仇万兴⋆,郑 军,钱晋宇
(上海中医药大学附属岳阳中西医结合医院骨伤科,上海 200437)
祖国医学在治疗骨伤科疾病时重视和强调人体气血的变化,认为气血是伤科辨治的关键所在,自《黄帝内经》以来,各代医家根据自己的临床实践,结合前人经验,不断总结,不断认识气血在伤科疾病的辨证及治疗中的作用,逐渐形成了比较完善的伤科辨证施治的方法。
气与血是构成人体的物质基础。如《灵枢?本藏》中说:“人之血气精神者,所以奉生而周于性命也。”《难经·八难》说:“气者,人之根本也。”气与血维持和推动着人体的生命活动。气是人体内由精化生的运行不息的极精微物质,它的运行不息推动者人体的新陈代谢,维持着人体的生命活动。升、降、出、入是气的四种运动形式,对人体起着推动与调控,温煦与凉润,防御外邪,固摄体液,传递生命信息的作用。
血由先天之精(肾精)和后天之精(水谷之精)共同化生而成,如《灵枢?决气》中所说:“中焦受气取汁,变化而赤,是谓血”,《诸病源候论?虚劳精血出候》说:“肾藏精,精者,血之所成也。”血液周流全身,将精华物质输送各脏腑器官及皮肤腠理,对全身的脏腑组织器官起着濡养和滋润的作用。如《素问·五脏生成》说:“肝受血而能视,足受血而能步,掌受血而能握,指受血而能摄。”
《黄帝内经》是我国最早的一部医学典籍,其中所载气血理论奠定了中医伤科的生理学、病理学的基础[1]。《素问?调经论》中有:“人之所有者,血与气耳”,指出人之根本在于气与血。其中“血气不和,百病乃变化而生”,说明血气运行的异常是疾病生成及变化的根本,因此准确判断气血的运行状态及气血变化趋势,把握病机,调和气血,使气血归于平衡,运行流畅,疾病才能得到有效治疗,正如《素问?至真要大论》所说:“谨守病机,各司其职属,有者求之,无者求之,盛者责之,虚者责之,必先五胜,疏其血气,令其调达,而致和平,此之谓也。”
汉代张仲景在其所著的《经匮要略》中认为对金疮、跌扑筋骨损伤,化瘀行血养气为第一要义,在《内经》活血化瘀的基础上继续发展,建立了针对症状用药与针对病因用药相结合的治疗原则。其所载王不留行散是现今发现最早的、配方较严谨的治伤专方。张仲景强调对于气血俱虚的疮家、亡血家,不可用汗法使气血进一步耗损,提出“疮家,虽身疼痛,不可发汗,汗出则痉”,“亡血家不可发汗,汗出则寒悸而振”,在伤科饮食方面,提出“梨不可多食,令人寒中,金疮产妇亦不宜食”、“樱桃杏多食,伤筋骨”,提示人们外伤患者中焦运化滞缓,过食生冷、酸敛之品,易伤及脾胃,使中焦健运失司,精血无以化生,筋骨无以滋养[2]。
隋代巢元方在《诸病源候论》详细记载了外伤、跌倒、坠堕、撞击、碾压、劳损等引起的各种损伤,并十分重视损伤导致的气血损伤,尤其是失血易导致多种症候。他认为失血后必致阴津耗伤,心血受损,元气消耗,从而引起“经络空竭,津液不足,肾脏虚燥”[3]。如其中记载:“金疮失血多者必惊悸,以其损于心故也。心主血,血虚则心守不安”,“金疮损伤血气,经络空虚则生热,热则烦痛不安也。”因此提出以补法治疗开放伤失血多者。创伤后“伤血损气”,人体正气偏弱,易感受外邪而生他病,因而外伤患者应避风寒,慎起居。此外,还强调了对开放性创伤发生内出血的危险性更应引起警惕和重视:“凡金疮通内,血多内漏,若腹胀满,两胁胀,不能食者死”。
唐代蔺道人所著《仙授理伤续断秘方》是我国现存最早的骨科专著,创造性得发展了前人的气血理论提出“凡肿是血作”的主张,认为瘀血是跌扑损伤引起肿痛的主要原因,因此在治疗跌打损伤疾病时应以活血化瘀为主。在治疗瘀血重症时,不单纯使用活血化瘀的方法,而是开创性地使用攻下逐瘀法,在化瘀的同时达到泻下导滞的效果,使瘀血消除更为快速有效。蔺氏治伤,还重视气的调治。他说:“凡伤重者,未服损药,先服气药,如匀气散之类”,并提出“凡损药必热,便生血气,以接骨耳”,提示骨折后用药促使气血生成助于骨折的愈合。蔺氏还开创了后世伤科三期辩证用药原则的理论源头,即初期活血化瘀,消肿止痛,中期祛除未尽之瘀肿,接骨续筋,后期补肝肾、壮筋骨[4]。
明代医家薛己对气血理论伤有了进一步发展,他认为外在损伤不但可引起内在脏腑经络气血的病变,反过来脏腑功能变化又可影响局部创伤的愈合进程,如《正体类要》中所言:“肢体损于外,则气血伤于内;营卫有所不贯,脏腑由之不和[5]。”他对损伤的认识以气血为主,治法也多从气血入手,并且将脏腑功能和气血的盛衰及损伤的愈合紧密联系起来,尤重肝脾肾。他认为:由于肝藏血、脾统血的关系,损伤后易出现肝木生火侮土,以致肝火炽,肝血伤,脾气虚的病症,故在治疗上为使“瘀血不致凝滞,肌肉不致遍溃”,主张“宜先清肝养肝血”,“次壮脾健胃”。元气阴血是由脾胃后天所化生的,而其本源又归于肾与命门。肾与命门是元气之根,水火之宅,五脏之阳气非此不能发,五脏之阴气非此不能滋养。因此,他在重视调治脾胃的同时,也不忘调摄肾与命门[6]。
明代医家汪机强调损伤之后必然引起气血的改变,气血的变化又有虚实之分,不单有气滞血瘀,也有气血亏虚,瘀血之证,根据人的年龄、性别、体质不同,治疗用药时也应有别,不能一味活血祛瘀或者补益气血,以防虚虚实实之祸,而影响损伤的修复。正如《外科理例》中说:“有诸中,然后形诸外,治外遗内,所谓不揣其本而齐其末,殆必己误于人[7]。”
《正骨心法要旨》系统地总结了清代以前有关骨伤科的诊治经验,十分重视内外用药。根据气血的盛衰、变化,选用不同的内服方、外敷方或熏洗防。它认为外伤不仅伤及人体筋骨,同时也伤及人体气血,造成气滞血瘀或气虚血瘀等证,治疗时应“专从血论”[8],但伤血需分清虚实。如书中所言:“须先辨或有瘀血停积,或为亡血过多,然后施以内治之法,庶不有误也。夫皮不破而内损者,多有瘀血,破肉伤,每致亡血过多。二者治法不同,有瘀血者,宜攻利之;亡血者,宜补而行之。但出血不多,亦无瘀血者,以外治之法治之,更察其所伤上下轻重浅深之异,经络气血多少之殊,必先逐去瘀血,和荣止痛,然后调养气血,自无不效。”同时,《正骨心法要旨》认为内伤之证,败血必归于肝,治疗时常常针对肝经症状采用清肝降火、疏肝理气等方法。
清代著名医家王清任在其所著的《医林改错》中非常重视瘀血理论,他在《医林改错·气血合脉说》中指出:“治病之要诀,在明白气血。无论外感内伤,要知初病伤人何物,……所伤者无非气血。”进而提出“气有虚实”、“血有亏瘀”的论断,并说明气血相关,“气行则血行,气滞则血瘀”的道理。同时,他强调气在人的机体中的决定作用:“人行坐动转,全仗元气。若元气足,则有力;元气衰,则无力;元气绝,则死矣。”“元气既虚,必不能达于血管,血管无力,必停留而瘀”说明气虚是导致血瘀的主要原因。以此为理论基础,他将活血化瘀同补气、理气相结合,结合病位的不同,创制出多首治瘀方剂,并沿用至今[9]。
《血证论》在对伤科进行论述时,指出外伤和内伤有别,外伤出血,“无偏阴偏阳之病”,而内伤出血则“出于偏阴偏阳之病气”,故治法自然有异,若跌打、刀伤出血则“一味止血为主,或以热药敷上,或以凉药敷上”,而内伤出血则“必治主病”,后又提出“刀伤三日后,则与吐衄略同”,出血过多损及阴份以致阴阳失调,故病机和治法又有类似。外伤出血多,必致阴伤,证见心烦、口渴,是因为“破其皮肤,气先漏泻”,而后有阴伤,故治宜补气生血。此外,作者还说“跌打最危险者,则有血攻心肺之症”,指出血攻心肺为外伤危症,以补肺气为主要治法,气得补则可摄血归经,次则行血,血溢于脉道之外,停留于体内,必成为瘀,故宜辅以行血之法[10]。
平乐正骨是一个理论体系完整的中医骨伤科学术流派,它的第七代传人郭艳锦、郭艳幸构建了平乐正骨“平衡理论”体系,而其中的气血平衡理论正是平乐正骨理论体系的核心。平乐正骨理论认为,气血是人体之至宝,是人生命过程的根本。人体内的气血运行保持着动态平衡关系,既对立制约,又相互依存,气血平衡关系遭到破坏则是疾病产生的原因。外部暴力受限损伤人体气血,因此治疗伤科疾病,必须首先恢复气血动态平衡关系,气血通畅,筋骨自然能够得到滋养,使疾病得以治愈。平乐正骨认为损伤后可分为早、中、后三期,人体气血在三期中各有特点,因此治疗时有“破”、“和”、“补”等方法,其核心思想就是早期行气祛瘀,中期调气和血,晚期补益气血,同时强调慢性劳损以行气为主,急性损伤则活血为先,用药上强调气血互根,活血药与行气药并用,治疗手法上强调运用手法后配合功能锻炼,旨在使筋骨放松,气血流通[11]。
顾氏伤科为浙江著名伤科,其推崇“气为血之帅”、“气行则血行”,治疗核心思想为“行气为先”。顾氏后人认为: 跌打损伤造成瘀血内停,虽然理当活血祛瘀,但要使瘀祛,必先使用行气药,气行则瘀自祛,单用活血祛瘀药所得疗效远不及行气药配伍活血药所得疗效。且顾氏用药以和为贵,选用血药十分平和,极少使用地鳖虫、三棱、莪术等破血药。在三期辩证用药上,初期善“祛瘀”,中期宜“和血”,后期常“补骨”[12]。
湖南岳阳张氏正骨的理论核心是“以气为先”[13],基本原则是理气活血,重视全身和局部统筹兼顾及内外结合用药。张氏认为伤科疾病中气机失调是导致血运失常的原因,因此不论病在何处,治疗重首先需理气,使气机归于调畅,阴阳归于平衡,其次才为活血,所以张氏治病以理气活血为治疗大法。
浙江劳氏伤科的治疗核心是“活血祛瘀为先”,其认为损伤造成人体血瘀,血瘀阻碍骨折的愈合,治疗必须以活血之法祛瘀,瘀祛则新骨能生,断骨能接,其创立了以活血化瘀为中心,分期论治的理论体系,其损伤的内治法可归纳为“四期八法”,四期为损伤期、修复期、功能恢复期、后遗症期,损伤期采用攻下破瘀法、顺气活血法;修复期采用清热凉血法、益胃和血法;功能恢复期采用接骨续筋法、舒筋通络法;后遗症期则采用气血双补法、补肝益肾法[14]。
上海石氏伤科认为伤科疾病无论在脏腑、经络,或在皮肉筋骨,归根结底都离不开气血。气属阳而血属阴,故气血是阴阳的物质基础,气血不和,即是阴阳不平而有偏胜,所以因损伤而致的疾病亦关乎气血阴阳之变。因此形成了“以气为主,以血为先”的治疗理念。通常治伤用药多为活血化瘀药,石氏治伤“气血兼顾而不偏废”[15]。石氏认为形体之抗拒外力,百节得以能屈伸活动,气之充也;血的化液濡筋,成髓养骨,也是依靠气的作用,所以气血兼顾而宜“以气为主”。不过积瘀阻道,妨碍气行,又当祛瘀,则应“以血为先”。以新伤来说,一般的内伤,有时发作缓慢,受伤后,有时或不觉得什么,过后乃发作,对此类病情,治法多“以气为主”而与以通气、利气。倘为严重一些的外伤,如骨折、伤筋、脱臼等,其病态出现,其治就需“以血为先”而予以祛瘀、化瘀。“以气为主”是常法,“以血为先”是变法。
气血作为构成人体及维持生命活动的基本物质,外部因素伤及人体必然损及气血,而气有虚实,血有亏瘀,气滞血瘀者可出现肢体肿、痛、局部瘀斑等症状,气血亏虚者可出现神疲乏力,愈合困难等症状,甚至失血过多者气血亡脱,危及生命。且气血不单纯为虚为实,亦可虚实夹杂,随着病程的进展,气血关系亦随之变动,初期以实证为主,故当以祛瘀为主,中后期渐转为虚证,故治法当逐渐偏重于补,同时需考虑患者的年龄、性别、工作及生活等相关影响因素,关键在于准确辨明患者的气血运行状态及相互关系,针对用药。气为血之帅,血为气之母,气能生血,血能载气,气血可以相互影响,因此祛瘀的同时可添加补气行气的药物使祛瘀而不伤正,亦能增强祛瘀的功效,补血的同时亦可添加补气的药物,增强生血的能力。气血受损又易伤及脏腑经络,脏腑经络受损亦会影响气血及病情的进展。败血归肝,可引起肝经郁火之胸胁作痛、瘀血泛注、作呕及少腹引阴茎作痛等症,肝木生火侮土,可造成脾虚,脾统血,脾虚则气血失摄,引起出血过多,脾为后天之本,气血生化之源,脾虚则气血生化乏源,影响愈合,肾与命门乃元气之根,且肾主骨生髓,肾气亏虚则骨生长缓慢,骨生而不坚,故治病时需看清气血与脏腑的关系,选择合适的药物,使气血生化有源,行而有力,筋骨肌肉才能得以较快较好的愈合。自《黄帝内经》以来,历代医家结合临床实践对伤科的气血理论进行不断的发展及完善,有以气为重,有以血为重,然皆以气血为立论依据,对气血盛衰及关系进行辨证论治,补气、行气、理气、活血、化瘀、补血等各治疗方式灵活运用,且形成了骨伤科三期辩证治疗的共识,即初期活血化瘀、消肿止痛,中期和营止痛,续筋接骨,后期补益气血。由此可以看出,气血理论骨伤科的辨证施治及病情转归上有者不可取代的重要地位。
[1] 潘永苗.论《黄帝内经》气血理论对中医伤科学发展的影响[J].江西中医药,2012,10(43):3-5.
[2] 张永红.《经匮要略》的伤科学术思想及特色初探[J].中医正骨,1992,4(2):44-45.
[3] 韩 辉.《诸病源候论》伤科学术思想研究[C].中华中医药学会第15次中医医史文献学术年会论文集,2013:246-250.
[4] 曹晓光.浅议《仙授理伤续断秘方》中“气血”理论[J].四川中医,2009,27(1):40-41.
[5] 杨义靖.从《正体类要》 看薛己的伤科学术思想[J].中医正骨,1992,(1):31.
[6] 施 杞.论《正体类要》的学术思想[J].上海中医药杂志,1980,(3):38-39.
[7] 张建华.汪机《外科理例》伤科学术思想[J].安徽中医学院学报,1994,13(4):10-11.
[8] 张建华.《正骨心法要旨》伤科学术思想探析[J].安徽中医药大学学报,2004,23(4):4-6.
[9] 王 新.王清任的气血理论与瘀血证治述评[J].长春中医学院学报,1997,13(62):63.
[10] 张文安.《血证论》伤科学术思想初探[J].浙江中医药大学学报,1989,(2):42.
[11] 肖碧跃.平乐正骨气血理论学术源流浅述[J].湖南中医药大学学报,2015(11):30-32.
[12] 沈钦荣.顾氏伤科用药经验探析[J].浙江中医杂志,2016,5(10):711-712.
[13] 黄会保.岳阳张氏正骨气血理论之以气为先[J].湖南中医药大学学报,2016,36(1):47-48.
[14] 蔡水奇.劳氏伤科治法用药经验探析[J].《浙江中医杂志》,2012,47(7):496-497.
[15] 李宗举.论石氏伤科的“以气为主,以血为先”[J].《中国中医骨伤科杂志》,2000(5):59-6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