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正声明
我刊2016年第3卷第59期第11839页发表刊登的舒华宝,朱东升,吴志华《二维超声联合四维超声对不同孕周胎儿畸形诊断的价值》一文,文章中1.1一般资料内容更正如下:选取2015年5月~2016年9月期间于我院妇科进行检查的不同孕周孕妇1000例作为本文研究对象,产妇年龄在22~43岁之间,年龄中位数(28.3±2.16)岁,其中经产妇582例,初产妇418例,平均孕周(30.8±3.06)周。此次研究所有孕妇均知情且自愿参与,均有既往致使胎儿畸形的高危因素。
特此更正!
《临床医药文献杂志》(电子版)编辑部2017.1.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