杨烨++ 陈旗
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决定》指出: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党委负主体责任,纪委负监督责任,制定实施切实可行的责任追究制度。与此同时,上级组织也下发多项制度,对履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工作提出具体、详细的措施和要求。
试飞院现行的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工作是以预防与惩治腐败管理体系为平台,以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考核评价为导向,以单项业务工作为牵引,履行“两个责任”,但在系统化管理上还有薄弱环节,责任主体被动,党风廉政建设工作系统规划不足、联动机制不强。
2015年,院党委制定并实施了《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反腐倡廉建设的实施意见》(简称:《反腐倡廉30条》),对院反腐倡廉建设工作作出全面谋划和部署。同时,我们对照中央和上级组织相关制度、規定和要求,结合院管理实际,对现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体系进行系统评估,就如何系统推进党风廉政建设责任体系进行探索和实践。
系统化党风廉政建设
责任体系的构建
在严格落实《反腐倡廉30条》的基础上,我们修订《预防和惩治腐败管理体系管理手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管理程序》《党风廉政建设约谈提醒管理程序》,进一步分解责任层级,严格责任落实,形成了“顶层有布局、落实有要求、监督有途径、考评有标准、结果有兑现”的党风廉政建设责任体系。
顶层有布局 包括一个实施意见、一个管理手册,即:《反腐倡廉30条》和《惩防体系管理手册》。对院党委主体责任、纪委监督责任和各级党组织的管理责任以及党政同责、第一责任人、一岗双责等作了清晰界定和描述。
落实有要求 包括一套程序文件、一份责任书,即: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管理程序及约谈提醒、诫勉谈话、案件查处等配套管理程序,党风廉政建设工作责任书和岗位责任书。对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内容和落实流程进行细化和明确,对各责任主体的责任进行清单化描述。
监督有途径 包括惩防体系监督检查与审核、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考核。通过两种途径,严格按照“责任清单”和“工作计划”对具体工作落实过程督促检查。
考评有标准 包括一个审核标准、一个程序文件,即:惩防体系监督检查与审核作业标准,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管理程序。依据确定的内容、程序、方法和标准,对责任制落实情况考核,对落实效果评估。
结果有兑现 分两种情形加强责任制检查考核结果的处置和应用:一是将检查考核结果纳入相关考核、评价体系中,作为领导班子、领导干部先进评比的必要条件和领导干部个人选拔任用的重要依据;二是强化责任追究,对履职不到位,贯彻落实不力、群众反映集中的单位(部门)和领导干部个人进行约谈提醒或诫勉谈话。
推进系统化党风廉政建设
责任体系的过程
对照检查、梳理问题 每年末,院纪委都会对直管单位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落实情况进行考核,考核指标涵盖责任书组织签订、专题民主生活会召开、主题教育活动开展、党风廉政建设民主测评等多项内容。我们汇总分析历年考核情况、梳理现行责任制管理工作,发现还存在考核未全覆盖、各单位考核标准不统一、主体责任未落到实处、监督责任落实不力、考核结果运用不够、考核指标不具体等问题,这些问题反映出目前的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管理工作与中央全面从严治党战略布局和上级组织强化党风廉政建设工作的要求还存在差距,为我们进一步开展党风廉政建设责任体系研究提供了方向。
总结经验、寻找突破 经过实践检验,现行的《反腐倡廉30条》《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管理程序》及其配套程序已涵盖了部分责任制管理内容,我们只需要按照新要求修订完善,使其成为一个内容相互关联、流程相互衔接的系统即可。院惩防体系经过近8年的有效运行,已较为成熟,依托这个运行平台去推进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管理工作将更加顺畅。最终,我们构建起党风廉政建设责任体系。
分析研讨、统筹规划 《反腐倡廉30条》实施后,对于规范日常管理,强化“两个责任”落实起到了重要的作用,但在2015年度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考核工作中,我们发现基层党组织在履行“两个责任”的时候主动作为意识不强,敢于担当力度不够。为此,我们结合2016年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部署,重点分析党委主体责任和纪委监督责任落实形式和内容,力求从根本上解决党委和纪委在落实党风廉政建设工作中 “抓什么”和“怎么抓”的问题,从顶层布局着手系统谋划责任主体的管理职责,强化责任意识。通过组织签订党风廉政建设责任书、开展约谈提醒、责任制考核等工作,梳理业务流程并提出具体要求,使年初工作布置,年中工作提示,年末工作考核等关键环节更加直观明了。
2016年8月,我们又完善了《党风廉政建设约谈提醒管理程序》《运行绩效评价管理程序》等相关配套的管理程序,对具体涉及的业务工作做了更加详细的规范和要求,使党风廉政建设责任体系的系统化管理和推进的制度依据更加全面、适用。
扎实工作、提升效果 2016年,试飞院以推进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为抓手,认真落实“两个责任”和“一岗双责”“党政同责”,细化责任分解,强化检查考核,有效推进了年度各项工作任务的实施。
一是明确责任内容。按照相关制度对各责任主体职责的界定,试飞院以责任书为载体,突出针对性、个性化和清单化,对责任制内容层层分解、明确和固化。2016年累计与57个单位(部门)107名党政领导签订《工作责任书》,与237名领导干部签订《岗位责任书》,实现了责任书签订和责任内容的全覆盖。
二是强化责任意识。根据责任体系管理要求和责任书内容规定,试飞院各级负责以约谈提醒的方式,对管辖范围内的领导干部就落实“两个责任”、履行“一岗双责”等提醒教育。2016年共完成320名领导干部的约谈提醒和122名新任领导干部的廉政谈话。
三是严格检查考核。为强化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日常监督管理,我们将“一年一考”变“一年两查”, 2016年,我们分两次从责任书签订、约谈提醒落实、主题教育活动开展等方面对直属党组织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落实情况开展检查,及时发现问题,督促整改,推进重点工作的落实。
四是严肃考核结果运用。2015年度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考核结果成为年度评先评优工作前提条件,按照考核结果,院党委取消了5个单位(部门)“四好”领导班子评比和3名领导干部参加年度优秀领导干部评选资格。
五是严格责任追究。在督促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过程中,对履职不到位,贯彻落实不力、群众反映集中的单位(部门)和领导干部个人进行约谈提醒或诫勉谈话,做好责任追究。2016年对反映问题涉及的相关人员给予3人诫勉谈话,2人约谈提醒,2人批评教育,1人通报批评、调整工作岗位,并对其所在单位领导班子通报批评。
系统化党风廉政建设
责任体系的实施效果
我们依据中央全面从严治党的新精神和新部署,在总结试飞院多年来抓反腐倡廉建设工作经验基础上,对系统推进党风廉政建设责任体系进行深入研究,与时俱进,形成了党委主体责任、纪委监督责任和各级党组织、领导干部履行职责有依据、抓得住、能落实的体系化、程序化的制度保障,有效推进了党风廉政建设各项任务的落实。
体现了党风廉政建设工作的继承与创新 按照中央新精神、新部署和新要求,我们深入剖析存在问题和薄弱环节,依据《反腐倡廉30條》,围绕党委9项主体责任、纪委8项监督责任和各级党组织管理责任以及领导干部“一岗双责”责任的落实,修定惩防体系管理手册、完善相关程序文件,对“两个责任”、各级党组织职责、以及党委书记、院长、纪委书记、院班子其他成员和各级领导干部的职责作了具体、详实和清单化的规定,对责任制考核标准进行细化和规范,对结果的处置和运用进行了明确,系统搭建党风廉政建设责任体系框架,形成了以《反腐倡廉30条》为牵引,以惩防体系运行为平台,以《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管理程序》和相关配套程序及问责、责任追究等相关制度为标准的党风廉政建设责任体系。
形成了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的长效机制 试飞院党风廉政建设责任体系的健全和完善,进一步增强了规定的执行性和可操作性,使责任主体更加明确,工作职责和业务分工更加清晰,并通过年度责任书签订、约谈提醒、责任制考核及责任追究等工作落实的验证,形成了“顶层有布局、落实有要求、监督有途径、考核有标准、结果有兑现”的环环相扣、层层负责、上下有机互动的完整链条和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的工作格局,确保了主体责任、监督责任、党政同责、第一责任人责任和一岗双责责任落到实处。
提升了各级领导干部的担当意识 党风廉政建设责任体系的建立,通过全面分解责任、建立责任清单、健全工作规范使各级领导干部抓党风廉政建设的职责更加明晰和具体,同时将这些职责向全体干部职工公开,接受监督并严肃责任追究,使领导干部不仅在潜移默化中逐步树立了党风廉政建设不抓就是失职,抓不好就是渎职的责任意识,也增强了抓党风廉政建设的忧患意识和紧迫感,使其切实担负起全面从严治党的历史使命,做到守土有责、守土尽责。
(责任编辑:罗志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