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关于划定并严守生态保护红线的若干意见》公布
《关于划定并严守生态保护红线的若干意见》7日正式公布,明确提出2020年年底前,全面完成全国生态保护红线划定,勘界定标,基本建立生态保护红线制度。意见提出,对违反生态保护红线管控要求、造成生态破坏的,按相关规定實行责任追究。这标志着全国生态保护红线划定与制度建设正式全面启动。
● 按流域设置环境监管和行政执法机构
2月6日召开的中央全面深化改革领导小组第三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按流域设置环境监管和行政执法机构试点方案》。会议强调,按流域设置环境监管和行政执法机构,要遵循生态系统整体性系统性及其内在规律,将流域作为管理单元,统筹上下游、左右岸,理顺权责,优化流域环境监管和行政执法职能配置,实现流域环境保护统一规划、统一标准、统一环评、统一监测、统一执法,提高环境保护整体成效。
● 《全国国土规划纲要(2016—2030年)》印发
1月3日,国务院印发《全国国土规划纲要(2016—2030年)》,《纲要》指出,要贯彻区域发展总体战略和主体功能区战略,对国土空间开发、资源环境保护、国土综合整治和保障体系建设等作出总体部署与统筹安排。要进一步优化国土开发格局、提升国土开发质量、规范国土开发秩序;优化生产、生活、生态空间,推进生态文明建设,完善国土空间规划体系和提升国土空间治理能力。
● 拨打“110”可举报环境污染行为
最高人民检察院日前与环保部、公安部联合出台了《环境保护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工作办法》。办法强调,各级环保部门、公安机关和检察院应当加强协作,统一法律适用,不断完善线索通报、案件移送、资源共享和信息发布等工作机制。检察院对环保部门移送涉嫌环境犯罪案件活动和公安机关对移送案件的立案活动,依法实施法律监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