田洁莉
(黑龙江省水产技术推广总站 黑龙江 哈尔滨 150018)
水产养殖生产中如何合理使用抗寄生虫药物
田洁莉
(黑龙江省水产技术推广总站 黑龙江 哈尔滨 150018)
随着集约化水产养殖业的快速发展,由寄生虫引起的鱼类疾病频繁暴发,对渔业生产造成了较大的危害。鱼类寄生虫病不仅影响鱼类生长与繁殖,导致其消瘦、免疫力下降、抗病力差,而且也影响鱼类品质。因此对鱼类寄生虫病不可忽视,应根据鱼类寄生虫病的严重程度和寄生虫繁殖周期,定期进行杀灭防治。
从目前看,控制鱼类寄生虫疾病大多还是使用化学驱杀虫剂。鱼类抗寄生虫药主要分为抗原虫药(包括驱杀孢子虫、纤毛虫、吸管虫等)、抗蠕虫药(包括驱杀单殖吸虫、复殖吸虫、绦虫等)和驱杀寄生甲壳动物药(包括驱杀桡足类等)。在水产养殖生产中,应针对不同的病原体选择不同的抗寄生虫药物,这不仅会起到快速治疗鱼病的目的,也有助于保护水产养殖环境。因此科学合理选择抗寄生虫药物显得尤其重要。
1.应注意选择对鱼类毒性小的药物
使用鱼用驱杀虫剂易造成鱼类中毒、药物在水产品中残留以及破坏养殖水环境等问题,并对公众健康和水域环境造成潜在危害。因此,在水产养殖中尤其应注意选择对鱼类毒性小或安全浓度高、不污染环境或轻微污染后消除速度快、在水生动物体内无残留或休药期短的药物。
2.应足量用药和交替选用
为尽量避免寄生虫产生抗药性,应足量用药和交替选用。对于某一种寄生虫疾病如果有多种制剂可以选择,应考虑环境因子对药效的影响,选择那些环境因素对药效影响较小的药物。
3.摒弃“治病先杀虫”的误区
水产养殖生产上有许多鱼类疾病暴发时,都会伴随着寄生虫的感染,但寄生虫的感染要达到一定的感染强度才会引发鱼病,因此诊断时一定要分清疾病主次,选药要有针对性,而不要不管引发鱼类疾病的病原是什么,上来就用杀虫剂进行治疗。“有病先杀虫”的做法是一种误区。
1.注重早期预防
鱼类寄生虫病的防治应该注重早期的预防,包括清塘、苗种放养、切断传播途径等各个环节。在发病季节,可根据该水域寄生虫疾病既往史以及对鱼体检查后发现的征兆,提前预防用药。也可通过杀灭中间宿主的办法来预防寄生虫疾病,如杀灭中间宿主锥实螺预防血居吸虫病;或切断寄生虫生活史的某一阶段,如杀灭小瓜虫的幼虫。
2.选用适宜的给药方式
根据鱼类的种类、个体大小、养殖模式、发病情况和药物本身的特性,选择适宜的给药方式。鱼用驱杀虫剂主要有口服、遍洒、浸浴、挂袋等方法。口服法主要用于防治鱼类绦虫病、棘头虫病、毛细线虫等体内感染疾病,适用于吃食性鱼类。遍洒主要用于防治鱼类中华鳋病、锚头鳋病、三代虫病、指环虫病、车轮虫病等体外感染疾病。浸浴适用于苗种投放、转塘以及易换水的小水体养殖模式用药,而挂袋较适合于大水面和网箱养殖模式用药。
3.选择合理的给药剂量及给药时间
内服驱杀虫剂的剂量大小制订主要依据血药浓度、中毒剂量、杀灭寄生虫的有效浓度等,给药间隔时间主要参考半衰期、累积系数及有效浓度维持时间,在生产实际中要按渔药说明书进行使用,切忌人为加大使用量。外用驱杀虫剂的剂量大小主要依据杀灭寄生虫的有效浓度、水生动物的安全浓度、环境安全性评价指标等,给药次数主要依据疾病的类型及严重程度。由于药物在池塘中受pH、溶解氧、水温、硬度、盐度、有机质和浮游生物等各种理化和生物因子的影响,因些,制订合理给药方案时,应根据实际情况考虑以上影响因子。
1.温度对杀虫药物毒性的影响
杀虫剂在水温较低时鱼类的毒性更大、所以春天用药时,应适当减低剂量。如拟除虫菊酯类虫药在水质清瘦、水温低时(特别是20℃以下时)对鲢、鳙、鲫毒性大。
2.避免鱼类中毒
使用硫酸铜等药物后,会引起藻类大量死亡,水色变清。如果不及时增氧,死亡沉底的藻体会腐败产生毒素,引起鱼类中毒。因此,使用硫酸铜后必须开启增氧机或采用其他增氧措施。另外,硫酸铜与硫酸亚铁粉在鱼苗塘应适当减少用量。.
3.准确计算用药剂量,充分稀释后均匀泼洒
外用驱虫剂一般对鱼类安全浓度范围较窄,计算用药量时一定要准确计量水体体积,水深超过2米的养殖水体,计算用药剂量时,水深以2米计,外用驱杀虫剂使用时应充分稀释后全池均匀泼洒,严禁稀释倍数低或局部泼洒使用。
4.注意施药人员安全
外用驱虫剂一般毒性较强,对施药人员应进行必要的安全用药知识培训,使他们懂得如何正确药物,掌握安全用药知识和具备自我防护技能。
5.用药后要注意观察,并适当采取增氧措施
杀虫剂对水生动物都具有不同程度的毒性,因此,在药物使用后的4小时内,要注意观察池塘内各种生物和水生动物的反应。可能出现的情况是鱼类蹿跳、小个体杂鱼死亡等,如发现有药物中毒的现象,要尽早采取措施。因用药后,鱼类往往处于应激状态,为缓解药物毒性,可开增氧机或采取加注新水等增氧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