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单位存在职业病危害的作业职工是否有权拒绝

2017-02-28 14:29
当代工人 2016年22期
关键词:防治法有权职业病

问:辽宁沈阳市毛文杰

我在一家民營企业工作,单位安排的作业是有毒害的,请问我是否有权拒绝?

答:

可以拒绝。

文件规定:“用人单位与劳动者订立劳动合同(含聘用合同,下同)时,应当将工作过程中可能产生的职业病危害及其后果、职业病防护措施和待遇等如实告知劳动者,并在劳动合同中写明,不得隐瞒或者欺骗。”

“劳动者在已订立劳动合同期间因工作岗位或者工作内容变更,从事与所订立劳动合同中未告知的存在职业病危害的作业时,用人单位应当依照前款规定,向劳动者履行如实告知的义务,并协商变更原劳动合同相关条款。”

“用人单位违反前两款规定的,劳动者有权拒绝从事存在职业病危害的作业,用人单位不得因此解除与劳动者所订立的劳动合同。”

《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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