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济要闻

2017-03-10 01:09
绿色包装 2017年2期
关键词:企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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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部委联合发文推进再生资源产业发展

近日,工业和信息化部、商务部、科技部联合发布了《关于加快推进再生资源产业发展的指导意见》,旨在加快推动再生资源产业绿色化、循环化、协同化、高值化、专业化、集群化发展,推动再生资源产业发展成为绿色环保产业的重要支柱和新的经济增长点。

意见提出,到2020年,基本建成管理制度健全、技术装备先进、产业贡献突出、抵御风险能力强、健康有序发展的再生资源产业体系,再生资源回收利用量达到3.5亿吨。建立较为完善的标准规范,产业发展关键核心技术取得新的突破,培育一批具有市场竞争力的示范企业,再生资源产业进一步壮大。

意见提出六大重点任务,并确定八大重点领域。六大任务包括,绿色化发展,保障生态环境安全;循环化发展,推进产业循环组合;协同化发展,提升产业创新能力;高值化发展,促进产品结构升级;专业化发展,提高资源利用效率;集群化发展,实现产业集聚配套。八大领域分别是,废钢铁,废有色金属,废塑料,废纸,废旧轮胎,废弃电器电子产品,报废机动车,废旧纺织品。

意见提出加大政策支持力度。发挥财政资金对产业发展的引导作用,加大工业转型升级、节能减排等专项财政资金支持力度。落实资源综合利用税收优惠政策,加快再生产品、再制造等绿色产品的推广应用。发展绿色信贷,支持符合条件的再生资源企业,通过上市、发行企业债券、票据等多渠道筹措资金,破解企业融资难题。

意见分别从废钢铁、废有色金属、废塑料、废纸、废旧轮胎、废弃电器电子产品、报废机动车、废旧纺织品等八大重点领域提出重点任务和目标。在废纸领域,重点任务包括:加快推进废纸分拣加工中心规范建设,在重点区域建立大型废纸仓储物流交易中心,有效降低废纸区域间流动成本。提升废纸分拣加工自动化水平和标准化程度,推广废纸自动分选技术和装备,提高废纸回收利用率和高值化利用水平。推动废纸利用过程中的废弃物资源化利用和无害化处置,降低废纸加工利用过程中的环境影响。并提出了到2020年,国内废纸回收利用规模达到5500万吨,国内废纸回收利用率达到50%的发展目标。

两部委出台《关于推进工业文化发展的指导意见》

近日,工信部、财政部联合印发《关于推进工业文化发展的指导意见》指出,工业是强国之本,文化是民族之魂。工业文化是伴随着工业化进程形成、渗透到工业发展中的物质文化、制度文化和精神文化的总和,对推动工业由大变强具有基础性、长期性、关键性的影响。

当前,我国已经跃居世界第一制造大国,但工业大而不强的问题仍然突出。这与工业文化发展相对滞后密切相关,集中表现为创新不足、专注不深、诚信不够、实业精神弱化等问题,严重制约了我国工业的转型升级和提质增效。我国在着力推进制造强国和网络强国战略的关键时期,既需要技术发展的刚性推动,也需要文化力量的柔性支撑。

因此《指导意见》提出,通过5—10年时间,培育涌现出一批体现时代精神的大国工匠和优秀企业;工业产品的文化元素充分展现,工业文化产业成为经济增长的新亮点;中国制造的品质内涵和美誉度显著提升。《指导意见》还将工业设计纳入重点突破的突出问题,抓好相关工作,形成竞争新优势。

《指导意见》指出,推动工业设计创新发展。强化创新设计引领,推动工业设计从产品设计向高端综合设计服务转变。鼓励企业工业设计中心与设计机构协同发展,壮大工业设计产业。建设开放共享、专业高效的创新设计公共服务平台和具有国际影响力的设计集群。鼓励发展体现中国实力和文化魅力的设计产品和设计服务。

与此同时,要发展工业设计新业态。利用数字技术、网络技术、虚拟现实技术等现代技术手段,推动工业设计创新发展。推动工业文化与数字媒体、可穿戴设备、机器人、智能汽车等新领域的融合发展,催生一批新技术、新工艺、新产品、新业态。并结合区域优势和地方特色,打造一批工业创意园区和工业文化特色小镇。

《指导意见》指出,要践行创新精神。提高工业企业创新意识,鼓励企业通过“众创”等新型方式激发创新活力,建设一批创新创业示范基地,统筹推进科技、管理、品牌、组织、商业模式创新,把创新的理念融入企业的核心价值观。组织开展创新活动,树立一批创新典型,激发全社会的创新激情和活力。

《指导意见》还指出,要大力弘扬工匠精神。培育一批尊崇工匠精神的高素质产业工人,引导企业建立高技能人才奖励机制,树立“大国工匠”标杆,发挥模范带动作用,使工匠精神成为生产者的行为准则和消费者的价值取向。引导企业“十年磨一剑”,长期专注于产品的质量提升和品牌培育,将工匠精神融入现代工业生产与管理实践。倡导诚信精神。推进工业诚信体系建设,推动部门间企业信息共享,发展工业征信服务,适时发布失信企业名单,形成诚信光荣、失信可耻的社会环境,让诚信担当成为自觉行动。培育企业家精神。倡导实业兴国的发展理念,树立开放、合作、共赢的博大胸怀,强化创业兴业的价值导向。通过创业训练营、行业领军人才培训等活动,培育一批敢于担当、勇于作为、把握时代脉搏、具有全球视野的企业家队伍。

两部委发布“十三五”污水处理设施建设规划

近日,国家发展与改革委员会与住建部联合发布了《“十三五”全国城镇污水处理及再生利用设施建设规划》,统筹推进“十三五”全国城镇污水处理及再生利用设施建设工作。

文件中的投资估算显示,“十三五”城镇污水处理及再生利用设施建设共投资约5644亿元。其中,各类设施建设投资5600 亿元,监管能力建设投资44 亿元。设施建设投资中,新建配套污水管网投资2134 亿元,老旧污水管网改造投资494 亿元,雨污合流管网改造投资501 亿元,新增污水处理设施投资1506 亿元,提标改造污水处理设施投资432 亿元,新增或改造污泥无害化处理处置设施投资294 亿元,新增再生水生产设施投资158 亿元,初期雨水污染治理设施投资81 亿元。“十三五”期间地级及以上城市黑臭水体整治控源截污涉及的设施建设投资约1700 亿元,已分项计入规划重点建设任务投资中。

规划提出十三五期间全国城镇污水处理及再生利用设施建设的四大目标:

到2020年底,实现城镇污水处理设施全覆盖。城市污水处理率达到95%,其中地级及以上城市建成区基本实现全收集、全处理;县城不低于85%,其中东部地区力争达到90%;建制镇达到70%,其中中西部地区力争达到50%;京津冀、长三角、珠三角等区域提前一年完成。

到2020年底,地级及以上城市建成区黑臭水体均控制在10%以内。直辖市、省会城市、计划单列市建成区要于2017年底前基本消除黑臭水体。

到2020年底,地级及以上城市污泥无害化处置率达到90%,其他城市达到75%;县城力争达到60%;重点镇提高5 个百分点,初步实现建制镇污泥统筹集中处理处置。

到2020年底,城市和县城再生水利用率进一步提高。京津冀地区不低于30%,缺水城市再生水利用率不低于20%,其他城市和县城力争达到15%。

针对上述目标,文件提出了几项建设任务:“十三五”期间规划新增污水管网12.59万公里,老旧污水管网改造2.77万公里,合流制管网改造2.88万公里,新增污水处理设施规模5022万立方米/日,提标改造污水处理设施规模4220 立方米/日,新增污泥(以含水80%湿污泥计)无害化处置规模6.01万吨/日,新增再生水利用设施规模1505万立方米/日,新增初期雨水治理设施规模831万立方米/日,加强监管能力建设,初步形成全国统一、全面覆盖的城镇排水与污水处理监管体系。

《制造业人才发展规划指南》印发

近日,教育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工业和信息化部联合印发了《制造业人才发展规划指南》。

《指南》部署了五项重点人才工程,包括制造业与教育融合发展工程、创新型专业技术人才开发工程、能工巧匠和高技能人才培育工程、企业经营管理人才发展工程和全员质量素质提升工程等,要求各级政府加大制造业人才培养投入力度,落实好职业院校和普通高校生均拨款制度,并规定制造业企业要按照职工工资总额的1.5%至2.5%提取教育培训经费,并完善监管机制。

《指南》提出,到2020年,制造业从业人员平均受教育年限达到11年以上,制造业从业人员中受过高等教育的比例达到22%,高技能人才占技能劳动者的比例达到28%左右,研发人员占从业人员比例达到6%以上,人才的分布和层次、类型等结构更加优化。

据介绍,《制造业人才发展规划指南》的发布,标志着《中国制造2025》“1+X”规划指南全部发布,标志着《中国制造2025》顶层设计基本完成,已全面转入实施阶段。

《指南》提出要推进制造业人才供给结构改革,在教育过程中,鼓励招生单位扩大制造业重大基础研究、重大科研攻关方向的博士研究生培养规模,提高重点领域专业学位研究生培养比例。及时发布人才需求预测,引导高校招生计划向本科电子信息类、机械类、材料类、海洋工程类、生物工程类、航空航天类和高职装备制造大类、电子信息大类、生物与化工大类、能源动力与材料大类中对应制造业十大重点领域的相关专业倾斜。

《指南》提出,在制造业领域全面推进学习型企业建设,坚持并完善企业职工全员培训制度,规模以上企业要有专门机构和人员组织实施职工教育培训,加强企业大学、培训中心等企业培训机构建设。职工教育培训年参与率要达到50%以上。

证监会表态支持节能环保企业上市融资

近日,证监会在对十二届全国人大四次会议第1502号建议的答复中表示,节能环保等战略性新兴产业对中国经济转型升级具有重要意义,私募基金支持节能环保产业发展,债券市场支持节能环保产业,支持节能环保企业上市融资。

证监会在答复中指出,节能环保项目多具有资金需求量大、回收周期长、资金周转慢等特点,节能环保企业大多是轻资产、技术密集型的小微企业,获得银行信贷资金有不少难度。

总体上讲,证监会始终积极支持私募投资基金参与节能环保产业投资,并通过支持设立节能环保产业投资基金、政府引导基金,吸引社会资本投向节能环保企业,促进节能环保科技产业发展和成果转化。

2014年8月,证监会发布《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明确了适度监管、功能监管、差异化监管等监管思路,对私募基金行业不设市场准入,由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采取事后登记备案,同时推动出台相关政策,促进行业规范发展。下一步,证监会将多措并举,进一步促进私募基金更好支持初创型、科技型中小微企业发展。

证监会支持符合条件的节能环保企业发行公司债券融资,2015年,节能环保企业共发行13期公司债券,募集资金111亿元。2016年,在证监会统一指导下,上海、深圳证券交易所和私募产品报价系统先后开展绿色公司债券业务试点,助力绿色产业发展。下一步,证监会将继续积极支持包括节能环保企业在内的绿色发行人利用公司债券市场融资发展。

近年来,证监会积极支持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发行上市条件新兴产业企业(包括节能环保企业)发行上市,利用资本市场筹集发展资金。截至2016年6月,在中小企业板和创业板上市的节能环保企业数量分别达70家和59家。

证监会表示,下一步,将继续支持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发行上市条件的节能环保企业上市融资,鼓励节能环保企业利用资本市场做大做强。

辽宁出台排污许可制实施计划

辽宁省政府日前出台《辽宁省控制污染物排放许可制实施计划》(以下简称《实施计划》),明确今后企业必须持证排污,环保监管人员也将依证执法。

《实施计划》明确了分批分期核发排污许可证的工作目标。今年6月底前,完成火电、造纸行业企业排污许可证申请核发;年底前,完成《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和《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重点行业及产能过剩行业企业排污许可证核发;到2020年,完成覆盖所有固定污染源的排污许可证核发工作。

今年,辽宁省将制定实施差别化环境准入指导意见,进一步强化环境影响评价的门槛作用,新建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及批复中与污染物排放相关的主要内容将纳入排污许可证。同时,加快推进重点行业污染治理。年底前,完成钢铁、火电、水泥、煤炭、造纸、印染、污水处理、垃圾焚烧8个行业超标问题整治任务。对没有符合国家和地方要求的污染防治设施或污染物处理能力的企业,一律不予核发排污许可证。

根据《实施计划》,省环保厅负责统一监督指导,不具体核发许可证,市级环保部门核发一般许可证,县级环保部门核发简易许可证。各地按照“谁核发、谁监管”的原则,定期制定排污许可监管计划。

排污许可制实施后,辽宁省将加大对无证排污和不按证排污的整治力度,并将按证排污明确纳入辽宁省企业环境信用评价指标体系。对违法企业及其有关人员,将依法实施行政处罚及限制市场准入、停止优惠政策等联合惩戒措施。同时,建立有奖举报制度,鼓励公众举报无证和不按证排污行为。

江苏省开展“两减六治三提升”专项行动

2月8日,江苏省委、省政府召开“两减六治三提升”专项行动动员会,并印发《“两减六治三提升”专项行动方案》,规划出未来2年~3年的“生态治理路线图”。落实“两减”“六治”“三提升”,紧紧围绕结构调整、治污减排、执法监管等重点领域,采取系统、精准、严格的措施,进一步健全生态环境保护长效机制。

《方案》将在实现“十三五”生态环境保护目标的基础上,落实“两减”“六治”“三提升”,紧紧围绕结构调整、治污减排、执法监管等重点领域,采取系统、精准、严格的措施,实现污染物源头排放大幅减少,着力解决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环境问题,进一步健全生态环境保护长效机制。到2020年,江苏全省PM2.5年均浓度要比2015年下降20%,设区市城市空气质量优良天数比例达到72%以上,国考断面水质Ⅲ类及以上比例达到70.2%,地表水丧失使用功能(劣于Ⅴ类)的水体基本消除。

《方案》提出,到2020年,江苏化工企业数量大幅减少,化工行业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大幅减少,化工企业入园率达到50%以上。加大化工企业(化工监测点)淘汰力度,2018 年底前,对重污染、高能耗、规模小、效益差的落后生产工艺、技术装备和产品,坚决予以淘汰等;以及实施重点区域的化工企业关停并转迁、强化危化品生产、经营和储运企业监管,对违法违规的危化品生产、经营和储运企业一律予以关停,等。

江苏将在做好“减法”的基础上做“加法”,通过大力发展清洁能源,扩大天然气使用,安全高效地发展核电等方式,加快构建科技含量高、资源消耗低、环境污染少的产业体系,积极倡导绿色低碳的生活方式,推动生产、生活方式的绿色转型。

《方案》提出“六治”,即治太湖、治垃圾、治黑臭、治畜禽、治VOCs、治隐患。其中在“治理挥发性有机物污染”方面,《方案》提出,到2020年,全省挥发性有机物(VOC)排放总量削减 20%。2017年底前,石化、化工企业全部开展泄漏检测与修复,完成重点化工园区(集中区)和重点企业废气排放源整治工作。强制使用水性涂料,2017年底前,印刷包装以及集装箱、交通工具、机械设备、人造板、家具、船舶制造等行业全面实现低VOC含量涂料/胶黏剂替代。

《方案》提出,要严格落实差别化的环境价格政策。实施差别化电价、水价和排污收费政策,严格执行新的排污费征收标准,开展总氮、总磷和挥发性有机物排污收费。落实绿色信贷政策,按照企业环境信用评价等级实行差别化的信贷费率。

此次《方案》的提出,为了治污减排进一步健全生态环境保护,给涂料行业的环保低碳发展带来新的机遇,推动生产、生活方式的绿色转型。

陕西省首项挥发性有机物环境保护地方标准发布

陕西省首次针对挥发性有机物治理的环境保护地方标准——《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控制标准》由陕西省环保厅会同陕西省质监局制定完成已经发布,并于2月10日正式实施。

该《标准》对涉及的8个主要相关行业,如汽车整车制造、印刷、木质家具制造、医药制造、电子产品制造、涂料与油墨及其类似产品制造、橡胶制品制造、表面涂装等的挥发性有机物排放进行了严格的标准限制,在适用范围、排放限值、工艺管理、监测要求等方面作了详细规定,从原辅材料控制、工艺过程控制、末端排放控制、排放总量控制等4个控制途径设置了技术或管理规定和排放限值两类控制指标。同时,对关中地区的挥发性有机物排放限值更加严格。

据初步估算,标准实施后,陕西省将有78%的工业挥发性有机物排放受到更加严格的标准限制,8个主要行业挥发性有机物减排总量可达65%以上,全省工业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总量将在现有水平上削减至少20%以上。

与相关国际标准、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和其他省市地方标准相比,陕西省地方标准在许多方面都进行了更加严格的规定。如:全省印刷、木质家具制造,表面涂装等8个行业的非甲烷总烃最低去除率指标均高于国家标准和兄弟省市地方标准;印刷行业增加了乙酸乙酯控制项目;医药制造、涂料与油墨制造、印刷行业增加了特征污染物浓度限值要求;涂料与油墨制造行业增加了甲醛、乙酸酯类等限制要求。

同时,标准充分考虑行业差别、地域差别、企业差别。一方面将关中地区与陕南、陕北区别对待,对关中地区的挥发性有机物排放限值进行了更加严格的限制。另一方面,对“现有企业”和“新建企业”实行了分类管控,明确新建企业必须立即按照标准要求执行,“现有企业”给予了1年过渡期,即现有企业2018年2月10日起达到标准要求即可,方便企业统筹安排现有环保设施的更新改造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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