汪 辉,章登林,陆保云,王广磊,孙 永,薛燕丽
(1.合肥师范学院 体育科学学院,安徽 合肥 230601;2.安徽省体育局 青少年体育处,安徽 合肥 230001;3.中山市实验中学,广东 中山 528403)
公共服务视域下安徽省青少年体育管理机制创新研究
汪 辉1,章登林2,陆保云1,王广磊1,孙 永3,薛燕丽3
(1.合肥师范学院 体育科学学院,安徽 合肥 230601;2.安徽省体育局 青少年体育处,安徽 合肥 230001;3.中山市实验中学,广东 中山 528403)
运用文献资料法、访谈法、问卷调查法与数理统计法等方法,对安徽省青少年健身活动、竞赛交流、技能培训、健身咨询、体质监测等工作的管理机制现状进行研究.得出:安徽省青少年体育管理模式与国家管理一脉相承,青少年体育政策出台及时但实施效果不佳,青少年体育发展有规划但落实困难,青少年运动员文化教育管理机制不畅,青少年体育竞赛组织机制不完善,安徽省青少年体质监测管理与监督力度有待加强;依据公共服务理论,提出安徽省青少年体育管理机制创新的对策:明确机制创新指导思想(加强公共体育服务),明确公共服务视域下安徽省青少年体育管理与服务的定位,加快安徽省青少年体育立法进程,加大政策执行和监察力度等建议.
安徽省;公共体育服务;青少年体育;机制创新
2012年7月,国家发改委公布的《国家基本公共服务体系“十二五”规划》(国发〔2012〕29号)中,将体育及公共文化服务归为其范畴的第八大领域,并提出全面实施全民健身计划,健全青少年体育俱乐部和体育健身站(点)等建设[1].广大青少年群体代表着中华民族的未来和希望,是公共体育服务的重点人群.本文依据公共服务理论构建以政府主导、多方参与、多方管理的安徽省青少年体育管理机制,从而提高安徽省青少年体育管理与服务的效率,加快安徽省青少年体育工作进程.
1.1 文献资料法与访谈法
查阅文献和档案材料,对我国及安徽省青少年体育工作的管理机制进行总结,确定安徽省青少年健身活动、竞赛交流、技能培训、健身咨询、体质监测等五项工作的管理机制创新为研究内容.对安徽省级青少年体育主管部门(安徽省体育局青少年体育处、安徽省教育厅体卫艺处)负责人进行访谈,围绕上述五项工作的管理情况,梳理各级各项工作的管理模式和机制现状,分析安徽省现行青少年体育管理机制的优势与不足之处.
1.2 问卷调查法与数理统计法
为使研究具有代表性和简便性,本研究把调查对象总体规定为6~20岁青少年.抽取安徽省合肥、阜阳、芜湖3市800名青少年(6~20岁)为调查对象发放问卷.问卷发放过程中采用整群随机抽样,现场发放和现场回收.发放问卷800份,回收问卷789份,有效问卷768份,有效率为97.3%.对咨询、调查、访问收集到的有效数据,根据社会调查统计方法与体育统计学原理,运用Excel软件和Spss20.0软件对数据进行统计处理.
2.1 安徽省青少年体育管理模式与国家管理一脉相承
我国青少年体育与竞技后备人才培养工作的管理,主要是以体系完善的政府管理为主.国家体育总局青少年体育司对全国青少年体育与竞技后备人才培养工作进行专职管理,各省市体育局几乎都设立了青少年体育处对本省竞技后备人才培养工作进行管理,同时各省市层面的各运动项目管理中心,除了管理专业队训练竞赛外,也兼负责该项目青少年业余训练工作;另外国家教育部下设体卫艺司对全国学校体育工作进行管理,各省区市教育厅(局)设体卫艺处对学校体育工作进行归口管理[2].安徽省体育局青少年体育处负责竞技体育后备人才培养等工作管理,安徽省教育厅体卫艺处负责学校体育工作管理.
2.2 安徽省青少年体育工作政策出台及时但实施效果不佳
安徽省级政府积极响应国务院及各部委关于青少年体育的政策,颁布了安徽省地方政策法规,对推动青少年体育的广泛开展奠定了制度基础.2008年7月,中共安徽省委、安徽省人民政府颁发了《关于加强青少年体育增强青少年体质的实施意见》,是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强青少年体育增强青少年体质的意见》,切实加强安徽省青少年体育工作,增强青少年体质,提出了系列实施意见[3].2013年1月,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颁发了《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学校体育工作深化体教结合的意见》,提出:切实保障学生每天锻炼一小时,各级各类学校严格执行国家课程标准,保质保量上好体育课,不得以任何理由削减、挤占体育课时[4].但通过访谈得知,这些政策多是条款性文件,在基层执行力不强、实施效果不佳.
目前,安徽省体育局正在起草、修改《安徽省青少年体育工作条例(草案)》,条例共由八章组成,分别为:总则、体育教育、体育活动竞赛、体育设施、后备人才培养、保障条件和法律责任附则.条例概括的内容全面、依据清楚,该条例一旦生效,对进一步推动安徽省青少年体育工作的深入开展,促进青少年身心的健康成长和高水平体育后备人才的不断涌现等将会起到积极的作用.但与发达国家的方案相比,该条例属体育行政规章,其约束力远远不如法律.受“应试教育”与“金牌至上”导向,从实践层面来说,该条例在执行过程中遇到的困难将会较大.
2.3 安徽省青少年体育管理机制现状及存在的问题
2.3.1 安徽省青少年体育发展有规划但落实困难
安徽省体育局青少年体育处负责拟订全省青少年体育发展规划、竞技体育后备人才培养计划和青少年训练管理制度,并监督实施.受到经费及层级管理两大问题的困扰,规划的有效执行存在一定的障碍,青少年体育处每五年制定一个规划,对安徽省青少年体育发展作出五年全方位的规划,但由于省级财政的“转移支付”和“一年一支付”政策,使得青少年体育处很难对全省青少年体育工作进行统筹调度,青少年体育处本身管理的经费有限,加上体育行政的层级管理体制,使得规划执行困难、力度有限.
2.3.2 安徽省青少年运动员文化教育管理机制不畅
省体育局青少年体育处负责指导各级各类体育运动学校、体育传统项目学校、体育专项特色学校、青少年体育俱乐部和体育后备人才基地的建设及有关运动员文化教育工作,承办全省“体教结合”的具体工作.目前,安徽省各级体校大致可分为两类:体育部门直接管理的体校(如省体校、各类业余体校)、体育和教育部门联合管理的体校(如淮南市体育中学、太和县体育中学等).整体上,体校作为中专学校,和同级别的中专学校相比,教学设施等硬件条件、师资力量等软件条件都相差很大;联合管理的体校,教育部门有一定的政策倾斜.而依托普通中小学的体育传统项目学校、体育专项特色学校,从省级学校的管理来看,只是体育部门在给予体育经费支持,教育部门没有配套支持.
运动员文化教育问题,是一个重要的社会问题,需要教育、财政、人社等多部门工作协助才能完成,但目前安徽省只有体育部门积极参与,因此出现了一些与“体教结合”精神不一致的现象,如合肥市体校文化课教师目前占用的是体育事业编制,全省体育生均经费至今没有完全落实,义务教育及保障政策不到位等.教育等其它部门应该积极参与运动员文化教育.
2.3.3 安徽省青少年体育竞赛组织机制不完善
安徽省体育局、安徽省教育厅每年都会联合下发安徽省青少年体育竞赛计划,省体育局青少年体育处每年配合省体育局各运动项目管理中心开展年度青少年体育竞赛,以2016年度计划为例,一年举办40场青少年体育竞标赛、传统项目学校竞赛、体育专项特色学校竞赛等.竞赛组织过程中,各运动项目管理中心下发竞赛规程、组织裁判员,青少年体育处则要负责各项竞赛的运动员资格审查、竞赛成绩公布等其它所有事宜.由于比赛组织方不统一、运动员管理不统一等管理机制弊端,导致了某些项目比赛组织不够科学,如田径短跑比赛一天两赛、三赛;在基层比赛中经常出现违反体育精神的舞弊现象,如年龄作假、临场换人、成绩作假等,一定程度上影响了基层教练员的训练和参赛积极性.访谈得知,青少年体育处受人力、物力、财力等限制,使得各项比赛组织形式不够统一,导致全省竞赛管理的规范性程度不高,很难形成经验的有效积累.
目前,安徽省教育厅主办的中小学生体育竞赛有:田径类,安徽省中学生田径运动会(三年一届),安徽省省级示范高中田径运动会(两年一届),安徽省中学生健身健美操比赛等.但针对普通中小学生的体育比赛项目设置不多,且时间间隔较长,不利于基层中小学业余体育训练的开展.
2.3.4 安徽省青少年健身活动开展状况不容乐观
有学者研究得出,初中生在校期间速度、力量、耐力等各项身体素质提高明显,暑期各项指标明显下降,这就不得不重视青少年学生的校外健身活动[5].本文将青少年健身活动分为校内部分和校外部分.校内部分主要由学校完成,教育主管部门、学校统筹安排实施;校外部分则由政府、体育、社区部门等共同安排实施.问卷调查发现:目前安徽省青少年体育无论是校内活动还是校外活动,开展情况都不容乐观,尤其是校外体育几乎一片空白.具体如下:
校内方面.安徽省青少年对“阳光体育运动”的认知上,处于“比较模糊”和“知道”的层面(占60.2%),而对“阳光体育运动”认知“比较清楚”和“非常清楚”者仅占20.9%;绝大部分安徽省青少年学生每天用于体育活动的时间在40 min以内(占81.7%),甚至有11.6%的学生不参与体育活动,而接近或超过1 h的仅占18.3%;经常参加学校体育竞赛的学生仅有21.2%,而从未参加锻炼的青少年占到了23.4%;学习压力大(占45.3%)、“缺乏场地设施”(占27.7%)、“没有兴趣”(占22.4%)是制约安徽省青少年参加体育活动的三大主要影响因素.
校外方面.青少年学生所在社区体育场地设施“一般”、“短缺”和“严重不足”的总比例高达79.6%,走访得知,安徽省社区体育场地设施多为成年人设计,几乎没有考虑青少年的健身需求,使得青少年在校外参加锻炼的硬件条件严重缺乏.有76.9%的社区没有组织过青少年体育活动;有75.8%的青少年“从未参与过”社区体育活动.
2.3.5 安徽省青少年体质监测管理与监督力度有待加强
自2014年秋季起,安徽省各级学校开始执行《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2014年修订)》,标准从身体形态、身体机能和身体素质等方面综合评定学生的体质健康水平.安徽省教育厅体卫艺处、安徽省教育评估中心负责监督指导各级学校开展学生体质监测活动.体卫艺处配合安徽省国民体质监测中心定期开展青少年体质健康调研,发布青少年体质健康调研报告.但通过访谈得知,教育部门对体质健康测试监察及处分力度不够,导致基层学校测试数据真实性不高.
养殖场建成半年来,鸡存栏为3 000只,出栏2 500只,获利4.5万元。折桥镇辖区内农家乐、休闲茶园等已成为珍珠草鸡销售的主渠道。草鸡养殖,土地干燥度要求不高,环境污染程度低。慈王村养鸡场干净整洁,喂养食物营养全面,绿色化程度高。
2.3.6 安徽省学校体育场馆对外开放管理责任不明确
目前,全国范围内全民健身场地严重不足,然而学校场地大量闲置不能被利用,这样一对矛盾,充分显示了学校体育场地对外开放工作出了问题.经调研,发现主要原因有:有些学校场地、校园建设条件不符合开放条件,体育场地区与学校教学区没有隔离开来;经费保障问题,体育设施器材、管理人员劳务等经费保障没有很好落实;安全问题,管理过程中,责任主任不明确,学校既对外开放了场地又承担了开放安全责任,学校本身不情愿;政府修建的体育场地设施严重不足.
省体育局青少年体育处目前每年只能要求省级体育传统项目学校、体育专项特色学校向社会开放学校体育场地设施,协调教育部门做好普通中小学校体育场地设施开放,但无强制权.因此,由体育部门来组织开展学校体育场馆对外开放工作,难度较大.
2.3.7 安徽省青少年体育技能培训管理责任不明、社会影响力不够
安徽省青少年体育培训主要由市场主体和社会组织在开展.市场主体作为企业由工商、税务、质量监督等部门负责管理,各级体育协会应该协助指导.目前安徽省绝大多数青少年体育培训企业没有接受体育协会的指导;社会主体开展青少年体育培训的形式主要是各级青少年体育俱乐部,青少年体育俱乐部是独立法人的民办非企业单位,即社会组织.通过访谈得知,安徽省青少年体育俱乐部工作也存在一些棘手的问题.目前安徽省青少年体育俱乐部主要分布在学校,俱乐部的上级管理与学校关系不大,只是租用学校的场地.由于政府没有准确的给俱乐部和学校的关系定位,很多学校不愿开展俱乐部的相关工作,害怕责任转移到学校身上,引来不必要的纠纷,学校的积极性不够.这种关系需要进一步梳理.
与发达省市相比,目前安徽省青少年体育组织建设力度严重不足,具体表现为:安徽省青少年体育组织数量严重不足,省级青少年体育俱乐部只有600多个,市级、国家级等一起共不到1 000个;组织活力不足,政府支持3年后,很多俱乐部不再开展专业业务;自身存活的能力不够,政府对青少年体育俱乐部的管控没有完全体现.
2006年党的十六届六中全会明确要求建设服务型政府,强化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职能;2007年党的十七大再次强调要加快行政管理体制改革,建设服务型政府;2010年3月,温家宝同志在政府工作报告中再次重申转变政府职能,构建现代服务型政府;2012年党的十八大报告中指出,要建立人民满意的服务型政府.2012年7月,国家发改委公布的《国家基本公共服务体系“十二五”规划》中,将体育及公共文化服务归为其范畴的第八大领域.
在公共体育服务体系及服务型政府建设的进程中,以公共服务理论为指导,结合安徽省的实际,加快推进安徽省青少年体育管理机制的创新.
3.2 明确公共服务视域下安徽省青少年体育管理与服务的定位
依据公共服务理论知识,结合安徽省青少年体育管理的实际,安徽省青少年体育管理应准确地进行定位.
安徽省青少年体育管理可归类为准公共服务、社会性公共服务、地方性公共服务、基本公共服务.安徽省青少年体育公共服务供给的“理论”主体应是:政府及各级青少年体育管理机构(公共部门)、以社会办班为主要形式的青少年体育培训企业(私人部门)、以青少年体育俱乐部为主的青少年体育社会组织(非营利组织)、青少年居住地所在社区(社区);安徽省青少年体育管理与服务的“理论”过程应是:省市(省辖市)体育、教育管理部门各级工作计划(计划),省市(省辖市)各级财政拨款(融资),直接生产与间接生产共同完成安徽省青少年体育管理与服务(生产),政府财政支出(提供),政府主导、第三方参与安徽省青少年体育管理与服务监督(监控).安徽省青少年体育管理与服务的“理论”实现形式过程应是:政府供给、市场供给、社会供给[6].
3.3 加快安徽省青少年体育立法进程、加大政策执行和监察力度
发达国家青少年体育管理的经验告诉我们,重视立法是青少年体育有效保障的重要前提.国内部分省市青少年体育管理的经验同样值得借鉴,如江苏省对学生体质健康工作高度重视,学生体质健康促进工作取得了很大成就.2009年7月,江苏省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次会议通过《江苏省学生体质健康促进条例》,2009年9月1日起施行.《江苏省学生体质健康促进条例》由总则、体育活动、卫生与营养、保障与监督、法律责任和附则等六个章节构成,明确了工作内容(体育活动、卫生与营养)、工作责任主体(教育行政部门主管,体育、卫生、财政、编制、文化、公安、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等行政部门配合)、责任追究(教育、卫生或者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对学校主要负责人及其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等.
安徽省自2008年以来虽已就青少年体育工作出台了相关政策,但执行力度和监察力度不够,应在今后的工作中予以改进.此外,还应完善体育行政执法制度,合理配置执法力量,规范执法行为,加强行政执法责任制,确保执法人员权责统一,保证对体育执法的监督与监管.
3.4 明确省级政府的责任,建立政府牵头、多部门协作的运动员文化教育管理机制
运动员文化教育(体教结合)问题,是一个重要的社会问题.它需要教育、财政、人社等多部门工作协助才能完成,因此政府必须出面牵头.安徽省体教结合工作,与江苏、上海相比还有很大差距,政府投入力度不够,保障机制不明确,哪些可以结合、哪些不可以结合,政府应该牵头教育、体育、财政、人社等相关部门,列出工作清单,形成体教结合的长效机制,而不是遇事才商讨,严重耽误工作的进展,影响多个部门的工作积极性,也引起了社会的不满.
3.5 成立安徽省青少年体育训练与竞赛管理中心
目前,安徽省青少年体育处指导,各中心具体操作、组织的全省青少年体育竞赛,对后备人才培养的一贯性有好处,但对竞赛规范不利.环顾周边的江苏、浙江、广东、上海等省市体育局,已成立青少年训练比赛管理中心,统筹安排全省各项青少年体育竞赛.建议安徽省成立类似的中心,由省体育局牵头,青少年体育处及各运动项目管理中心配合开展工作.
3.6 引入第三方,加强对安徽省青少年校内健身、体质监测活动的监督与评估
省教育厅应进一步规范学校体育工作及相关处罚规定,明确相关责任人,继续推行现有学校体育政策.由于受人力的制约,省教育厅可通过招标的形式引入高校或评估机构,对安徽省青少年校内健身、体质监测活动等进行过程监督和结果评估,并将评估结果纳入学校工作考核范畴.
3.7 政府牵头、依托社区,建立教育、体育、人社等多部门协同的学校体育场馆对外开放管理机制
尽管是学校体育场馆,但对社会开放满足大众健身需求,因此学校体育场馆对外开放就不再是教育系统或体育系统单方面的责任了,涉及到政府向大众提供公共服务的问题.因此政府应该牵头,依托社区进行实质性管理,教育部门(提供学校体育场地设施)、体育部门(负责场地设施、器材维护)、人社部门(负责安排管理人员)等协同配合.建议室外体育场地免费、室内体育场地低收费对外开放;当然,政府如何介入、社区如何介入是学校场馆对外开放研究的主要领域.
3.8 以政府购买服务的形式资助社会组织开展体育技能培训,发挥各级体育运动单项协会指导市场体育培训的引领作用
以青少年体育俱乐部为代表的青少年体育社会组织,在国家体育彩票公益金支持三年后,就要通过自身的运营来生存,很多青少年体育俱乐部在三年后运营状况不佳,没有发挥出对青少年的体育培训工作重要作用.建议政府通过购买服务的形式资助青少年体育俱乐部继续开展体育技能培训,服务青少年体育工作.
逐步实体化的安徽省各级单项体育协会,应重视项目培训普及、验收评估,制定各行业服务标准等工作.如制定业余运动员等级制度,目前武术、跆拳道、棋类、体育舞蹈等实施了等级制,这种制度激发了项目培训的发展.行业协会应严格执行等级制、段位制的审批,专心把专业认证工作做好,引领、指导市场参与青少年体育培训.
3.9 逐步壮大青少年体育管理与服务志愿者队伍
进一步完善安徽省青少年体育管理与服务工作,除政府、事业单位、社会组织等工作人员外,还需要大量的志愿者队伍参与具体的工作.发达国家的相关经验告诉我们,重视壮大志愿者队伍对完善公共服务体系建设是必不可少的[7].因此,安徽省级政府应从法律、制度、机制等方面入手,探索青少年校外体育辅导员队伍的培育工作,建立庞大的青少年体育管理与服务志愿者队伍,推进青少年体育志愿服务体系建设.
[1]戴健.中国公共体育服务发展报告(2013)[M].北京: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2013:135.
[2]赵孟君,吴希林.美国青少年体育及竞技后备人才培养模式与启示[J].体育与科学,2014,35(6):51-54.
[3]中共安徽省委、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强青少年体育增强青少年体质的实施意见[Z].2008.
[4]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学校体育工作深化体教结合的意见[Z].2013.
[5]李稳,汪辉,董刘斌,等.城市初中生暑期身体素质变化特征研究[J].西昌学院学报(自然科学版),2015,29(26):148-151.
[6]石国亮,张超,徐子梁.国外公共服务理论与实践[M].北京:中国言实出版社,2011:8-35.
[7]张健,王萍.美国体育志愿服务激励机制及其启示[J].南京体育学院学报(自然科学版),2012,11(6):131-134.
Study on the Innovation of Youth Sports Management Mechanism in Anhui Province from the Perspective of Public Service
WANG Hui1,ZHANG Denglin2,LU Baoyun1,WANG Guanglei,SUN Yong,XUE Yanli
(1.College of Kinesiology and Physical Education,Hefei Normal University,230601,Hefei Anhui,China;2.Sports Bureau of Anhui Province Youth Sports Office,230001,Hefei,Anhui,China;3.Zhongshan City Experimental Middle School,528403,Zhongshan,Guangdong,China)
The use of literature and interviews,questionnaire and mathematical statistics method,the current research on the management mechanism of Anhui province youth fitness activities,competitions,skills training,fitness consulting,physique monitoring work.That same,Anhui province youth sports management mode and the national youth sports management policies in a timely manner,but the effect of youth sports development planning and implementation difficulties,but the youth athletes′cultural education management mechanism is not smooth,the sports competition organization mechanism is not perfect,Anhui province youth fitness monitoring management and supervision needs to be strengthened,conclusion based on the theory of public service,innovation,put forward countermeasures of youth sports management mechanism in Anhui province:clear mechanism innovation of guiding ideology(the strengthening of public sports service),a clear view of public service orientation,sports management and service of young people in Anhui province to speed up the process of legislation,Anhui province youth sports policy implementation and supervision.
Anhui province;public sports service;youth sports;mechanism innovation
G 812.7
A
2095-0691(2017)01-0072-06
2016-11-18
2015年度安徽省体育社会科学研究项目(ASS2015219);2016年度国家体育总局体育哲学社会科学研究项目(2295SS16032);2016年度安徽省哲学社会科学规划青年项目(AHSKQ2016D74)
汪 辉(1981- ),男,安徽无为人,讲师,硕士,研究方向:青少年体育与训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