试论儒家义利思想及当代价值

2017-03-10 11:05肖红旗
理论建设 2017年4期
关键词:义利义利观利益

肖红旗

(陇南师范高等专科学校 马克思主义学院,甘肃 成县 742500)

试论儒家义利思想及当代价值

肖红旗

(陇南师范高等专科学校 马克思主义学院,甘肃 成县 742500)

在儒家思想史上,义利观始终处在儒家价值观的核心地位,认真梳理儒家义利思想的历史内涵、发展与影响及时代转换,有利于传统义利思想在当代和谐校园建设中发挥积极作用,引领广大师生弘扬社会主义义利观,将奉献精神、服务社会作为实现个人利益和价值的前提。

儒家 义利思想 当代价值 奉献精神

儒家探讨价值问题表现出鲜明的中国风格和中国气派,其基本线索主要体现在义利观上,这也是中华民族最具特色的价值认识和价值思维活动。从古至今,儒家义利观的实质都是处理社会关系的一种社会的价值判断活动,基本内容就是道义原则和功利原则差异与紧张。在我国社会转型发展期,对儒家义利思想的理论探讨,对正在社会化过程中的大学生正确处理道德价值和经济利益、个人利益与集体利益之间关系具有特别的意义。

一、儒家义利思想的历史内涵

义利思想在不同时代其内涵不尽相同,但每个时期处理道德与利益、个人之利与整体利益、物质需求与精神追求的准则却有迹可循。

儒家义利观由孔子肇始经孟、荀而加以明确和具体。孔子提出了影响中国历史进程的重要命题:“见利思义”〔1〕;但利与义并不是平等的,他说:“君子义以为上。”〔1〕什么是义?孔子确定义的内涵为:“君子义以为质,礼以行之,孙以出之,信以成之,君子哉!”〔1〕就是说义的实质是礼义、仁义、信义的道德综合体,它在规范人的行为道德体系中居于主导作用,具有根本性地位。具体而言就是“主忠信,徒义,崇德也。 ”〔1〕禀着忠诚、信义行为,就是践行义,就是高尚之道德节操的体现;如何达到这一效果呢,他认为“君子之于天下也,无适也,无莫也,义之于比。”〔1〕也就是践行义就是在于合宜,具体程度是无法说清楚的,也没有统一的评价标准,乃是仁者见仁,智者见智,只要做到“仁者安仁,智者利仁”〔1〕就行。也就是说行为本身具有善的性质就是义。孔子“罕言利”但并不否定利,只不过他认为“君子喻于义,小人喻于利。”〔1〕孔子肯定个人的正当利益,只是礼义道德高于利益;“因民之所利而利之,斯不亦惠而不费乎。”〔1〕因为社会无利不生,没有利,也就否定了人类社会的存在,否定了仁人志士为民造福的基础与功德,否定了人类生存的物质根基。同时孔子也说“放于利而行,多怨。 ”〔1〕如果把利益作为社会的导向性价值就会在人世引起无穷的怨恨和祸害,给人生带来诸多弊端,所以应当“义然后取,人不厌其取。”〔1〕合适的取度,人民是支持的,他还说“不义而富且贵,于我如浮云。”〔1〕只要合乎义,我也可以享受富贵。但如果义与利相冲突时,则必须维护义而舍弃利,他说:“见利思义,见危授命,久要不忘平生之言,亦可以成人矣。”〔1〕一言概之,孔子主张义利相分。

孟子发展了孔子的义利观,提出:“居仁由义,大人之事备矣。”〔2〕“备”即自足,他认为仁义道德本身包含着自足性的特征,即义必然表现出道义的内涵,此割裂了义利之间的必然联系。孟子将人格与价值取向融合,以行义还是求利作为判断君子与小人的唯一标准,于是“舍生取义”成为孟子主张,这在中国历史上影响深远。他发展了孔子先富后教思想,提出了“制民之产”的仁政学说,具有进步意义。他说:“明君制民之产,必使仰足以事父母,俯足以畜妻子,乐岁终身饱,凶年免于死亡;然后驱而之善,故民从之以也轻。”〔2〕孟子注重民利并将义利思想运用于治国的政治策略之中,以此影响社会的价值导向,构建起符合统治阶级利益的价值标准。以此为基,他在处理道德原则与个人利益得失方面,主张通过教育使民去利怀仁义。如果只讲利,整个社会都会孳孳为利,造成“上下交征利”,国则危矣。因此孟子回答惠王“何以利吾国乎”时说:“王何必曰利? 亦有仁义而已矣。 ”〔2〕也就是说孟子的在义利观上持义利相对,利与义是不相容的,存义去利是其根本特征。并将义与利延伸于人性中,其认为义是人之为人的本质特征,就是道德性是人的本质属性,是人与动物的根本区别,“人之所以异于禽兽者几希,庶民去之,君子存之。舜明于庶物,察于人伦,由仁义行,非行仁义也”。〔2〕在孟子看来,仁义是人天生具备的,是“义内”,人性中天生有一种倾向迫使人按照内在的这种需求去履行处在潜意识之中的道德义务。

荀子集结了先秦思想家的精髓,提出“义利两有”的观点。荀子认为义利相生,是对立统一关系。他说:“义与利者,人之所两有也。虽尧舜不能去民之欲利,然而能使其欲利不克其好义也。虽桀纣亦不能去民之好义,然而能使其好义不胜其欲利也。”〔3〕即不论是圣人还是暴君都不能强行要求人们只讲义而不讲利,或者只讲利不讲义。义利并存,这是事实,无法改变。荀子的这一观点合情合理,具有辩证法色彩。首先,他认为人性生而好利:“今人之性,生而好利焉。”〔3〕且这种禀性是具有普遍性的,“好荣恶辱,好利恶害,是君子小人所同也。”〔3〕其次,好利恶害没有错,但凡事要按一定的价值标准做出判断,行为要出乎道义,合乎道义。如果纯粹从私利作为行为出发点,势必产生争夺,破坏道义,“事业所恶也,功利所好也,职业无分,如是,则人有树事之患而有争功之祸矣。”〔3〕以此立论,他否定了先利后义,并从利害关系上加以说明其危害性:“人苟生之为见,若者必死;苟利之为见,若者必害。”〔3〕这必然是义利皆丧;但“人一之于礼义,故两得之矣。”〔3〕则义利兼收。故面对道义与利益的抉择,荀子提出了“先义而后利”〔3〕这一准则,不仅对个体有效,且对作为道德主体的国家、社会也同样适用,“义之所在,不倾于权,不顾其利,举国而与之不为改视,重死持义而不桡。”〔3〕义不屈服任何权势利益,它是整个社会的幸福所在、荣誉所在、自豪所在,是个人的理想人格,是国与社会的核心价值。再次,义利两有是义中有利,利中有义的相互渗透关系,但也是相互制约的。然谁居于主导地位,荀子明确为“以义制利。”〔3〕“知节用裕民,则必有仁义圣良之名。”〔3〕节用裕民使民获得利益,人们就称赞他有仁德;“财利至,则善而不及也,必将尽辞让之义然后受。”〔3〕自己感觉做的善事还不够匹配这些财富,于是就有辞让行为,这就充分说明利中有义。同时,他又说:“仁义礼善之于人也,辟之若货财粟米之于家也,多有之者富,少有之者贫,至无有者穷。”〔3〕这表明人有义心义举,也能生利。然“目好色,耳好声,口好味,心好利,骨体肤理好愉佚,是皆生于人之情性者也。”“故圣人化性起伪,伪起而生礼义”。〔3〕人天生好利但不能任其自然而应以正当方式与正确之目的——礼义——予以节制。这是利决定义,而义一旦产生,就立即反过来制约利。〔4〕“化礼义之文理,若是则让乎国人矣。”〔3〕此为义制约利。进而有了礼义思想的规范,社会生活就得到强有力的调节,避免了因物质利益而产生各种矛盾冲突可能引起的破坏正常社会之秩序。也就是说道义具有这样的功能:能够使不同阶级、阶层的人民团结如一人,形成强大的战斗力,所向无敌。〔5〕最终达到“重义轻利,行显明”〔3〕之目的。荀子义利观的归宿点是“重义轻利”,这是确立符合统治者利益和道德取向的,当然这种道德标杆在某一程度是可以维护社会秩序的稳定和人们生活的安定,切合民生诉求。

荀子系统化的义利观由董仲舒神学化阐释而确立为上至皇帝下至普通百姓所普遍认同的价值观和人生观。为解决国家和社会的实际问题,义利思想经宋明时期的扩展和深化,把传统义利观的认识整体推进了一步,再经明末清初的情势变化,为传统义利思想注入新的内容。但本质上并没有根本性的颠覆传统义利观,义与利的对立统一没有得到妥善解决。

二、儒家义利观的影响

儒家义利思想的基本内涵为义与利即精神和物质是人的两种基本追求,且义指导、引导和节制利。此内涵体现着逻辑与历史的统一,为儒家义利观确立了基本格调。儒家义利思想对中华民族悠久辉煌的历史文化的内涵及其演变产生重要影响,其主要表现以下几个方面:

(一)铸就民族魂。在儒家义利观的熏陶下形成了鲜明的中国气派的尚德精神。以道德理性和精神品格引导与控制欲望,警惕贪欲的腐蚀,是义利思想的核心。“义”和“利”发生矛盾,毅然义以上、见义勇为、舍生取义,形成了以国家利益、民族利益和人民福祉为上,牺牲小我成就大家的奉献精神与责任意识。“天下兴亡,匹夫有责”是每个中国人的担当,所以在历史长河中从来不缺为国请命、为民请命的英雄人物,成就了苏武边关牧羊、郭子仪护唐、杨家将报国、包拯不畏强权、岳飞精忠报国、文天祥为国捐躯、海瑞严于执法、于谦临危受命、戚继光抗倭、夏完淳守节、郑成功收复台湾、林则徐禁烟、戊戌六君子、关天培以死殉国等等一部英雄的史歌。这种精神一脉相承成为国民的人格属性且塑造着民族的灵魂。

对那些利令智昏、背信弃义、见利忘义的行为予以鞭挞和唾弃,如遗臭千年的秦桧、严嵩等流,十分鲜明的衬托“义”的高贵。这不仅可以化解矛盾冲突还可以形成强大的凝聚力。

义与利的统一,把修身、齐家、治国、平天下贯通一气,将个体力量整合为民族力量,万众一心,于民族危亡时刻显示出巨大的生命力。这也是中华民族经过如此多之灾难仍能屹立于世界民族之林的文化底蕴所在。

(二)成就中国气质。儒家义利思想在为民族求生存与发展、图富强、谋福祉和完善个体理想人格的历程中形成了统一而恒久且内涵丰富的价值体系。它首先以崇德向善为尺度规范价值评价,引导个人乃至整个民族的思想和行为。义利这一对范畴内在的包涵着善恶、公私、正邪等密切与价值评价有关的概念,对社会上存在的作风、行为予以反应并做出规范性的指引,以此规范社会成员在社会公共领域、职业领域、家庭生活领域的行为,进而规范个人的习惯,养成高尚的个人品德。其次,指引人生航向;儒家义利思想以其普遍认同的价值理念向世人明确昭示怎样的人生活动是符合社会发展规律的,以及如何通过实践促进历史的进步的。它提供了价值选择的路径,引导个人做出正确的判断,以此为基,个人的选择才能符合历史必然和民族需求,有利于民族的发展与繁荣,只有把报效祖国和实现人生价值统一,才是有价值的人生,有道德境界的人生,也是成功的人生。传统义利观塑造的民族文化决定着实现人生价值的范围、对象与方法,它导引着社会成员小至衣食住行,中至成家立业,大至精忠报国、造福人类,向有利于民族生存与发展的总体方向与终极目标,使每个人的人生选择和全民族的价值取向统一。〔5〕p61

同时,对那些以公谋私、损人利己等极端功利主义的行为加以道德的谴责、舆论的批判,甚至以法律予以惩罚来进一步指引个人的价值选择与行为。

(三)形成中国风。儒家义利观对社会良善风俗的形成有积极意义。作为举世公认的礼仪之邦,从其思想渊源来说得益于传统义利观的陶冶。通过自强不息、厚德载物、诚实守信、孝家忠国等观念为纽带对抗分裂,加强社会调控,维护大一统的政治局面,这都是重道德、重公利的传统义利观在发挥作用,它引导人们超越私利、短期利益和局部利益而致力于维护集体利益、长远利益和国家利益。这种传统提振全民族的精气神,关注着每个人的精神品格,形成了具有鲜明特色的中国风格。

它根植于中国社会历史的土壤中,在现实中丰富与发展,它是一股深沉厚重而取之不尽的宝贵思想,像甘泉和乳汁般蕴养着一代又一代民族精英。而这些精英表现出不朽的民族气节又凝聚出一种百折不挠、奋斗不息的中国精神,它促进思想凝聚、情感升华,砥砺意志、淬炼人格,树立起的模范典型感召着、感染着社会成员推动历史车轮朝着实现中国梦方向前进。

简言之,传统义利观确定了民族的思想传统,延续着民族文化血脉的骨气,化育着中国人的世界观、价值观、人生观。

三、确立马克思主义视阈下的新义利观

随着农耕时代的没落,资本主义的侵略扩张,中华民族面临着比历史上任何一次都要严重的生死抉择,传统义利观的局限性充分体现出来,它已经不能及时、全面回应时代提出的问题,时代需要新血液。具有先进思想的仁人志士们不懈探索,努力追寻,将马克思主义传入中国。先辈们努力对传统文化进行扬弃并将马克思主义理论融入传统文化中,中国化的马克思主义义利观焕发出其巨大的影响力,成为新的信仰。李大钊、向警予、江姐、杨靖宇、赵尚志、张思德等一批不畏牺牲成就民族大义的英雄引导着民族精神,影响着中国革命人的品德,在毛泽东主席领导下建立了伟大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在社会主义建设初期,马克思主义中国化的义利思想感召了一批批建设者在国家大义面前放弃私利,无私奉献自己的身与心,全心全意投入建设中,巩固了新生的政权,发展了国民经济,繁荣了民族文化,捍卫了国家的主权与领土的完整。

随着改革开放的深入,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建设的全面展开,市场经济建设需要义利思想保驾护航,反对形形色色的不利于社会主义道德建设、经济建设、文化建设的各种自私自利的思想与行为。社会在呼唤正能量,更需要传播正能量。而经过创造性转化和创新型发展的传统义利思想——坚守本色而又与时俱进——能扛起这面大旗且形成了现当代的中国精神。

中国精神必然是以社会主义的义利观为核心价值,也就是社会个体的个人利益与道德人格、社会整体的经济发展与社会正义的价值目标整合;在国家、集体和个人三者之间的利益关系上,强调国家和集团的利益,同时又保证合理的个人利益。〔6〕

恩格斯说:“每一个社会的经济关系首先是作为利益表现出来的。”〔7〕任何时代的社会经济关系都表现该社会的生产关系,而生产关系首要特征就是生产资料的占有与分配,这就是利益。利益的主体产生的需要和对利的满足既受社会发展内在必然性的约束又受社会经济关系的制约。因此利益的获取是有限度的。毛泽东说:“我们是无产阶级的革命的功利主义者,我们是以占全人口百分之九十以上的最广大群众目前利益和将来利益的统一为出发点的,所以我们是以最广和最远为目标的革命的功利主义者,而不是只看到局部和目前的狭隘的功利主义者。”〔8〕占人口百分之九十的最广大人民的利益就基本消灭了利益对抗的根源,从而解决了义利的内在矛盾;这样,人的精神面貌得以提高,有利于人的理想人格塑造。在社会主义初级阶段,劳动者共同占有生产资料,因而利益也归劳动者共同占有和分配。义与利统一于己身,每个人既是服务对象又在为他人服务,故每个社会成员必须树立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理念,这不仅实现了利也达到了善,体现着义利的互相转化,利就是义,义就是利。战争年代中,无数革命先烈为了民族解放、国家独立牺牲了宝贵的生命;在和平年代里,不少公职人员为了职责而献身于正义,也有不少普通公民为了道义而付出了性命代价,原因就在于把义作为最高价值标准,这是个人利益向社会利益的转化。义维护了人之为人的人格尊严,义本身就体现着全人类的根本利益。个人是集体的组成成员,而集体是个人的联合体。故从根本上来说个人利益和集体利益、局部利益和整体利益、短期利益和长期利益是一致的。在一个和谐、公平和正义的社会里,全民族、全社会以至于全人类的利益就是至善,利益引导着人们的思维模式、心理倾向和行为习惯,引导着社会生活的结构和变迁方式,向世人展现最好的理想境界和最高的价值追求,体现了理想的人格和社会秩序,指引着人们为了理想世界而努力奋斗。

一般来讲,利是义的目的,因而就不能否定个人的利益;马克思说:“人们为之所奋斗的一切,都同他们的利益有关。”〔9〕人们对生活资料与物质利益的追求,不仅在满足个体的生存与发展,也在整个民族的生存发展中起着基础性的、决定性的作用。“‘思想’一旦离开了‘利益’,就一定会使自己出丑。”〔10〕因为人的需要和欲望是人对自身生存与发展在动机上的体现,因此保障个人对正当利益的追求能使个人的才能、价值得到充分发挥;尤其是在目前生产力不发达,人们生活水平不高且发展不平衡的情况下,更应把发展生产、提高人们物质生活水平放在首位,鼓励人们通过合法途径去创造与创新,去为实现自身的才能与价值、去为利益而奋斗。因此在此意义上来说,公民个人合法利益是利也是义;利是义的目的,义是利的手段。同理,义也是利的目的,物质生活的提高为高尚的精神生活创造了基础和条件,人们也会自觉对精神生活提出高要求;离开了精神生活,仅仅为利而利,人就会陷入孤独、空虚与抑郁之中,最终与动物的生存无异。

在利的基础上,义才能丰富与发展。个体对利益由浅入深的认识,就会纵深思考个人的、他人的、集体的和社会的利益,进而循着这个轨迹扩大,开始思考个人层面、社会层面和国家层面的价值取向,认识和体验着真、善、美给生产、生活带来的和谐与发展,也才能意识到只有团结族群、凝聚族力,以群体的力量才能更好的谋得生存求得发展。

义与利在本质上是一致的,义利统一的根据在于人本身的实践活动。义利既是人的一切活动的出发点又是一切活动的归宿点。社会主义义利观继承了中国传统义利思想中的重国家与社会公义、重视理想道德境界与精神生活、维护国家和民族大义的优秀传统并吸收时代发展的新成果,形成了反对资产阶级功利主义和利己主义,反对形形色色的重利轻义和极端个人主义的思想与行为的具有鲜明民族特色和时代特征的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精神理念,强调国家利益、社会整体利益高于个人利益的同时也重视和保障个人的正当利益。个人利益的存在首先是对国家与社会利益的肯定、确认为前提和基础的,而国家与社会利益则以无数个体利益的总和为基本内容和现实内容,所以义利的统一就存在于个人和社会的统一之中。

四、对当代校园的文化引领:引领和谐校园建设

社会主义义利观是以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为基本的价值准则和行为规范的,上承中国传统优秀文化的精髓,中融马克思主义的世界观和方法论,下启以爱国主义为核心的民族精神和改革创新为核心的时代精神。社会主义义利观是一面旗帜,和谐校园建设应鲜明地亮出这一面旗帜,发挥这面旗帜的引领作用。

当前我国处于社会转型期,体制改革正深入、社会结构变动加剧、利益格局的调整加速、思想观念的变化多样,不可避免的影响着大学师生的价值观念呈多元化倾向,师生的思想活动体现出独立性、选择性、多面性和差异性趋势。因此和谐校园建设要正视矛盾、化解矛盾,减少不和谐因素,正本清源创建最大限度的和谐校园。

现阶段浮躁的社会风气渗入着大学校园。少数教师不再追求精益求精的学术和传授精深厚重的知识,开始以追求职称的晋升和官职的高低,因为晋升职称与官职比授课和学术获得利益更大且长远。还有少数老师则为了获取好的发展和待遇跳槽到各方面都比较优越的学校而投机钻营,没有了知识分子的担当与骨气。学生一入校关心的是未来的就业和现在的各种奖励及获取短期的经济利益,追求生活的舒适与享受。要么旷课去兼职等,要么则请假忙于各种社团活动;即便是上课的学生也有一部分抱着得过且过的态度,老师上了啥内容不知道,只要老师点名之时人在就行,期末成绩加老师给的平时成绩能过就行。少部分大学生已不再将学习作为提高自己知识文化和人生修养的方式而是将大学作为进入社会的角逐名利的锻炼场。一言以概之,大学里已经流行着不安本职、不守本分的现象。

大学应该是培养人才、熏陶人格之所在,面对浮躁之风,高校应将和谐校园建设放在首位,进行思想政治教育,厚植大学的文化氛围。

新时期和谐校园建设的思想政治教育就是要加强社会主义义利观的功能定位。师生都有生活方面、学习方面、职业选择和发展方面的追求,都需面对和处理人的自我身心、人与自然、人与人、人与社会的各种复杂关系,因此要关注师生实现这些物质利益和精神利益需求的现实基础,才能引导师生对利益追求的合理化、合法化,以此熏陶师生的大局意识、整体意识、核心意识、长远意识;既要关注个人利益,也要引导师生将个人利益的实现融入国家利益、集体利益的奋斗中去,倡导奉献精神、为人民服务意识;将追求个人合法正当的“利”与追求高尚的精神境界和道德自觉的“义”完美结合,把握奉献与索取的关系,把为服务社会作为实现个人利益和价值的前提。

〔1〕杨伯峻.论语译注〔M〕.北京:中华书局,2006.168,214,187,143,140,38,42,236,41,169,80,168.

〔2〕杨伯峻.孟子译注〔M〕.北京:中华书局,2008.247,13,2,147.

〔3〕高长山.荀子译注〔M〕.哈尔滨:黑龙江人民出版社,2003.536,455,54,168,361,361,51,50,345,171,97,551.460,461,490.

〔4〕吕世荣,刘象彬,肖永成.义利观研究〔M〕.开封:河南大学出版社,2000.67.

〔5〕张国均.先义与后利·中国人的义利观〔M〕.昆明:云南人民出版社,1999.23,61.

〔6〕龚长宇.义利选择与社会运行〔M〕.北京: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07.226.

〔7〕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 2 卷〔M〕.北京:人民出版社,1972.537.

〔8〕毛泽东.毛泽东选集·合订本〔M〕.北京.人民出版社,1969.821.

[9〕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1卷[M〕.北京.人民出版社,1995.187.

[10〕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2卷[M〕.北京.人民出版社,1957.103.

本文系2016年甘肃省高校宣传思想工作研究项目一般课题 “优秀传统文化在大学文化建设中的传承与借鉴研究”(XCSXY201624)阶段性成果。

肖红旗,陇南师范高等专科学校马克思主义学院讲师,主要从事中国传统文化、政治哲学与法哲学研究。

〔责任编辑:梅 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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