吴汉民
各位领导、各位同志:
现在我就有关人大监督课题研究的初步成果,向大家作个汇报。由于课题报告的全文已经印发,这里我就课题报告的要点,尤其是人大监督工作面临的若干问题和挑战,以及推进人大监督工作创新发展的几点思考,作一个简要汇报。
一、监督法实施十年来人大监督工作取得了许多重要成果
监督权是宪法和法律赋予人大的一项重要职权。监督法颁布实施十年来,人大监督工作取得了许多重要进展,突出表现在五个方面:一是加强对法律实施情况的检查监督,推动和保证了宪法法律的遵守和执行;二是强化工作监督,促进了“一府两院”依法行政和公正司法;三是探索开展人事监督,增强了人大选举任命干部的国家意识和法治意识;四是改进监督方式,提高了人大监督的针对性和实效性;五是健全监督法制,进一步形成了以宪法为核心、监督法为主干的人大监督法制体系。
二、新形势下人大监督工作面临的问题与挑战
我们在课题研究和实际工作中深深感到,监督法实施以来,人大监督工作取得了一系列新进展新成效,但是也面临着不少新情况、新问题和新挑战。这些问题和挑战归结到一点,就是人大监督的质量和实效还有待进一步提高。具体地说,主要体现在五个方面。
一是法定监督手段运用不完整不充分。集中表现为听取和审议专项工作报告、执法检查等监督手段运用较多,质询、特定问题调查等监督手段运用很少。二是监督工作存在形式化、事务化倾向。监督法实施以来,人大监督工作有许多新的探索实践,但是重程序、轻实效,重形式、轻内容,重规范、轻创新,仍然在一定程度上存在。三是监督结果的处理缺乏问责机制。监督法对如何落实人大在监督过程中提出的审议意见、作出的决议决定等监督结果,作出了相应规定,但对落实不力或监督失职、缺位的情况,如何进行问责,尚缺乏明确的规定。四是各种监督形式尚未形成有效合力。近年来,人大开始有意识地将一种监督形式与其他监督形式结合起来使用,但是总的说来,各种监督形式之间尚缺乏有效的衔接,工作监督、法律监督、人事监督尚未实现有机结合。五是人大监督法制有待进一步健全。现行监督法没有涵盖各级人民代表大会的监督工作,从而使人大监督法制缺少了必要的完整性和更广泛的指导性。
三、推进人大监督工作创新发展的几点思考
人大监督工作取得的成果为推进人大监督工作创新发展奠定了坚实基础。总结人大监督工作的做法经验,进一步做好新形势下的人大监督工作,我们感到,必须加强对人大监督工作面临的新情况新问题的分析研究,以创新思维和务实精神,统筹谋划好人大监督工作的创新发展。
一是进一步深化对人大监督性质和地位的认识,增强人大监督的责任担当。人大监督是国家监督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人大依法行使监督权的目的是加强对公权力的监督制约,确保国家各项权力依法得到正确行使。宪法和法律对人大监督权的行使都作出了明确规定。习近平总书记对加强人大监督工作提出了明确的要求,这为我们做好新形势下的人大监督工作,提供了根本法律依据和重要思想指南。我们必须以对党、国家和人民高度负责的精神,勇于担当、敢于负责、务实开拓,不断深化对人大监督性质地位作用的认识,更好发挥人大监督在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推动五大发展理念贯彻落实中的应有作用。
二是用足用好各种法定监督手段,增强人大监督的有效性。第一,做实做深常规监督内容,增加监督手段的使用质量。切实减少监督工作中行政性、事务性工作的比重,强化对监督事项的深度调研、问题分析和提出高质量的意见建议。第二,适时启用质询、特定问题调查等监督手段,增强人大监督的实效。敢于和善于运用质询、特定问题调查等监督手段,加大监督力度。第三,拓宽监督视野,激活运用各种监督形式。灵活运用宪法和法律规定的各种监督形式,努力形成监督工作整体合力,提高人大监督的整体水平。
三是积极探索人大监督的新形式新途径,增强人大监督的生机活力。党的十八大以来,党中央和习近平总书记对加强和改进人大监督工作提出了新的更高要求。落实这些要求,必须进一步拓宽人大监督工作的思路和渠道。第一,探索实行监督听证制度。第二,创新审议意见的形成和处理机制,探索通过对有关审议议题作出决议的方式,提高审议意见办理的法律效力。第三,探索建立监督后评估制度,提高衡量评价监督效果的科学性和可信度;第四,支持和鼓励地方人大依法开展监督工作创新,及时总结交流人大监督工作的做法经验,推动人大监督工作互学互鉴、学用相长。
四是畅通社会参与人大监督的渠道,扩大人大监督的公开性和透明度。第一,推动实现监督工作全过程公开。根据监督工作流程,确定监督公开的方式和重点,提高公开的效果,更好发挥公开在人大监督中的作用。第二,更多吸收人民群众和社会力量直接参与人大监督工作。多渠道搭建社会参与人大监督工作的平台,提高人民群众参与人大监督的针对性和有效性。第三,善于运用各种媒体扩大人大监督工作的效果。大力运用各种新媒体,收集网民和不同利益群体对人大监督议题的意见建议,扩大人大监督的社会影响力,形成人大监督与舆论监督合力。
五是修改完善监督法,强化人大监督的法制保障。适应新形势新任务和党与人民的新要求新期待,抓紧研究修改完善监督法,是推进人大监督工作创新发展的重要法制保障。第一,扩大监督法的覆盖范围,将监督法由目前的各级人大常委会的监督法调整为各级人大及其常委会的监督法。第二,完善监督规则,对各种监督形式尤其是质询、特定问题调查、撤职等监督手段的使用作出更加精细周密的规定和规范。第三,增设责任條款,落实监督者、被监督者执行监督法的法律责任,推动监督法的更好实施。
只要我们认真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和治国理政新理念新思想新战略,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以来中央关于推动人民代表大会制度与时俱进的一系列决策部署,人大监督工作必将实现新发展、取得新成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