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 涛
(哈尔滨金融学院,哈尔滨 150001)
黑龙江省农村土地流转的金融支持
张 涛
(哈尔滨金融学院,哈尔滨 150001)
土地是人类赖以生存和生活的必备物质基础,提升土地资源的利用率,让农村土地有效进行土地流转,离不开农村土地流转政策,充足的金融支持是农村土地流转的重要保障因素。通过分析黑龙江省农村土地流转中存在的问题,对黑龙江省农村土地流转过程中的金融支持情况进行分析,提出增加金融支持力度的基本策略。
黑龙江;农村;土地流转;金融支持
1.1 土地产权不清,无法进行质押贷款
由于农户的产权不清,不能使用土地进行质押贷款,农村土地产权的归属问题至今仍没有明确的法律法规、规章制度规定,也没有明确的文件精神指示。在法律中,明确规定贷款者不能使用国土资源作为质押物进行质押贷款,这就使一些拥有土地资源的农民无法使用土地进行质押,或得到银行贷款,这严重制约了农村土地的流转。
1.2 社保相关管理制度不健全
我国现行的社会保障制度,包括居民的社会保险、居民的社会福利、居民的社会求助及对居民的优抚安置、居民个人储蓄保障等相关内容。目前,黑龙江省农村居民进城务工仍受到很多方面因素的限制,如:能够从事的职业有一定的局限性,工作经验、学历、薪资待遇等一系列问题都严重制约了人们的发展,一部分人宁可在农村种田过着清贫的生活,也不愿意放弃自己的“衣食父母”——土地,因为土地资源是农民最基本的生产、生活保障,如果农民轻易放弃耕田种地,大部分人就会认为是放弃了自己的饭碗。
1.3 农民对土地流转相关法律法规不了解
在很多村屯中,村委会、村干部对于土地流转的相关法律法规宣传力度不够,农民的总体文化水平也不高,对土地流转管理的宣传政策也不了解。对于相关法规的认识也不到位,这在一定程度上阻碍了土地流转工作的顺利开展,制约了资金向农村流动,束缚了金融事业在农村地区的推广和普及。
1.4 农村资金外流,信用社金融支持力度不足
黑龙江省农村土地资源流转经营需要大量的资金投入和金融业信贷的大力支持,在省内现有的金融机构中,唯有农村信用合作社能够为农村土地的流转经营提供信贷业务,而其他金融单位仅是吸收存款,这导致农村资金大量外流。近几年,农村信用社不断加大对相关支农业务的支持力度,不断提升支农服务质量和效果,但仍无法满足农村土地流转资金需求。
1.5 金融部门业务创新能力低,服务质量不高
各大金融机构缺乏有效的竞争意识,严重缺乏与农村信用合作社的合作意识,且服务手段比较单一。农村信用社主要的服务项目是传统的存贷款业务,该行的主要收入来源仅依靠贷款业务取得的利息,对金融服务品牌的建设和服务方式方法的创新远不能满足农民的需求,无法提供农村土地流转等相关金融服务项目。
1.6 农村信用社不良资产比率在增高
目前,很多信用社存在着管理机制不健全、企业内部管理制度执行效果不佳、企业经营决策失误、各类债务废弃无法收回等问题,这对信用社的资产管理质量产生了严重影响,使得信用社在金融业务办理方面力不从心。同时,因为农业有周期性、高风险性特点,一些金融单位在日常经营中,向商业化靠拢,金融业务资金主要流向了收益较高的城乡和经济比较繁荣的城镇或非农业部门、单位。此外,包括农村信用社在内的一些金融机构,每年都会通过缴纳存款准备金、购买国债、金融信贷等业务操作,使大量资金流出了农村,极大削弱了对农村土地流转的支农作用性。
2.1 金融支持不足
黑龙江省的金融类行业总体发展水平比较落后,在国内金融行业中竞争力有限,尤其是金融行业的创新能力相对比较落后,虽然近几年黑龙江省经济呈稳定发展、年增长率持续上升,但金融行业的服务水平仍远远不能满足本省的社会经济发展要求,这在一定程度上削弱了对农村土地流转的资金支持力度。本省金融组织机构数量有限,仅有哈尔滨银行、龙江银行、阳光农业保险与农村土地流转有金融业务往来。除省内金融机构数量不足外,还存在金融机构规模不大、影响力太弱的实际问题。
2.2 金融业务往来中存在的问题
黑龙江省农村土地流转金融业务往来发展过程中主要存在以下几个问题:第一,在业务往来中,不良信贷客户量逐渐增多,致使放贷金额逐渐增大,但很难全额收回。因为农业耕种受到自然环境条件的制约,很多因自然环境因素造成的破坏是人为无法控制的,这就导致农业信贷风险增大。部分金融单位信贷工作人员的风险判断意识差,风险的防范意识弱,控制能力不强,造成农信的信用额度低、综合素质不高、收入不稳定等问题,还造成信贷业务还款不及时、违约率不断增长。久而久之,金融机构就会逐渐减少农业信贷的业务操作量。第二,金融机构对农村土地流转的资金支持逐渐减弱,资金大量转向城镇,很多金融机构考虑到放贷给农村地区的信贷风险太大,资金回收率低,不敢放贷给农民。还有一些收入相对较高的农民将自己耕种的收入存到银行,资金通过银行快速流向了城市,农业生产劳作的流转资金也随之减少,不利于农村土地流转的顺利进行。
3.1 创新支农土地流转金融业务
为更好地满足黑龙江省农村土地流转的高效、顺利进行,政府部门应加强金融机构对农村土地流转工作的支持力度,各金融机构要加强服务政策项目的开发和建设,可借助先进的科学技术手段,高效、快捷、低投入地推广农村土地流转金融服务。根据农村金融经济发展的群体对象、农村区域特征、农民需求差异,对客户进行详细的类别划分。金融组织机构要积极主动研发满足农村经济现状和农民消费的金融产品。
各金融组织机构还应对农户需求进行考察、调研,要针对用户的实际需求,主动拓宽小额度信用贷款的服务范畴,要按照农村金融客户的经济发展特性,创新土地流转金融支持的结算方式,要研发符合农民实际需求的结算工具,从而进一步提升农户的结算效率,降低农户的支出。
3.2 强化金融支持保障政策
强化农村土地流转过程中的金融支持保障政策,降低金融行业的操作风险,提升金融组织机构的回馈效率,同时有效控制金融机构对农村信贷业务的款项资金。各级政府要高度重视并关注农村经济金融的生态建设,要尽最大努力创造高效、快速、公正、廉洁的政务办公环境及服务环境。金融组织机构要创新农村土地流转的金融项目考核评价体制,制定金融信贷业务的守信获益体制和失信惩罚制度,通过多元化的途径强化农民的信用文化。要建立农村金融合作组织管理制度,促进现代农村金融服务行业与现代农业的建设发展,提供重要的金融支持保障。
黑龙江省作为农业大省,其农村金融的主题是合作性。新形势下,各大金融组织机构要大力支持农村的土地流转金融服务,做强、做大,助力社会经济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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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inancial support for rural land circulation in Heilongjiang province
ZHANG Tao
(Harbin Finance University, Harbin 150001, China)
Land is the necessary material basis for human beings to survive and live, to improve the utilization rate of land resources and to effectively transfer land in rural areas can not be separated from rural land circulation policy. Adequate financial support is an important guarantee for rural land circulation. By analyzing the problems existing in rural land circulation of Heilongjiang province, the financial support condition in process of rural land circulation of Heilongjiang was analyzed, and basic strategies to increase the financial support were put forward.
Heilongjiang; Rural areas; Land circulation; Financial support
2017-04-09 2015年度黑龙江省哲学社会科学研究规划项目“城镇化进程中黑龙江省农村土地经营权流转模式创新研究”(15JYE08)
张涛(1977-),女,硕士研究生,副教授。
F323.211
A
1674-8646(2017)13-0031-0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