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立健全完善的党内监督体系

2017-03-02 03:41张启元
共产党员(辽宁) 2017年3期
关键词:工作部门建立健全党章

◎文/张启元

建立健全完善的党内监督体系

◎文/张启元

强化党内监督是一项复杂的系统工程,必须建立健全完善的党内监督体系。只有构建起各负其责、密切协调的党内监督体系,才能形成监督合力,真正发挥党内监督的职能作用,实现党的自我净化、自我完善、自我革新、自我提高。

《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明确提出建立健全党内监督体系,即要“建立健全党中央统一领导,党委(党组) 全面监督,纪律检查机关专责监督,党的工作部门职能监督,党的基层组织日常监督,党员民主监督的党内监督体系”。这是我们党首次对建立健全党内监督体系进行系统阐述,彰显了我们党全面从严治党的坚强决心。

强化党内监督是一项复杂的系统工程,必须建立健全完善的党内监督体系。只有构建起各负其责、密切协调的党内监督体系,才能形成监督合力,真正发挥党内监督的职能作用,实现党的自我净化、自我完善、自我革新、自我提高。

建立健全党内监督体系要以党章为根本遵循,体现每个党组织和党员干部既有开展监督的权利又有接受监督的义务,信任不能代替监督,做到有权必有责、有责要担当,用权受监督、失责必追究。

通过建立健全完善的党内监督体系,把监督的螺丝拧得更紧,把制度的篱笆扎得更牢,做到监督全覆盖。

坚持党中央集中统一领导。党的中央委员会、中央政治局、中央政治局常务委员会全面领导党内监督工作,是党章赋予的重大职责,是推动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强化自上而下监督,提高监督权威性的关键所在。

全面从严治党、强化党内监督,就要从党的中央组织做起。中央委员会全体会议每年要听取中央政治局工作报告,监督中央政治局工作,部署加强党内监督的重大任务。中央委员会委员、中央政治局委员要加强对所辖地区和部门,以及直接分管部门、地方、领域党组织和领导班子成员的监督,在主动开展监督上率先垂范、以上率下。党的中央组织在领导监督、开展监督的同时,本身也要接受监督,要求全党做到的,中央委员、中央政治局委员首先要做到。党的中央组织带头履行监督职责,对于加强党中央的集中统一领导,更好地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提高监督工作实效,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和作用。

坚持党委(党组)全面监督。党委(党组)在同级各种组织中发挥总揽全局、协调各方的领导核心作用,在党内监督中负主体责任。党的领导是全方位的领导,党委(党组)除了对本地区本部门本单位“五位一体”建设实行全面领导,还必须对党的建设全面负责。党内监督是党的建设重要组成部分,强化党内监督是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的具体化。

党内监督第一位的是党委(党组)监督,书记是第一责任人,党委常委会委员(党组成员)和党委委员在职责范围内履行监督职责。党委(党组)要领导本地区本部门本单位党内监督工作,加强对领导干部的日常管理监督,组织实施各项监督制度,抓好督促检查;要加强对同级纪委和所辖范围内纪律检查工作的领导,检查其监督执纪问责工作情况;要对党委常委会委员(党组成员)、党委委员,同级纪委、党的工作部门和直接领导的党组织领导班子及其成员进行监督。

坚持纪律检查机关专责监督。各级纪委是党内监督的专责机关,履行监督执纪问责职责,要带头尊崇党章,把维护党章和其他党内法规作为首要任务,加强对所辖范围内党组织和领导干部遵守党章党规党纪、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情况的监督检查。

党的各级纪律检查委员会在党内监督中承担着重要任务,要加强对同级党委特别是常委会委员、党的工作部门和直接领导的党组织、党的领导干部履行职责、行使权力情况的监督;要落实纪律检查工作双重领导体制,保证纪委监督的权威性;还要强化上级纪委对下级纪委的领导,督促下级纪委更好履行监督职责。

加强党内监督,监督执纪问责,不仅仅是纪律检查机关的权利,更是必须担负的责任。加强对所辖范围内党组织和领导干部遵守党章党规党纪、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情况进行监督检查,是纪委在党内监督中职责的进一步阐释和细化,也是党章规定纪委主要任务的重要内容。

坚持党的工作部门职能监督。党的工作部门是党委(党组)主体责任在不同领域的载体和抓手,承担着相应的党内监督职责。党的工作部门处在党务工作第一线,尽管工作性质、内容、特点各不相同,但在管党治党上都承担着重要责任,都具有熟悉本单位本系统工作的优势,是党的各项方针政策参与制定者和贯彻执行者,也是党委(党组)管党治党主体责任在不同领域的重要承担者和具体体现者。

在实际工作中,党的工作部门要发挥职能优势,切实履行好各自监督职责,严格执行各项监督制度,加强职责范围内党内监督工作。既要加强对本部门本单位的内部监督,又要强化对本系统的日常监督,明确监督职责,真正做到各司其职、各尽其责。

坚持党的基层组织日常监督。党的基层组织是党在社会基层组织中的战斗堡垒,是党的全部工作和战斗力的基础,是每个党员组织关系、工作、活动的基本单位,必须把对基层党组织的监督抓严抓实抓细。党的工作最坚实的力量支撑在基层,经济社会发展和民生最突出的矛盾和问题也在基层,要把抓基层打基础作为长远之计和固本之策,丝毫不能放松。

要以党章为根本遵循,以党纪为基本准绳,把纪律挺在前面,把对党员、干部的管理监督在标准上严格起来,要抓早抓小,及时咬耳扯袖,防止小病拖成大病。要严格党的组织生活,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监督党员切实履行义务,保障党员权利不受侵犯。要严格落实“三会一课”等组织生活制度,使党员大会、支部委员会、党小组会、党员领导干部民主生活会以及党课、民主评议党员等各种方式都有实质内容。要了解党员、群众对党的工作和党的领导干部的批评和意见,定期向上级党组织反映情况,提出意见和建议。

坚持党员民主监督。党员是党的肌体的细胞,是党内生活的主体。党员民主监督是党内监督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发扬党内民主、健全党内政治生活的有效途径。党员要本着对党和人民事业高度负责的态度,积极行使党员权利,认真履行监督义务。

党员要加强对党的领导干部的民主监督,及时向党组织反映群众意见和诉求,通过多种方式对领导干部的思想、工作、作风、生活状况进行监督,把党的领导干部置于广大党员的有效监督之下。党员要积极参加党的会议,充分发挥党的会议统一思想、增强团结、互相监督、共同提高的作用,要参加党组织开展的评议领导干部活动,勇于触及矛盾问题、指出缺点错误,对错误言行敢于较真、敢于斗争。党员有权利向党负责地揭发、检举党的任何组织和任何党员违纪违法的事实,同腐败现象作坚决斗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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