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德市动物卫生执法办案存在的问题及对策

2017-03-08 05:35胡男张莉李庆罗纪委
湖南畜牧兽医 2017年6期
关键词:常德市合格证监督机构

胡男,张莉,李庆,罗纪委

(1.湖南省常德市动物卫生监督所,湖南常德415000;2.湖南省安乡县畜牧兽医水产局,湖南常德415600)

在依法治国的背景下,动物卫生监督执法工作事关动物防疫、食品安全和社会稳定,越来越受到重视和关注。文章结合常德市近五年动物卫生行政处罚案例,对动物卫生执法办案现状及存在的问题进行了探讨,并提出了相应对策,为动物卫生执法办案工作提供参考。

1 基本情况

1.1 执法机构、人员、队伍情况

常德市动物卫生监督所与9个县市区动物卫生监督所均(以下简称卫监所)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属市及县市区畜牧兽医水产局二级单位,具体承担辖区内动物防疫、检疫和动物卫生监督执法工作。部分乡镇动物防疫站挂牌动物卫生监督分所协助动物卫生监督执法办案。调查显示,截至2017年5月,全市市县两级动物卫生监督机构总人数194人,其中在编161人,不在编33人。共有执法单元(按1个执法单元/2人计算)18个,平均每个动物卫生监督机构有执法单元不足2个,执法办案人员36人,仅占卫监所总人数的18.6%。全市共有动物卫生监督分所125个,区域特点以山区、丘陵和平原为主(见表1)。

表1 常德市各区县市动物卫生监督机构调查信息表

1.2 动物卫生执法办案情况

据统计,2013年至2017年8月底,常德市共查办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等一般程序案件325件(见图1),其中2013年、2014年、2015年、2016年分别立案80、60、60、55件,均已结案,2017年立案70件,目前已结案40件。共移送司法机关案件8件。无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案件。

图1 2013-2017年常德市查处违法案件统计图

2 存在的问题

2.1 当事人法律意识不强

当事人法律意识淡薄成为案件发生的根本原因。如2016年4月桃源县郭某以害怕传染疫病为由拒绝接受工作人员进入猪场进行疫病监测而受到行政处罚(桃动监罚〔2016〕1号)。数据显示,2013年不履行强制免疫案、拒绝接受疫病监测案共4件,占案件总数5%;到2017年,同类案件增加到8件,占案件总数12%。经营依法应当检疫而未经检疫动物案,未取得《动物防疫条件合格证》兴办养殖场案等案件占相当大的比例,动物经营户、养殖户等普遍存在法律意识淡薄的问题。

2.2 执法队伍力量薄弱

一是执法机构办案人员严重不足。表1数据显示,大部分县级动物卫生监督所执法单元仅1~2个,执法办案人员仅1~3人,执法人员严重偏少,如津市、石门、汉寿、临澧、桃源等县市,无力承担辖区内繁重的监督执法任务,出现监督执法不到位的现象。二是部分执法办案业务不熟。据调查,部分执法办案人员对相关法律法规不熟悉,对案件调查取证、现场检查(勘验)办案程序等不熟练,存在“怕办案”等畏难情绪,如津市、武陵等区县市。

2.3 执法装备不齐全

一是缺少必要的执法车辆。据调查,目前全市规模饲养场(户)约1.02万个,其中有公共交通工具通往饲养场(户)的不到50%。除市本级、武陵区、澧县卫监所各有1台执法车辆外,其他区县市均没有执法车辆,直接影响办案效率。二是缺少必要的调查取证等办案设备。像执法过程中需要的执法记录仪、录音笔、照相机、笔记本电脑、彩色打印机等设备基本上没有,执法人员实行“四个一”办案,即携带一本执法证、一批执法文书、一盒红色印油和一部手机办案。

2.4 执法缺位

2.4.1 查办案件的种类存在执法缺位

自《动物防疫法》实施以来,全市查办的动物卫生案件以依法应当检疫而未经检疫、未取得《动物防疫条件合格证》兴办养殖场等案件为主,案由种类仅10余种,而陶岳等[1]在动物卫生行政处罚依据表中列举了73种违反《动物防疫法》等法律法规违法行为,说明案件查办存在执法缺位。

2.4.2 单个案件查办覆盖面存在执法缺位

据统计,以查办未取得《动物防疫条件合格证》兴办养殖场案为例,截至2016年底,全市共有规模养殖大户8208个,共发放《动物防疫条件合格证》1053个,发证率12.8%,其中生猪养殖大户4959个,发证761个,生猪养殖大户发证率15.3%[2]。据调查,我市近5年查处未取得《动物防疫条件合格证》兴办养殖场案件共49件,其中2013年、2014年、2015年、2016年和2017年分别为9件、6件、8件、9件、17件,也就是说,全市绝大部分养殖场未取得《动物防疫条件合格证》而没有被依法查处,存在执法缺位。

2.4.3 管理区无动物卫生监督机构,存在执法缺位

常德市所辖的西湖、西洞庭管理区,常德经济技术开发区,柳叶湖旅游度假区、桃花源旅游管理区等5个管理区无动物卫生监督机构,没有动物卫生行政处罚权,执法办案存在缺位。如柳叶湖旅游度假区的动物卫生违法行为由市动物卫生监督所查办,今年,市卫监所查办未取得《动物防疫条件合格证》兴办养殖场案、经营依法应当检疫而未经检疫动物案各1件,共罚款4820元。

3 工作建议

3.1 加强宣传培训

3.1.1 各区县市要在养殖密集区通过书写墙标、发放宣传资料、签订承诺书等形式开展宣传,还可结合电视广播、报纸网络等手段宣传动物防疫法律法规,提升公众对动物卫生监督执法的正确理解,营造良好的普法、执法、守法氛围。

3.1.2 加大执法办案人员的培训力度。尤其是对一线的执法办案人员、官方兽医等,一方面从实践着手,开展卫生监督执法办案知识竞赛、知识技能比武、案件评查等活动,掌握案件的事实、证据、适用法律、自由裁量、程序等办案规律,增强执法人员的实践操作技能。另一方面从理论着手,集中执法办案人员,集中一段时间参加专业培训机构举办的培训班,系统学习执法办案知识,开展业务考核,全面提升执法队伍综合素质和执法办案能力。

3.2 重视执法机构和队伍建设

针对执法机构执法办案人员严重偏少和5个管理区无动物卫生监督机构等问题,相关部门要高度重视执法机构队伍建设,根据工作量的大小和需求合理配置执法办案人员,完善执法机构,并使人员队伍相对固定,实现执法办案队伍“来之能战,战之能胜”,切实维护动物卫生防疫法律法规的权威,让动物防疫法律法规成为养殖者、动物及动物产品经营者内心真诚的信仰。

3.3 加大财政投入

多向领导汇报,争取上级的重视和支持。争取相关部门对动物卫生监督执法工作经费,设备购置、基础设施建设等项目经费的投入,不断完善执法工作方面检测设备,健全实验室监测体系;配备执法交通工具、取证等办案设备,不断解决办案难的问题,做到执法有保障。

3.4 加大执法办案力度

一是要加强横向沟通。多与政府法制、公安、食药监等部门联系,强化联合执法,形成合力。二是要加大执法办案力度。重点加强对养殖场(户)、屠宰场、交易市场等场所的监管,一旦发现违法行为,严厉查处,绝不姑息。□

[1] 陶岳.动物卫生监督执法参考案由[M].动物卫生监督执法使用手册,北京:中国农业出版社,2011(10):18-25.

[2] 王钦,田科雄.常德市动物卫生监督执法工作存在的问题与建议[J].湖南畜牧兽医,2017,(3):28-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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