分区
根据《规程》的规定,辽宁省分属于两个国家一级区和两个国家二级区,其中辽宁中部和东部各县属于Ⅰ东北区的Ⅰ4辽宁平原区,辽宁西部朝阳市所属各县及葫芦岛市建昌县属于Ⅵ内蒙古高原及长城沿线区的Ⅵ1辽吉西蒙东南冀北山地区。在国家标准耕作制度分区的基础上,将全省细分为3个标准耕作制度区,分别为辽东山地丘陵区、中部平原区、辽西低山丘陵区,标准耕作制度均为一年一熟制。
2. 指定作物和基准作物
指定作物是标准耕作制度分区中广泛种植的作物,基准作物是用于标准粮折算基准的作物。辽东山地丘陵区和中部平原区的指定作物为玉米、水稻,辽西低山丘陵区的指定作物为玉米,全省基准作物均为玉米。
3. 生产潜力指数
光温生产潜力是指在农业生产条件得到充分保证,水分、CO2供应充足,其他环境条件适宜情况下,农作物群体在当地光、热资源条件下所能达到的最高产量,适用于水田和灌溉条件能够充分满足作物生长需要的旱地;气候生产潜力是在光温生产潜力基础上,进一步考虑降水的限制作用后,农作物群体所能达到的最高产量,适用于无灌溉条件的旱地。
4. 产量比
产量比是将指定作物产量折算为标准粮产量的折算比例,是标准耕作制度区内基准作物最大单产与指定作物最大单产之比。
5. 最大产量—成本指数
指定作物最大产量—成本指数:辽东山地丘陵区为2.8 千克/元,中部平原区为3.0 千克/元,辽西低山丘陵区为2.7 千克/元。
6. 分等因素及其权重。
在标准耕作制度分区基础上确定分等因素指标区。因素指标区分为坡耕地指标区和平耕地指标区,其中坡度小于5°为平耕地,坡度5°以上为坡耕地,因素指标区名称和范围与县级耕地质量等别补充完善成果保持一致。然后,遵循分等因素对指定作物生长发育具有显著影响、性质相对比较稳定、在因素指标区内空间分异明显、指标值易于获取和量化为原则,选定分等因素,并采用特尔斐法确定其权重。
首先根据省级耕地自然等指数、利用等指数和经济等指数,转换为国家级耕地自然等指数、利用等指数和经济等指数,转换规则为:
国家级自然等指数=省级自然等指数×1.12+ 152.48
国家级利用等指数=省级利用等指数×0.54+372.60
国家级经济等指数=省级经济等指数×0.58+478.26
然后根据转换后的国家级耕地自然等指数、利用等指数和经济等指数,划分耕地质量等别。其中,自然等指数每400分划分一个等别,利用等指数和经济等指数每200分划分一个等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