取长补短 促进供销合作社与村镇银行融合发展

2017-02-28 21:38李春生
当代农村财经 2016年11期
关键词:供销村镇农村金融

李春生

本次论坛的主题之一新型农村合作金融组织的融合发展,非常贴合当前农村金融形势。今年国务院印发的《推进普惠金融发展规划》明确支持以村镇银行为代表的各类“草根”农村金融机构,鼓励探索创新新型农村合作金融,可以预见,未来五年农村金融市场将会呈现快速增长态势。作为供销合作社代表,我重点介绍三方面内容:我国农村金融的现状、问题,供销合作社发展农村金融的做法以及供销合作社与村镇银行融合发展。

一、我国农村金融发展现状和存在的主要问题

金融是现代经济的核心,农村金融对农村经济的发展具有重要的推动作用。近年来,我国农村金融改革不断深化,农村金融服务水平有效改善,在促进农业产业化和提高农民生产生活水平中发挥了重要作用。概括起来,当前农村金融发展主要体现了如下几个特点:

(一)普惠金融得到较快发展。各类金融机构适应农村實际、农业特点、农民需求,不断健全金融支农制度,提升金融支农能力,推动金融资源继续向“三农”倾斜。截至2015年底,银行业金融机构涉农贷款余额26.4万亿元,比年初增加2.9万亿元,同比增长11.7%。

(二)农村金融组织体系不断完善。通过多年持续努力,我国正在形成银行业金融机构、非银行业金融机构和其他微型金融组织共同组成的多层次、广覆盖、适度竞争的农村金融服务体系。一方面,银行机构主导作用进一步体现。农村信用社(含农村商业银行、农村合作银行)支农能力不断增强,涉农贷款和农户贷款分别占全部贷款1/3和近七成。农业银行、农业发展银行、邮政储蓄银行、开发银行不断强化县域金融服务,在促进农业农村经济社会发展方面持续发挥积极作用。另一方面,新型、微型农村金融机构快速发展。村镇银行、小额贷款公司等新型农村金融机构和组织在丰富农村金融体系,解决农村地区银行业金融机构网点覆盖率低、金融服务不足、竞争不充分等方面发挥了日益重要的作用。截至2015年12月末,批准开业的全国农村金融机构共计3676家,其中农村合作金融机构共计2303家,新型农村金融机构共计1373家,其中村镇银行1311家,小额贷款公司8910家,农村资金互助社49家。基础金融服务已覆盖56万个行政村,覆盖率95%。

(三)农村金融产品和服务方式加快创新。几年来,金融机构结合农村金融服务需求特点,积极创新农村金融产品供给,其金融产品从传统的存款、汇款、通存通兑、农户小额信用贷款逐步拓展到农户联保贷款、农户担保抵押贷款、农民专业合作社贷款、棉粮油收购贷款、惠农卡等多种形式。从服务方式看,金融机构积极探索扩大抵押担保范围,运用微小贷款管理技术,扩大小额信用贷款和联保贷款的覆盖范围,涌现了集体林权抵押贷款、大型农机具抵押贷款、“信贷+保险”等创新实践,取得了良好的效果。此外,近年随着互联网技术的深入普及,通过互联网渠道和电子化手段开展金融业务的互联网金融发展迅猛,众筹融资、网络销售金融产品、手机银行、移动支付等互联网金融业态也在快速涌现,部分互联网金融组织在“三农”领域开展了有益探索。

当前,我国正在推进“四化同步”发展,大家都有一个共识,这其中最大的短板,就是农业现代化。而要实现农业现代化,很重要的一个方面,就是要促进农村金融发展,强化农村金融的驱动作用。尤其是在当前适度规模经营加快发展的今天,农业经营主体由于规模经营和专业化生产而产生的旺盛的资金需求,需要完善的农村金融服务体系来支撑。但目前,我国农村金融服务供给总体不足,农村资金需求难以得到有效满足,导致地下钱庄、P2P、不规范的农村资金互助社等农村金融乱象丛生,金融风险不断加大,给农民群众利益带来极大损害。可以说,农村金融仍然是制约当前农业产业发展和农业现代化的重要瓶颈,主要表现在:

一是金融支农体系不健全。随着国有商业银行改革的不断深入,逐步收缩乡镇营业网点,本来“重农”的农业银行将重心从农村转到城市,农村网点大量撤并,人员锐减,在支持农村经济发展上的投入相对较少。加之部分乡镇机构撤并,服务于某些地区的部分农村信用社从自身利益出发也从这些地区退出,金融网点出现了空白,截至2014年底,全国仍有1570个金融机构空白乡镇。

二是农村资金外流严重。由于政策和体制的原因,一些农村金融机构“只存不贷”,一直是农村资金的抽水机,吸收的农村资金绝大部分流出农村,使农业经济和农民本身的再生产和扩大再生产从很大程度上失去了应有的资金“反哺”支持。2012年,主要金融机构资金从农村净流出高达4630亿元。

三是金融服务创新不够。如目前农村信用社经营的贷款业务主要包括短期农户贷款、小额信用贷款和农户联保贷款,普遍存在期限短、金额小的特点。对于农业大户来说,其资金需求少则数万元、多则数十万元,而信用社往往因受贷款额度限制,难以满足他们生产经营的资金需要。

分析这些问题的原因,主要有以下四个方面:

一是“三农”客户的分散化增加了金融服务的难度。“三农”客户的特征是规模小、分布散、实力弱,在现有的组织架构和管理模式下,金融机构服务“三农”的准入门槛高、决策链条长、经营效率低。

二是信息不充分加大了金融服务的风险。现代风险管理体系是建立在对客户进行标准化内部评级授信的基础上的。但“三农”客户对其风险状况的识别更多地要借助人品、周围的社会关系等“软信息”和客户经理的经验等,很难做到直接套用现代风险管理制度和技术。

三是农村贷款抵押担保制度的缺失。为防范贷款风险,金融部门一般要求贷款者提供抵押,农户和农民企业缺少有效的抵押资产,又没有有效的担保机构给予提供服务,贷款担保难以落实,农户和农民企业融资难的问题非常严重。

二、供销合作社开展农村金融创新的实践

供销合作社长期以来扎根农村,是为农服务的合作经济组织,是党和政府做好“三农”工作的重要载体。中发(2015)11号文件《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深化供销合作社综合改革的决定》明确提出,要供销合作社稳步开展农村合作金融服务,解决农民融资难问题。近年来各级供销合作社围绕为农服务宗旨,积极探索出多种形式的农村金融服务实践。应该看到,供销合作社参与农村金融创新,帮助解决当前农村金融发展中存在的问题,具有一定优势。

第一,组织体系健全,能够形成规模优势。供销合作社拥有全国总社、32个省级社、335个市级社、2406个县级社、27746个基层社的五级完整组织,发展了14.7万家农民合作社,36.1万个农村综合服务社,以及遍布城乡的105万个经营网点,扎根深、覆盖广,具备开展农村金融创新的组织基础。

第二,与农民关系密切,具有信息优势。农民的金融诉求往往与农业生产活动密切相关。供销合作社与农民关系紧密,对农户基本信息熟悉;在涉农领域拥有较长的产业链条,对农民的资金需求了解,可以有效解决信息不对称的问题,降低开展金融服务的风险。

第三,具备制度上的兼容优势。合作制是合作金融的基础,历来被视为信贷合作的生命力所在。近30年的时间里,供销合作社作为合作经济组织,在发展农村商品流通,推动农产品供销合作和生产合作方面发挥着积极作用,具备进一步整合信用合作的制度优势。

第四,具备品牌优势。供销合作社广泛联结农民和合作社,具有遍布全国的农村商品流通网络,长期从事为农服务,积累了良好的信誉,能够获得广大农民的信任,这是其他金融组织所不具备的优势。

基于此,近年来,各地供销社发挥自身优势,整合内外资源,积极推进农村金融创新,成效初步显现。概括起来,供销合作社参与农村金融创新主要有如下几种类型:

(一)开展资金互助合作。主要由供销合作社引导和推动农民合作经济组织开展资金互助合作,解决社员的融资问题。2015年全系统资金互助合作组织502家,比2014年增长47.2%,股金总额33.17亿元,贷款余额51.84亿元。

(二)参与农村信用社改革和村镇银行建设。目前,各地供销合作社参与农信社改革的有10家,持股比例普遍较低,最高8.7%,最低的只有0.1%。目前供销合作社参与设立的村镇银行有10家,进入董事会、监事会的7家,平均持股比例6.1%。

(三)发起设立小额贷款公司。小额贷款公司采取“只贷不存”的运行机制,不吸收公众存款,利用自身资本金经营小额贷款业务。贷款方式多样化,以信用贷款为主,担保贷款、抵押贷款和质押贷款为辅,主要向农户和中小企业、个体经营者提供短期信贷服务,贷款利率由借贷双方自由协商。由于其进入的门槛相对较低,许多地方供销合作社都在积极探索。目前全系统持股小贷公司67家,以供销合作总社中合联投资有限公司发起的“中合小贷”和安徽省供销社发起的“德善小贷”发展最为迅速。

(四)组建农信担保公司。担保公司是供销合作社系统参与农村金融服务较普遍的形式之一,主要致力于解决农民及涉农小微企业贷款难、抵押品不足等问题。目前全国供销合作社系统持股担保公司59家。

三、携手村镇银行,共同发展普惠金融

众所周知,村镇银行作为我国新型农村金融机构代表,自2006年开始组建以来,坚持支农支小,有力地支持了县域经济和普惠金融的发展。在立足农村、发展普惠金融方面,村镇银行与供销合作社具有多方面的共通点和互补性:

一是服务对象和范围的一致性。截至2016年6月末,全国建村镇银行共1412家,目前村镇银行已覆盖全国31个省份的1256个县(市、旗),县域覆盖面67.2%。全国供销合作系统有基层社27746个,全国县域以下的基层供销合作社经营网点34万个,全系统共建立综合服务社(中心)36.1万个,联结农户1907.9万户,帮助农民实现收入711.4亿元。供销合作社和村镇银行均立足于服务农民及各类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在为农服务的接地气、草根性方面具有高度一致性。

二是服务功能的互补和共生性。村镇银行主要定位为农村地区的中小型银行业金融机构,坚持信贷投放“小额、分散”,是农村金融机构里的“地面部队”,近十年来在发展农村小额信贷方面积累了丰富的经验,具有服务农村金融的專业优势。而供销合作社在农村地区还是以农业生产资料、农副产品、农村日用消费品及再生资源回收利用四大流通网络为主,在发展农村金融方面还处于探索阶段。所以供销合作社与村镇银行在拓展为农服务功能、提升农村金融服务质量方面具有互补和共生性。

我个人认为,供销合作社和村镇银行将有较为广阔的合作空间。供销合作社如能与各地村镇银行携手,将能够发挥各自所长,共同解决农村金融“最后一公里”难题,共同推进普惠金融建设。

关于双方的合作,可以是多种形式的,一类是股权投资型。各级供销合作社可以选择优质的村镇银行进行股权投资,共同开发农村金融市场,扶优扶强优质农业项目。还有一类是业务合作型,各级供销合作社可以充分借助自身网点多、信息全的优势,筛选、培育并推荐资信度较高的合作社或社有企业给村镇银行,帮助村镇银行降低小额信贷的信息不对称和风险评估成本。当然,未来随着金融市场的不断发展和双方的深度融合,我相信还会有新的合作方式,携手并进,一起打造农村金融的美好蓝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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