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诉讼中电子数据鉴定存在的问题和对策

2017-03-09 09:26朱华斌刘定芳
网络安全技术与应用 2017年4期

◆朱华斌 刘定芳

(芜湖市公安局 安徽 241000)

刑事诉讼中电子数据鉴定存在的问题和对策

◆朱华斌 刘定芳

(芜湖市公安局 安徽 241000)

随着社会的发展与进步,犯罪行为的发生也更加的隐蔽,在进行刑事诉讼的证据收集过程中,往往会面临着诸多的困难与不足。在这种情况下,在对刑事诉讼法进行修改的过程中,电子数据作为一种新的证据类型,被明确的列入到八种证据类型当中。但是在利用电子数据进行案件定性与审判的过程中,由于其与传统的证据有着很大区别,在具体操作过程中会经常出现一些问题,这就在很大程度上影响了电子数据作用的发挥,对于案件的侦破与审判产生了不利影响。因此,必须要强化刑事诉讼当中电子数据的鉴定应用工作,对其中存在的问题进行研究,更好的采取相应的措施,从而在刑事诉讼当中更好地发挥出电子数据的作用。

刑事诉讼;电子数据;应用

0 引言

在现代社会的发展当中,各种电子产品在人们的生活中广泛应用,由此产生了大量的电子数据并对人们的生活产生了极大的影响。而在刑事诉讼当中,电子数据作为一种重要的证据,在保证案件公平公正性当中发挥着十分重要的作用。特别是在这样一个信息爆炸的时代,随着互联网技术的广泛发展,利用电子数据对犯罪分子进行追踪以及犯罪现场的还原,已经成为了目前刑事诉讼当中的重要手段。所以说在现代社会的发展当中,为了更好的发挥出电子数据在刑事诉讼案件当中的作用,必须要加深对于电子数据的理解,从而将这种新型的诉讼证据更好的与案件的审判相结合。

1 电子数据概述

以前的刑事诉讼当中,电子数据以文字、数字、字母以及图形符号的形式储存在各种电子媒介当中,主要强调的是数据而非内容,表现形式主要包括数据库文件、图形处理文件、程序文件以及字处理文件,例如电子发票以及电子合同等等。在目前的刑事诉讼当中,电子数据是指案件发生过程中形成的,以数字化形式存储、处理、传输的,能够证明案件事实的数据。2016年10月1日,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印发《关于办理刑事案件收集提取和审查判断电子数据若干问题的规定》并开始实行,明确了电子数据的主要表现形式:电子数据包括但不限于下列信息、电子文件:(1)网页、博客、微博客、朋友圈、贴吧、网盘等网络平台发布的信息;(2)手机短信、电子邮件、即时通信、通讯群组等网络应用服务的通信信息;(3)用户注册信息、身份认证信息、电子交易记录、通信记录、登录日志等信息;(4)文档、图片、音视频、数字证书、计算机程序等电子文件。

电子数据自身有着许多的特性,这就使得在具体的应用过程中,必须要准确的把握各种特性,从而更好的发挥出其在刑事诉讼当中的作用。就目前的电子数据特性来看,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即内容的数字性、载体的多样性、脆弱性以及可恢复性。在这些特性当中,可恢复性是其与传统诉讼证据的最明显区别,以往的诉讼证据当中,大多是以纸质媒介的形式呈现出来,一旦遭到损坏,很难在进行恢复,而电子数据由于其自身的特性,使得其在受到损害之后,能够利用一定的技术条件来进行恢复,从而更好的保证刑事诉讼的公平性。

2 我国电子数据坚定当中存在的问题

2.1 鉴定程序不够完善

尽管在新的刑事诉讼法当中,对于电子数据的鉴定以及审查判断有着十分明确的规定,但是在具体的实施当中,不管是检察机关还是公安机关,在进行电子数据鉴定的过程中,往往会从自身的利益考虑,这就使得缺乏一个统一完善的鉴定程序,严重影响了电子数据作用的发挥。

2.2 电子数据缺乏统一的鉴定标准

在目前的刑事诉讼当中,并没有形成一个统一的机构来开展相应的鉴定工作,这就使得电子数据在进行鉴定的过程中缺乏一个统一的标准,对于电子数据的公信力产生了影响。特别是在现在的司法体系当中,检察机关与公安机关内部都各设立了相应的鉴定机构,但是这两个鉴定机构之间是完全独立的,他们的标准也并不统一,使得在司法实践过程中,经常出现多家鉴定机构共同鉴定的结果,这就给法院的审判工作带来了一定的阻碍。而在进行鉴定的过程中,由于缺乏一个统一的标准,使得电子数据的作用发挥受到了极大的影响,对于刑事诉讼案件的审判工作产生了一定的影响。

3 完善我国电子数据鉴定的措施

3.1 强化电子数据鉴定程序建设

为了更好的发挥出电子数据的作用,保证审判工作的公平性与公正性,必须要强化电子数据鉴定程序建设工作,通过设立独立性的国家司法鉴定机构,保证电子数据鉴定工作的独立性与中立性。在这一过程中,必须要强化科学合理的鉴定程序建设工作,避免由于人为因素而产生的数据鉴定工作的错误。通过强化电子数据鉴定程序的建设工作,能够避免由于鉴定部门不同而产生的误差,通过保证电子数据鉴定的中立性来最大程度上的提升其公平性,进而最大程度上的保证刑事审判工作的准确性。

3.2 制定电子数据鉴定的统一标准

为了更好的发挥电子数据鉴定在刑事诉讼当中的作用,在制定电子数据鉴定标准的过程中,必须要借鉴国外电子数据鉴定的经验与技术,同时与我国的具体国情相结合,形成具有我国特色的标准化鉴定体系。在逐步向标准化发展的过程中,必须要形成统一的鉴定标准,遵循必要的原则,保证电子数据鉴定工作的中立性与公平性,这样才能更好的发挥出电子数据在刑事诉讼当中的作用。除此之外,在进行鉴定工作的过程中,必须要发挥出各项电子数据鉴定仪器的作用,通过形成标准的设备鉴定以及实验室管理等等,更好的为电子数据鉴定的公平性提供可靠的保障。

3.3 强化电子数据鉴定队伍建设

在以往的刑事诉讼案件当中,电子数据在进行鉴定的过程中往往会出现一些问题,这些问题的存在很大程度上是因为鉴定人员的原因。为了更好的发挥出电子数据在刑事诉讼当中的作用,必须要强化电子数据鉴定队伍建设,来更好的保证鉴定工作的公平性。在这一过程当中,必须要强化鉴定人员的专业知识技能培养,保证其能够独立的运用各种电子数据鉴定设备,这样才能在最大程度上发挥出各项电子数据的作用。除此之外,鉴定人员必须要了解相应的法律知识以及庭审当中的一些基础性的内容,这样才能保证其鉴定工作更好的为刑事诉讼工作服务。只有建立一支高效的电子数据鉴定队伍,才能在最大程度上保证各类电子数据作用的发挥,从而更好的为社会的公平与稳定提供可靠的保障。

公安部于2005颁布实施的《公安机关鉴定人登记管理办法》详细规定了电子物证检验的专业人员的要求,并且实施了电子物证检验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然而,因为电子物证检验是法学、刑事侦查学、与计算机等学科交叉的一门学科,从事电子物证检验工作的专业技术人员,不仅需要熟练掌握计算机技术、网络技术、数据库信息等技术,同时还需要掌握相应的侦查取证方面的法律专业知识,掌握检验鉴定的标准程序与工作方法。当前,我们国家的电子物证检验专业技术人员仍较为匮乏,刑侦部门必须尽快培养一批侦查、法律以及信息技术非常过硬的电子物证检验技术专家,从而满足刑侦工作的要求。

4 结语

在对刑事诉讼法进行修改的过程中,电子数据作为一种新的证据类型,被明确的列入到八种证据类型当中。特别是在这样一个信息爆炸的时代当中,随着互联网技术的广泛发展,利用电子数据来进行犯罪分子的追踪以及犯罪现场的还原,已经成为了目前刑事诉讼当中的重要手段。但是在利用电子数据进行案件的定性与审判过程中,由于其与传统的证据有着很大区别,在具体的操作过程中经常出现一些问题,这就在很大程度上影响了电子数据作用的发挥,对于案件的侦破与审判产生了不利的影响。所以说在现代社会的发展当中,为了更好的发挥出电子数据在刑事诉讼案件当中的作用,必须要加深对于电子数据的理解,从而将这种新型的诉讼证据更好的与案件的审判相结合,为社会的稳定与经济的发展提供可靠的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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