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市长 蔡 奇
构建水系治理长效机制全面提升首都水环境建设水平
□北京市市长 蔡 奇
江河湖泊是生命的源泉,也是城市发展的基础支撑。近年来,北京市坚决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视察北京重要讲话精神,按照“以水定城、以水定地、以水定人、以水定产”的原则和“节水优先、空间均衡、系统治理、两手发力”的新时期水利工作方针,深化首都治水管水体制机制改革,解决水安全突出问题,首都水环境建设水平持续提升。2016年以来,北京在全市范围内推行河长制,全面加强河湖管理保护工作,为进一步改善水环境、保障首都水安全提供了有力支撑。
全面推行河长制,是党中央、国务院做出的重要决策部署,对于加强河湖管理保护、推进首都水生态文明建设具有很强的指导意义。
实行河长制是贯彻绿色发展理念的重要举措。习近平总书记多次强调,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要像保护眼睛一样保护生态环境。水生态文明是生态文明的重要组成部分和基础保障。江河湖泊作为水资源的载体,资源功能、生态功能和经济功能十分突出,对人类发展和经济社会建设至关重要。贯彻绿色发展理念,必须把河湖管理保护作为生态文明建设的重要内容,全面推行河长制,维护河湖健康生命,确保河湖功能永续利用。
实行河长制是解决首都水环境问题的迫切需要。北京是一座依水而建、因水而兴的文明古都,同时也是水资源严重短缺的特大型城市。北京人均水资源量仅为124m3左右,不足全国平均水平的1/10,远低于国际公认的严重缺水警戒线。同时,伴随着城市快速发展、人口急剧增长和功能过度聚集,河湖污染问题也日益突出,城市下游水体水质普遍超标。解决这些问题,亟须大力推行河长制,彻底克服条块分割、“九龙治水”的弊病,把治水管水责任落到实处,推进河湖系统保护和水生态环境整体改善。
实行河长制是建设国际一流的和谐宜居之都的有力支撑。2014年,习近平总书记视察北京并发表重要讲话,明确了“四个中心”的城市战略定位和“建设国际一流的和谐宜居之都”的发展目标。在这个大背景下推行河长制,既有利于改善人居环境,切实提高广大人民群众的获得感;又能更好地发挥水对发展方式转变、人口调控、功能疏解的引导作用,推动人口资源环境与经济社会协调发展,提升城市可持续发展水平。
围绕落实河长制,北京市坚持以生态优先、绿色发展为指引,以党政领导、部门联动为基础,以问题导向、因地制宜为关键,以强化监督、严格考核为支撑,认真做好动员部署,扎实推进各项工作,努力开创水环境管理保护新局面。
2015年,北京市在海淀区试点开展河长制。2016年6月,出台《实施河湖生态环境管理“河长制”工作方案》,加大河湖环境治理和保护投入,在全市推开河长制。河长制实施以来,水环境问题较2015年同期减少60%,河湖生态环境质量明显改善。
强化源头治理,杜绝污水直排。河湖水环境污染表象在河里,根源却在岸上。北京市将治理污染源作为治水的重点和前提,加强源头防控、溯源治理、水岸共治。全面排查各河段排污口和沿河排放企业,实施截污封堵,并联合市区两级环保、水务、城管等部门对岸上生产生活污染源开展联合执法,取得明显成效。为从根本上解决污水直排问题,2016年启动实施《进一步推进污水治理和再生水利用工作三年行动方案》,以城市副中心、城乡接合部和水源保护区、民俗旅游区村庄为重点,确定了1000余km污水管线建设改造任务,2017年年底前消除建成区污水直排入河现象,2018年年底前全市建成区基本实现污水收集处理设施全覆盖,污水全收集、全处理。
强化系统治理,消除黑臭水体。河水的流动性决定了治理工作的综合性。北京市强化水环境质量目标管理,兼顾上下游、左右岸、干支流和岸上岸下,全面开展河湖水系“三查三清三治”工作,即严查污水直排,严查垃圾乱堆乱倒,严查违法建设;清河岸,清河面,清河底;治理黑臭水体,治理河湖面源污染,治理河岸湖岸生态环境。通过综合治理,永定河城市段、清河和凉水河上段等城市主要河流河道已基本还清。聚焦黑臭水体,由河长牵头制定“一河一策”治理方案,采取截污治污、清淤疏浚、水系循环、生态治理等综合措施进行治理,计划到2017年年底前消除全市摸查确定的141条段665km黑臭水体。
强化生态治理,恢复河湖功能。在治理的同时,积极探索恢复河湖流域良好生态的治本之策。实施最严格的水资源管理制度,严守水资源开发利用控制、用水效率控制、水功能区限制纳污三条红线,实行水资源消耗总量和强度双控行动,强化建设项目水影响评价,以水定需,量水而行,加强水源涵养保护。制定实施《关于加快推进河湖水系连通及水资源循环利用工作的意见》,加强河湖生态修复和保护工作,大力推进水系连通、地下水回补、雨洪控制利用和再生水利用等工程,着力构建流域相济、多线连通、多层循环、生态健康的水网体系。筑牢生态修复、生态治理、生态保护3道防线,积极保护河道周边生态系统,恢复河湖水域岸线生态功能,“十一五”以来,累计建设生态清洁小流域300余条。
围绕推行河长制,北京市不断深化完善相关体制机制,初步建立了“政府主导、属地负责、行业监管、专业管护、社会共治”的河湖管理制度,治水管水工作走向常态化、长效化。
持续完善工作机制。建立市、区、街乡三级河长制组织体系,共确定各级河长406位,统筹管理425条河流,破除了原先水环境管理条块分割的局面,实现分段管理、各负其责、责任统一。下一步,北京市将对现有机制进行完善,推动三级河长制下探到最基层,让村级党政主要负责人统筹村属河流污染治理,形成完整的四级河长体系。同时河长的任务量也将加重,突出强化河湖水域岸线管控,对所管河道岸线划定管理范围,实施分区管理。
创新实行区域补偿。制定实施《水环境区域补偿办法(试行)》,开展跨界断面水质指标和污水治理任务指标两项考核,建立相关区政府间的经济补偿制度,2015年各区缴纳补偿金13.6亿元,2016年前3季度9.4亿元。补偿办法实施后,各区政府进一步强化水环境保护和治理属地责任,将治理压力向下传导到街乡镇,逐步形成了以属地为主、河道上下游齐抓共管、协同治理的水环境工作格局。
严格落实考核问责。建立河湖生态环境检查通报制度,将全市88座水库、425条6414km河道全部纳入检查范围,每月对全部2319个点位进行检查,建立问题台账。双月召开视频会议通报,督促问题整改,对工作情况较好的给予奖励。制定河长制考核办法,把考核结果作为地方党政领导干部综合考核评价的重要依据,一级抓一级,压实责任。出现重大水环境污染事件时,直接问责河长;造成生态环境损害的,严格追究相关责任人责任。
广泛动员社会参与。通过媒体向社会公布各级河长名单,并在河湖明显位置设立河长公示牌,标明河道名称、河道长度、河长姓名职务、整治目标和监督电话等,河长接到群众举报后必须立即协调各部门解决。目前,市民参与河湖监督管理的热情已经被充分调动起来,全社会共治共管水环境的氛围正在逐步形成。
下一步,我们将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视察北京重要讲话精神,以首善标准深化落实河长制,加快构建水系治理的长效机制,全面深入推进河湖水环境治理,努力提升首都水生态环境建设水平。□
《河北省实行河长制工作方案》印发
3月2日,中共河北省委办公厅、河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河北省实行河长制工作方案》(以下简称《工作方案》)。《工作方案》包括总体要求、基本原则、工作目标、组织体系、主要任务、保障措施等6个方面内容。
《工作方案》明确结合自然河系与行政区域,构建覆盖全省河湖的河长制,全面建立省市县乡四级河长制管理体系。省级设立双总河长,由省委书记赵克志、省长张庆伟担任;在全省七大河系中选择11条主要河流和2个重点湖泊设立省级河长,分别由省委、省政府负责同志担任;设区市和县(市、区)分别设立总河长,市县乡对辖区内各河湖分级分段设立河长,总河长由本级党委或政府主要负责同志担任,河长由本级负责同志担任。各级河长按照省级管总、市县乡分级负责的原则,负责组织领导相应河湖的管理保护工作。
《工作方案》提出了加强水资源保护、加强河湖水域岸线管理保护、加强水污染防治、加强水环境治理、加强水生态修复、加强执法监管等6项主要任务。要求2017年6月底前,省市县乡四级出台实行河长制工作方案;2017年底前,全面建立省市县乡四级河长制组织体系,向社会公布河长名单,制定出台相关制度及考核办法。□
(厅建管处)
2017-03-01
注:源自《中国水利报》2017年2月9日第3958期第1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