曾 丹,王盼秋,王 波
(1.山东省淄博市水文局,山东 淄博 255000;2.山东省潍坊市水文局,山东 潍坊 261000)
淄博市地下水功能区划分及保护现状评价
曾 丹1,王盼秋1,王 波2
(1.山东省淄博市水文局,山东 淄博 255000;2.山东省潍坊市水文局,山东 潍坊 261000)
淄博市是一个以地下水为主要供水水源的城市,地下水占总供水量50%以上,针对淄博市地下水资源的分布特点,以水文地质单元和行政区边界为基础,对淄博市浅层地下水功能区进行了划分,并对各功能区开采及水质现状进行评价,针对集中开采区、分散开采区、水源涵养区和不宜开采区分别提出保护方案,提出通过地下水分区管理体系建设,促进区域地下水精细化和属性化管理,是实行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和建设节水型社会的基础。
地下水;功能区;保护方案
淄博市是一个以地下水为主要供水水源的城市,地下水供水量占总供水量的50%以上,地下水对全市居民生产生活和水生态环境安全起着至关重要的作用。地下水功能评价是实现地下水资源可持续利用和有效保护生态及地质环境的基础[1],为加强地下水资源的管理和保护,本文对淄博市浅层地下水进行了功能区划分并进行了现状评价,制定了针对性的保护方案。
1.1 划分原则与体系
全国地下水功能区划分技术大纲中指出划分原则为:保护优先、合理开发、可持续利用;统筹协调、全面兼顾;注重实用、服务管理;水量、水位和水质并重[2]。
地下水功能区划分,一般以完整的水文地质单元的界线为基础,为方便管理,往往以行政区边界进行分割,作为地下水功能区的基本单元。吕红等针对地下水超采造成的一系列问题,提出地下水功能区按照两级划分,并以山东省为研究区域进行划分[3],提出了《山东省地下水功能区划分报告》。本次依据此体系,结合淄博市地下水功能类型,将地下水一级功能区划分为开发区、保护区和保留区3类,根据地下水的主导功能,再划分为8个地下水二级功能区。
1.2 划分成果
结合淄博市水文地质条件、地下水开发利用现状和配置保护需求,将淄博市地下水划分为开发区、保护区、保留区3个一级功能区和38个二级功能区,包括大武、齐陵、永流等24个集中式供水水源区、山前平原区等5个分散式开发利用区、淄河山丘区等7个地下水源涵养区和高青微咸水区、桓台微咸水区2个不宜开采区(表1)。
本次对各地下水功能区开采现状及地下水水质监测资料进行了统计分析,对功能区地下水质现状做了评价(表1),集中式供水水源区水质普遍良好,尤其是饮用水源地;分散开采区,南部沂河河谷区以Ⅲ类水为主,北部孝妇河河谷区及山前和黄泛平原以Ⅴ类水为主;水源涵养区水质也较好,以Ⅲ类水为主,其它为Ⅱ类;不宜开采区属微咸水,为水质较差的Ⅴ类水。
同时对山前平原地下水超采区面积进行了计算,面积为945 km2,地下水埋深在6~38 m,最低水位-22.19 m。
3.1 保护目标
地下水功能区的保护,首先应针对其属性、水文地质条件、水资源配置中的要求[4],重点兼顾地下水开发利用中存在的问题,根据不同功能区主导功能对水质需求的差异化及其现状评价结果,重点兼顾水质保护和修复的可操作性,制定了开采量和水质保护目标。
1)开采量控制目标
2020年,用水总量控制目标12.87亿 m3,其中地下水控制指标6.37亿 m3,地下水漏斗区面积不断缩小,地下水埋深减小,地下水位无持续下降趋势;2030年用水总量控制目标14.57亿 m3,其中地下水控制指标为6.37亿 m3,地下水超采区水位不断回升,实现采补均衡,地下水环境得到全面改善。
2)地下水质保护目标
2020年分散开采区内保持现有水质Ⅲ~Ⅴ类状况;地下水集中供水水源区达到地下水Ⅲ~Ⅳ类标准,饮用水源地达到Ⅲ类标准;2030年北部平原区维持水质对稳定,不影响农田灌溉。南部山区逐步消除Ⅴ类水体。
3)深层地下水保护目标
深层水井主要集中在桓台县和高青县,规划到2020年压减到1 000万 m3内,到2030年除特殊行业和少量农村生活外,全面禁止开采深层水,开采量压减到500万 m3。
3.2 保护方案
本次针对地下水功能区现状与保护目标的差距,分析主要治理区、治理目标,针对不同功能区提出可行的保护方案。
1)集中开采区地下水保护方案
对于现状开采量超过控制目标的水源地,如永流、西郊等实施压采。对有引黄引江客水资源的北部非饮用水源地,如朱台、西郊、付家、沣水~岳店、湖田~辛安店等减采到停采,封闭井口作为应急备用水源;大武、齐陵、南闫、南闫水利站、桓台城区等饮用水源地,逐步减采,停采井封闭备用;在水源地保护区内清理点源污染,治理面源污染,改善水质。
2)分散开采区地下水保护方案
山前平原地下水超采区,禁止农业、工业和服务业新增取用地下水,通过利用引黄、引江客水及非常规水源进行置换,逐步压采地下水,减少超采面积;全面实行点源、面源和内源污染防治,加强水土保持和生态环境建设,涵养地下水源。
3)水源涵养区地下水保护方案
原则上保持现状开采量,仅作为特殊优质水源,如矿泉水可适当增采;调整区域农业种植结构,通过小流域治理,维持良好的水生态环境。
4)不宜开采区地下水保护方案
不宜开采区主要是桓台和高青境内的微咸水区,通过引黄压碱、咸淡混合和咸淡交替等方式,维持一定的开采量,作为农灌和少量工业用水。
表1 功能区划分表
(1)淄博市地下水功能区的划分和保护方案研究,将通过地下水分区管理体系的建立,促进区域地下水的精细化和属性化管理,是实行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和建设节水型社会的基础工作。
(2)将淄博市地下水划分为开发区、保护区、保留区3个一级功能区和38个二级功能区,包括24个集中式供水水源区、山前平原区等5个分散式开发利用区、7个地下水源涵养区和2个不宜开采区。
(3)对各功能区现状开采及水质状况作了评价,制定了2020年、2030年规划年的保护目标和保护方案。
[1]史瑞卿,孙维芬.灰色聚类分析在地下水功能区划中的应用[J].工程勘察.1999(01):27-30 .
[2]水利部水利水电规划设计总院.全国地下水功能区划分技术大纲[R].北京.2005,(8).
[3]吕红,杜占德,王健.山东省地下水功能区划初探.水文.2007,27(3):75-77.
[4]于丽丽,唐克旺,侯杰,等.地下水功能区保护与管理[J].中国水利.2014(3):39-42.
2016-10-17
曾丹(1986-),女,四川中江人,助理工程师,主要从事地下水保护工作。
P641.8
B
1004-1184(2017)01-0033-0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