徐茂红,赵克霞,许应生,王萌,陈晓芳
(皖西卫生职业学院,安徽六安237000)
卫生类高职院校校企合作育人的实践探析
——以皖西卫生职业学院为例
徐茂红,赵克霞,许应生,王萌,陈晓芳
(皖西卫生职业学院,安徽六安237000)
医药卫生类职业院校人才培养质量高低与公众健康息息相关。在培养过程中,应秉承教学过程与生产过程对接,课程标准与职业标准对接,坚持产教融合、校企合作、工学结合、知行合一,培养高素质技术技能型人才。
卫生类高职院校;校企合作;人才培养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加快发展现代职业教育的决定》及《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发展现代职业教育的实施意见》等文件精神,高等职业院校应创新办学观念,开放办学、结合市场、服务区域经济发展,坚持政府推动、市场引导,以立德树人为根本,培养高素质劳动者和技术技能人才,为实现中国梦履行职业院校应尽的责任。
药学类职业院校毕业生的工作与人类健康紧密相关,责任重大,社会关注度高,对人才的素质、培养的过程要求高。为提高人才培养质量,缩短学校教育与实际工作岗位的距离,提高毕业生的就业率和就业质量,保证药品的安全合理使用,学院积极与医药企业联系,开展校企合作,引店入校,创建“前校后厂”的办学模式。
2.1 校内建成社会药店
经校企双方协商,由企业出资、学校免费提供场地在校内建成150m2的实训基地(淼森大药房),该药房已由主管部门验收合格,正式向社会和校园内师生营业,同时为药学专业学生提供真实工作岗位教学、见习、实习、就业等服务,使学生不出校门即可参与工作实践,方便了教学,提高了教学质量。
2.2 开设“淼森”订单班
经校企双方协商签订订单班协议,校企双方共同培养学生,既满足企业用工需求,同时又解决学生的就业问题。截至目前,订单班为企业输送三十余名员工,其中有部分员工已成长为技术骨干,在企业担任重要岗位职务。
2.3 搭建教师顶岗平台
校内专任教师理论知识较丰富,但业务实践欠缺,安排教师轮流在校园店或连锁企业总部顶岗实践,提升教师的业务素质和管理能力,提升教学水平。
2.4 提供教师社会服务的机会
校内教师具备丰富的理论专业知识,安排其为企业员工提供培训服务和执业药师资格考试辅导工作,提高专业教师的社会影响力和社会服务能力。
2.5 组织企业专家讲授相关课程
企业专家具有丰富的药品经营管理经验,经协商,企业每学期安排2~3名从事药品经营管理人员到学校从事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药品经营企业管理等课程的教学工作,教学过程与生产过程相对接。
3.1 美化校园环境
淼森大药房门口设置彩虹门,周边道路设彩旗、夜间购药灯箱,宣传栏张贴安全用药卡通图片、会员日活动安排等,形成校园内一道靓丽的风景。
3.2 方便师生购药
校园内开设社会药店,方便师生购置常用非处方药,同时药店内执业药师提供用药指导服务,提高师生的幸福感和归属感。
3.3 营造职业教育氛围
职业教育重在实践、重在应用、工学结合、问题导向,通过校园店平台建设,有利于增强学生的学习兴趣、增强教学的针对性。
3.4 带动示范效应
校园内开设淼森社会药房,带动医学美容技术、老年服务与管理等专业与相关企业的合作,并在校园内建设实践教育基地。同时,可为其他兄弟院校实践教育基地建设提供借鉴和指导。
3.5 转变教学观念
传统教学主要在课堂进行,教师讲授,学生被动听讲,学生的积极性和主动性较差、学习兴趣不高、教学过程与生产过程不对接,通过校园店平台建设,在真实的工作岗位上教学,能提高学生学习积极性及教学质量。
校企合作是实施高职院校人才培养的有效途径,在服务学生发展、促进学生就业等方面的作用日益凸显,但在合作过程中也存在一些问题,影响和制约着校企合作的发展,具体表现如下。
4.1 校企双方的合作热情不对等
企业通过经费或设备的支持,加强校内实训室建设,解决学生实训、实习上岗问题及提高毕业生就业率,企业认为培养人才是高职院校的责任和义务,自身只追求经济利益最大化,校企合作投入成本后短期收益较慢、不明显,因而没有将职业教育的育人功能融入企业的价值链中。同时,随着高等教育的快速发展,高校毕业生供过于求的矛盾日益凸显,企业在招聘人才时可以随意挑选。因此,企业对高职院校提出的合作培养人才不感兴趣或“作秀式”合作[1]。
4.2 企业岗位要求与学校人才培养目标不对接
高职院校注重培养学生的职业能力、社会适应性、终身学习理念、学习能力、交流沟通和团队协作能力、实践能力、创造能力、就业能力和创业能力,强调培养德智体美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而企业则看重毕业生顶岗能力、完成岗位任务的能力、为企业获得经济效益的能力。企业岗位要求与学校人才培养目标不对接,因而不利于校企合作的发展[2]。
4.3 校企合作良性发展与国家现实举措不对接
发达国家的职业教育模式为“政府主导、行业指导、企业参与”,我国政府及相关部门虽制定了相应的法律法规、出台了“订单式”人才培养模式的指导性文件,但这些法律法规对于校企合作双方的权利、责任和义务的规定比较模糊,缺乏可操作性。企业多从其自身利益考虑,不积极参与“订单式”教育也就不足为怪。
为发挥校企合作的育人作用,促进校企深度融合,结合本学校的实际情况,建议在以下方面有所改进和突破。
(1)政府主导:制定相关法律规定,明确企业有为高等职业教育服务的责任和义务,同时出台为企业减免一定税费的优惠政策,引导和吸引企业参与职业教育,提高企业的热情和积极性。可喜的是,目前政府已出台相关管理规定[3]。
(2)互惠双赢:互惠双赢是校企合作的基础,企业需要高职院校培养符合岗位要求的员工,学校需要企业帮助解决学生实训和就业。只有真正实现了互惠双赢,校企合作才能步入良性发展之路。
(3)加强调控:校企合作能否长期运行,取决于校企双方利益平衡点的寻找与把握,成立推动校企双方长期合作共赢的机构,协调解决相关问题。
(4)保障机制:校企双方共同制定相关规定,如《联合办学协议》《“双师型”教师培养计划》《顶岗实习管理规定》等,规范和制约校企合作培养全过程,将企业标准和教学标准有机融合,深入推进校企合作。
[1]徐明成.校企合作机制创新研究[J].教育与职业,2014(21):30.
[2]陈美君.校企合作协同育人的研究与实践[J].当代教育论坛,2016(3):91.
[3]董嘉佳.建立校企紧密型合作机制[J].实验室研究与探索,2015,34(10):236.
G6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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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71-1246(2017)18-0008-02
安徽省教育厅省级质量工程项目(2013sjjd04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