周文慧
(湖北警官学院 公共基础课部,湖北 武汉430034)
基于职业化教育的公安教育途径研究
周文慧
(湖北警官学院 公共基础课部,湖北 武汉430034)
基于职业化教育的公安教育是围绕公安教育及公安工作的特点、社会工作职业化发展的趋势等相关问题提出的。应从培育警察职业价值观、树立正确职业道德观、全面开展警察技能教育、普及警察职业保障教育等方面丰富基于职业化教育的公安教育内容。从全面发展公安学历教育、推进公安网络教育、深化校局合作等方面开展基于职业化教育的公安教育。
职业化教育;公安教育;发展路径
党的十八大以来,我国进入中华民族复兴、实现中国梦的新阶段。在十九大报告中,习近平总书记提出全面依法治国、深化依法治国实践。“习近平同志强调,依法治国是党领导人民治理国家的基本方略,全面依法治国是国家治理的一场深刻革命,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本质要求和重要保障。依法治国是实现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必然要求,事关我们党执政兴国,事关人民幸福安康,事关党和国家长治久安。”[1]作为国家机器的公安机关,必须主动适应新时代的新要求,必须建立一支新型职业化队伍,适应和保障这种新变化。为此,公安教育改革势在必行。主动进行教育机制的自我完善、教学体系的自我创新,开拓公安高等院校职业化教育的新路子,既有很强的时代意义,又是当务之急。
习近平总书记在2014年6月的全国职业教育工作会议上就加快职业教育发展作出的重要指示,准确定位了“职业教育是国民教育体系和人力资源开发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广大青年打开通往成功成才大门的重要途径”[2]。近年来,教育部提出了关于中国高等教育应进一步加强职业教育的改革思想,公安部也提出应强化公安教育为公安一线服务的功能,围绕新时期公安队伍建设和实践需求,及时设置、调整学科专业及方向,加强人才培养,实现“育人”和“用人”的无缝对接,使培养的人才真正满足公安工作的需求、让公安机关满意。
现代警察制度是建立警察职业化体系的前提。它是以推动建立行为规范、运转协调、公正透明、廉洁高效的行政管理体系为目标,不断促进公安工作决策的科学化、民主化,不断推进警务运行体制和机制创新,并在管理中体现服务的警察制度。[3]现代警察制度要求必须建立职业化的警察队伍以保证各项工作的顺利开展。现代警察制度的发展为警察职业化制度的建立与发展奠定了一定的基础,其核心就是确立警察职业化理念并付诸于警察制度建设和社会实践。
警察职业化既可以有效保障警察权,又突出了警察职能的专业化。警察是开展公安工作的行为主体。警察权是用以维护国家安全和社会治安秩序,预防、制止和惩治违法犯罪活动而依法实行的国家公权力。警察职业化可进一步厘清警察权的边界,明确警察权利与职责,保证警察在法律确定的范围内承担职责。
警察职业化是一个系统化的管理体系和评价体系,它具体指警察职业状态的标准化、规范化和制度化,它是警察依法行政和合理运用警察权的基本前提。警察职业化是包括涉及警察职业价值、职业主体、职业发展、职业制度、职业保障和职业环境方面的大系统。
警察职业化是现代社会进步的必然产物,它体现的是警察权的保障和警察职能的专业化。而公安职业化教育则侧重警察独有的教育,包括职业道德、职业资格、职业技能、职业保障等方面。两个概念的内涵和外延是不同的。
当前,公安教育是以公安高等院校全日制教育为主体,涵盖在职警察警衔晋升、继续学习、专题培训等方面的综合性教育体系。公安教育中的高等教育仍是以警务化管理为主要管理方式、以普通高等院校的教育方式为主要教学方式的教育体系,注重学生的基础性知识、基本专业知识的传授,强调基本专业技能的学习。职业化教育突出的是职业特点,因而,在教学计划的设置和教学方法的选择中更强调职业特性和职业需求。
基于职业化教育的公安教育的目标是形成有时代特色的中国公安教育新体系,旨在改变当前在公安教育中存在的重视受教人数、忽视教育质量,重视传统模式教育、忽视创新教育,重视理论教育、忽视实践能力培养,理论与实践结合不紧,育人与用人脱节,个人成长与时代要求结合不紧密的问题,加快形成新型教育思想,加快建设适应中国新时代发展的新型公安队伍,加快公安高校转型升级,更好地促进公安教育的全面深入的发展。
公安职业化教育既要重视在校的职业化教育,也要强调职业化教育的终身制。在一定程度上,在校职业化教育是基础,终身职业化教育是保证。系统的职业化教育强调综合能力、执行能力、统筹应变能力、协调配合能力、总结提升能力的全方面培养。归根结底,它是依据公安工作的需求定专业、依据专业人才的职业化规格定课程设置、依据专业化人才的素质定培养方案。公安高等院校必须培养高规格的公安人才,并使其掌握的理论、知识、技能在工作中不断更新。
当前,公安高等教育有职业教育的成分,但没有达到职业化教育的程度。公安职业化教育的目标定位是以新时期公安工作的本质要求和各警种的社会需求为指导,培养政治坚定、作风优良、业务精通、职业技能熟练的专业技能型人才。公安职业化教育的定位应该是以面向学生未来的警察职业为基点,基于警察职业的技能需求,以警察职业为导向,把学生培养成政治坚定、作风优良、业务精通、职业技能熟练的专业技能型人才。
公安院校明确职业化教育办学方针,应把教育方针作为一切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
1.双向推进警察职业化和教师职业化。公安院校是定向培养公安专业人才的高等院校,学校的性质决定了其教师应具有的知识结构和实践经验。公安院校的专业教师一方面应具备扎实的相关专业理论知识,紧密把握相关学科的学术发展动态;另一方面,也应熟悉一线公安工作现状,跟踪公安工作发展变化,不断更新公安职业化教育教学内容,真正做好“双师型”教师。
公安职业化教育的前提是公安院校教师队伍的职业化。在具有高度职业化的教师教育和引导下,公安院校的学生才有条件接受系统而全面的公安职业化教育内容,才能进一步形成自觉的警察职业化意识。因此,公安职业化教育的发展必然要求教师具备丰富的一线实战经验,具有警察职业化特点。
公安院校的系统专业学习是学生形成职业化意识的关键方式和必经途径。学生在校不断培养忠诚意识、服从意识、法律意识、服务意识、管理意识,逐步建立基于警察职业需求的警察意识;学习公安专业的基础知识、公安专业理论知识和警务技能,并参与相关的公安专业的社会实践,逐步形成较完善的公安专业知识体系。通过系统的职业化教育,逐步具备警察职业的基本素质和技能,奠定警察职业化的基础。
2.逐步形成警察职业培训的常态化格局。公安教育既包括公安高等院校的学历教育,也包括在职民警的各类专业培训。目前,公安教育主体部分仍然指的是公安高等院校的学历教育。当前的警察职业培训存在培训内容重复、针对性不突出,培训师资力量不均衡,培训时间短、零星,培训效果不显著等客观问题,也存在培训主体对培训教育认识不充分、培训知识转化动力不足等主观问题。这些问题在很大程度上阻碍了警察职业化的发展,影响了警察终身学习意识的形成。
而基于职业化的背景,警察的职业培训应变被动为主动,形成一种常态化、终身性的教育形态,以此促进警察职业终身发展。它与系统的、长期的、专业的公安高等院校的学历教育共同构成警察职业教育,并不断扩展、丰富,以形成警察职业培训的常态化格局。
3.全面推进公安职业化教育的开展。公安职业化教育的内容丰富、覆盖面广、涉及领域宽,它不仅包括警察职业技能的教育与训练,还应该包括其他警察素质的全面提升。具体而言,其既包括警察意识的培养也包括警察思想的建设,既包括警察身体素质的提高也包括警察心理建设的完善,既包括警察文化的熏陶也包括警察养成教育的培养。
4.不断完善公安职业化教育机制。公安教育体系是以公安高等院校为主体、以各级公安机关为载体的,针对警察职业发展而建立起的涉及人才成长全过程、警察种类全覆盖的教育机制。在公安职业化教育机制的形成过程中,应从宏观着眼,将育人单位的教育内容、教育方式、教育计划与各级公安机关的需求紧密联系起来,以公安一线的实际需求为导向,不断完善教育内容和改进教育方法。针对学历教育之外的在职培训教育,在时间上可以灵活安排,依托网络平台和网络资源,逐步开发公安专业慕课、在线课程,打破一线警察因工作繁忙而无法参加集中培训的束缚,使得一线警察可利用业余时间和碎片化的时间开展公安业务知识的继续学习,可以有效地避免因学习滞后而带来的执法规范性不足、法律知识更新迭代迟缓等问题。所以,不断完善警察职业化教育机制应采取育人与用人单位相结合、长期与短期教育相结合、业余与工作时间相结合的机制,逐步完善公安职业化教育的机制。
基于职业化教育的公安教育,兼容传统公安主体课程的教育和职业教育的职业导向教育,是对传统公安教育和职业教育的融合与发展。基于职业化教育的公安教育不是这两种教育模式的简单拼凑,而是在统一的教育思想指导下的交融,它借鉴了传统公安教育重专业知识传授的优点和职业化教育重职业素养养成的长处,同时,也规避了传统公安教育中轻职业能力培养和职业化教育轻专业基础学习的弊端,从而形成了一个科学的、可持续发展的教育体系。它具体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警察职业价值观是指警察个体对于自身职业价值的看法,包括对所从事职业的社会价值、收入、理想的认识等。在对警察职业的社会认识中,存在两种比较集中的观点:一种观点认为警察是公安执法主体,具有强大的权力体系,有时甚至可以超越国家法律规定的警察权;另一种观点认为警察是高风险、高投入、幸福指数较低的职业,在社会分工中处于较低的层次。这两种观点都不能客观地认识警察职业,都片面地解读了警察权及警察的职业价值。
人民警察核心价值观是为实现党和人民赋予公安机关的职责和使命而提炼出来的,被全体民警共同认可、普遍遵循、自觉践行的主导价值观念和价值追求,其核心是“忠诚、为民、公正、廉洁”。在基于职业化教育的公安教育中,应强调人民警察的职业核心价值观,从警察的政治本色出发,加强“忠诚”教育,培养警察“立警为公、执法为民”的核心意识;从警察的职业目的出发,加强“为民”教育,增强人民警察的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宗旨教育;从执法的公正性出发,加强“公正”教育,明确人民警察的执法公正、公平意识;从执法的纪律性出发,加强“廉洁”教育,使人民警察明晰权力的边界,杜绝腐败。总之,警察职业价值观教育旨在培养警察强烈的忠诚意识、正义感、社会责任感和奉献精神。
人民警察职业道德规范要求警察对党忠诚、服务人民、秉公执法、清正廉明、团结协作、勇于献身、严守纪律、文明执勤。它从警察执法对象、执法要求、执法态度、执法作风等层面明确了具体的内容。在警察职业道德观的教育中,可依托中国传统文化开展相关教育活动。
打开传统文化与公安文化之间的壁垒,从儒家、法家等多种传统思想中挖掘其新时代意义,并以此支撑警察职业道德观教育。儒家思想中“仁爱”“民本”“礼”的思想对当代警察职业道德观有很好的引导、借鉴作用。“仁爱”思想与“民本”思想引导警察应树立服务人民、勇于献身的职业道德,“礼”是儒家思想中社会治理和调节人际关系的主要手段之一,在当代社会,仍可引导警察树立端正的职业态度和形成正确的执法方式,做到团结协作、文明执勤,并协调好群众关系、同事关系及各类社会关系。倡导以法制为核心思想的法家思想对当代警察职业道德观的塑造有现实而深远的影响。在对警察职业道德观的教育中,可借鉴法家的核心思想来加强对依法治国国家方略的深入分析,从历史渊源来解释其中的价值内涵,把警察职业道德观中的“秉公执法”“清正廉明”与法家思想朴素的公正、不徇私情等法制思想结合起来,从而使警察进一步明确执法公正的现实意义。所以,从传统文化中发现其对警察职业道德观的形成产生积极意义的因素,并加以诠释、为警察依法治国的法治理念的形成起到基础性的认知引领作用。
在对警察职业道德观的教育中,应加强警察职业理想教育、警察职业原则教育、警察职业意识教育、警察职业作风教育、警察职业精神教育,全面完善警察职业道德观。职业意识是人们对职业劳动的认识、评价、情感和态度等心理成分的综合反映,是支配和调控全部职业行为和职业活动的调节器,它包括创新意识、竞争意识、协作意识和奉献意识等方面。警察只有具有正确的、客观的职业意识才能形成对警察职业的认同感和归属感,从而形成正确的职业道德观。职业精神是基于职业意识的、对职业较高认同的精神属性。警察在形成正确而明确的职业意识后,往往在日常的警务工作中更易形成稳定的具有警察职业特征的精神与操守,并具备从事警察职业应该具有的精神、能力和自觉。警察作风是指在其职业实践和职业生活中所表现的一贯态度,优良的作风来源于严谨的职业态度、崇高的职业理想和鲜明的职业意识。所以,在警察职业道德观的教育中,应始终加强职业意识、职业态度和职业作风的引导,从整体上提高对警察职业道德观的认识。
基于职业化教育的公安教育应明确教育对象必须具有系统的专门知识、高度的智能型技术。警察应接受长期的专门化教育,通过相关资格认定并取得专业的证明,在职业生涯中必须不断更新知识、技术。在职业化的教育过程中,公安教育应强调实践性教育,突出专业特殊性。在专业培养方案中,应加强公安侦查、网络安全、治安管理、刑事科学技术等专业技能的培养,分警种明确专业目标,细化职业专业技能,进行专业化教学。
今天的训练到此结束,直到睡觉前时间都可以自由支配。梦寐以求啊,一想到这点,我就感觉有点眩晕,尽管我也知道,这可能是过度疲劳导致的。
具体课程设置可分为共性教学课程和专业个性教学课程。共性教育以警察职业素养教育、警察法学素养教育、警察体能教育、警察职业素质教育为主。在课程设置上,强调通识性。警察职业素养教育包括警察职业价值观教育、警察职业道德观教育、警察职业保障教育、马克思主义原著选读、中国传统文化等课程;警察法学素养教育包括法理学、宪法、刑法、刑事诉讼法、行政法、证据学、民法、国际法等课程;警察体能教育包括基本体能训练、警察控制技能、警察射击技能、查缉战术、现场急救等课程;警察职业素质教育包括犯罪学、犯罪心理学、群众工作、公安文书写作、逻辑学等课程。在个性课程设置中,针对不同警种开设不同的课程,例如刑事警察警种可开设刑事科学技术概论、刑事证据学、现场勘察、刑事侦查学、预审学、犯罪现场刑事侦查学、侦查决策与指挥、侦查讯问、现场勘查、案件侦查综合训练、中外侦查制度、侦查前沿问题等课程;治安警察警种可开设治安学总论、户政管理、公共秩序管理、特种行业管理、消防管理、道路交通管理、治安案件查处、公共危机处理、社区警务等课程;网络安全警种可开设计算机原理与汇编语言、数据库原理、操作系统、密码学、信息论基础、软件工程、信息安全导论、网络安全检测与防范、病毒防护技术等课程;禁毒警种设置禁毒学、毒品化学、毒品学、禁毒法学、禁毒情报、戒毒学、毒品犯罪案件侦查、毒品预防、禁毒社会工作等课程。
职业保障是职业化的重要组成部分,它包括确保职业发展的物质保障、组织机构保障、生命安全保障、职业权利保障等,它需要从制度建设、物质保障建设、权益保障建设等方面全面发展。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提出“完善司法人员分类管理制度,健全人民警察职业保障制度”,《关于全面深化公安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框架意见》中也明确提出要建立健全警察职业发展的相关管理制度。警察职业保障已是促进公安队伍建设的重要条件之一。
警察职业具有高风险特点,在我国,警察工作整体上存在工作时间长、工作强度大、工作压力大等特点。因而必须构建符合中国特色、公安特色的职业保障体系。“警察职业保障制度,大体可分为以维护司法权威为目的的执法保障以及以维护职业尊严为目的的福利保障两方面。”[4]重视警察职业的特点才能有的放矢地开展警察职业保障的相关工作。我们能够普遍认识到警察职业的特点,但对警察职业保障的教育却严重滞后。普及职业保障教育有利于推进警察对职业的认同感、安全感,有利于推进从优待警工作,从而推进法治社会的建设。警察职业保障教育一方面可增强警察对职业的归属感,增强公安队伍的凝聚力,有利于公安队伍整体素质的提升;另一方面,有利于警察执法工作的开展,明确的执法权利保障有利于警察真正做到“有法可依”,进一步细化的警察权力清单可有效避免某些因权责不清带来的权责模糊问题,从而确保警察更好地履职尽责。
警察职业保障教育的核心内容是促进警察明确权利保障清单,在执法过程中减少因权责边界不清带来的执法不规范问题,同时,让警察增强勇于献身的牺牲精神。科学、合理的警察福利待遇、考核晋升、医疗保障等保障体系可有效解除人民警察的后顾之忧,从而有效推动公安事业的发展。
基于职业化教育的公安教育是不同于传统意义上单纯的公安教育,它要求加强教育信息化建设、强化公安教育的主动适应性,在具体教育途径的选择上,应结合当前公安教育的现状及特点,重新厘清发展路径,依托当前公安机关的实际需求并且适度超越当前公安机关的需求。
公安高等院校是培养、输送公安人才的主体,全国各级公安院校承担着培养公安专业人才的主体责任。尤其是近年来,随着公安招录体制改革的不断深入,公安院校在专业人才培养和促进公安队伍建设等方面的作用越来越突出。基于职业化教育的公安教育理应把公安高等院校教育作为改革的突破口。在学校定位上,应进一步明确警察职业特色,以职业需求为导向,调整公安院校的学科建设、课程建设,改革公安院校的课程体系,全面推进公安人才培养工程建设。
当前公安院校的教学计划在职业化教育方面关注较弱,体现在警察职业观、道德观教育缺乏系统性,警察职业专业技能教育缺乏针对性,警察职业保障教育缺失等方面。因此,在现有办学条件的基础上,公安院校应对教学计划、教学大纲重新进行审定,以满足职业化教育的总体要求,突出教学的职业化特色。在课程设置上适量增加职业观教育、道德观教育等相关课程,丰富警察专业技能课程,普及公安专业技能通识课、增开公安专业特色课程。在学时分配上,适度向专业课程倾斜,加大专业技能课的课时,合理设置理论课程与实践课程的比例、在课程教学等方面突出职业需求,有针对性地开展公安教育。在教学方法上,要加大启发式教学及实践性教学方法的运用,在教学效果上达到突出专业特点和实现职业化教育的目的。
随着互联网技术的高速发展,基于网络的手机终端、PC终端等都成为信息传播的重要通道。网络资源的快速、便捷传播更新了传统的教育方式、有效提高了教育的效果。幕课(MOOC)是基于网络的开放性课程,它的发展与普及为公安教育的发展提供了丰富的社会资源。微信公众号信息的推送、网络资源的分享都是改进教育方式的先进方法。在不涉密的情况下,开展广泛的慕课教育可延伸公安学历教育、扩展继续教育,促进警察职业化的终身教育。开展广泛的慕课教育可改变民警因工作地点、工作时间等客观因素带来的学习受阻的困境,打破教育的时间、空间界限,延长警察学习的有效时间,促进其终身学习习惯的养成。
校局合作是有效推进公安理论与公安实践结合的方式,是加强公安院校和一线单位联系的有效途径,是公安院校学生职业化生涯的起点。校局合作可促进学校与公安机关形成利益双赢的格局。
校局合作应贯穿学生培养的全过程,覆盖公安院校的全体师生。公安院校在师资培养上依托校局合作,开展“双师型”教师的培养工作:增加高校老师与一线民警的业务交流,丰富高校教师的警务实践经验;吸收一线民警到公安高校从事相关专业课程的教学工作,把鲜活的案例带到课堂,促进学生形成初步的职业化意识。针对在校生的专业学习,进一步重视警察职业能力的培养。在公安教育中应始终把职业化教育思想作为教育的主导思想之一,突出公安教育的针对性和实用性,强调警察职业的特殊性。在教育过程中,强调公安教育的实践性、复合性和终身性。校局合作在学生实训、实习等方面有突出的优势,在促进学生的警察职业化思维、培养警察职业能力方面有直接的促进作用。
校局合作在人才培养方面的订单式合作方式可以有效促进学校调整教学内容,以公安机关的人才需求为导向调整课程设置和教学计划,针对不同警种开展不同类型的教学活动,以满足公安机关需求,为公安事业输送优秀人才。
职业资格是对从事某一职业所必备的学识、技术和能力的基本要求。《关于全面深化公安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框架意见》提出完善执法勤务警员职务序列,建立警务技术职务序列,实行全体公安人员的职业资格等级制度,并将职业资格等级状况纳入警衔升降考核之中。
在基于职业化教育的公安教育中增加职业资格相关教育可进一步明确其职业性。进一步加强公安职业资格的认定培养工作也是对基于职业化教育的公安教育的肯定与促进。人民警察职业资格是警察从事相关工作的准入条件,它体现了警察具备基本的公安学识、技能,能够胜任基本的警察工作。而针对不同警种,尤其特殊警种设置特殊的职业技术资格,则体现了由职业化向专业化发展的趋势,此类相关的职业资格制度有待在进一步加强法治建设的过程中逐步完善,这也必将对公安教育的职业化发展起到引领作用,对执法规范化建设、队伍正规化建设有重大的积极意义。
公安教育从规模化发展到内涵式发展,已经有了长足的进步。但是,公安教育的目标不仅仅是公安高校要上层次,更是为公安一线培养职业化的、上手快、能力强的公安人才。明确了这一点,我们就要进一步改进公安教育的思路,加强公安职业化教育。基于职业化教育的公安教育是围绕公安教育和公安工作的特点、社会工作职业化发展的趋势等相关问题提出的,它具有较强的现实性、丰富的实践性和及时的指导性。
[1]支振锋.十九大引领依法治国新时代 [EB/OL].http://www.legaldaily.com.cn/commentary/content/2017-10/21/content_7363602.htm,2017-10-21.
[2]习近平.习近平谈职业教育:人人皆可成才、人人尽展其才[EB/OL].http://www.moe.gov.cn/jyb_xwfb/xw_zt/moe_357/jyzt_2017nztzl/2017_zt11/17zt11_xjpjysx/201710/t20171016_316450.html,2017-10-16.
[3]朱旭东,于子建.新中国警察制度现代化进程述评[J].中国人民公安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11(4):26-27.
[4]马可.警察职业保障制度初探[J].公安教育,2014(10):29.
Research on the Path of Police Education Based on Professional Education
Zhou Wenhui
(Hubei University of Police,Wuhan,430034)
Police education based on professional education which it puts forward some questions around the characteristicof police education and work, the development trend of social work professionalization and so on. We should enrichthe content of police education based on professional education from the cultivation of police professional values, the establishmentof correct professional ethics, the full implementation of police skills education, and the popularization of policeoccupational safety education. We should develop police education based on professional education from the comprehensivedevelopment of police academic education, the promotion of police network education, and the deepening of school-bureaucooperation.
Professional Education;Police Education;Development Path
D631
A
1673―2391(2017)06―0117―06
2017-11-10
周文慧(1979—),女,湖北襄阳人,博士,湖北警官学院讲师,研究方向为公安教育、文学。
湖北警官学院2015年院级科研项目“警察职业化教育内涵研究”(2015YB008);湖北警官学院2015年院级教研重点项目“高等学校职业化教育背景下公安应用型人才培养模式研究”(JYKT2015012)。
【责任编校:杨二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