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体育评价的起源与发展

2017-02-28 17:16杨军闫建华
体育学刊 2017年1期
关键词:体育评价

杨军+闫建华

摘 要:体育评价作为一种认识活动,是从感性评价到理性评价的发展过程。其中,感性体育评价伴随着人类体育活动的出现和发展一直贯穿其中,而汉代出现的“都试”以其明确的评价目的、严格的评价标准和严谨的实施过程成为理性体育评价的发端。理性体育评价在近代得到进一步发展,并开始出现有关体育评价的专门性研究。当前体育评价的形式和内容更加多样化,已经开始把整个体育现象作为研究对象,涉及与体育有关的各个领域。

关 键 词:体育史;体育评价起源;中国

中图分类号:G80-05 文献标志码:A 文章编号:1006-7116(2017)01-0052-06

Abstract: Sports evaluation as a cognitive activity is a process of development from perceptual evaluation to rational evaluation. Accompanying the appearance of human sports activities, perceptual sports evaluation therein went through such activities all the time, while the “grand military examination” appeared in the Han dynasty became the origin of rational sports evaluation due to its specific evaluation purposes, strict evaluation standards and precise implementation processes. Rational sports evaluation developed further in modern times, and dedicated sports evaluation related researches started to appear. Today the forms and contents of sports evaluation are more diversified, it has started to consider the entire sports phenomenon as its study object, and someday it will involve every sports related area.

Key words: sports history;origin of sport evaluation;China

評价是人类的一种认识活动[1],是一种以把握世界意义或价值为目的的认识活动,其渗透于人类生活的各个方面,与人类社会的历史一样悠长[2]。那么,人们把握各类体育活动对社会的意义或价值的认识活动均应是一种对体育的价值判断,属于体育评价活动。正如认识的发展是由感性认识因素为主再逐渐上升为理性认识因素为主一样,体育评价这种认识活动的发展过程也表现出以感性认识为主向以理性认识为主过渡的发展趋势。感性评价形式主要表现为个人言论或社会舆论、社会思潮等,所依据的评价标准是被评价主体所意识到的个人或社会群体需要。理性评价形式主要表现为自觉地运用制订的规范、规定、政策、法律等作为评价标准,以严格的评价程序进行评价活动[3],以及针对各类社会现象进行评价的专门性研究。本研究通过对不同历史时期体育评价活动形式的梳理,探讨我国体育领域评价的发展历程及其对体育发展产生的影响。

1 古代体育评价(史前—1840年)

这一时期体育评价以感性评价为主,而汉代出现的“都试”以其严格的评价体系成为理性体育评价的肇始。

1.1 社会舆论、社会思潮等形式的体育评价

夏、商、周时期,随着频繁的战争和各种宗教祭祀仪式的出现,体育文化日益得到丰富和发展。这一时期人们对于体育活动的评价主要表现为社会舆论,如西周时期,把射箭技能作为评价男子的重要内容。《礼记·射义》记载:“故男子生桑弧蓬矢六,以射天地四方。”这种对射箭高度赞赏的社会舆论也影响到了学校教育,认为“事之尽礼乐而可数为以立德行者,莫若射”,使“习射”成为学生的必修技能。春秋战国时期,“官分文武”的官僚制度及“文武兼备”评价思想的形成,使体育活动进一步受到社会重视。如《墨子·尚贤下》记载:“凡我国能射御之士,我将赏贵之;不能射御之士,我将罪贱之。”[4]118《诗经·小雅·小旻》中用“不敢暴虎,不敢冯河”来讽刺统治者任用小人的记载。因此,射箭、游水、竞渡成为当时社会对男子进行评价的重要内容。

隋唐时期,政治开明和国力强盛为体育的发展提供了机会。除射箭仍受到重视外,剑术也备受人们的喜爱,尤其是隋文帝把佩剑作为文臣武将身份的象征,更提高了剑在人们心目中的地位和文化品位。宫廷对剑术的高度评价也影响到社会普通人对舞剑的认识,使社会对擅舞剑者有着极高的评价,时人多崇尚书剑并重,而剑术家裴旻的剑舞更与李白诗、张旭草书并称“三绝”。明代武术得到进一步发展,但蹴鞠等娱乐类活动则受到一定限制并逐渐走向衰退,这与统治者及社会对体育活动价值的认识有密切关系。其一,明初统治者“简民间武勇之人,编成队伍……”且“诏国子生及郡县学员皆习射”,从社会文化层面提高了习武人的社会地位。其二,在明代理学思潮影响下,蹴鞠不仅被边沿化,其他一些娱乐体育活动也逐渐走向衰败。朱元璋称帝后,先是严禁军人踢球,后又“乙未,上传严禁民间举放花炮、流星、击鼓、踢球”,此时的蹴鞠已被评价为一种放荡行为的娱乐方式 [4]256-257。

综上所述,古代社会对某项体育活动社会价值的判断,无论是夏、商、周时期的射箭,还是后来的游水、竞渡、舞剑、习武、蹴鞠等体育活动,受当政者好恶或社会舆论的影响较多。虽然其中不乏有一些游戏规则,但均未形成较明确的评价目的、方法、程序等,更多依赖的是人们对其初步的、表象化的感性认识。

1.2 取士规则形式的体育评价

战事频发也使得古时的人才选拔主要以作战技能为考核标准。周天子实行以礼仪教化为目的的“礼射”,其中大射是以射术优劣来评价诸侯贡士是否可以参加重大祭祀活动,正如“数中者得与于祭,不数中者不得与祭”。虽然该类活动也具有一定的评价规则和程序,但其更多的是借“礼射”之事评价参加者的“礼”,而非“射”。因此,就其对体育活动的评价意义而言,尚不能属于理性体育评价形式。

与周天子的“礼射”一样,汉代出现的“都试”也是一种由官府组织的射箭比赛。相较于“礼射”,其目的主要是考察参赛者的射箭水平,评价过程也有了更多理性认识因素。这主要体现在其评价体系(比赛规则)更加完备、评价程序更加规范。据记载,比赛之前由太守府以“府书”的形式下达至各塞、部、亭、燧。其中规定:比赛均用“具弩”所用的矢,分短矢、长矢,并分别记载成绩;参赛者每人射12箭,中6箭为及格,超过6箭予以奖励。比赛获胜者不仅可以获得物质奖励,并可借此成为升官的重要砝码[4]174。因此,从评价目的、评价标准、评价程序来看,“都试”是在太守府的主导下,基于考察射箭水平的目的,按照严格程序实施的专门性体育评价活动,可称为我国理性体育评价的发端。以武取士的形式在唐太宗时期已经比较普遍,但作为一种制度化,有严格评价标准并对后世产生重要影响的,当属武则天长安二年实行的选拔武艺人才的武举制度,是一种较为典型的理性体育评价形式。这种武举开科取士,广泛地调动了人们学习武艺的积极性,使社会出现了尚武的观念,对后世中国体育教育的发展具有特殊意义。

2 近代体育评价(1841—1948年)

随着认识的深入,在感性体育评价的基础上,近代开始出现以理性认识为主的体育评价形式,且较先在学校体育和专门的体育学术研究评价中得到体现。

2.1 个人言论、社会舆论、社会思潮等形式的体育评价

随着近代洋务思潮、维新思潮的兴起,西洋体操被引入军队和学校,体育的价值被认为不仅是军事上强兵,更重要的在于强种、强国[5]35。梁启超在《中国之武士道》中强调,学校教育应“注重德育体育,锻炼强民之体魄……学生必习体操,强其筋骨,而使人人可为兵也。”在新文化运动早期,人们对体育有了更深刻的认识。徐一冰认为,兵操教育“本非学校体操保存健康之普及法也”,其实施导致的最大害处就是“误以军事当体育”。人们已认识到,体育的目的是生活上的满足,是人生活的手段,而军国民体育“简直是把活动的人变成了一种机械,一点性灵都不许他存在”[6]。

新文化运动时期,在民主与科学思潮的影响下,一批时代精英也对体育价值进行了解读。陈独秀[7]认为:“小学的游戏、体操不专是发育体力的,且兼是发育各种器官、肢体之感觉神经及运动神经反应的本能和道德情感。”毛泽东在《体育之研究》中强调:“体育一道,配德育与智育,而德智皆寄于体。无体是无德智也……”,同时评价当时的学校体育“多有形式而无实质……”后期出现的“国粹体育”思潮和“土洋体育”之争,也显示出这一时期多元的体育评价思想。如倡导“土体育”者评价:“卫国治产,为土体育之目的;却病延年,锻炼筋骨,叫土体育之内容”[8]。倡导“洋体育”者评价体育:“并不限于养生之道与锻炼筋骨,……体育的最低目的是健康,最高目的为文化”[9]。虽然这一时期,人们对体育价值的认识更多已上升为人类发展、民族存亡的高度,但此类以个人言论、社会舆论、社会思潮等表现形式的体育评价,仅代表了一定历史阶段人们对体育或者说是对体育活动社会价值的看法,尚无严格的评价标准和程序,故仍属于感性评价范畴。

2.2 政策法令性体育评价形式

清政府在1904年公布的《奏定学堂章程》,是中国第一个以教育法令公布并在全国实行的学制。其虽不是专门的体育法令,但其明确规定各级各类学校均需开设体育课程,并对从小学堂到大学堂开设体育课程的意义、课时、内容和要求等都做了规定,其实质是规定了体育课程的评价标准,当属近代理性体育评价的早期代表。为保证学校体育的顺利开展,1905年清政府还特意颁布了关于使用体育设施的评价标准性法令即《操场规则》[5]66。这也成为评价体育场地使用情况的标准,同时也是中国近代第一个专门关于体育评价的规范性文件。新文化运动和美国实用主义在中国的传播,使社会对体育有了新的认识。北洋政府遂于1922年公布并實施了“学校系统改革案”即“壬戌学制”,第二年又公布《课程标准纲要》,并将学校“体操科”改名为“体育科”,对学校体育的目标、内容和组织形式做了详细规定,使学校体育评价更加细化。如规定小学体育课占总课时的10%,初中体育课为16学分(含生理4学分),高中体育课为10学分(包括健身法、卫生法);体育课以田径、球类、游戏、体操为主要内容等[5]254-255。因此,《课程标准纲要》是我国近代社会较早的学校体育课程评价标准。

国民政府于1929年颁布的《国民体育法》,是中国近代最高级别的体育法令,其实质是一种纲领性的体育评价文件,对体育的目的、场馆配置、学校体育课的开设及学生毕业的体育考核均有规定。为贯彻实施《国民体育法》,1932年又颁布了《国民体育实施方案》,对学校体育的宗旨、体育课程、体育教材、各级各类学校师资的要求以及学生体育考核的项目、标准和种类做了更详细的规定。国民政府教育部还在1933年设置了“体育督学”,建立了专门对学校体育进行督导评价的机构,使学校体育评价走向了制度化。这一时期以政策、法令等规范性文件出现的关于学校体育的评价体系还有很多,如1940年颁布的《各级学校体育实施方案》和《各级学校体育设备暂行最低限度标准》,对学校体育工作开展及学校体育设备提出了具体的考核标准,同时为掌握学生体质情况还颁布了《学生体格检查及运动技能测验项目及方法》。1948年国民政府教育部分别颁布了小学和中学《体育课程标准》,详细规定了对不同阶段学生身体发育、规范行为、运动适应、保健态度和运动技能目标的评价标准。

2.3 体育评价的专门性研究

在中国近代已开始出现关注学生体育成绩评价的研究,如有学者从各种运动项目的特殊性出发,制定了学生运动技术考试及测验标准[10]。有学者采用人类本能、学习定律、科学方法等,编制了学生体育成绩及进度考查表和考查方法,并在赣北、南昌等地试用数年,最终制定了体育考核内容和标准的“体育评量常模” [11]。这些研究都使当时学校体育考核和评价更趋规范化和科学化。我国近代体育家蒋湘青先生著的《人体测量学》,不仅全面介绍了人体测量的意义、方法和技术,而且根据国外资料介绍了应用人体测量进行运动员选材的有关知识,奠定了我国运动人体形态学和现代体育评价的基础。1931年的国立中央大学体育系开设了“人体测量学”和“体育测验”课程,并开始培养体育评价的专门性人才。方万邦所著的《体育原理》,对体育测量和体育测验之间的关系、内容、分类、标准、意义等进行了专章论述。杨彬如的《小学体育教材及教法》,从体育测验目的和价值、测验方法、运动能力的测验等方面介绍了小学体育测验,并就小学体育成绩考查法进行了简单介绍。姚家栋的《小学体育教育实施法》,则更详细地介绍了体育成绩考查法,设计了包括儿童体格、身体姿势、运动技能、运动兴趣、运动品德5个一级指标,每个一级指标下设10个二级指标的评价体系,并给出了具体权重和计算方法,使评价更具操作性。

3 现代体育评价(1949年至今)

新中国成立后,在感性体育评价仍大量存在的同时,政策、法令等形式的理性体育评价逐渐丰富,体育评价研究的形式和涉及的内容也逐渐多样化。

3.1 个人言论、社会舆论等形式的体育评价

新中国成立初期,全国人民的思想与国家领导人的思想保持着高度的一致,也包括对体育价值的认识。国家重要领导人对体育的评价引导着社会舆论的方向,如1952年6月毛泽东为中华全国体育总会成立大会题词“发展体育运动,增强人民体质”,朱德题词“普及人民体育运动,为生产和国防服务”。从这些题词中反映出,当时对体育价值的认识是“增强人民体质”,体育工作的意义在于“为社会主义经济建设和国防建设服务”。后期关于体育评价的社会舆论主要体现为,国家在不同时期采取相应体育政策而引发的关于体育本质的讨论,主要有20世纪80年代后期关于我国体育事业应侧重群众体育发展还是侧重竞技体育发展问题的讨论,2010年国民体质监测结果公布后关于如何通过发展群众体育提高国民体质的讨论,伦敦奥运会后关于“金牌至上”的反思等。

社会舆论作为在一定时期公众对特定社会公共事务态度、意见等情绪的表达形式,在社会发展中都一直存在,并成为感性评价的主要形式。随着公民社会的崛起,公民体育意识逐渐增强,人们以社会舆论形式表达对体育的认识、对国家体育发展、对特定体育事件的意见等将更加普遍。关于社会大众对我国体育事件或现象的讨论,可以使我们更清楚地认识体育的本质及发展体育事业的意义,对理性体育评价思想、形式、内容、标准等均产生重要影响,对促进我国体育事业的健康发展帮助很大。

3.2 政策、法令等形式的体育评价

新中国成立后,基于不同时期对体育事业发展的需要,国家制定并实施了大量有关体育各领域的政策、法令,即以国家意志对特定体育事务的价值判断,成为体育各领域开展评价工作的纲领性文件。有些文件的内容更是直接成为某体育领域的评价标准,实质是一种更为严格的理性体育评价形式。

我国先后确立了普及、普及与提高相结合、竞技体育优先发展、群众体育与竞技体育协调发展的体育工作政策,而且先后出台了大量有关体育事业发展的政策、法令等规范性文件。如在普及政策引导下,1950年实施了《小学体育课程暂行标准(草案)》,1951年下半年制订并在部分地区试行了《体育锻炼标准》,1954年国家体委公布了《准备劳动与卫国体育制度暂行条例和项目标准》并在全国开始试行。后期在竞技体育优先发展政策导向下,体育工作出现了“一手硬,一手软”的局面,学校体育工作也受到影响,学生身体素质有所下降,引发了关于我国体育发展战略的大讨论。在此背景下,1987年国家体委在全国第二届体育战略发展讨论会上,第一次提出了“以青少年为重点的全民健身战略和以奥运会为最高层次的竞技战略协调发展”的“双战略”发展方针。同年,为促进农村体育事业的发展,国家体委颁布了《全国体育先进县的标准和评选办法》和《全国体育先进县标准的细则》,同时各省、直辖市、自治区参照全国体育先进县的标准,结合当地实际情况制定相应标准,使农村体育工作评价的開展有章可循。

1995年6月国务院颁布《全民健身计划纲要》,同年7月国家体委公布了《奥运争光计划纲要》,8月全国人大常委会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体育法》。这些法令既是一定时期内群众体育、竞技体育发展的纲领性文件,也是对体育工作进行评价的规范性文件,其中所确定的目标也成为特定时期体育工作的评价标准。此后又有一些法规和规章出台,如为促进社区群众体育活动的开展,国家体育总局和中央文明办于2004年1月公布了《全国城市体育先进社区评定办法》,并制定了“全国城市体育先进社区标准指标”,使得社区体育评价有了完整的依据。关于学校体育工作评价,在1979年扬州会议后有所改观,在政策上更加强调学校体育的重要性。其实早在1978年实施的《全日制十年制中小学体育教学大纲(试行草案)》,就已在考核项目中设置了素质项目,不仅促进了“课课练”在体育教学中的应用,还使增强学生体质的目标在体育教学中得到落实[12]。关于学校体育评价的政策性文件,还有1990年原国家教委体育卫生司印发的《高等学校课余训练试点工作评估办法》,1993年印发的《全国培养体育后备人才试点中学评估体系及办法(试行)》和《全国培养体育后备人才试点中学评估体系积分表(试行)》,2002年教育部制定的《全国普通高等学校体育课程教学指导纲要》和《教育部关于积极推进中小学评价与考试制度改革的通知》等。为了有效评价各级政府和各级各类教育机构落实教育法律、法规、规章和国家教育方针、政策的贯彻及执行情况,国务院于2012年颁布了《教育督导条例》,详细规定了教育督导的内容、形式和法律责任,进一步规范了学校体育评价工作。

3.3 体育评价的专门性研究

新中国成立后体育评价研究主要是从体育测量开始的,经历了引进、吸收到自我发展的阶段,起步较早的有陈骏良、杨廼军等人。陈骏良在1982年翻译了美国的《体育测量与评价》,并在1983年提出了较为详细的体育评价表的制作程序[13]。广州体育学院《体育测量与评价》教学小组在收集、分析国外研究成果的基础上,提出了开设《体育测量与评价》课程的意义,并设计了较为完整的内容体系[14]。当前,体育评价研究主要涉及学校体育、竞技体育、社会体育、体育产业等领域。

1)学校体育评价研究。

2002年教育部制定的《全国普通高等学校体育课程教学指导纲要》和同年颁布的《教育部关于积极推进中小学评价与考试制度改革的通知》,对学校体育评价研究有很强的指导作用。从学校体育评价研究的发展历程可以发现,研究领域逐渐扩大并涉及到学生体育学习行为和态度、体育课程、课余训练及学校体育管理等学校体育工作的各个方面[15]。评价方法的研究得到重视,对学生评价的具体步骤和方法已有较详细的设计,模糊数学评判法也受到了广泛的关注。发展性评价理论逐渐运用到学校体育评价当中,并有学者在发展性评价理论基础上把质性评价引入体育教师评价标准中。虽然,我国关于学校体育评价方面的研究已经取得了一些成果,但必须清楚地认识到,由于我国各地区经济、教育发展不均衡,必会对学校体育评价产生一定影响,而基于此的区分性评价研究目前还少有涉及。

2)竞技体育评价研究。

社会对竞技体育的评价,长期以“金牌至上”为原则,以金牌作为评价竞技体育的唯一标准。但真正意义上,关于竞技体育的社会评价研究开展的则相对较晚,且主要集中在竞技体育对社会发展的意义及竞技体育可持续发展的社会因素方面。研究认为,经济的可持续发展是竞技体育可持续发展的首要前提。人的发展,尤其是教练员、运动员受教育程度,对竞技体育可续发展起着重要作用。大型体育场馆和比赛设施对环境的影响,也影响着竞技体育的可持续发展。在竞技体育范畴内,人力资源的最佳化和合理配置对竞技体育可持续发展也有极大的促进作用[16]。如今,基于区域理论对我国竞技体育综合实力进行研究,基于资源配置理论对我国竞技体育资源配置和优化研究,也成为竞技体育评价的热点。

3)社会体育评价研究。

当前社会体育评价更多的是考量社会体育治理水平,目的在于充分利用社会体育资源,尽最大可能地满足人民群众不断增长的体育文化需求。有学者认为,虽然社会体育绩效评价可以通过制订一定的评估指标体系进行,但其实用性和推广性不强,如果能以法令的形式确定其评价的组织领导、评估方式与评估标准、奖励与处罚和评估资金的来源与管理等,将会使其更具操作性[17]。国家至今尚未制定整体层面的社会体育评估的法规文件,但国家体育总局和中央文明办于2004年公布了《全国城市体育先进社区评定办法》,并制订了“全国城市体育先进社区标准指标”,一些地市也依其制订实施了各地体育先进社区的评价办法,并据此评选出一批国家级、省级体育先进社区,促进了群众体育事业的发展。有学者认为仅用技术、财务等量化评价指标并不能真实反映社区体育的发展状况,而应以社会学范式下的人本主义方法论为主。但也有研究认为,社区体育评价不仅要关心设施、管理、组织,更要关心作为社区主体者的广大社区居民及其体育价值观念和现实需要,其中评价方法也应采用社會学研究中的参与观察、深度访谈等研究方法[18]。这种以社会学研究为理论依据,关于社区体育的评价理念,对体育评价来说是一种全新的视角。虽然在实践操作上比现行的量化评价会有更大的人力、物力投入,但其更符合“以人为本”的社会发展观,更加关注评价中作为体育活动主体的人的存在,值得在体育评价理论研究和实践中推广。

4)体育产业评价研究。

从1992年原国家体委把体育产业化定为体育改革的方向,到1994年对“体育产业”作出界定开始,我国体育产业得到快速发展。但关于该领域的评价研究有限,当前仅在体育产业竞争力、体育产业可持续发展、体育赛事和体育赞助领域有所开展。竞争力是企业前进的发动机,评价我国体育产业的国际竞争力成为促进我国体育产业发展的必选课题。有学者认为,体育产业国际竞争力应从体育产业素质指标、体育产业发展的制度环境因素指标和体育产业国际化指标这3个大的方面进行评价[19]。而从城市层面、区域层面评价中国城市和区域体育产业竞争力,是体育产业竞争力评价的又一条思路[20]。

目前对体育赛事的评价研究,主要集中在体育赛事价值评价和体育赛事风险评价两个方面。有学者提出,体育赛事评价的意义不仅在于评定赛事本身的价值,更是为体育赛事创造价值的过程[21]。国内学者对体育赞助评价的研究还很有限,主要集中在体育赞助效益评价方面。在评价内容方面,鲍明晓[22]认为,应从赞助商形象效益、销售量和媒体报道对赞助效益进行评价;也有学者认为可具体进行曝光率评估、态度认知评估和经济效益评估[23],或者从心理效果评价和经济效果评价两方面进行评价,其中应以心理效果为主[24]。关于评价时间节点问题,为了确保赞助效益和了解赞助效果,赞助评估应包括事前评估和事后评估[25]。但也可以依据评估的时间顺序,将评估分为事前评估、事中评估和事后评估3个部分[26]。建国后,体育领域的评价研究还包括从整体观对我国体育可持续发展进行评价、关于体育测量与评价学科发展、体育学术评价标准和体育管理评价等诸多方面。

在人类发展过程中无时不存在着对体育活动的评价。古代社会主要以人们自发的感性评价形式为主,随着人们对体育本质功能认识的加深,近代社会在感性评价中逐渐具有了理性认识因素,并出现了体育评价的专门性研究。新中国成立后,关于现代体育评价的研究更加规范和科学,研究领域也呈多元化发展态势,逐步形成了中国特色的体育评价理论模式。纵观我国体育评价的发展历史,任何时期的评价形式都受当时文化背景、思想意识、价值观念和社会需求的深刻影响。

无论人类社会发展到什么阶段,感性体育评价和理性体育评价仍会并存,并相互影响和促进,他们均是对体育现象的一种价值判断,只是形式有所不同。随着人们对体育价值认识的不断深入,当人们试图通过评价引导体育发展时,则会更多倚重理性体育评价的形式。现代体育评价发展的瓶颈,主要是过多倚重量化评价,质的研究方法在评价中运用太少,不能真实反映评价对象的内心感受和情意态度;评价过多关注经济、财务指标,而无视作为评价主体人的存在。因此,实施效果不如人意,甚至一些评价结果得不到评价主体的认可,不能有效发挥评价的激励和导向作用。所以,在以后的研究中,应加强体育评价本土化研究,加强量化评价与质性评价相结合的研究,建立符合国人价值观的体育评价理论、评价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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