刘雪妍 杨 杰
2017年新年伊始,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正式颁布了《关于实施中华优秀传统文化传承发展工程的意见》,这是首次以高规格的“两办”文件方式围绕中华优秀传统文化传承发展工作所做的专题阐述,指出了大力弘扬中华优秀传统文化的具体实施路径,凸显“实践”维度,将文化之“根”深深植于日常现实生活的丰沃土壤。
十九大报告再次高扬社会主义文化大旗,将文化自信与道路自信、理论自信、制度自信并列提升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发展总体框架的重要组成部分,认为现阶段的中国社会正进入一个崭新的时代——这是一个“在新的历史条件下继续夺取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胜利的时代,是决胜全面建成小康社会、进而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强国的时代,是全国各族人民团结奋斗、不断创造美好生活、逐步实现全体人民共同富裕的时代,是全体中华儿女勠力同心、奋力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中国梦的时代,是我国日益走近世界舞台中央、不断为人类作出更大贡献的时代”[1],具有承前启后、继往开来的里程碑式的历史意义。近年来,党中央从国家战略和民族复兴的前所未有的高度,揭示了文化建设所具有的重大的历史意义。如何传承与发扬优秀传统文化,构建具有鲜明新时代特征和中国社会主义特色的文化,是时代向我们提出的现实之问。
文化是一个国家、一个民族的灵魂,因此,文化自信是一个国家、一个民族发展中更基本、更深沉、更持久的力量。对此,十九大报告高屋建瓴地为我们指出文化复兴与繁荣的历史重任。文化兴则国运兴,文化强则民族强。若是没有高度的文化自信,那么,文化的繁荣兴盛,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的实现,都将成为空中楼阁。一个国家、一个民族的复兴与振兴离不开综合国力的强大,文化软实力是组成综合国力的一枚重要砝码。其中,文化自尊与文化自信又是其基础。那么,如何构筑中华民族的文化自尊与文化自信呢?报告旗帜鲜明地回答了这一问题:坚持以人民为中心。人民是文化的创造者,是传承与复兴国家和民族文化的根本力量,人民是新时代中华民族实现伟大复兴,屹立世界强国之林的中坚力量。因此,社会主义文化的传承与复兴就必须坚持人民主体地位,将文化建设贯彻到社会日常生活生产的全部活动之中,把人民对美好生活的向往作为奋斗目标,依靠人民传承优秀传统文化、开创新时代的文化伟业。
把文化融入我们社会日常生活生产之中,是当下我国文化建设亟待实施的关键环节,也是文化建设的当务之急,具有重要的战略意义与现实价值。
社会日常生活生产是人之存在的基本方式,更是文化生根发芽的“土壤”。正如十九大报告所指出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文化,既包含了中华优秀传统文化,积淀了中华民族五千多年的文明历史的丰富涵养,又熔铸了党领导人民在革命、建设、改革中创造的革命文化和社会主义先进文化,植根于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实践。在历史的不同阶段,人民群众始终是历史中坚力量,既肩负着文化传承重任,又在不断创造着文化,书写着历史的新篇章。可见,弘扬优秀中华传统文化,构建社会主义新时代文化,必须立足于最广大的人民,扎根于中国社会现实的日常生活生产之中。
文化是“人”创造的,是“人”的文化,同时,又是“人化”的助推力,这就注定了文化的产生、存在与发展嬗变必然是以人的存在方式为基本前提与逻辑起点的。作为“类”的存在物的人的生存就表现为现实的生命活动,并以此展现其“类”的全部特性,因此,人的现实的生命活动毫无疑问就成为人的存在方式。而人类的生命维系首先要解决的就是衣食住行等最基本的物质需求,于是,人类就同人类自己赖以生存的世界之间形成了最基本的对象性关系——社会实践(狭义的“实践”概念),即人类改造客观世界对象以获取物质生存条件所必需的实践活动。作为人类社会实践的基本层次的物质生产,是在人认识客观自然规律的前提下的改造客观对象的活动,不仅形成了人与自然的物质交换活动的对象性关系,还衍生出主体与客体之间的价值关系——人以自身的生存需求目的性为尺度的价值判断与价值取向。因为,人在物质生产实践活动中既要遵循“真”的客观规律性,还要趋利避害——求“善”,二者的和谐统一就产生了“美”。正是通过人类的社会实践这一基本“存在方式”,一方面,人不断将认识自然规律与改造客观世界能力加以提升,表现在主体方面就是科学精神的培养与发展;另一方面主体又将自身的“本质力量”不断提高与丰富,并以更高的热情与毅力投身于改造客观世界的活动中。前者改造客观世界获得物质资源的成果就是人类社会的物质文明,而后者对主体自身的提升与完善则是人类社会的精神文明。物质文明与精神文明如鸟之双翼、车之双轮,互为前提、互为条件、互相促进、协调发展,共同推动人类社会不断向前发展,共同引领文化不断走向新的历史阶段。
可见,现实的具体的社会生活生产的实践是人类存在的最基本的方式与形式,离开人的社会实践这一赖以存在的活动去研究人类的包括文化在内的类本质,只能获得抽象而空洞的概念和符号。
社会生活生产实践是人类生存的基本方式,也是人类社会发展的决定性驱动力。同时,社会实践形成了作为主体的人与客体对象之间的对象性关系。正是在不断完善与提升的对象性关系中,一方面,主体改造客观自然世界对象,创造着人类的物质文明;另一方面,主体自身的主观世界也得到相应的提高,由此造就了精神文明。从更高层次上讲,物质文明与精神文明共同构成了人类社会的文明,文明的提升必然引领同时代文化的前进。同时,文化的提升又为“以文化人”提供了良好的生存环境与文明熏陶的契机,由此形成了“人创造文化,文化又熏陶人”的人与环境的辩证互动性双向建构的关系。这一切的存在与发生的前提则是在“场域”——现实的社会生活生产过程——中进行的。
文化是人类社会实践的产物,是人们长期的社会实践活动积淀的结晶与“影像”。“文化”这一范畴,从词源的角度看是来自拉丁语的“colere”,最初是指人们通过土地劳作以及经过加工后获取的各种劳动成果,之后突破狭义的实践——物质生产劳动——的框架而扩展为涵盖科学与人文的更为广阔的领域:既有自然环境,也有人文景观;既有科学精神,也有价值体系;既有历史沿革,也有风俗人情;既有思维习惯,也有行为方式;既有生产技术,也有不同的艺术样式,囊括了民族、区域、国家视域中的一切人文现象,可谓包罗万象。于是,依据“文化”范畴内涵的演变,就产生了学界对其厘定的广义与狭义的两个不同逻辑层面。广义的“文化”范畴(Culture with a big C),统指人类的社会实践所产生的一切成果,既包含物质文明,也涵盖精神文明。广义的文化包括物质文化、制度文化和精神(意识形态性)文化等三个不同的方面。物质文化特指呈现为物质形态的可见、可触的有形显性部分,如建筑样式、衣食住行等物态显现的文化;制度文化是现有物质文化、精神文化在社会群体中得以交流、传播与认同的一定途径,以此有助于特定群体形成与遵循其群体的共同价值观念体系和行为规范;精神文化是指人类在社会物质实践基础上诞生的某个时代的意识形态与文化观念,它以隐形的方式存在。狭义的“文化”范畴(culture with a small c),特指与人类主体的思想、精神活动密切相关的意识形态或观念形态的层面。既有历时态的特征——人类社会漫长演变的过程的缩影,也有共时态的画面——某一特定历史时期的经济、政治、法律等经济基础与上层建筑的综合展现。不论从哪个视角看,任何时期的文化均受其时代的生产力水平制约,这就决定了文化内容的丰富与水准的提升取决于社会物质生产力的不断发展这一逻辑前提。譬如,在古代社会生产力极度低下的原始社会,单个的人无法脱离集体而独自生存的,总是要隶属于家族、氏族和部落,于是就形成了古朴的集体主义思想,在文化中则是集体主义精神。
那么,文化之根何在呢?人类的社会实践。人类的生存首先要解决衣食住行等基本的物质需求,这就决定了日常物质生产是人最基本的社会实践活动。在物质生产这一最基本的社会实践活动过程中,人们改造自然界的能力是以对自然界客观规律认知水平的高低为基础和前提的,同时,这种科学认知自然规律的水平和能力又制约了人类前进的速度与广度。当原始初民处于简陋的、感性的、必然的状态时,只能不自由地紧紧依附于外部世界,“顺其自然”地勉强生存,根本无法摆脱盲目的自然力量的统治。这时候的人只能凭借原始的想象力来弥补科学知识缺位去解释自然现象。随着社会实践活动的不断深化与拓展,人类的科学知识得以加速度式提升与积累,于是,人们逐步更多地正确认识自然规律,自觉遵循自然规律,并且运用自然规律规范自身主体行为,实现改造客观世界的目的。就这样,人类以坚实的脚步行走于由“必然王国”迈向“自由王国”之征程。“自由王国”,“是存在和本质、对象化和自我确证、自由和必然、个体和类之间的抗争的真正解决。它是历史之谜的解答,而且它知道它就是这种解答”[2]78。
正是在物质实践中,人类创造了物质文明,提升了人们的日常衣食住行水平。这更多地反映在社会生活的“硬件”建设方面。这种物质文明表现在文化领域就是物质文化层面,由此带来了如何看待、运用和享受物质文明成果的问题,物质文明遮掩下的是人的精神文明——正如马克思所言,“物与物”的关系归根到底还是“人与人”之间的关系。于是,物质文化就上升到制度文化层面,并以此方式得以充分显现。所谓的“制度文化”也就是文化制度,即在某一特定时期促使文化存在与交流,从而使社会产生认同感的或者是显性规定,或者是隐性规范的诸多行为准则。在这里,“文化制度”实施目的是文化的保持与传承,以形成某种区域、群体的文化共同体;“文化制度”实施的方式是“规范”,可以是“他律”的硬性规则,也可以是“众律”的规范。人类的社会物质实践在改造客观世界的同时,也改造着主体的精神世界,不断通过建立完善的人与世界的对象性关系——科学认知关系、伦理道德关系和审美关系——来提升主体意识体系中的科学意识、伦理意识和审美意识,从而形成科学精神和人文精神,二者又共同汇集成社会文化的精神文化层面。其中,精神文化内涵之中必然蕴含群体主导者的主体的主观意愿。群体主导者有目的、有意识地将此文化意愿精神设计、构建为维系群体内成员关系的保障,将这一意愿或者以法律、法规等显性的规定来强制推行实施并惩戒违规者,或者以集体意识等隐性的方式潜在地制约规范着大家的日常习俗、行为。文化制度就是这样通过或隐或现的一套运行规则与制度的方式将已有的文化价值、文化理念、文化精神等传递给社会群体并使群体认同与遵循。
由此可见,人类社会由“必然王国”到“自由王国”的嬗变历史是以物质实践活动的不断提升为逻辑前提和基础的,这就决定了形成于社会物质实践活动之中的人类文化的存在与变迁必然扎根于现实的社会实践。
文化是人创造的,同时,文化又在塑造人,这是文化与人类之间形成的“人化”与“化人”的双向建构的过程。一方面,不同时代的人继承了以往历史积淀下来的优秀文化而形成自己时代特有的文化内质;另一方面,人们又在不停地创造着、书写着人类新的历史文化的篇章。人类的发展过程就是这样,在创造和发展人类社会历史文化的同时,也在不断创造和发展着个体自身的文化。毫无疑问,只要具有这种文化继承和创新能力的人存在,这个人与文化不断的双向逆反的建构过程就不会终结。
一方面,文化是“人的本质力量对象化”的结果,必然深深地留有人类社会实践的印记;另一方面,文化的功能是“化人”——生物学意义上的动物的、原始的、本能的、感性的人经过教育逐渐被文化熏陶而变成社会的、文化的、理性的人。文化熏陶就是教育哲学意义上的广义的教育,不仅指学校教育,还包括家庭教育和社会教育,是伴随着人一生的教育,其终极指向就是高度全面均衡发展的感性与理性和谐统一的人。
人,是社会性存在, 必然也是历史性存在物——依存于其生活的自然条件和社会人文环境,同时,又是所处时代文化的缔造者。
首先,人与自然密不可分地联系在一起,“我们首先应当确定一切人类生存的第一个前提,也就是一切历史的第一个前提,这个前提是:人们为了能够‘创造历史’,必须能够生活。但是为了生活,首先就需要吃喝住穿以及其他一些东西。因此第一个历史活动就是生产满足这些需要的资料,即生产物质生活本身,而且这是这样的历史活动,一切历史的一种基本条件,人们单是为了能够生活就必须每日每时去完成它,现在和几千年前都是这样。……任何历史观的第一件事情就是必须注意上述基本事实的全部意义和全部范围,并给予应有的重视”[3]78-79,自然对于人之生存的重要性在于,“人的普遍性正表现为这样的普遍性,它把整个自然界——首先作为人的直接的生活资料,其次作为人的生命活动的对象(材料)和工具——变成人的无机的身体。自然界,就它自身不是人的身体而言,是人的无机的身体。人靠自然界生活。这就是说,自然界是人为了不致死亡而必须与之处于持续不断地交互作用过程的、人的身体。所谓人的肉体生活和精神生活同自然界相联系,不外是说自然界同自身相联系,因为人是自然界的一部分”[3]45。可见,自然界是作为生物体的人的生命存活的前提与基础。
其次,人的社会性、文化性是在其社会实践活动中历史地形成的,是社会历史的存在,那种认为人不属于任何历史时期,不依赖任何历史条件先验地、抽象地、永恒地存在的观念是难以立足的。鉴于此,“首先应当避免重新把‘社会’当作抽象的东西同个人对立起来。个人是社会存在物。因此,他的生命表现,即使不采取共同的、同其他人一起完成的生命表现这种直接形式,也是社会生活的表现和确证”[4]122-123。这一论断,旗帜鲜明地阐释了人之存在的实质属性是依赖于社会而存在,人是难以也无法超越社会的具体现实而超然生存的,因此其必然是这一特定社会历史时期的产物。既然如此,现实的具体的社会又对人的存在施加怎样的影响呢?黑格尔认为:“我们之所以是我们,乃是由于我们有历史……构成我们现在的,那个有共同性和永久性的成分,与我们的历史性也是不可分离地结合着的。我们在现实世界所具有的自觉的理性,并不是一下子得来的,也不只是从现在的基础上生长起来的,而是本质上原来就具有的一种遗产,确切点说,乃是一种工作的成果,——人类所有过去各时代工作的成果。”[5]78在这里,黑格尔强调了人之存在的历史性,以及人之理性获得的“遗产性”特征,说明现实人的本质是由历史积淀而成的。
再次,人类又在前人创造的历史文化积淀的基础之上不断书写着新的文化与文明的光辉篇章,为后人增加更为丰富而厚重的文化食粮。“历史不外是各个世代的依次交替。每一代都利用以前各代遗留下来的材料、资金和生产力;由于这个缘故,每一代一方面在完全改变了的环境下继续从事所继承的活动,另一方面又通过改变了的活动来变更旧的环境”[3]88,如此往复,就构成了人类文化发展的历史长河。
文化的传承与发展必然依据已有的精神文化为逻辑起点和前提,同时,文化发展与进步应该面向先进文化、优秀文化,因此,文化建设必须有其前瞻性预设。以怎样的文化注入与引领社会日常生产与生活就成为当今社会文化建设所无法也不容忽视的原则性问题。问题的核心是文化的意识形态属性,这是决定文化性质的关键。中华民族的历史传统与当代中国社会的现实状况决定了我国的意识形态的性质必然要以中国化、时代化与大众化的马克思主义为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思想指导,以凝结着全体人民共同的价值追求和集中体现当代中国精神的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为具体展现,把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融入到我们社会发展的方方面面,进而转化为人们的情感认同和行为习惯。这是现阶段中国社会现实对文化建设提出的迫切期待与具体要求。
文化建设是一项复杂而艰巨的过程,可谓任重而道远,需要我们为之不懈努力。
[1] 习近平.决胜全面建成小康社会 夺取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胜利[N].人民日报,2017-10-28(1).
[2] 马克思.1844年经济学——哲学手稿[M].刘丕坤,译.北京:人民出版社,1979.
[3] 马克思,恩格斯.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1卷[M].北京:人民出版社,2013.
[4] 马克思,恩格斯.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42卷[M].北京:人民出版社,1979.
[5] 黑格尔.哲学讲演录:第1卷[M].北京:商务印书馆,195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