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港独”思潮的兴起、主张及其危害论析

2017-03-07 11:07
黑龙江社会科学 2017年4期
关键词:港独港人思潮

李 鹏

(中共广东省委党校 科学社会主义教研部,广州 510053)



·政治文明研究·

“港独”思潮的兴起、主张及其危害论析

李 鹏

(中共广东省委党校 科学社会主义教研部,广州 510053)

从社会思潮演进发展的规律及其在不同阶段的功能来看,“港独”思潮已经具备政治思潮的典型特征。现阶段,“港独”主张已经理论化、系统化,在其影响下,“港独”行动日渐组织化、激进化。如果任其发展,必将给香港的繁荣稳定和祖国的统一大业带来严重危害。

社会思潮;“港独”思潮;“一国两制”

社会思潮反映特定群体的利益诉求和价值主张,加之社会思潮本身就具有自我扩张的动机,任何一种社会思潮都试图将自身发展成为社会共识,具有鲜明的整合功能、引导功能和催化功能,往往对特定国家或者特定地区的社会变迁产生重大影响。“港独”思潮作为香港回归以来,新近产生的一种社会思潮,是部分港人在适应香港社会发展变迁的过程中,对香港的历史与现实、对港人的身份与角色的一种扭曲认识,是在此基础上关于香港向何处去的一种错误主张。“港独”思潮扭曲历史、混淆视听、是非不分、颠倒黑白、行为暴力,已经严重影响了香港社会的正常发展,妨碍了“一国两制”在香港的实践进程。

一、社会思潮的演进特点及其功能

社会思潮是特定的历史时期、特定的人群对特定社会现象、社会事物和社会问题的特定情感、看法和取向。长期以来,社会思潮的研究一直是当代西方哲学、历史学、社会学、政治学研究的重要内容,在西方学界社会思潮也具有专门的概念术语即“social thoughts”。在当代西方许多著名思想家的著述中,该词汇也被广泛使用,然而,包括《国际社会科学百科全书》《不列颠百科全书》等社会科学工具书在内,当代西方很少有学者和著作专门对社会思潮的概念内涵、现象特点进行清晰、明确的描述与定义,“思潮”及其相关概念似乎成为被广泛使用,但又缺乏具体了解的概念。中国近代思想家梁启超曾于《论时代思潮》中对社会思潮的兴起和特点进行了论述。从社会思潮的兴起及其基础来看,“凡文化发展之国,其国民于一时期中,因环境之变迁,与夫心理之感召,不期而思想之进路,同趋于一方向,于是相遇呼应汹涌,如潮然”,也即“时代思潮”[1]1。具体而言,首先,社会思潮表现为特定人群的心理和思想变化,这种变化导致在同一个国家或者地区的范围内,一部分人的心理与思想与其他人的心理和思想产生了较为显著的差异;其次,社会思潮是环境变迁的产物,因而称其为时代思潮,这就意味着时代和环境变迁是新兴社会思潮产生的基础和推动力;最后,特定人群特定心理和思想的思潮形成后普遍具有自我扩张的趋势,一方面表现为思潮本身内在要素的丰富和发展,体现为某种思潮的理论化、系统化;另一方面表现为特定理论、观点影响范围的进一步扩大,即某种思潮在不同人群中的扩散和特定理论、观点的实践化,这两个方面的进展又最终表现为某种社会思潮不断试图使自身发展成为社会共识,及其指导下的社会成员共同实践的趋向。

社会思潮是特定人群的心理及其持有的思想,但并不是任何个人或人群的心理特征和思想都会演变或者发展成某种社会思潮。在《论时代思潮》中,梁启超认为,“凡‘思’非皆能成潮,能成‘潮’者,则其‘思’必有相当之价值,而又适合于时代之要求者也。凡‘时代’非皆有‘思潮’,有思潮之时代,必文化昂进之时代也。”[1]1这意味着,并非所有的“思”都能成为“潮”,只有具有一定价值主张、符合某种或者部分时代和环境变迁特点、代表特定人群利益和诉求,得到部分人认同和支持的思想才能够成为社会思潮。因此,那些个人的观点,不具有明确的价值主张,不反映特定人群的利益诉求或者价值偏好,也没有特定时代和变化环境的背景支持,同时又无法获得特定人群支持和认同的思想或者观点,要么是曲高和寡,要么是不合时宜,大多都只是昙花一现,均无法形成一种备受关注、影响广泛的社会思潮。

在当代中国,马克思主义坚持以阶级分析方法看待和分析社会思潮,认为一定的思想观念、价值主张和意识形态均受制于其所具有的阶级利益基础,是特定时代背景下,特定阶级和阶层利益的反映。《中国大百科全书》(哲学卷)指出,所谓社会思潮指的是“反映特定环境中,人们的某种利益或要求并对社会生活有广泛影响的思想趋势或倾向。社会思潮有时表现为由一定理论形态的思想作主导,有时又表现为特定环境中人们的社会心理,是社会意识的综合表现形式。每一种社会思潮一般都有其代表人物,但并不是某个个人的创造。一定的社会思潮是在当时社会的经济政治条件之总和的基础上,从群众的社会心理自发形成的。社会思潮的根源在于社会的经济生活,它是当时经济发展所引起的社会生活中突出矛盾的反映。”[2]

社会思潮具有鲜明的整合功能、引导功能和催化功能,在不同的历史时期,会对特定国家或者特定地区的社会变迁产生重大影响。首先,社会思潮是特定群体的政治表达,在特定社会群体与国家和公民之间发挥着连接纽带作用。特定时代背景下产生的社会思潮往往区别于普通民众对特定事物或现象的简单的、瞬时的、直观的看法和意见,社会思潮往往是基于某种特定价值观或目的而进行的持续性的深入思考探讨、研究提炼和加工丰富的主张、观念、认识,其结果往往呈现一种系统的、逻辑的思想或者理论。随着某种社会思潮影响的逐步扩大,支持和赞成的人越来越多,政治思潮的价值和主张往往会从理论层面进入实践领域,这种转变往往体现为该社会思潮的支持者广泛地、频繁地参与公共活动,积极地进入政治领域影响公共权力的运作过程,试图将其立场、主张和价值偏好转变为国家和政府的行动和决策。因此,社会思潮的政治纽带反映为特定群体对政治系统的影响和政治系统对特定群体的回应,但凡这一类有着明确政治立场和政治诉求的社会思潮,我们又称其为政治思潮。其次,社会思潮作为上层建筑的重要组成部分,作为思想立场和价值偏好的重要形式,具有重要的评价功能,因此,也具有显著的导向功能。社会思潮对符合自身立场和需求的观点、立场和行动持肯定和强化态度,相反则具有强烈的批判和对抗态度,因此,对于社会成员而言,某种社会思潮不仅明确地告知社会成员什么是对的,是应该的,而且还鲜明地主张什么是应该做的。由此可见,社会思潮是特定时期、特定阶级利益诉求的产物,受到特定历史条件的影响和制约,但同时作为一种意识产物又常常表现出超前于社会发展的特性,对社会的发展具有一定的反作用。这种反作用对于一个社会而言,究竟是符合历史潮流,起到正面的推动作用,还是逆历史潮流,起到一种负面的反作用,归根结底,取决于某种社会思潮的价值观点和立场主张。

二、“港独”思潮的兴起、发展与主张

“港独”是一种以“香港独立”“民主建国”为价值追求,试图将香港特别行政区从中华人民共和国版图中分裂出去的思潮和运动。“港独”思潮产生于“一国两制”在香港实施后,内地与香港矛盾日渐显现的客观背景,折射出一部分人对“一国”与“两制”关系的不同认知,反映了部分港人围绕着香港与内地矛盾,夸大“一国”与“两制”之间的矛盾,通过历史和现实的角度歪曲、否认内地与香港之间的关系,从根本上否定“一国两制”在香港实施的理论依据和实践基础,进而将其价值主张转变为推进“港独”的各种分离主义运动的一系列企图。

2004年,一个名为“我是香港人连线”的网站,公开否认香港作为中华人民共和国特别行政区的实质,公开否认香港是中华人民共和国的组成部分,公然将1997年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央人民政府“收回”香港主权、香港“回归”祖国怀抱,视为中国对香港的“强行吞并”,视为在未征求港人意见基础上的违法行为,因此,认为香港特别行政区政府是“中国政府支持下的傀儡政府”;指责回归以来香港相对于中国内地的衰落是因为内地包括中央政府通过各种手段和机制“吮吸”了香港发展的成就;污蔑内地赴港“自由行”不仅侵蚀了香港有限的资源,使港人生活越加艰难,同时还“污染”了香港风气,使香港礼崩乐坏,自由民主每况愈下,进而论证了“香港独立的法理依据”;在此基础上主张香港应该“独立成国”“香港在时机成熟之时成立香港国”,并计划用20年时间,通过呼吁、发动和形成声势浩大的“港独”运动实现最终目的。

如果把2004年“我是香港人连线”的“港独”公开“呼吁”作为“港独思潮”的萌芽,那么自2011年开始,内地与香港群众之间几次“对骂”事件的典型案例,标志着内地与香港之间社会矛盾的大规模爆发,为“港独”思潮的迅速扩张提供了社会条件。在“双非婴儿”“内地人是蝗虫”“内地游客香港地铁进食”“内地游客香港地铁便溺”“内地游客香港抢购奶粉”等系列事件集中爆发引起广泛关注之际,内地与香港之间的矛盾逐渐凸显,香港居民的排外情绪逐渐形成,而内地居民对香港的厌恶情节也逐渐扩展。值得注意的是,针对这些现象,有一种倾向刻意将香港与内地的矛盾解释为“文明的冲突”“两种制度的对抗”“族群的差异”,进而将香港的“文明”归因于英国的文化传统和香港独立自主的本土特质,内地的“荒蛮”是中国传统历史文化和当前制度选择的后果。总之,香港和内地就是存在天壤之别,也由此引发了关于保卫香港文明,以及关于香港文明未来的关注和讨论。

在这样的背景下,大量的“港独”组织获得了生存发展的空间。“香港本土力量”于2011年率先成立,其宗旨是“为港人发声,捍卫本土文化,保障香港权益,抵御文化清洗”。“热血公民组织”于2012年成立,以“本土主义”为基础,实现“文化建国”。紧接着,“香港人优先”“全国独立党”“本土民主前线”“香港独立党”等政治意图十分明显的政治组织不断滋生,他们在大力宣传和扩散“港独”意识的同时,还不断以激进运动的方式,要么借机要么故意挑起事端,通过擅闯军营、辱骂内地游客,甚至不惜以攻击中央政府、中国共产党和社会主义体制、美化港英殖民历史等方式,制造香港与内地之间的矛盾,借此引发香港及香港以外的社会对“港独”诉求的关注,以求扩大影响,传播“港独”理念。

伴随着“港独”运动的扩展和“港独”思潮影响扩张的是“港独”思潮价值主张的日渐理论化和体系化。2011年12月,《香港城邦论》公开在港发行,标志着“港独”思潮理论化的开始。该书作者陈云开篇就坦陈:“香港城邦论,就是要让大家冷静下来,利益双方,长期发展”,而所谓双方,一方则为中国,一方则为香港,因为“香港人本就是香港人,香港人不是中国人”[3]39。全书极尽对中国共产党、中国政府和大陆人民的咒骂能事,歪曲历史,捏造论据,竟然也覥颜地道出其主观动机:“我们希望香港可以保存元气……首先是香港要懂得自保和自爱。我辱骂中共的目的,并非真的憎恨他,也不是要存心侮辱大陆人,而是香港人知道保存自己的优先次序,而且要与大陆保持距离……好的做法就是要香港人尽快明白,中共与我无关,中国与我无关,作为香港人,我帮不帮中国人只是出于一种仁爱道义,并非出自什么国民义务或责任。”[3]48陈云认为,港人长期都没有搞清楚历史上、一国两制下,香港和中国是什么关系,稀里糊涂地就把“主权交接”,接受成为“主权回归”。为此,陈云呼吁,港人应该重新审视香港的历史,进而重新思考香港与中国的关系,在此基础上港人应该尽快建立起属于香港人自己的“族群意识”,并逐渐形成香港自己的历史观、民族观、价值观。如果说陈云《香港城邦论》的“港独”主张还稍显间接,那么2014年徐承恩的《城邦旧事》则更为直接,在该书第二版序言中,徐承恩坦言:“香港正经历一场前所未见的大变局,香港国族主义之灵魂正在甦醒,以迎接即将来临的连场恶战。”[4]自此,把“港独”主张“掩饰”成为一种“城邦论”,试图以本土自治、族群意识、优先次序来消解港人的国家认同和“一国两制”实践基础的企图已经昭然若揭,“港独”主张呼之欲出。

从2014年开始,以香港大学《学苑》杂志为平台,汇集了大量支持并且主张“港独”的知识分子和青年学生,公开讨论“香港独立”的历史依据、现实基础、独立条件、独立手段,以及“香港独立”后可能带来的一系列问题及其应对措施,在两年多的时间里,“港独”文章数量多、“港独”主张旗帜鲜明、探讨主题全面,在香港社会产生了十分广泛的影响,成为“港独思潮”理论化、系统化的标志。第一,臆造“香港民族”的概念,强调“香港民族自决”,进而主张“香港民族独立”。《学苑》2014年2月刊以“香港民族命运自决”为主题,通过五篇文章系统讨论“香港民族独立”的现实性。《综援撤限争议与命运共同体》一文认为,香港相对于中国大陆已经成为一个利益分配的基本单位,相对于中国大陆而言,香港人就是香港政治共同体的成员身份,这一身份从政治上是排他的,香港和香港人的政治行动已经深刻地体现出一种独立的“国族思维”。《本土意识是港人抗争的唯一出路》一文脱离了中华民族的历史观,认为港人早在殖民时期就已经具有了鲜明的本土意识,进而认为“香港民族”并不是中华民族的组成部分。《香港人的背后是整个文化体系》一文则认为,香港文化已经足以支撑香港人独立的身份想象,而这种独立的文化本身已经证明香港就是由香港人构成的“独立的共同体”。《香港是否具有民族自决的权利》则力证香港人已经成为一个独立的民族,进而主张应该通过公投来决定香港当前和未来的政治状态。《香港向何处去》以总结的口吻、以香港应当具有自主性来主张“港独”的所谓“香港民族论”与“香港国族论”。第二,割裂“一国”与“两制”,否认“一国两制”的可行性。《学苑》2014年4月刊登了四篇政论性文章,从“港独”立场出发,系统公开地对“一国两制”进行了批评与否定。《香港人不愿面对的真相》认为,“一国两制”之下,香港不可能实行与内地不同,但以港人为主的西式民主,认为“香港民主已死”。《两制已死本土自强》则全然否认“一国两制”在香港实施的历史和现实基础,将“一国两制”污蔑为一种政治欺骗。《一国不能实行两制》从比较政治的角度探讨了一个国家不可能实行两种制度的现实的和理论的依据。《香港尸囊》一文“结论性”地认为,“一国两制”的目的就是在内地社会主义发展的初期,充分利用香港优越的科技、金融、人才、管理等优势,而后便任由香港自行消亡。第三,公然主张“港独”,系统分析了“港独”的依据和条件,认为“港独”乃“香港民族”。在经过充分的前期准备后,《学苑》2014年9月的政论栏刊发了五篇文章公然主张“港独”。《这时代的呐喊——香港民主独立》公然违反香港基本法,主张在推进香港民主化的同时推进“香港独立”,通过实现“独立”来“保卫香港民主化的成果”。《谈资源看港独》与《谈军政看港独》则分别从资源和军事方面探讨了实现香港独立的条件。《大战将至宜先知势》认为一旦“港独”付诸实践,战争将不可避免,既然“港独”是“唯一选择”,了解时局即成为取得战争胜利的先决条件。《斗争与谈判之别》呼吁港人放弃幻想,谈判不可能解决问题,只有“港独”才是唯一方向,因此,港人必须做好“参加你死我活战争”的准备。

三、“港独”思潮的危害分析

“港独”作为一种社会思潮,已经具备政治思潮的显著特征。随着“港独”主张和立场的理论化、系统化,其思想引导和行动引领能力不断加强,给香港同胞正确认识香港与内地的共同命运史,树立牢固的国家和民族认同带来了严重的负面影响,其暴力激进倾向吸引了部分失意的香港青年,也给国外反华势力以可乘之机,不仅扰乱香港社会稳定,也妨害了祖国的和平统一大业。

首先,“港独”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香港特别行政区基本法》,危害“一国两制”和国家统一。香港自古以来就是中国的领土,是中华民族不可分割的一部分。虽然曾因鸦片战争被英国殖民一段时间,但在1984年12月19日,中英两国政府签署的关于香港问题的联合声明中,确认了香港回归中国。随着1997年7月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恢复对香港行使主权,香港又回到了祖国的怀抱。在英国向中国移交香港主权的关键性法理文件,《中英联合声明》第三款第12条明确指出: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对香港的基本方针政策及其具体说明,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将以《中华人民共和国香港特别行政区基本法》(以下简称《基本法》)规定之。由此确认了《基本法》的历史合法性,表明了《基本法》作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对香港特别行政区行使主权的自然正当。《基本法》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设立,宪法赋予其法律合法性。《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三十一条规定:国家在必要时设立特别行政区。在特别行政区内实行的制度按照具体情况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以法律规定。《基本法》规定特别行政区的制度,这就赋予了基本法作为特别行政区宪法性的地位。香港基本法第一条规定,香港特别行政区是中华人民共和国不可分离的组成部分。第十二条规定,香港特别行政区是中华人民共和国的一个享有高度自治权的地方行政区域,直辖于中央人民政府。第二十三条规定香港特别行政区应自行立法禁止任何叛国、分裂国家、煽动叛乱、颠覆中央人民政府及窃取国家机密的行为,禁止外国的政治性组织或团体在香港特别行政区进行政治活动,禁止香港特别行政区的政治性组织或团体与外国的政治性组织或团体建立联系。第二十七条规定香港居民享有言论、新闻、出版的自由,结社、集会、游行、示威的自由,组织和参加工会、罢工的权利和自由。显然,第二十七条不得与第一条、十二条和二十三条抵触。香港的主权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是任何个人和组织都不容讨论的。作为中华人民共和国香港特别行政区的居民,有义务遵守和维护基本法,部分人士倡导香港独立,勾连外国政治势力和一些新疆、西藏、台湾的分裂势力,违背了基本法,破坏了香港的法治根基。“一国两制”依赖基本法实现,“一国两制”是基本法的法理核心。倡导“香港独立”,主张香港脱离大陆管辖,超出了“一个国家,两种制度”的限度,危害了“一国两制”的实施。《基本法》是国家统一的法律基础,“一国两制”是国家统一的政策创见,“港独”违反基本法,破坏“一国两制”,危害国家统一,威胁国家安全。“港独”主张与“港独”行动不仅挑战了“一国两制”,挑战了国家主权,还挑战了宪法和香港基本法,已经超越言论与结社自由的边界,是不受中国宪法与香港基本法保护的[5],更是一种公然违法的行为,理应依法予以严惩。

其次,“港独”威胁香港的繁荣稳定和长久福祉。香港的诸多问题显然不是所谓的“西式自由民主不够”导致的,也不是西式自由民主可以解决的。香港的问题是全球化资本时代的普遍现象,资本的集聚和弥散或者说市场虽然需要社会和政治力量的制约,但经济社会发展本身也具有自身发生发展的规律,经济的问题还是主要依靠经济方法解决,将经济和社会问题泛政治化并不利于问题的解决,反而可能压缩解决问题的空间和时间。在历史和现实当中,强行采用政治方式解决经济社会问题导致的巨大失败例例可陈。正因为如此,将香港社会矛盾和问题的化解寄希望于“港独”,不仅是逆市场而动,显然也开错药方。本意为助力香港经济的“自由行”,只是富裕了大工商阶层,却平白地增添了普通市民生活的成本,降低了城市的便捷,“部分港人尤其是年轻人觉得政府、财团、地产商和‘中环价值’正在摧毁香港原有的代表香港、令港人引以为傲和让港人产生归属感的东西”[6]。一些人就将这些经济和社会问题归结为政府管治的效果差,而效果差的原因就是特首不是“普选”产生,“普选”无法推进则是因为中央政府的挟制和过多干预造成的,所以部分港人希望用“港独”来解决这些经济和社会问题。但这些深层次的经济社会发展问题并不是分配好权力就可以解决的,尤其是以为可以剥离大陆独自发展,更是天方夜谭。习近平同志指出,“香港、澳门与祖国内地的命运始终紧密相连。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需要香港、澳门与祖国内地坚持优势互补,共同发展,需要港澳同胞与内地人民守望相助、携手共进。”香港绝不能被少数人的煽动所蛊惑,做出不利于香港社会繁荣稳定的事情[7]。

再次,港独威胁香港理性平和的政治生态。众所周知,香港的繁荣离不开大陆的政策支持和物资供应,也离不开香港作为法治社会和自由贸易港带来的稳定和便捷。“一国两制”和《基本法》的确立正是为了保证香港的繁荣稳定,用香港各方都可以接受的方式维护香港独特的区位,以及特殊的制度给香港带来的优势。但是,“两制”的前提是“一国”,即香港繁荣稳定的前提是“一个国家”。《基本法》第十八条规定: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决定宣布战争状态或因香港特别行政区内发生香港特别行政区政府不能控制的危及国家统一或安全的动乱而决定香港特别行政区进入紧急状态,中央人民政府可发布命令将有关全国性法律在香港特别行政区实施。《基本法》第一百五十八条规定:本法的解释权属于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一百五十九条规定:本法的修改权属于全国人民代表大会。而这些法条对于“港独”来说,无疑在法理上断了出路。但在法治社会的香港,法律一直被视为公民维护权利的武器,所以,“港独”主张及其行动必是以歪曲、攻击和破坏基本法为手段的。当前,以合法、非暴力方式实现“香港独立合法化”本身就是矛盾的,也是根本不可能实现的目标,因此,“港独”必然只能通过非法的暴力行动,破坏法治的极端暴力行为不可避免,甚至愈演愈烈,尤其对于香港急躁年轻人来说。最近的民调显示,高学历和自认民主派人士认为,法治乃最重要核心价值的比例下降[8],无疑显现了一些可怕的趋势。而中间路线在区议会选举、新界东补选、立法会选举中一路弱势,显示其并未成为“后占中时期”香港社会的理性共识,其政治纲领、政策倡议与政治人才之培育成熟也还有很大欠缺[9]。如果任由“港独”肆虐,香港社会将存在结构性多元撕裂和滑向暴力深渊的危险。

复次,“港独”的扩张会加剧港人对自身身份认同的迷失。香港并不具有独立的历史,也不具备发展独立历史的条件。现今港人中多数是从大陆移民香港的,带着大陆的文化习俗,即便港人在一个相对封闭的区域中发展的文化再独特,将港人的素质培育得再高,也最多不过具有乡土性质,甚至香港比大陆还“中华”。香港人对大陆人“他者”的构建,不可能达致“民族”的限度。即便在政治制度上再不认同,文化血脉上也无法否认。任何港人追根溯源,都不可能停留在港英殖民阶段。显然,有力的政治制度对于构建民族国家至关重要,但香港是多元民主制,并没有能力和时间空间去演化和构建,香港和大陆间只有一道人工的屏障。“港独”并不能带给港人心之所属。中共中央政治局常委、全国人大常委会委员长张德江访问香港时曾说:“香港同胞对于自己生活方式和价值理念的珍视理应得到尊重,但‘港独’是以本土之名行分离之实,这对香港是福还是祸?相信广大的香港同胞是心中有数的。”当前,“港独”着力渲染并且鼓吹一种新的港人身份认同和身份意识,这种“创造”的前提就是对原有港人身份认同和身份意识的颠覆。就目前情况而言,“港独”宣扬的新的港人身份意识并没有成为社会共识,大多数人也并未接受其主张,但这种破坏性的开始,也使得部分港人对自身的身份认同产生怀疑,开始在“香港人”和“中国人”的身份意识上产生辨识困难。“港独”试图切割香港与大陆一衣带水的历史纽带,试图用一种孤立主义与隔离意识来引导港人认同“港独”;就当前“港独”的影响来看,部分港人尤其是青年人内心深处一种深切的焦虑感和丧失感已经产生[10],如果再任由“港独”颠倒黑白、混淆视听、是非不分,将有可能导致越来越多困惑于“香港人”和“中国人”的身份辨识困难群体滑向“港独”。

最后,“港独”妨碍两地交流,伤害民族情感。2015年6月24日,“港独”组织“本土民主前线”在facebook主页分享了一条博文。博文称,当麦兜不再是本土猪,心甘情愿成为一罐白猪仔。并配了一幅图,图画上有香港著名卡通人物麦兜及其父母,还有一段话:妈妈!明天上学,我可不可以扮一个中国小朋友?我想做一个中国小朋友。妈妈说:“傻吗你?你正是一个中国小朋友啊!”其后,博主附言“痛斥”这个故事“小学常识科课外书,生动活泼地灌输‘中国人’身份认同给小学生,卑鄙。”麦兜本可视为两地沟通的一个亲切的符号,但因为说想做中国人,就被开除出了港籍,可以想见,“港独”思潮对诸多符号形象的侵蚀。泛政治化可能使交流更困难,后果可能就是反政治化。诸如“蝗虫,素质低,随地大小便”等侮辱性的词汇,以及两地的情绪性对骂,只会增加两地民众的敌意。“港独”分子对于自身历史的否认,甚至对于殖民的向往,也引起内地民众的鄙夷,伤害了中华民族的情感。虽然这种行为是少数,但在互联网信息高速传播的状况下,容易放大这些偏激,易激起双方非理性的反应。“港独”分子对自身优越性的强调,对大陆民众的刻意贬低,对自我和他者的积极构建,以歧视大陆民众的方式来满足自我的虚荣心和优越感,已经在部分港人与内地人的内心与情感深处产生了裂痕。而这种情绪的滋生和蔓延,以至一种“灭蝗”的气氛,有害于两地理性平和的交流,妨碍两地同情的理解,并可能继续被“港独”势力利用,滋生事端。

[1] 梁启超.清代学术概论:第1卷[M].中国台北:中华书局,1954.

[2] 中国大百科全书:第2卷(哲学)[Z].北京:中国大百科全书出版社,1987:756-766.

[3] 陈云.香港城邦论[M].香港:香港天窗出版社有限责任公司,2011.

[4] 徐承恩.城邦旧事[M].香港:香港青森文化出版公司,2016:12.

[5] 雷蕾.“港独”祸港,应严加遏制[N].人民日报:海外版,2016-04-12(3).

[6] 刘兆佳.如何理解香港“本土意识”[N].大公报,2013-05-30(A14).

[7] 国平.港澳与祖国的命运紧密相连[DB/OL].中新网,(2015-03-07)[2017-01-09].http://www.chinanews.com.

[8] 张妙清,等.香港核心价值的变迁——基于民意调查的分析[J].港澳研究,2015,(1).

[9] 田飞龙.激进本土抬头冲击特区管治[N].大公报,2016-09-06(A9).

[10] 田飞龙.自决论无法为香港带来前途[N].大公报,2016-05-04(A12).

[责任编辑:王雅莉]

2017-04-20

2016年中央统战部港澳与海外统战理论研究基地课题

李鹏(1984—),男,甘肃武山人,教授,政治学博士,从事当代民主理论与实践、社会组织相关领域的研究和教学。

D676

A

1007-4937(2017)04-0019-06

谈意识形态领导权与“港独”思潮(专题讨论)

编者按:意识形态领导权是指在一定社会条件下,组织、阶级、社会赋予一定的人们或组织服务于自己意识形态建设的“物质的附属物”。在中国共产党意识形态领导的实践中,随着人们思想观念的多元化,党的意识形态决策的目标确定为尊重差异、包容多样,运用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来引领社会思潮。而“港独”思潮作为香港回归以来,新近产生的一种社会思潮,是部分港人在适应香港社会发展变迁的过程中,对香港的历史与现实、对港人的身份与角色的一种扭曲认识,是在此基础上关于香港向何处去的一种错误主张。本期专题讨论的两位学者李鹏和郭燕来分别从意识形态领导权的内容、与社会思潮的关系和“港独”思潮的产生及其对中国主流意识形态的损害与冲击等方面做了详尽的论述和探讨,目的是揭露“港独”各种分离主义运动的一系列企图的真正面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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