承德市境内有滦河、北三河(潮白蓟运河)、辽河、大凌河四大水系。全市共有Ⅴ级以上堤防工程198处,堤防总长度302.19km,达标长度260.88km,占总长度的86.33%。根据中小河流治理工程的特点,质量监督工作划分为前期准备、实施过程中和工程验收三个阶段,把不同时期的工作内容进行分解,严格做好每一个环节的工作。
建设单位在工程开工前必须办理质量监督手续,签订水利工程质量监督书,在签订质量监督书时提交工程和资金的批复文件、施工合同、监理合同和施工图纸等文件,在质量监督书中明确了项目划分意见的确认时间,这样可以有效的督促建设单位按要求进行工程项目划分,并能及时报审。
在制定中小河流治理工程质量监督计划书过程中,重点强调了混凝土、浆砌石、坝后回填料的质量通病和防范方法,按规范要求制定了工程施工的质量控制标准,明确了监督检查的主要施工部位。通过下达质量监督计划可以使监督工作中检查有依据,实施有重点,方法更加科学。
在工程开工前质量监督站组织建设、监理、施工、设计等工程相关单位召开工程质量管理专题工作会议。在会议上进行质量监督工作交底,明确质量监督人员的分工,说明质量监督的工作方式,阐述质量监督的工作内容。向工程各参建单位宣贯质量监督工作知识,树立主要管理人员的质量意识,进一步强化质量监督工作的职能,为创造公开、透明、负责的监督执法环境奠定基础。
中小河流治理工程项目划分重点在单元工程项目划分,质量监督站根据《水利水电工程施工质量检验与评定规程 (SL176-2007)》、《堤防工程施工规范 (SL260-98)》、《水利水电工程单元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评定标准 (SL631-634-2012)》等规程,制定了中小河流治理工程单元工程项目划分原则,统一了项目划分申报格式,制定了单元工程调整备案制度。通过项目划分程序的完善,规范了项目划分申报和确认,实现了单元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评定标准在工程施工的及时使用。
建设单位质量管理监督检查以程序检查为主,检查质量管理体系的运行,与工程质量有关规程、规范,技术标准,特别是强制性条文的执行情况。施工单位质量保证体系检查主要从施工单位质量检测项目、数量、检测作业程序和行为、质量检验与评定。设计单位现场服务体系检查主要检查图纸供应和设计文件及时到位情况,设计变更执行情况。质量检测单位主要检查是否具备水利工程质量检测的资质。
对工程实体质量进行监督检查分为日常巡视检查和必要的质量检测。监督检查以涉及工程安全的主体部位为重点,必要时使用现场检测设备进行抽查,使用设备仪器对堤防工程施工进行检测,可以避免感观检查的误差导致对质量问题错误的判定,减少质量问题对工程的影响程度。
中小河流治理工程质量评定监督检查重点是《水利水电工程单元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评定标准》在工程中的使用。在项目划分的时候对建设、监理、施工单位进行新标准的宣贯,做到对新标准能够熟练运用,能按程序进行工序、单位验收评定。检查施工单位“三检制”的执行情况,检查监理单位平行检测情况。对于表格填写不规范的,要求重新进行填写,监理单位平行检测资料提供不及时的,要求提供检测数据,对于未进行平行检测的进行整改。
依据 《水利水电建设工程验收规程》,分部工程验收质量结论需项目法人在验收后10个工作日内报监督站核备。在核备过程中,主要检查重要隐蔽(关键部位)单元工程验收组织程序和现场实测记录及现场影像资料,对于验收组织简单,参建单位人员签字不完整,实测记录及影像资料不能反映出实际情况的,要求项目法人做出反馈情况说明,并在质量监督站备案。检查分部工程中原材料及中间产品的复检,对于复检频率不符合规范要求的,由具有资质的第三方检测单位进行检测,发现问题按相关规范进行处理。
在中小河流治理单位工程验收中,质量监督站列席参加会议,主要检查单位验收的组织程序是否按规程执行,对于单位验收中存在简化验收程序,只看资料不看工程实体,验收组成员提出意见不务实等现象,监督人员给予纠正和提醒,并要求严格按规程进行验收。在验收过程中对于刻意回避工程施工存在的问题,监督人员给予指出,并按要求进行记录,在竣工验收前检查问题的处理情况。
水利部出台的《关于加强中小河流治理项目验收管理的指导意见》、《关于加强中小河流治理项目质量管理工作的意见》等文件,为依法、科学、规范的水利工程质量监督工作体系建设奠定了良好的基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