姜 妍,沈 重,沈松辉
(1.国网黑龙江省电力有限公司经济技术研究院,哈尔滨 150036;2.国家电网哈尔滨电力职业技术学院,哈尔滨 150030)
关于对电力管线入综合管廊问题的探究
姜 妍1,沈 重1,沈松辉2
(1.国网黑龙江省电力有限公司经济技术研究院,哈尔滨 150036;2.国家电网哈尔滨电力职业技术学院,哈尔滨 150030)
本文主要简述综合管廊现状,梳理入廊工作中存在的主要问题及原因,确定入廊基本原则,并提出几点建议。
电力管线;综合管廊;问题;建议
为贯彻落实中央城市工作会议精神和《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进城市地下综合管廊建设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5〕61号),按照《国家能源局关于推进电力管线纳入城市地下综合管廊的意见》(建城〔2016〕98号)要求统筹管廊电网规划及年度建设计划。城市编制管廊专项规划,要充分了解电力管线入廊需求,事先征求电网企业意见,合理确定管廊布局、建设时序、断面选型等。
2015年哈尔滨获批成为全国10个综合管廊建设试点城市之一。截止到2016年12月底,城市地下综合管廊已建成20.006 km,主要分布在老城区红旗大街区域(主要由红旗大街、南直路(南、北段)、长江路、宏图街等道路组成),新城区哈南新城和哈尔滨临空经济试验产业区(哈南新城主要由哈南九路、哈南第十二大道、哈南十五路、哈南十七路等相连呈“十”字形的4条管廊组成;哈尔滨临空经济试验产业区主要由临空第三大道、临空六路相连呈“十”字形的2条管廊组成)。在建地下综合管廊5 km,主要分布在老城区红旗大街区域,将随着哈尔滨市地铁3号线共同建设,电力管线尚未入廊。哈尔滨市地下综合管廊建设试点工程采用公私合营模式(PPP模式),由哈尔滨市政府出资30%,社会资本出资70%建设,包括原有设施的拆迁、移入等工程投资。
目前,已建成的综合管廊长度为20.006 km,其中单独电力舱长度为1.564 km,与通信管线共舱的长度为6.382 km,与通信、给排水管线共舱的长度为12.06 km。电力管线空间占比为20.32%。工程总投资为233 725.46万元,单位综合造价为11 682.768 17万元/km。
2.1 建成区管线改造难以实施
目前,市政管线分由不同的权属部门规划、建设、管理及保管资料,致使管线资料分散、管理混乱。各市政管线权属单位的专业管线信息系统数据平台和数据格式不一致,各自互不兼容,各管线信息系统不能共享,导致建成区现有管线复杂。由于综合管廊因其施工占用空间较大、地下管线资料的不健全及信息无法共享等问题会导致其施工过程对现有管线及生产生活环境造成不利影响,因此综合管廊在建成区大规模开展难度较大,相比来说更适宜在新城区建设中使用。
2.2 投资能力问题
电力线路入廊不仅没有增加供电能力,没有增加供售电量,不能提高电网安全运行水平,而且因为现有架空线路迁改,新建线路工程成本增加,缴纳不菲的入廊、运维费用而付出高昂的代价。国网黑龙江省电力公司经过机井通电、中心村改造等大规模电网建设已经严重透支投资能力,就目前公司经营形势而言,难以开展大规模电力管线入廊建设。
2.3 干扰问题
当将电力、电信缆线同时纳入综合管廊时,主要需要考虑电力对电信干扰的问题。目前选用光缆作为信息传输载体介质,此时二者的相互干扰问题可以忽略不计,无须采取特殊的技术就可共同铺设。当电信缆线采用传统的同轴电缆,二者之间就存在电磁干扰问题。从目前国内外已建成的管廊工程情况看,电力电缆对电信信号干扰问题能通过各种工程措施加以解决,如分室设置或采取屏蔽措施同沟布置,而且运行稳定可靠。
第一,已建区域“应入尽入”。对于已建成或已有城市地下综合管廊规划地区,遵循“应入尽入”的原则,同一规划路由的电力电缆均应在管廊内敷设。新建电力电缆和电力架空线入地工程,应根据本区域管廊专项规划和年度建设,同步入廊敷设。
第二,规划区域“新建同步”。规划建设的地下综合管廊投产时间应早于或与按要求入廊的相关新建220 kV及以下电力线路同步,否则该区段新建220 kV及以下电力线路采用架空线路先行架设,地下综合管廊建成后按“现有架空线路入地模式”进行迁改。
第三,既有线路“有序迁入”。既有架空线路入廊改造项目,按照“谁主张,谁出资”的原则逐步有序迁移至管廊,迁改所需全部资金由当地政府协调有关责任单位出资,建成后资产无偿移交电网企业,改造后规模和功能应考虑远期规划发展的需要且不低于原设计水平。
第四,投资成本“合理回收”。与政府积极沟通,争取将线路入廊、入地工程纳入国家中央预算内投资计划,电网企业管廊投资和运维费用纳入输配电有效资产及准许成本,积极通过输配电价回收成本。
第一,现有阶段不宜大规模开展电力管线入廊建设。电力线路入廊将进一步加大公司的投资压力,公司的经营形势更加严峻。由于老城区各类管线入廊牵涉单位众多,整体进程必将缓慢,对于电力线路入廊,同样宜采取积极应对、缓慢接受的策略,宜等待国家强制政策和相关法律法规出台、国网公司对电力入廊有明确的指导意见、入廊和运维收费标准明确并可接受、公司投资能力和经营形势有所缓解后,再考虑入廊事宜。
第二,尽快明确电力管线入廊范围、投资方式。在入廊费用高昂、建设综合管廊以营利为目的情况下,要避免盲目扩大范围。目前许多城市、社会资本处于观望状态,一旦入廊费定价较高,建设综合管廊有利可图,将形成示范效应,将有大批城市、资本投入综合管廊建设,政府要求现有线路大量入廊,电网公司投资巨大,因此建议国网公司根据不同城市级别、是否试点城市等指标,尽快明确电力管线入廊范围、投资原则。
第三,积极参与入廊费用测算工作。通过对哈尔滨管廊入廊费用估算分析,收费偏高,存在管廊设计寿命周期为100年的依据无从考证。电力管线在不进入管廊情况下的单位单独直埋成本偏高,电力管线在不进入管廊情况下单独敷设寿命周期取30年等不合理问题(在用电力管线中只有极个别线路因为环境改变、外力破坏等原因,会出现寿命未达到30年即报废的情况)。公司应积极参与政府收费标准定价过程,政府及相关部门应提供管廊建设和维护费定价依据,在入廊及运维费用上争取最优条件。
第四,综合管廊维护。地下综合管廊中的电气设备应由产权单位负责运行、维护工作。非产权单位人员进入电力管廊必须到电力运行部门办理许可手续,且必须在电力运行部门人员的监护下,方可在电力管廊内作业。
第五,执行“谁主张、谁出资”原则。如因政府需要电力设备迁改,政府出资电气建设,如果用户增加负荷,用户出资电气建设。所以建议地下综合管廊的建设、维护费应由“主张”单位负责。新入廊的管线应“一次性”收取“主张”单位适当的管廊建设费和维护费,且维护费应考虑使用年限。
第六,建议国网发展、运维部尽快制定相关标准、建设范围,提前开展电力管线入廊规划并纳入电网统一规划。为保证综合管廊建设符合区域经济社会发展规划和电网发展规划,避免重复建设和浪费投资,应提前开展供电设施布局规划,便于在综合管廊规划建设时为电网发展预留合理的空间,因此建议总部统一部署综合管廊试点建设区域的供电设施布局规划任务并要求落实规划所需的资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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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search on the problem of electric power pipeline into integrated corridor
JIANG Yan1, SHEN Zhong1, SHEN Song-hui2
(1.Institute of Economic and Technical Research, State Grid Heilongjiang Electric Power Co., Ltd., Harbin 150036, China; 2.State Grid Harbin Institute of Electric Power Technology, Harbin 150030, China)
This paper mainly introduces the status quo of the integrated corridor, combs the main problems and causes in the work of the corridor, determines the basic principles of the corridor and puts forward some suggestions.
Power pipeline; Integrated corridor; Problem; Suggestion
2017-04-16
TU990.3
B
1674-8646(2017)14-0066-0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