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清时期石羊河流域水案及原因探究

2017-03-10 06:24令启瑞
哈尔滨学院学报 2017年11期
关键词:石羊河武威水利

令启瑞

(宁夏大学 人文学院,宁夏 银川 750021)

明清时期石羊河流域水案及原因探究

令启瑞

(宁夏大学 人文学院,宁夏 银川 750021)

明清时期,石羊河流域人口大量增加,土地大量被开垦及上游河渠的不规范性开挖,引起流域内百姓对水资源所有权及使用权的争夺。在自然和社会因素的双重作用下,石羊河流域上下游之间或县界之间引发了系列水案。文章对水案进行了分类,并对水案发生的原因做一初步探析。

明清;石羊河流域;水案

明清时期,石羊河流域的重要社会问题便是水案频发。关于石羊河流域水案研究,前人取得了一定的学术成果。[1-5]然而,先前研究主要集中于对水案史料的梳理,水案个案的分析,而对于石羊河流域水案的整体性分析少有研究。本文拟对石羊河流域水案做一整体性分析,并对该流域内水案频发的原因进行了初步探讨。

一、石羊河流域主要水案概述

明清时期,河西地区石羊河流域受自然与社会因素双重作用而频发水案,主要集中在上下游县与县之间或同一县内各渠、各坝之间。

(一)上下游县与县之间发生的水案

1.北沙河案

北沙河是石羊河流域重要的一支泉水河,发源于东大河与西营河洪积冲积扇边缘。在古代武威、永昌、民勤三县在河槽内连续筑坝堵塞,分别在河流两岸开挖沟渠灌溉农田。由于水资源短缺,这一地区用水关系紧张,矛盾也较多,其中以北沙河所属中沟坝、高头坝和乌牛坝三处矛盾最突出。明崇祯十四年(1641)十一月十二日碑文执照记:三岔与蔡旗屯民人尚用等人因为要向国家承交边储2 000余石粮食的任务,所以从乌牛坝等处泄水七昼夜,用于灌溉,但每次都遭毛万福等人拦截,双方互相控诉,为此把官司打到凉州府,最后地方政府制定刻石立碑规则,要求双方严加遵守,但效果不好,因为用水纠纷,“王凤粹等告,为绝水打死人命事;金国祯等告,为违法霸水欺杀贫民事等,俱仰凉州监屯厅审报”。[1](P203)可见纷争的激烈程度,官府不得不用重典整治。

2.校尉渠案

镇番县最大的一条河源石羊河发源于武威城西北的清水河。清雍正三年(1725),“武威县校尉沟民人筑木堤数丈,墉清水河尾泉沟,镇民数千人齐聚凉州监督府,同知张批凉州衙王星、镇番衙洪涣会勘审详,蒙批:拆毁木堤,严饬霸党,照旧顺流镇番,令校尉沟无得拦阻。”[2](P206)

3.羊下坝案

石羊河流域上游在武威县境内,下游在镇番县境内。明清时期两县经常发生水利纠纷,清雍正五年(1727),“武威县所属的金羊下坝民人谋于石羊河东岸修筑堤坝开渠,讨照加垦,具呈道、府二宪。蒙批:武威县郑松龄、镇番县杜振宜会查镇民申诉,二县会详,蒙府宪批:石羊河既系镇番水利,何金羊下坝民人谋欲侵夺,又滋事端,本应惩究,故念意虽萌而事未举,暂为宽宥,仰武威县严加禁止,速销前案,仍行申饬”。[2](P207)

4.白塔河、洪水河案

洪水河发源于武威县属之高沟寨北,由五里墩入边至蔡旗堡入石羊河,历史上是武威、民勤两县争水最频繁的地段。从嘉庆十三年(1808)到光绪十年(1884),有关两河争水案件层出不穷。如清光绪六年(1880),武威县属的九墩民众,由于侵占白塔河水利,随意筑堵草坝,伸入河身,引起镇番县民不满,于是他们组织数千人申诉,凉州府宪刘断令:“将所筑草坝拆毁,其沟口只准一丈五尺,如遇天旱水微,只准在本沟挑深,不得在大河盘沙堵水。后九墩人民屡断屡翻,经过道宪铁,亲诣履勘,饬令:所开沟口,仍依府宪断令一丈五尺,排栽木桩,明定界址,将原筑草坝一律铲平,详院咨同立案。”[3](P232)虽然地方官府加强了管理,但违规偷水、抢水之事时有发生,而有关两县聚讼争诉的案件更是累年不断。

5.洪水河案

镇番县又一条河源洪水河,上游流经武威县属之高沟寨,下游流至镇番县。清康熙六十一年(1722),武威县属高沟寨民众,从附边督宪湖内(今长城乡境内)讨给执照开垦,引起镇番县民不满,纷纷组织县民申诉。后来经过凉州、庄浪两地官府的实地调查,认为洪水河是镇番县农业灌溉和人畜生存的命脉,要求高沟寨民众停止堵塞,从而暂时解决了两地纠纷。但政府的强制措施并未从根本上杜绝纠纷。清乾隆八年(1743),“高沟寨兵民私行开垦,争霸河水,互控镇、道、府各宪,蒙府宪批:武威县查审关移本县,并移营讯,严禁高沟兵民开垦,不得任其强筑堤坝,窃截水利,遂取兵丁等,永不堵浇甘结”。后于乾隆十年(1743),经过镇番县民的多次请求,府宪才批准“永勒碑府署”。[2](P209)武威与镇番县民有了明确的用水规则,减少了因用水引起的争端。

(二)同县各渠、各坝之间发生的水案

1.南沙河案

南沙河发源于东大河与西营河洪积冲积扇缘的泉水河,向东注入石羊河。在历史上这一地段水案频发,尤其以镇番县境内的蔡旗堡镇水利纠纷最严重。清光绪九年(1883)九月十四日凉州府正堂颁发的执照云,蔡旗堡蔡旗村村民吕成德等,控诉镇番县属四坝农民争抢水利,由于上一年四月,天气干旱少雨,农作物无水灌溉,为了不使庄稼欠收,蔡旗堡蔡旗村村民吕成德带头放掉河水,结果被四坝民人白丰道等遇见,也因为考虑到本坝庄稼受旱无收,便约同四坝乡众,将挖开的沟口重新堵塞,导致蔡旗堡民众不满,于是向地方官府控诉,后地方官经过实地调查,认为四坝民众堵截河水违规,对白丰道等人进行杖责惩罚,以后蔡旗堡农民仍然遵照旧章,引用南沙河水灌溉农田。从此两地民众多遵守水规,共同利用南沙河水。

2.镇番大路坝和小二坝争水案

清代同属于镇番县的大路坝和小二坝,是整个石羊河下游水利纠纷频发的地段。乾隆初年,镇番县属大路坝民众就曾多次争抢大红牌夏水、秋水,这一现象陆陆续续持续到乾隆末年。清乾隆五十四年(1789)“镇番县大路坝民汪守库等控告小二坝魏龙光争添水源,并红沙梁多占秋水,六坝湖多占冬水”。[4](P18)因为按照规定镇番所属大路坝,应该根据粮食的多少分得水源一昼夜十时三刻,因此双方矛盾尖锐,水利纠纷一直没有彻底解决。后于清乾隆五十六年(1789)争端再起,武威、永昌两县的地方官奉凉州府道命令详细调查并做出决断,认为水利灌溉的渠道比较远,使得水源在灌溉的过程中流失太多,应该制定水九时四刻。乾隆五十七年(1791)水利争端又起,原因是大路坝“原有秋水,后因头坝沙患移邱,将秋水一牌全行移去,以致大路竟无秋水,屡行控诉,后经镇番县会同审理,重新分水”。[5](P589)这是镇番县内发生的案件,既涉及到水资源利用的规则,也说明镇番县所在的石羊河下游水源不足的常态化现象。

3.乌牛坝与高头坝争水案

乌牛坝与高头坝均属北沙河流域,高头坝属武威,乌牛坝属永昌。武威、永昌交界处有泉四眼,“与高头坝为近,系高头坝借以灌溉”。[6](P369)但高头坝田地在东南,地高水低,须筑坝蓄水方能引水入地。乌牛坝在西北,地势低,水多地广,“地连七堡,户盈数千,村落富庶为永属之最称豪强者”。而高头坝“计其户不满三十,按其人不过五六十”。[6](P368)乌牛坝常常强夺四泉之水,康熙三十三年(1694)经凉庄道断定:“以柳树下近南之上二泉,仍断给高头坝资用,于草头滩倚北之下二泉,则分给乌牛坝资用。”[6](P376)而乌牛坝人计划将四泉之水全部夺为己用。此争水现象在康熙朝末年,雍正朝初年、乾隆朝中期、嘉庆朝初年曾多次起争端。这期间地方官虽多次断案,但争水从未停止。后至道光初年,经分守甘凉兵备道断定:“将自草滩口逆流丈量而上一百九十弓内之水微泉水利,断令高头坝人让给乌牛坝人,将从前断给之二泉水,仍然退还给高头坝人收其水利。”[6](P378)这样就让给乌牛坝共四百四十五弓之水利,都以灌溉沟渠沿南埂八尺作为渠道尺度,允许乌牛坝民众修整沟沿,但不能沿沟越界偷挖大河滩内水源。此后,这一地段水利纠纷得到很好的解决。

二、石羊河流域水案频发的原因

石羊河处于西北内流河流域,其水源主要来自祁连山的雪融水,而西北地区是温带大陆性气候区,年降雨量在200~400mm左右,且集中在夏季。西北地区春季回温快,春耕需要大量的灌溉,加之明清之际灌溉条件落后,使水在西北成为一种极为宝贵的资源,因此,自然与社会双重因素导致石羊河流域水案频发。

(一)自然条件

1.石羊河流域处于西北内陆地区,地形相对封闭,使得本流域处于温带大陆性干旱气候区,最突出的表现就是降水稀少,地表径流细小,地下水层深厚,如果没有先进的技术是很难取水的,特别是靠近荒漠和沙漠的地段存在大面积的无流区。因此,水资源不足严重影响了土地资源的开发利用。清代人们已经认识到这一问题。如当时的镇番县“地本沙漠,全资水利,播种之多寡恒视灌溉之广狭以为衡,而灌溉之广狭,必按粮数之轻重以分水,此本县所以论水不论地也”。[2](P203)这一论述既介绍了镇番县按粮均水的用水制度,也从侧面反映了石羊河流域干旱少雨,自然环境恶劣,人们对水利资源的归属和占有非常的重视。

2.河水丰沛期与种植季节相反。石羊河流域处于中温带干旱地带,全年干旱少雨,年降水量呈东南向西北方向逐渐减少的趋势,介于60~210mm之间,年蒸发量为降水量的13~25倍,特别是镇番县以北的地区,年降水量少于60mm,年蒸发量为降水量的60~80倍,干旱的自然环境客观上造就了水资源严重不足。石羊河流域属于内流河流域,补给主要靠祁连山冰雪融水,夏季气温升高,冰雪融水增多,地表径流较大;春季气温偏低,冰雪融水减少甚至没有,再加上初春降水稀少和地表径流细小,难以满足春季耕作物种急需用水。秋季天气凝寒,河水干涸,水源更加不足。而春秋季节,正值农作物急需水,大陆性干旱半干旱气候,使得年降水不足,即使有一定量的降水,但季节分配不均,多集中在5-9月,占全年降水量的80%以上。[7](P281)这样就造成春水来迟,河流径流量稀少,勉强能够维持靠近河源的上游灌溉,而远离河源的下游往往发生春旱。每年4-6月是农作物生长用水最多的季节,但河流流量普遍偏小,往往供不应求,难以满足灌溉需要。因此,石羊河流域的各地段频繁发生水利纠纷。

(二)社会原因

1.明清以来石羊河流域人口大量增加,超出了本流域水资源所能承载的最大限度。用水矛盾的激化与当时人口数量的急剧增长有密切关系。明嘉靖(1522-1560)时,镇番县有户1 871,口3 363,到了清乾隆三十年(1765),镇番县地区有户5 693,柳林湖屯区2 498户,若以户平均5口计,则人口数为40 955人,较嘉靖年间增长了11.18倍;[8](P130)后至清光绪、宣统时镇番县有户23 325,人口123 595,较乾隆年间相比全县户数又增至15 134户,人口增长了3.02倍;[9](P504-507)嘉靖年间镇番卫也有户1 871,口3 363。[10]同光绪年间编纂的《甘肃新志》与《甘肃通志稿》统计的人口相比,明清时期石羊河流域人口呈波状增长的趋势。而与镇番相邻的武威县、永昌县人口也都有较大规模的增长。石羊河流域的开发在明清时期基本完成,但人口增加还在继续,再者当时的人们没有一技之长,生存只能靠种地,这就需要开垦大量的土地来提高粮食产量,以养活更多的人。但本地区有限的水资源日益不敷其用,终难以满足日趋膨胀的人口负担及不断增大的农田面积需要,势必使水土利用方面的矛盾斗争愈演愈烈。

2.明清以来政府推行屯田政策,伴随大面积土地的开垦及灌溉用水的增多,极易引发石羊河流域水案的发生。明洪武年间石羊河流域实行屯田,大量荒地被开垦,嘉靖二十五年(1546)“任民开垦,永不起科”,原来起科而复荒芜的,“镯赋十年”。[11](P5979)隆庆初年庞尚鹏清理甘肃屯政时重申:“极边抛荒田土,不拘军民僧道流寓土著人等,悉听尽力开垦,给予执照,世为己业,永不起科”。[12](P3887)据《明会典》统计得知石羊河流域所属上下游各卫包括凉州、永昌、镇番、古浪,总的屯田面积达到648.985亩,而位于石羊河下游的镇番县屯田面积达222.346亩,占流域内上下游各卫屯田总面积的34%。[13]清代更加重视对河西走廊的开发,继续实行屯田,人口增加的压力使得以前不适合耕种的荒地和林地被大量开垦,镇番县出现了“十地九沙,非灌不殖”[14](P178)的情景,石羊河下游柳林湖至雍正十二年,经部堂蒋题准开垦荒地249.850亩,至乾隆二十八年(1763),起科实额地233.244亩。[14](P171)凉州府是河西人口最密集、耕地面积最多的一个府,据唐景绅《明清时期河西垦田面积考实》中统计清代凉州府屯田的总面积为2 537.485亩,下游的镇番县达到398.620亩,与明弘治年间相比,增长了近4倍。

从以上数据可以看出,明清时期石羊河流域土地的开垦面积一直呈增长趋势,与石羊河流域内的人口增长成正比例关系。而土地面积的大量增加,农业灌溉需水必随之增加,然石羊河流域是我国西北地区属温带大陆性气候区,天然降水量呈现一种定势,而祁连山雪水融量在明清期间也并无较大变化,在水量变化不大的情形下,大片土地的开垦,所引发的一个重要的社会问题便是河流区域内各地之间水案的频发。

3.随着社会生产力发展水平的提高,石羊河流域上游开挖大量的引水渠,混乱的管理,易引发上下游之间水案的发生。明代凉州卫已修建和利用的河渠有“塞占山口涧、金塔寺山口涧、杂木山口涧,黄羊川山口涧,土弥干川山口涧”。[15]以后又在此基础上逐步形成了以黄羊川七条坝、杂木口七条坝、金塔寺十二条坝、土弥干川六条坝为主的四大渠系。除此之外,还在沿山地带发明凿岩打洞技术,怀安渠的缠山沿沟便凿有150米的洞,有150米的洞子梁工程。石羊河流域农田水利形成了完备的渠、坝、沟、畦系统,使得上中下游山泉两水灌区连成一体,扩大了农田的灌溉面积。

清朝对河西地区的经营更加重视,促使其水利开发技术趋于完善。如凿崖为洞、引水灌田、凌空渡水、砌垫压沙、种树围墙。[16](P673)到康熙四十一年(1702)已经形成“武邑六渠”,石羊河流域水利更具规模;雍正十一年(1733),镇番县内柳林湖,通过开挖渠道,将镇番大河水源,引到西河。后又通过修筑堤坝,引水流过抹山到马营,从西河总渠以下分“东、中、西渠,复开岔渠数十道,各长数十里不等,田亩俱在渠身左右,编列字号”;[17](P145)嘉庆时武威人张澍认为石羊河流域水利系统:“其泉源由天梯山南把截口出者为金塔渠,由杂木寺山口而出者为杂木渠,大土渠,由白岭山口而出者为永昌渠,怀安渠,由水峡口而出者为黄羊渠,形成武邑六渠”,之后各坝渠之间通过凿洞通水,飞槽渡水等技术,将“红水河、白塔河、羊下坝河、清水河、南沙河、石羊河分别纳入六大渠系”,[17](P146)形成了四通八达的灌溉水系。

水利开发技术的改进是明清时期石羊河流域社会生产力水平提高的一个重要表现,但也加剧了用水矛盾的激化。因为石羊河的来水量每年都是相当固定的,这种径流量和用水量之间的矛盾尤其在初春和秋季表现的最突出。

综上所述,明清之际石羊河流域水案的频发是自然与社会双重作用的结果。其中自然原因作为一种客观存在,是水案频发的先决条件。而诸如流域之内水渠管理的混乱,土地的荒漠化加剧,人口的过度膨胀,社会所需水量已严重超出石羊河流域的承载能力等社会因素是石羊河流域水案频发的主要原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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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魏乐娇

TheWaterCaseatShiyangRiverBasinandItsCauseattheMingandQingPeriod

LING Qi-rui

(Ningxia University,Yinchuan 750021,China)

At the Ming-Qing period,the population in Shiyang River basin rose rapidly. As a result,a large number of lands were cultivated. The abnormal digging of the upstream waterways led to the controversies for water. With the influence of both natural and social factors,there were many cases of water fighting between the up and down stream regions as well as the boundary between counties. The classification and reasons are analyzed in this paper.

the Ming and Qing period;the Shiyang River basin;the water case

2016-12-03

令启瑞(1991-),男,甘肃天水人,硕士研究生,主要从事中国近现代文化史研究。

1004—5856(2017)11—0097—04

K248

A

10.3969/j.issn.1004-5856.2017.11.0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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