胡 静
(湖北第二师范学院 数学与经济学院,武汉 430205)
城市圈环保产业风险投资的风险结构与风险分担
胡 静
(湖北第二师范学院 数学与经济学院,武汉 430205)
本文分析了城市圈环保产业风险投资的风险结构,指出风险投资的风险主要由投资主体风险、投资项目风险和投资环境风险构成。讨论了风险投资的风险分担问题,认为对于环保产业的风险投资事业,政府的大力扶持和金融机构的积极推动都起着重大作用。同时,着重讨论了作为风险投资专门机构的风险投资公司在风险分散原则下的风险分担机制。
城市圈;环保产业;风险投资;风险结构;分担机制
研究表明,一个国家对环境保护投资接近或达到GDP的1.5%~2%,才能基本控制环境污染的发展,只有达到3%~5%,才能有效改善环境质量。目前,发达国家在环保事业中的投资已达到GDP的3%。尽管我国的环保投资每年都有增长,但是,由于多方面原因,我国的该项投资仍长期低于GDP的1.5%的水平。资金不足,严重制约了我国的环保事业发展。
我国的环保投资渠道与美国比较,美国联邦政府主要立足于引导和带动社会资金投入环保事业,通过建立“超级基金”等各项措施,实现对环保项目的转移支付来解决环保企业的资金短缺问题。相比较,我国的环保投资渠道比较单一,资金来源主要靠政府财政投入,几乎70%环保资金来自政府或公共部门。
基于这一国情,对于我国的城市圈建设,一方面,环保资金来源,必须积极引入社会风险资本;另一方面,必须进一步加强对环保资金投入风险的控制,充分发挥风险分担机制的作用。
风险投资是指风险投资机构主要以权益资本的形式,将资本投向具有很大发展潜力的创业项目或创业企业,主要是高新技术产业,以期取得高额回报的一种资本运作方式。一般可将风险投资的风险结构概括为三大基本部分,即投资主体风险,投资项目风险和投资环境风险。
所谓投资主体风险,是指风险投资者自身在设立和运作风险投资中存在的风险,它包括融资风险,投资风险,政策风险及管理风险等。其中,融资风险是指在需要资金的时候,风险投资者可能无法筹集到必要资金的可能性;投资风险是指投资者无法收回投资,或无法获得期望收益的可能性;政策风险是指投资者以外的社会、政治、经济、法律法规及有关政策变化对投资带来的风险;管理风险是指投资者自身管理不善给风险投资带来损失的可能性。
所谓投资项目风险,是指被投资的项目本身给投资所带来的风险,例如在武汉城市圈投资某个大型治污工程,项目本身可能带来的一系列风险,而且,由于项目可能涉及城市圈内不止一个城市,更是增添了风险的复杂性。投资项目风险包括投资分析风险,委托代理风险,决策风险和人力资源风险等。其中,投资分析风险是指投资分析的准确度给投资带来的风险。城市圈建设中的现代环保投资项目多为采用高新技术综合治理的系统工程,对这样的项目进行风险投资,缺乏可供借鉴的历史资料记录、投资经验和投资策略与技巧,必然给投资带来风险;委托代理风险是指作为相对独立利益主体的投资人、基金管理人与风险企业,一方面为了各自利益的最大化,另一方面却在信息不对称的情况下采取的双重委托代理带来的风险;决策风险是指由于风险企业决策失误带来的风险,这对高新技术项目或产品尤其重要;人力资源风险是指风险投资项目中使用人才数量多少和质量高低带来的风险。
所谓投资环境风险,包括政策风险,市场风险,技术风险及宏观经济风险。这个环节中的政策风险类似前面投资主体风险中谈到的政策风险;市场风险是指新技术新产品被市场接受的不确定性及市场竞争的难以预测性带来的风险。技术风险是指新技术新产品能否成功开发出来的不确定性,及其效果和前景、配套技术与售后服务等的不确定性带来的风险;宏观经济风险是指世界、国家和区域经济大环境及其变化带来的风险,环保产业风险投资的风险与宏观经济状况关系非常密切。
值得注意的是,某些风险因素,不仅对风险投资的风险具有整体性重要影响,而且对风险投资的不同环节都能产生影响,例如政策法规的变化带来的风险。
环保产业的风险投资者、基金管理者和风险投资企业三者,都必须对投资的风险结构有充分的认识,才有可能规避风险,更好地、最大限度地发挥风险投资对环保事业发展的应有作用。
为推动我国环保事业的快速健康发展,国家在“十三五”期间,大力推广绿色信贷,支持设立各类绿色发展基金,鼓励各类投资进入环保市场,包括各类风险投资资金在我国的环保事业中发挥特殊的作用。风险资本是一种“高风险、高收益”型的创业扶持性资本,它符合环保产业的特点和内在要求,同时又能缓解环保产业资金缺口大的现实困难。
在我国,环保产业长期以来一直是一项公益事业,资金来源以政府投资为主。由于缺乏合理的价格体系刺激和内在的利益驱动,加之,环保产业高风险性、高投入性,风险资金难以进入,环保产业发展缓慢。
投资风险的承担,有集中承担和分散承担两种方式。风险投资风险的集中承担,经济效益可能较高,但风险承担能力弱,投入资金量也会比较有限;分散承担方式有利于减少投资者的投资风险,并同时也可能获得高额回报。任何投资者和经营者的风险承担能力都是有限的,只有分散风险,让更多的人共同承担风险,才能从整体上增强风险承担能力。当然,风险分担的必要条件是,必须能使风险分担者从风险投资中获得的收益比一般投资要多。
目前,我国环保产业的风险投资还不够成熟。为了我国环保产业的发展,必须大力引入风险资本。但是根据国情,必须多方努力,才有可能实现之。
1.政府大力扶持风险投资
政府应当在信贷(低息或无息或贴息贷款等)、税收、风险补偿等方面大力给予扶持并简化操作程序。同时应在风险投资初期实行减税或免税,使风险投资者在向环保项目投资时能获得政策的好处。在有关的扶持政策上,要公正地对待不同行业和不同所有制企业,使各类投资者在风险投资时的权益都能在平等基础上得到保证。此外,城市圈建设中,处于起步阶段的环保产业风险投资的资金来源,初期主要来自于政府的财政资金, 政府也可将大部分以行政方式投入环保企业的财政科技投入经费,以及贴息资金转变为由风险投资公司对环保企业的有偿投入。
政府还可以以财政资金为注册资本,以有限合伙制的方式组建风险投资公司,在风险投资公司中,政府以有限合伙人的身份出现,风险投资公司的运营者以一般合伙人的身份存在。这样,一方面以政府资金保证了风险投资公司运营所需的资金量,另一方面,可以有效地约束风险投资公司的行为,避免委托-代理问题和道德风险问题的产生。风险投资公司积累了一定成功经验后,政府可逐步减少直接参与风险投资的投资额,让位于民间资本,努力塑造一个有利于风险资本投资于环保产业的良好氛围。
2.金融机构积极推动风险投资
金融机构资金雄厚,投资意识强,风险承担能力强,在政策允许的条件下可以适度参与风险投资。例如可以通过市场化选择的方式,为业绩较好,风险控制完备的风险投资机构提供贷款,解决资金不足的问题。在既定的授信额度里,风险投资机构所投资的风险企业若遇资金短缺,可由金融机构直接贷款,而无须经过再次审查。在此过程中,金融机构可以合理运用中小企业信贷政策,这样既可以获取新的客户群体,且有风险投资机构充当担保人,使得金融机构的信贷风险也能得以降低;同时也改变了以往环保产业中小企业贷款难的问题,有力地推动了中小企业的发展。
其次,金融机构也可进一步加强与风险投资基金的合作,充当风险投资资金的托管人甚至是监管人。例如,商业银行可作为托管银行,为风险投资机构提供开户、结算、理财、信息服务等。作为监管人,商业银行还可以帮助基金出资人监管、制约、审计资金去向,把关项目的质量。而管理团队只负责谈项目,一旦达成协议,需要将资金投给项目企业时,由银行负责投资。如果风险投资机构投资了一个不好的项目,托管银行有责任拒绝投资。
此外,金融机构还可考虑介入与投资银行交叉融合的一些业务领域,比如为风险企业充当兼并收购的财务顾问、为风险企业制定商业计划及充当融资代理等。
3.风险分散原则下风险投资公司的风险分担
对国内外风险投资,尤其对发达国家风险投资历史与现状的观察与研究发现,国际上对风险投资的各主体,已逐步形成了一套比较有效的风险分担机制。结合我国国情和城市圈建设的特点,对风险投资机构或风险投资公司的风险分担机制,讨论如下。
(1)在法律形式上,采用股份制方式组成风险投资公司
入股者包括有限合伙者与基本合伙者。前者提供资金的多数或绝大部分资金,不参与经营;基本合伙者只以少量资金入股,他的责任主要是负责基本的经营。有限合伙者也可是资金来源相当分散的某种联合体。这样,就从风险来源上实现了风险的第一次分担。
(2)在分配原则上,利用利益诱导杠杆,采用向基本合伙者倾斜的分配方式
在风险投资获得成功之后,风险投资公司通过这样的分配方式,让基本合伙者获得远超其股份比例的收益(例如可达总收益的20%以上)。投资的成败主要取决于基本合伙者的经营与管理,巨大的经济利益能促使其充分发挥积极性与创造性来管理好基金。与此同时,基本合伙者虽然入股资金相对要少得多,但合伙人数少,个人入股金额在个人总资产中也占有相当大份额,这样就形成了对基本合伙者很大的风险约束。利益倾斜和风险约束实现了风险的第二次分担。
(3)采用组合投资形式实现风险分担
所谓组合投资方式是指风险投资者不是将全部风险资金集中投到一个项目上,而是分散投到不同领域的不同项目上,一个项目的损失可由另一个项目的成功来弥补,从而在不同项目之间实现风险分担。
(4)采用联合投资形式实现风险分担
风险投资公司与其他风险投资者共同投资项目,实现在不同投资者之间的风险分担。
(5)采用信用担保方式分散风险
通过信贷资金担保,对资金提供者,实现他们之间的一定程度的间接联合,分散各资金投入者在某个项目上的投资风险;对接受投资的项目或企业,按收益水平收取保费,以盈补亏,形成风险项目或企业之间的间接合作。
(6)实行风险预警
组成专门的机构,利用一定的监管工具作媒介,确定若干细分指标并作用于风险投资运行的全过程,获得风险警示信号,督促决策者采取适当措施,将风险遏止在萌芽状态。
风险投资的高风险性使得研究风险投资的风险结构和风险的分担问题成为风险投资中的一个重要课题。本文针对城市圈环保产业风险投资的风险结构的分析,也有助于认识其他领域风险投资的风险属性;关于风险分担问题的讨论与研究,对于风险投资机构、风险项目或企业、政府有关部门以及国有和民营金融机构在风险投资中都有一定的参考价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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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isk Structure and Sharing of Venture Capital to Urban Environmental Protection Industry
HU Jing
(School of Mathematics and Economics, Hubei University of Education, Wuhan 430205, China)
This paper analyzes the risk structure of venture capital to urban environmental protection industry, and points out that venture capitalist’s risk, investment project risk and investment environment risk constitute the risks of venture capital. In terms of risk sharing of venture capital, it holds that government’s strong support and financial institution’s proactive promotion play a significant role in the cause of venture capital to environmental protection industry. Furthermore, the paper devotes a major section to the discussion of venture capital company’s risk sharing mechanism.
environmental protection industry; venture capital; staged investment; opportunity selection
2017-09-27
2014年湖北省教育厅人文社会科学研究项目(14G442);湖北第二师范学院重点学科研究项目
胡 静(1976-),女,湖北武汉人,副教授,管理学博士,研究方向为金融创新与风险管理。
F831.5
A
1674-344X(2017)11-0049-04
郑诗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