马克思社会有机体理论对全面深化改革的方法论启示

2017-03-09 03:32
关键词:顶层马克思改革

罗 健

(江苏理工学院 马克思主义中国化研究所,江苏 常州 213000)

马克思社会有机体理论对全面深化改革的方法论启示

罗 健

(江苏理工学院 马克思主义中国化研究所,江苏 常州 213000)

马克思社会有机体理论从个性与共性、开放与自主、整体与要素、整体与层次、结构与功能、主体与客体等多层面揭示了社会有机体特性,启示我们在全面深化改革过程中,要处理好独特道路与普遍规律、开放发展与独立自主、整体推进与重点突破、顶层设计与基层探索、结构调整与功能释放、发展目标与改革目的等诸多辩证统一关系。

马克思主义;社会有机体;全面深化改革;辩证统一;方法论

马克思的社会有机体理论揭示了社会有机体的多重特性,他将社会视为一个有机体,指出“社会是一切关系在其中同时存在而又互相依存的社会机体”[1]604。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作为一个特殊的、具体形态的有机体,同样具有“机体”的特性,因此,马克思的社会有机体理论对当代中国正在深入推进的全面深化改革具有重要的方法论启示意义。

一、马克思揭示了社会有机体的个性与共性特征,启示我们改革应坚持走独特道路与遵循普遍发展规律的辩证统一

马克思揭示了具体形态的社会有机体既具有共性也具有独特个性。一方面,马克思通过对各种类型社会有机体的比较考察,抽象出社会有机体具有系统性、同构性、实践性、动态性、矛盾性、开放性和发展性等共性特征,揭示了社会有机体所遵循的普遍发展规律和总体化的演化趋势;另一方面,又具体揭示了不同形态社会有机体的个性特征。马克思重点考察了西方资本主义社会有机体,揭示了资本主义社会有机体的性质、结构、特征及其演化趋势,指出这一机体存在着自身无法克服的矛盾而具有历史的暂时性,必然走向最终的灭亡;晚年的马克思对东方社会进行了深入的研究,揭示了东方社会有机体由于性质、结构以及发展程度、环境的不同而跳跃发展的可能性及其实现条件。马克思对东西方社会有机体个体特性的揭示,表明社会有机体的生长、发展、演化过程从根本上取决于它的内生性,社会有机体的具体形态总是决定于各个民族、各个国家特殊的内生要素。

社会有机体的个性与共性特征启迪我们,全面深化改革需要坚持走独特发展道路与遵循普遍发展规律的辩证统一。一方面,全面深化改革必须坚定不移地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当下的世界各国具有国情的差异性、道路的多样性、发展的特殊性、模式的独特性,需要深刻把握社会机体生长的内生要素及特殊运行规律。我国处于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经济、政治、文化、社会、生态建设等各个方面都有着与其他国家不同的特征。我国已经成为世界第二大经济体,当前改革面临的环境、条件、机遇已不同于过去的改革。我国经济发展进入新常态,改革进入深水区,国际国内形势复杂多变,推动经济发展提质增效升级、推动社会全面协调发展面临诸多挑战。改革必须立足中国国情,准确把握中国这一特殊社会机体的发展程度、发展条件和阶段性特征,把握各个组成要素或各子系统的特殊运行规律,提出合乎客观实际的发展理念、发展目标、发展任务、发展布局和发展方式,探索具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科学发展道路。另一方面,全面深化改革必须把握社会有机体的共性特征并自觉遵循普遍运行规律。改革不仅要探索我国社会的特殊性规律和特征,解决国内改革发展的特殊性问题,还要汲取包括资本主义国家、广大发展中国家在内的各个国家在改革发展方面的有益经验,科学把握社会有机体的共性特征,探索并自觉运用其共性规律。马克思主义哲学告诉我们,共性寓于个性之中,个性必须体现共性。改革既不能因为特殊而忽略普遍,也不能因为普遍而否定特殊,否则,改革就会走弯路,甚至带来重大挫折与根本性的失败。

然而,实践中两种片面的倾向影响和干扰着改革进程。一是一些人缺乏足够的道路自信,欲以西方的发展道路、发展模式当作唯一范例而进行简单复制。这种以强调社会发展普遍规律和共性经验为名而简单地否定改革走自己独特道路的问题,其实质是违背了社会有机体具有生长、发展、演化的个性特征这一规律。因此,改革过程中必须坚持“四个自信”,在经济、政治、文化、社会和生态等各个方面,以全面深化改革为契机,以实际问题为导向,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二是一些人或者有着盲目的自信,或者存在一种非此即彼的线性对立思维,以国情的特殊性为借口或轻视或忽视社会发展的普遍规律和共性经验,这种问题的实质是没有认识到社会有机体的共性特征和普遍规律的重要性。因此,中国应大胆吸收人类创造的一切文明成果,汲取和借鉴他国的改革发展经验并创造性地加以运用。总之,全面深化改革必须旗帜鲜明地反对并防止这两种错误思想的干扰,运用社会机体的共性规律和共性特征指导我国全面深化改革,这是基本前提,同时,探索我国改革发展的特殊历程,遵循中国特色社会主义这一特殊机体的运行规律和个性特征推进改革,这是更为关键的根本要求。

二、马克思揭示了社会有机体的独立性与开放性特征,启示我们改革应坚持独立自主与开放发展的辩证统一

马克思揭示了社会有机体的独立性与开放性特征,指出任何具体的有机体既是一个独立的系统个体,又处于交互的开放系统之中。一方面,马克思揭示了社会机体具有自组织性,是一个独立性的社会系统,他曾以分工为例指出:“社会内部的自由的、似乎是偶然的、不能控制的和听凭商品生产者的任意行动的分工同工厂内部的系统的、有计划的、有规则的、在资本的指挥下进行的分工是一致的,而且这两种分工是齐头并进地向前发展的,通过相互作用而相互产生。”[2]360当然,社会的自组织调节性必然地受到社会主体作用的影响,也受到外界客观环境的制约。另一方面,马克思揭示了社会有机体的开放性特征,马克思说:“它首次开创了世界历史,因为它使每个文明国家以及这些国家中的每一个人的需要的满足都依赖于整个世界,因为它消灭了各国以往自然形成的闭关自守的状态。”[1]566社会有机体之间不是相互隔离的,相反是通过生产、交往而不断地进行物质和能量的交换,促进其自身的成长、发展。“各民族之间的相互关系取决于每一个民族的生产力、分工和内部交往的发展程度。这个原理是公认的。然而不仅一个民族与其他民族的关系,而且这个民族本身的整个内部结构也取决于自己的生产以及自己内部和外部的交往的发展程度”[1]520。

社会有机体的独立性与开放性特征启示我们,全面深化改革需要处理好保持独立自主与坚持开放发展的辩证统一。一方面,改革必须始终保持独立自主。目前的全球化尚处于总体性进程的一个初始阶段,当今世界远不是全面的、总体性的有机体,社会有机体尚存在着分裂性或局限性,国家机体之间既有相互的协调与互动,也存在着彼此的冲突与对立。当下的全球发展具有积极与消极的双重效应,尤其是以美国为首的资本主义国家片面强化自我国家利益,千方百计阻止中国的和平崛起。因此,我国在开放发展中必须始终坚持社会主义方向,保持中国特色社会主义这一机体完整的个性、独立性和自主性,保持自身的发展特色和运行特征,坚决摒弃依附他国发展的幻想。“正因为没有拄着别人的拐棍,坚持独立自主选择自己的道路,我们才能始终站稳脚跟,走出了一条不同于西方国家的成功发展道路,形成了一套不同于西方国家的成功制度体系”[3]。只有拥有独立与自主,才能保持正确的改革方向,制定科学的改革措施,解决中国的实际问题,推动中国的发展进程。另一方面,改革必须始终坚持开放发展理念,更好地融入全球发展,在开放中增强自主发展能力。开放发展是永续的,全面深化改革必须立足全球开放视野,大胆破除影响、制约融入全球发展的体制机制障碍,不断促进社会机体在全球交往中的衔接、对应与“营养”互换。“由单向、低级开放式的发展走向双向开放、全面开放、高端开放、协调共进开放、互利共赢开放式的发展”[4],在开放中赢得竞争的主动,在开放中做到互利共赢。当然,这种开放也不是一时的无条件的任意开放,总体上必须以保持自我独立性和完整性为前提,依据全球发展的实际进程具体地、历史地推进。

现实改革过程中有两种错误行为值得警惕:一是一些人没有认识到独立自主的重要性,突出表现为对改革坚持社会主义方向这一根本立场不坚定,缺乏改革定力,最终不但容易迷失方向,甚至丧失自我,一些人简单移植、套用他国的改革经验和方法,不注重消化吸收和再创造,没有转化为真正内在的自主力量。二是一些人片面夸大社会机体在开放发展中的负面效应,为了眼前利益、局部利益、自我利益而想方设法抵制开放发展,进而削弱改革的力度。全面深化改革必须保持独立自主与开放发展的内在统一:坚持改革的正确方向,保持独立的自我,依靠自身实力增强自信,增强改革发展的积极性、主动性和自觉性,以自身力量化解全球发展中的消极因素;同时,自觉融入全球发展,在观察和规划改革发展宏图时,统筹考虑和综合运用国际国内两个市场、两种资源和两类规则,坚持合理、适度、渐进的开放,在开放环境中既维护自身利益,又不断获取全球发展中积极的文明成果,推进我国改革发展进程。

三、马克思揭示了社会有机体整体与要素的构成特征,启迪我们坚持整体推进与重点突破的辩证统一

马克思从整体上研究了社会有机体,将社会视为一个有机整体,把社会现象置于广泛的社会联系中研究其活动规律和发展规律。一方面,马克思揭示了社会的整体性特征,强调社会是在生产实践基础上形成的主客体的统一,是由相互影响、相互作用的多类要素构成的客观系统,具有不断自我更新、自我成长的特性,始终向着完整全面、自满自足的统一体系而发展。另一方面,社会有机体离不开各组成要素的功能发挥,社会由物质生产、精神生产、社会生产、人口生产等不同生产领域组成,经济、政治、文化等各要素具有相对独立的功能,任何一种功能缺失或者发挥失常,都会影响到社会有机整体的健康运行。而社会作为整体与其构成的各要素之间总是处于相互影响、相互作用、相互制约又彼此适应的关系之中,马克思指出:“不同要素之间存在着相互作用。每一个有机整体都是这样。”[5]23正是因为系统与要素之间既矛盾冲突又协同一致的作用关系,才保持社会有机体的平衡与有序,促进社会有机体的开放与竞争,推动社会有机体的发展与演变。

社会有机体整体与要素的构成特征启迪我们,全面深化改革需要把握好整体推进与重点突破的辩证统一。一方面,改革需要整体推进。首先,只有整体推进,才能做好科学的总体安排,虽然我们强调改革的广度和深度,但应注重不同时期改革的限度,改革不能凭主观设想而任意地干预社会系统自组织运行秩序,不能破坏社会的有机整体性,不能阻止社会向着完整、全面、总体演化的进程趋势。其次,只有整体推进,方可促进社会要素间的开放与互动。通过改革破除阻碍社会各要素协同运行的体制机制障碍,形成统一、开放、富有活力的系统,促进经济、政治、社会、文化等要素在相互贯通、相互作用过程中达到新的相互适应。再次,只有整体推进,才能带来全面发展的社会效应,局部改革带来的发展效应往往难以长久甚至最终会带来社会的病态效应,只有相应领域的配套改革,方可获得大于任一局部领域的全面发展效应。另一方面,改革需要重点突破。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物质生产还不够发达,全面深化改革无法平均用力,需以经济领域为突破口,从经济体制改革入手,逐步带动其他领域的改革。另外,社会发展的“短板”现象也需要重点突破,当经济发展到一定水平,政治、社会(狭义的)、文化、生态等领域出现的“短板”现象就越发明显,这些“短板”现象反过来必然成为经济、社会发展的制约因素。因此,重点突破并不意味着单项突破,以经济领域为突破口只是从总体上而言,相关领域的“短板”现象也必将成为改革特定时期的突破口。

改革实践中的两类问题值得关注:一是过去渐进式、碎片式改革存在的最大问题就是没有将社会视为一个有机整体,一些人行动上受着惯性思维支配,仍然只重视局部领域改革带来的直接效应,对不同部门协同配合的综合改革尚不到位,由于不同领域衔接与联动机制还没有完全建立,不可避免地抵消了改革已取得的成效。二是一些人虽然已认识到片面发展经济所产生的弊端,但矫枉过正,反而又过分强调政治、文化、社会等单一领域的突破改革起着根本性的决定作用。依据马克思社会有机体理论,社会发展是不同因素交互作用的结果,一方面要认识到物质生产领域的基础性作用,认识到经济要素的最终决定作用;另一方面,要认识到经济要素对社会发展起决定作用只是就最终意义而言的,一定时期的政治、文化、社会、生态等要素对社会发展也起着巨大的反作用。全面总是包含重点的全面,重点总是全面中的重点,只有既注重改革各方面的协调性,把握社会的整体性,同时又注重不同时期改革的重点性,全面改革方能成功。总之,改革需要立足于社会总体,以整体的全面改革保障重点领域的突破;同时需要从局部着眼,抓住关键环节以局部的突破改革逐步带动社会全面进步。

四、马克思揭示了社会有机体整体与层次的运行特征,启迪我们坚持顶层设计与基层探索的辩证统一

马克思揭示了社会有机体整体与层次相互作用的运行特征。一方面,马克思论证了社会有机体的整体性特征,社会系统整体具有不同于所构成要素的整体功能,社会系统整体作为最高层次制约着组成它的各个层次的性质、结构和功能。“单个人的力量是很小的,但是这些很小的力量结合起来所产生的总力量,比这些部分力量的总和要大,因此单是力量的结合就能减少时间和扩大这些力量发生作用的空间”[2]292。另一方面,马克思对社会系统进行了结构层次分析,他把社会内部的构成成分看作社会机体不同的“细胞形态”,社会是按照一定次序建立起来的有层次的严密系统。马克思曾指出,除了第一级的原生社会关系外,还有“第二级的和第三级的东西,总之,派生的、转移来的、非原生的生产关系”[5]33-34。社会各组成部分、各个层次具有不同的性质,遵循着不同的规律,发挥着不同的功能,就具体的有机体而言,各个层次间的互动关系既有相互冲突、相互对立的方面,也有相互契合、相互适应的方面。

社会有机体整体与层次的运行特征启迪我们,全面深化改革需要坚持顶层设计与基层探索的辩证统一。一方面,改革需要顶层设计,只有做到顶层设计,才能正确把握社会有机体多层次的复杂关系,最大程度克服摸着石头过河这一渐进改革方法存在的弊端;只有做到顶层设计,才能站在整体高度反映社会系统本身的特性,以全局性视野推进改革;只有做到顶层设计,才能把握社会有机体的动态发展性,从前瞻性视阈预测未来,又从未来把握现实,以发展的可持续性为前提来推进各个层次和领域的改革。另一方面,改革需要基层探索,从客体角度分析,社会有机体上下层次相互作用,这种互动保持着机体的活力,改革既需要由上而下的推力,也需要由下而上的反作用,需要上下不同层次的贯通衔接、相互配合;从主体角度分析,社会有机体始终打上了人类行为的烙印,以人的实践活动而展开,改革是一种探索性的创新实践活动,需要基层群众的实践创新、探索总结,改革是一种协作性的实践活动,需要不同领域的通力合作,以合力推进改革。

现实中,一些人对顶层设计与基层探索相结合的改革方法存在片面认识。一是一些人对顶层设计的重要性认识不足,不能真正理解顶层设计的内涵。如有些人将顶层设计视为人的完全的理性思维产物、游离实践而缺乏科学性,从而反对顶层设计;一些赞成顶层设计的人,也将顶层设计与基层实践探索完全割裂开来,没有看到顶层设计与基层探索改革方法之间紧密的关联性、客观的互补性、动态的协调性。实际上,顶层设计与基层探索体现了社会有机体中整体与层次的矛盾关系,顶层设计体现了整体的高度,而基层探索体现了不同层次的作用发挥。另外,顶层与基层总是相对而言的,主要指社会上下的不同层次,上下层次都渗透着人类的实践活动,相互之间是相互渗透、相互作用的关系,构成一个统一的整体。因此,在任何时期,两种改革方法都不能偏废,全面深化改革需要以整体的顶层设计来规制、引导基层的实践探索,同时,以基层领域的改革实践促进顶层设计的完善,这是一个上下双向互动与建构的过程。

五、马克思揭示了社会有机体结构与功能相统一的特征,启示我们坚持结构调整与功能释放的辩证统一

马克思揭示了社会有机体结构与功能相统一的特征。一方面,马克思论证了社会有机体具有总体结构,指出经济结构是社会总体结构的基础,政治和法律等上层建筑以及其他意识形态是适应这个基础而建立起来的,它们随着经济基础的改变而或快或慢地相应改变。马克思特别指出社会结构与社会生产紧密联系在一起,社会结构的形成、发展受到社会生产的推动,社会有机体实际上是一种由各种生产活动相互交织而形成的特殊的生产结构。另一方面,马克思还论述了社会有机体功能问题,从客体视角看,功能总是存在于一定的结构中,社会有机体作为客观的系统具有特定的功能,“这种有机体制本身作为一个总体有自己的各种前提,而它向总体的发展过程就在于:使社会的一切要素从属于自己,或者把自己还缺乏的器官从社会中创造出来。有机体制在历史上就是这样生成为总体的”[6]; 从主体角度看,随着社会有机体的发展,人自身的更新发展也同时推进,“作为它的主体出现的只是个人,不过是处于相互关系中的个人,他们既再生产这种相互关系,又新生产这种相互关系。这是他们本身不停顿的运动过程,他们在这个过程中更新他们所创造的财富世界,同样地也更新他们自身”[5]204。

社会有机体结构与功能相统一的矛盾辩证性启示我们,全面深化改革需要处理好结构调整与功能释放的辩证统一。一方面,从社会有机体的结构来看,改革就是为了解决好结构的调整、转换和升级,以使结构达到新的平衡和有序,改革结构的调整,必须以社会系统所能释放的功能为依据。具体来说,从客体而言,要以能否增强社会能量、保持社会的稳定性、连贯性和活力性以获得社会发展的最大动力、提升社会有机程度为依据;从主体而言,要以满足人的物质和精神利益多方面需求、促进社会主体的和谐与全面发展为依据。另一方面,在研究社会功能释放时,必须从社会系统的结构入手,社会有机体结构的合理程度,决定着机体的能量释放、运行活力和发展动力,改革需要对社会结构进行合理性分析,考察社会客体结构、主体结构及其相互协调关系,考察社会微观、中观、宏观结构及其相互契合关系,考察社会系统的内部结构、外部结构及其相互作用关系,考察社会结构的历史、现实与未来发展以把握社会结构的承接性,既要发现和排除社会结构存在的障碍,又要选择实现全面深化改革发展目标的最佳结构。

基于结构与功能相统一的辩证关系来推进改革,现实中还存在一些问题。一方面,一些人对“深化”改革把握不准,往往停留于浅层次的改革。由于结构调整难度大、涉及利益广、需要解决的连带问题比较多,现实中一些改革者往往缺乏足够的智慧、能力以及应有的勇气和魄力,出现“懒政”的消极无为现象,不愿意触动深层次的经济结构、社会结构等问题,不可避免地阻滞了改革进程。另一方面,一些人虽有大胆改革的主观愿望,但急于求成,缺乏宏观谋划、改革创新和全局掌控等能力,没有认真分析结构调整、转换的可行性、操作性和适度性,缺乏相应的功能分析,甚至以牺牲一部分人的利益为代价。因此,全面深化改革必须处理好结构调整与功能释放的辩证统一:结构调整是前提,不触动结构的改革,不可能做到“深化”,也不可能达到“全面”。没有结构的合理性,功能释放就存在问题,社会机体就缺乏活力;没有功能的判断标准,结构改革就失去依据,改革的价值意义就容易扭曲,甚至产生新的社会发展问题。总之,以结构改革为基础,提升社会有机程度,以功能为目的,释放社会有机体能量,满足人民群众利益需求,这是全面深化改革应遵循的重要辩证原则之一。

六、马克思揭示了社会有机体主客体相矛盾的特征,启迪我们坚持发展目标与改革目的的辩证统一

马克思认为,社会有机体是主客体的矛盾统一。一方面,马克思论证了社会有机体的客体性特征,从横向上来说,一定历史时期的社会有机体总是具有同构性,社会有机体诸结构均以特定的生产方式为核心而具有适配性、契合性以及功能上的互补性;从纵向上来说,社会有机体同生命、自然有机体一样,其整体的运动、发展、演化不以任何个人的意志为转移,有其自身的客观演化发展规律,具有历史的必然性。另一方面,马克思论证了社会有机体具有特殊的主体性,社会有机体不同于其他有机体,包含着能动的人这个特殊参与主体,通过生产实践活动体现其主体性质,人们的实践活动推动着社会有机体从低级到高级的动态演变。马克思还论证了社会主客体基于实践中介的矛盾辩证性,一定时期的社会环境与条件制约着人的生存与发展,同时,社会主体又通过能动的实践活动改造社会机体,不断创造条件以在更高水平和更完善的社会有机程度上实现人的全面发展。

社会有机体主客体相统一的矛盾辩证性启迪我们要处理好发展目标与改革目的的辩证关系。一方面,改革是为了实现一定时期社会发展目标,必然追求一定的社会发展速度,这些必须以遵循社会机体内在的协调机制、遵从社会客体自身动态发展规律为前提。因此,发展目标的设置,要具有适度性、合理性,充分考虑社会机体的现实条件与环境制约;要具有协调性、丰富性、全面性内容,更加注重各子目标的协调性、适配性;要具有渐进性、持续性、人本性,更加注重改革的循序渐进,重视社会有机程度提升,从推进社会有机程度和实现人的全面发展关系的一致性高度来设置社会发展目标。另一方面,改革依靠人民主体力量来推动,改革的根本目的是为了人的全面发展,如果失去人的动力支撑,改革就成为无本之木、无源之水。因此,改革需要获得人民的认同,激发人民群众参与改革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依靠人民群众的实践力量推动改革;改革需要人民的评判,以人民群众的利益获得感作为改革成败的最终标准。总之,在一定时期,不能离开社会发展目标空谈改革目的、空谈人的全面发展,也不能离开人的全面发展进程片面理解社会发展目标,发展目标与改革目的二者统一于改革发展实践的全过程。

现实中,一些人往往割裂了人的发展与社会发展的辩证关系来认识改革,在论及社会发展目标实现时,过分重视物的显性要素、直接要素和单一要素,而轻视了推进人的全面发展的隐形要素、间接要素和综合要素;在论及人的综合素质提升和人的发展时,往往局限于某一具体领域去寻求对策,忽略了社会全面发展对人的生活幸福度提升和人的全面发展的最终决定作用。“人创造环境,同样,环境也创造人”[1]545,全面深化改革必须处理好主客体相统一的辩证关系:在一定时期,一方面,改革需要科学的目标导向、目标设置,最大程度地发挥人民群众的主体能量改造社会客体,另一方面,改革需要合理的价值导引,不断创造条件以在更高水平和更完善的社会有机程度上满足人民群众对全面发展的需求,这两个方面不可或缺。因此,需要我们依据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现实发展进程,通过改革完善各方面制度,努力做到使人的发展与社会发展达到相互促进和良性循环。

[1] 马克思,恩格斯.马克思恩格斯文集:第一卷[M].北京:人民出版社,2009.

[2] 马克思,恩格斯.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三十二卷[M].北京:人民出版社,1998.

[3] 习近平.习近平总书记系列讲话读本[M].北京:人民出版社,2016:75.

[4] 韩庆祥.五大发展理念[M].北京:中共中央党校出版社,2016:8.

[5] 马克思,恩格斯.马克思恩格斯文集:第八卷[M].北京:人民出版社,2009.

[6] 马克思,恩格斯.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三十卷[M].北京:人民出版社,1995:237.

[责任编辑 彭国庆]

2016-10-27

江苏省社会科学基金项目(编号:15MLD004).

罗 健,江苏理工学院马克思主义中国化研究所副教授,博士,主要从事马克思社会发展理论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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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3969/j.issn.1009-3699.2017.01.0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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