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弹歌》疑义考释

2017-03-08 11:38王志毅
关键词:禽兽吴越远古

王志毅

(温州大学音乐学院,浙江温州 325035)

《弹歌》疑义考释

王志毅

(温州大学音乐学院,浙江温州 325035)

后世所谓“弹歌”,最早载于东汉赵晔撰《吴越春秋》,由于讹传,有诸多疑义。《吴越春秋》最初为十二卷本,至宋有赵晔十卷本、皇甫遵注十卷本和杨方削繁五卷本三种版本,元有大德十卷本,明弘治和万历间有重刻本,清代编纂《吴越春秋》于《钦定四库全书》中,近现代又有多种它的校注本,此等版本皆载有“弹歌”之词。此外《古诗源》《说文解字注》也有关于“弹歌”之描述。清及以后诸版本之“弹歌”有“属木”“肉”“”“”“”等字之别。本文举此五例加以考释,并补充说明“弹歌”产生之缘由。

赵晔;《吴越春秋》;弹歌

《弹歌》据传为远古歌谣,有称:“《竹弹》之谣”[1]165,又称:“黄歌:‘断竹’”[1]145。可见其传世已久,并至今仍在引用。就音乐学界而言,历来之中国音乐史著作,凡涉远古歌谣之篇,无不选录《吴越春秋》所载“弹歌”,并指称之为“古代狩猎劳动”之歌曲。

其实,“弹歌”之起因,是因远古先人死后不葬,而将尸裹以白茅,投之于中野,其后孝子不忍见其父母之尸体为禽兽所啄,继而作弹弓驱赶,以绝禽兽之害,歌曰:“断竹续竹飞土逐害”,故它不是“古代狩猎劳动”之歌曲①参见:廖辅叔.中国古代音乐简史[M].北京:人民音乐出版社,1964:2. 杨荫浏.中国古代音乐史稿[M].北京:人民音乐出版社,1981:5. 夏野.中国古代音乐史简便[M].上海:上海音乐出版社,1989:4. 金文达.中国古代音乐史[M].北京:人民音乐出版社,1994:6.。此观点,可参考“万历刻本”(珍仿宋版)《吴越春秋·勾践阴谋外传(第九卷)》原文。

《弹歌》虽传为远古歌谣,但先秦诸典籍却未见记载,而载后汉赵晔撰《吴越春秋·勾践阴谋外传(第九卷)》。赵晔原撰《吴越春秋》为十二卷,《随书·经籍志》、《旧唐书·经籍志》皆有著录。后世流传之《吴越春秋》只十卷,此十卷本《宋史·艺文志》也有著录。此外,在苗麓点校、元徐天祜注《吴越春秋》之序中也谈到:隋书、唐书《经籍志》皆云原《吴越春秋》有十二卷,而今存本只有十卷,杨方所撰《吴越春秋削繁》五卷本与皇甫遵所注《吴越春秋传》十卷本,今人皆未见,唯独赵晔十卷本行于世②“《吴越春秋》赵晔所著。隋、唐《经籍志》皆云十二卷,今存者十卷,殆非全书。二志又云:‘杨方撰《吴越春秋削繁》五卷,皇甫遵撰《吴越春秋传》十卷。’此二书今人罕见,独晔书行于世。”参见:文献[2]:1.。基于以上文献记载,可以断定,赵晔原撰十二卷本和杨方所削之五卷本以及皇甫遵注《吴越春秋传》十卷本在宋末元初皆已亡佚,元以后单刊本均为赵晔十卷本。此十卷本之《弹歌》在“经、史、子、集”各类文献中也多少有记载。然而,有些版本所载《弹歌》之词互有差异,讹传有多种疑义。

一、载“断竹续竹飞土逐害”之版本

吴越争霸乃春秋末期之故事,先秦著作多有记载。赵晔撰《吴越春秋》一书,乃是依据史书、传说等资料编撰而成,主要来源于《国语》《左传》《史记》等文献典籍。后汉去古未远,赵晔又为越国之人,有关吴越相争之资料或口头之传说,相对接触较多,由是赵晔杂合正史、传说、想象等多方材料汇集而成《吴越春秋》。故《吴越春秋》虽非正史,但也非无根据之诌议,可看之为一部历史演义。主编四库全书之纪昀也认为:《吴越春秋》可称是杂记之体,当属“小说家言”。所以,此书还是可信,并且流传广泛,历史悠久,所传版本种类较多。

《吴越春秋》最早为元大德刊本。苗麓点校、元徐天祜注《吴越春秋》,张觉《吴越春秋校注》皆云:元大德十年丙午刊本,乃《吴越春秋》现存之最早版本[2]2。此本为元大德十年(公元1306年)岁在丙午,绍兴路儒学刻本,由元代绍兴路之总管提调学校官刘克昌支持刊刻,前宋国子监之书库官徐天祜为之作序,并考订和音注。

至明代则有弘治刊本和万历刊本,两本皆为元大德刊本之重刻本。弘治重刻本,乃弘治十四年(公元1501年)辛酉夏之邝璠刻本,现有民国十一年上海商务印书馆的缩印本,一册十卷,卷九第66页载有“断竹续竹飞土逐害”,此本温州市图书馆有藏。万历重刻本,乃万历十四年(公元1586年)丙戍之秋,由武林冯念祖重梓于卧龙山房,现有中华书局据《古今逸史》校刊本,一册十卷,桐乡陆费逵总勘,杭县高时显辑校,卷九第7页载有“断竹续竹飞土逐害”,且页脚处注有“珍仿宋版”字样,此本温州大学图书馆有藏。

清代也有多种《吴越春秋》版本都记载有关于“弹歌”的内容,另外还有其他书籍也记载有“弹歌”之内容:如清·康熙七年一阳月朔日(1668年)之《吴越春秋》版本,此本乃清·汪士汉以明·吴琯校六卷二册为基础的考校本,共四册,其中卷五第18页载“弹歌”之词“断竹续竹飞土逐害”,该本温州市图书馆有藏;又如清代《钦定四库全书·史部》(第463册)载记类,编撰有元·徐天祜注《吴越春秋六卷》之版本,其中卷五第60页载“弹歌”之词“断竹续竹飞土逐害”。此外《钦定四库全书·史部》中还有记载“弹歌”之文献,如第403册之別史类,编撰有陈厚耀《春秋战国异辞》,卷五十二第1001页载“断竹续竹飞土逐害”之词;又如第367册之记事本类,编辑有清·马骕《绎史》,卷九十六第269页也载有“断竹续竹飞土逐害”之词,等等。

以上版本说明,元、明、清所传载之“弹歌”,皆为“断竹续竹飞土逐害”。且元大德“徐天祜音注本”是目前所存《吴越春秋》最早之版本,此版本对“弹歌”之流传影响很大,明代刻本皆源自大德本。据张觉先生介绍,元大德本藏于北京国家图书馆,已成孤本。可据查北京国家图书馆并无此版本,恐怕也已亡佚。明代版本为元大德“徐天祜音注本”之重刻版,可能是现存最可据参考之版本。现以温州大学图书馆藏(珍仿宋版)明万历刻本《吴越春秋》(以下称“万历刻本”)作为依据,与其它“弹歌”之文本进行比较。

二、《弹歌》疑义五例

依“万历刻本”(珍仿宋版)《吴越春秋·卷九》之“弹歌”上下文(包括注)节录如下:

越王请音而问曰:“孤闻子善射,道何所生?”音曰:“臣,楚之鄙人,尝步于射术,未能悉知其道。”越王曰:“然,愿子一二其辞。”音曰:“臣闻弩生于弓,弓生于弹,弹起古之孝子。”越王曰:“孝子弹者奈何?”音曰:“古者,人民朴质,饥食鸟兽,渴饮雾露,死则裹以白茅,投于中野。孝子不忍见父母为禽兽所食,故作弹以守之,绝鸟兽之害。故歌曰:‘断竹,续竹,飞土,逐害。’之谓也。”于是神农皇帝(皇当作黄)弦木为弧,剡木为矢,(《世本》:黄帝臣牟夷作矢。),弧矢之利,以威四方。黄帝之后,楚有弧父。弧父者,生于楚之荆山,生不见父母。为儿之时,习用弓矢,所射无脱。以其道传于羿,羿传逄蒙。

“害”有“损害、伤害、祸患、灾害”之意。诸如:鸟害、虫害,禽兽之害,见《左传·隐公元年》:“都城过百雉,国之害也”[3],这里的“百雉之害”指“损害、伤害”。在持弓守孝人眼中,食尸之禽兽也视作为“害”,此害非“地震、火山、海啸”等自然灾害,可将其驱逐,故“飞土、逐害”。“逐害”二字,与原文“绝鸟兽之害”,文义相呼应,即驱逐禽兽。故作弹以守之,歌曰:“断竹续竹飞土逐害”。

文献的流传,经过人为的刻印、排印、传抄等等,往往会出现多种版本。版本不同,又会有讹、脱、衍、倒、错乱等多种错误。特别是古书,错误之多,对读者正确理解文义产生了很大影响。“弹歌”之文史资料众多,并且文本不一,有众多讹传,在此举出疑例并作如下考释。

1.例:“断竹属木,飞土逐肉。”

此例引自张觉《吴越春秋》版本[4],与万历刻本相比,首先有“断竹属木”和“断竹续竹”之差别。“属木”之“属”,有“继续,联接”之意。《说文》曰:“属,从尾,连也。”[5]402“续竹”之“续”,也意为“继续、接着”,与《尚书·盘庚中》:“予迓续乃命于天”[6]之“续”同。《尔雅·释诂》:“续,继也。”[7]故“属”与“续”有相通之处。

“属木”之“木”,可理解为“木弓”,指射箭或打弹之器械,那么“属木”,可理解为连接木弓,作“弩”。《周易·系辞下传》有曰:“弦木为弧,剡木为矢”[8]553,其中“弦”有“安上”之意,“弧”指“木弓”。如《说文·弓部》:“弧,木弓也。”“弦木为弧”就是把弓弦安在木上,制成弧(木弓),即成“弩”。所以,再联系下文“神农皇帝弦木为弧,剡木为矢”之记载,后人则自然想象为“断竹属木”了。可是,再联系上文之“臣闻弩生于弓,弓生于弹,弹起古之孝子”。便知,古孝子“持弹守尸”之“弹弓”并非“木”(木制之弩),而是“竹”(竹制之弓)。所以,“续竹”可解释为“继续编竹制成弹弓”。

又据《周礼·考工记》:“凡取干之道七:柘为上,檍次之,檿桑次之,橘次之,木瓜次之,荆次之,竹为下。”[10]即先人制弓,选用干材之质量标准分为七等,竹质为最下等。这也说明“弹弓”乃“断竹续竹”,并非“弦木为弧”,是先用材质较差的竹制成简易“弹弓”以驱禽兽之害罢了。“弩”的制作比较复杂,“弦木为弧”必定在“断竹续竹”之后。所以,原文应是“断竹续竹”而非“断竹属木”。上古之时,人少而禽兽虫蛇众,故做“弹弓”以驱赶禽兽,而非狩猎。

此外,《荀子·儒效篇》也云:后羿,乃天下之善射者也,若无弓矢便无所见其技[11]。“后羿”若无“弓矢”之器,无可谓征服自然力。荀子所言之“弓矢”便是“弦木为弧、剡木为矢”之“弩”。与《弹歌》后文之“习用弓矢,所射无脱”之“弓矢”同意。“后羿射日”之神话也从侧面支持了我们对“弓”和“弩”的理解。

此例来自苗麓先生点校元·徐天祜音注《吴越春秋》版本[2]128。与“万历刻本”对比,有“”字之异。《古代汉语词典》《康熙字典》均无“”字,不过《广韵》有云:“肉,如六切,俗作”[12],另汉·扬雄《太玄·玄数》又云:“为食,为”[13],说明古有“”字。有学者以为“害”为“”字之误,持此观点者,是被《淮南子集释》中的一段“注疏”所误导。原文如下[14]31-32:“”与“肉”同。……诸本及庄本皆作“欲害之心”,“害”也“”之误也。……

此例引自《钦定四库全书》,其文曰[16]748:“《广韵》:‘肉俗作’《越绝书》①此处之“《越绝书》”为“《吴越春秋》”之误,《越绝书》为汉元康、吴平合撰。陈音对越王‘断竹续竹,飞土逐’。作此字,乃俗书也,而今人以为古字误矣。”

此例引自沈德潜《古诗源》[17],“逐宍”之“宍”,为“肉”之古字。《康熙字典》曰:“[集韵]肉古作宍。”[18]“肉”(宍)有“禽兽”之意,与《尔雅·释器》:“肉曰脱之”之“肉”意同,郭璞注:脱之,“剥其皮也。今江东呼麋鹿之属通为肉”[19]254之“肉”意同。“逐宍”就是“逐禽兽”“逐害”,故后人将“逐害”引申为“逐宍”。

5.例:“断竹续竹,飞土逐肉。”

此例引自段玉裁注《说文解字注》[5]383,与“万历刻本”对比有“肉”字不同。“肉”为“宍”之今字,“肉”与“宍”之义相同,而无本质差异,皆可指“野禽、野兽”,因“肉”常见,而借用之。故后世将“逐禽兽”引为“逐肉”,“逐肉”便是“逐禽兽之害”。

总之,古代有学者少见多怪,偶遇有某古字而不能识别,即以其形似之字而替代之。如“古有亓术”[20]之“亓”,为“其”之古字。可有学者不识,遂改作“元”字,或也有改作“无”字、“示”字等,意思全变。另外,也有古代文本传述之误,因形似而讹,因声近而借者。如俞樾《古书疑义举例五种》中载有某古人把“土劝不极美不害”误写作“土物不极美不割”[21],其中“劝”误作“物”,“害”误作“割”。看来,文字错误,自古至今皆有。

综上可知,《弹歌》在流传过程中,文本讹传有三,其一,“断竹续竹”只为“弓”,而非“断竹属木”之为“弩”;其二,“逐害”之“害”讹传为“”,“”又俗写成“”;其三,“宍”乃“肉”之古字,而“肉”有“禽兽”之意,“逐肉”(“逐宍”)便是“逐禽兽”或“逐害”。古代禽兽之害司空见惯,特别上古之时,民众少而禽兽众多,人民徒手不可胜禽兽虫蛇[22]。故有“飞土,逐害”。但“逐害”并非“狩猎”,“狩”通“守”作“打猎”解,而“逐”释义“追逐、驱逐”,未有“狩”意。所以,“逐肉”可理解为“驱赶禽兽”,不能解释为“狩猎”。何况“续竹”只能成“弓”,唯可驱赶,“飞土”也捕捉不到禽兽。所以,“断竹续竹飞土逐害”不可能是“狩猎劳动”之歌曲。

三、《弹歌》产生之理由

《弹歌》①《吴越春秋》只记载“断竹续竹飞土逐害”,并无《弹歌》之名称,明显此名称为后人所加。如宋叶庭珪《海録碎事》:“古人《弹歌》曰”,明方以智《通雅》:“古孝子《弹歌》曰”,等等。有文字记载已存事实,然而“断竹续竹飞土逐害”因何而起。这里,综合有关文献史料,就《弹歌》产生之事实加以说明,并重释其义。

(一)《弹歌》产生之地点和时间

众多文献载有《弹歌》之词,以说明《弹歌》存在之外,《中国民间歌曲集成·江苏卷》载民歌《斫竹歌》[23],也可进一步印证。《斫竹歌》是1996年5月中旬采录的一首张家港市河阳山歌,唱词为“斫竹,削竹,弹石,飞土,逐肉。”与古代《弹歌》极为相似。斫,有“用刀斧等砍”之意。《尔雅》曰:“斫谓之鐯”。“鐯”者,方言,指用镐刨地或刨茬儿。如:鐯玉米;鐯高粱等。邢昺疏曰:“斫,一名鐯,郭云:‘钁也’。说文云:‘钁,大锄也。’”[19]245削有“分,割裂”之意。“斫竹,削竹”可解释为“砍断竹子,继续分割开竹子,作成弹弓”。“斫竹,削竹”与“断竹,续竹”意思相同。

我国古代的“夷”是中原地区华夏族对东部各族的总称,亦泛称中原以外各部族。《礼记·王制》:“东方曰夷,被发文身。”[24]155《说文解字》:“夷,东方之人也,从大从弓。”[5]493河阳一带,正是早期夷人所在地,那里早期生活着一支善于用弓射猎禽鸟的东夷人——鸟夷。由此看,《吴越春秋》所载之远古《弹歌》在河阳一带传述和被发现,有其历史背景。

另根据《周易·系辞下传》曰:“皇帝、尧、舜垂衣裳而天下治”,说明至黄帝后,开始制衣裳为服饰。正如《集解》引《九家易》曰:“黄帝以上,羽皮革木以御寒署,至乎黄帝,始制衣裳,垂示天下。”[8]535而《弹歌》之“断竹续竹飞土逐害”为无衣裳时代。与前文“死则裹以白茅,投于中野”文义相关联。说明《弹歌》创作年代,最晚在黄帝时代。又依据《文心雕龙·章句》:“寻二言肇于黄世,《竹弹》之谣是也。”[1]145,165说明了二言诗体的起源。所以,把《弹歌》的产生时间推断为远古黄帝时代,有一定道理。

(二)“弃尸不葬”之历史

人类学与考古学的一些资料表明,埋葬不是人类自来就有,远古先民死后则裹以白茅,将尸投于中野,表明了“死后不葬”之事实。

《说文解字》:“葬,臧也。”《礼记·檀弓上》云:“葬也者,藏也。藏也者,欲人之弗得见也。”[24]92所以,葬就有藏、不想让人看见之意。另外,从“葬”字之小篆字形看,上“艹”形与下“廾”形,皆表示尸体所裹之薪。而“葬”字中间之“死”形,通“尸”,如《吕氏春秋·离谓》:“人得其死者。”许维遹解释:“死与尸同。”[25]《汉书·酷吏传·尹赏》:“安所求子死?”颜师古注:“死谓尸也。”[26]显然,从“葬”字之结构,很形象地说明远古先民死后不掩埋之事实。《易经·系辞下传》曰:“古之葬者,厚衣之以薪,葬之中野,不封不树”[8]533再《隋书·志·地理下》也有类似之记载[27]897,即在古代,人死一般先不予掩埋。

可见,最初“葬”之目的,只是为藏好尸体,不予掩埋。随着人类智力逐渐增长,并且有了“灵魂”思想后,此种“厚衣之以薪,葬之中野”之现象很快有了转变。认为人死只是躯体死亡,而灵魂不灭。既然灵魂将在,就必须保护。于是,孝子“断竹,续竹”带着弹弓到尸体旁驱赶禽兽,也就有了后世持弓守尸之仪式和传统。

(三)“持弓守尸”之遗存

众所皆知,现代汉族农村举行葬礼,有孝子执竹杆为丧棒,亲友举竹子(或柳枝)当“弓”用之习俗,主持师公在封墓穴时也要举弓向天祝祷,之后将弓置于棺盖之上。远古吴越地域,其俗信鬼神、好淫祀,并有执竹扣节、歌吟叫呼守尸之习俗。所以,“持弓守尸”在吴越之地有其历史根源。如《隋书·地理志下》云:“各执竹竿,长一丈许,上三四尺许,犹带枝叶。其行伍前却,皆有节奏,歌吟叫呼。”又述:“始死,置尸馆舍,邻里少年,各持弓箭,绕尸而歌,以箭扣弓为节。”[27]897-898此皆为吴、越一带之丧俗,与“断竹续竹飞土逐害”有同工之处。

综上所述,持弓守尸、护尸之习俗自古皆有,并且在现代丧俗活动中乃有不同程度之遗存。这说明《弹歌》所描述之事并非虚构,其唱词内容与远古丧俗有一定关系。也说明古老《弹歌》所描写的就是远古人民如何制作弹弓以守护亲人尸体,甚至还有持弓扣节而舞的动人场面。所以,“断竹续竹飞土逐害”可解释为“截断竹子,继续制作成弓;抛出土丸,驱赶禽兽之危害。绕尸而歌,守护亲人之尸体;扣弓为节,吊唁亲人之亡灵”,并非“古代狩猎劳动”。

四、结 语

“断竹续竹飞土逐害”之内容反映出远古先民简单的生活方式和弹弓制作过程。按现代人的话讲,是一首古老的丧俗、守孝歌谣。是因孝子不忍见父母为禽兽所食,故作弹弓以守之,驱赶禽兽、持弓吊唁、绕尸而歌。此种“绕尸而歌,扣弓为节”的做法,体现了初民死亡、灵魂观念以及原始巫风中“以歌乐沟通天人”之理想。《吴越春秋》之所以流传至今而不废,就在其史料和文学价值,《弹歌》之所以流传至今而不亡,并且乃为音乐史学所传述,除有引证“远古歌谣”之史料依据外,更有丧俗信仰研究之价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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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 俞樾.古书疑义举例五种[M].北京:中华书局,1956:1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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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3] 中国ISBN中心.中国民间歌曲集成·江苏卷[M].北京:中国ISBN中心,1984:602.

[24] 杨天宇.礼记译注[M].上海:上海古籍出版社,2004.

[25] 许维遹.吕氏春秋集释[M].北京:中华书局,2009:487.

[26] 班固.汉书[M].北京:中华书局,1962:3675.

[27] 魏征.隋书[M].北京:中华书局,1973.

Textual Exegesis on Ambiguity from Bamboo Bow Ode

WANG Zhiyi
(School of Music, Wenzhou University, Wenzhou, China 325035)

The paper probes into Dan Ge which is traced back to The Annals of Wu and Yue for later generations compiled by Zhao Ye, a Confucianist in the Eastern Han Dynasty. Due to the long-standing false rumors, there exist lots of ambiguities about it. As is known, The Annals of Wu and Yue originally is a book of 12 volumes and later on there emerged 3 different versions popular in the Song Dynasty, such as the 10-volume one by Zhao Ye, the 10-volume one by Huangfu Zun and the 5-volume one simplified by Yang Fang. Till the Dade Period of the Yuan Dynasty, there once witnessed a 10-volume version, which was followed by a reedited version in the Hongzhi and Wanli Periods of the Ming Dynasty. In the Qing Dynasty, it was just compiled into the Imperial Catalog of the Four Treasuries (Sikuquanshu). And there appeared various kinds of annotations about it in modern times, in all of which Dan Ge was included. Besides, there were also descriptions about Dan Ge in the Origin of Ancient Poetry and the Etymological Dictionary of Characters with Notes. In the versions emerging after the Qing Dynasty, there exist differences in the use of such words as Shumu, Rou and the initial forms of Rou. The author in this paper tends to interpret these five instances and offer some supplementary explanations to the possible origin of Dan Ge.

Zhao Ye; The Annals of Wu and Yue; Bamboo Bow Ode (Dan Ge)

J609.2

A

1674-3555(2017)01-0097-07

10.3875/j.issn.1674-3555.2017.01.015 本文的PDF文件可以从xuebao.wzu.edu.cn获得

(编辑:朱青海)

2016-01-30

温州市哲学社会科学规划一级重点课题(14wsk062)

王志毅(1970- ),男,江西永新人,副教授,硕士,研究方向:中国传统音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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