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木
在德国,人们经常可以看到这样的场景:昏倒的病人被路人救助;车祸现场被陌生人自发保护,当事人被救出;发现歹徒作案时,有人奋不顾身……这些见义勇为的事,在德国法律中有详细的规定,任何人都有义务参与。而那些“事不关己高高挂起”的人,不仅要受到社会的谴责,还要承担一定的法律责任。
2016年10月3日,德国埃森市一家银行的监控录像显示,一位老人在自动取款机前突然昏倒在地。由于當天是德国国庆节,银行在放假,没有工作人员过来帮忙。前后短短十几分钟,先后有4名顾客经过老人身边,却没有帮助他,甚至还有人从他身上迈过去。直到第五名顾客看到老人的情况,才拨打了急救电话。因为耽搁太久,这位82岁的老人在医院抢救3周后不治身亡。事件被媒体曝光后,舆论一片哗然。埃森市长库芬表示,这是一起“既令人悲哀也引人深思的事件”。警察在电视上发出通缉令,要求那4名见死不救的人来警察局自首,争取宽大处理。
德国犯罪学家费尔特斯教授对此表示,这四人违犯了《德国刑法典》第323条的规定。该条款规定,在意外事故、公共危险或困境发生时,若有人需要救助,行为人(即目睹事件发生的路人)本可以对伤患进行急救,且对自己无重大危险,又不违背其他重要义务而不进行急救的,处1年以下有期徒刑或罚金。
《德国刑法典》还规定,公民如果不慎在救助过程中给伤患造成了伤害,只要其本意是好的,没有任何恶意,就可以免予承担责任。费尔特斯教授认为,此举正是让人们打消顾虑,号召大家多多帮助别人。费尔特斯教授表示,德国见死不救的事件并不多见,因此,这起事件引起了社会的广泛关注。
为了让人们能更好地救助别人,德国各地方政府都会对辖区内的全体居民进行急救培训。特别是在德国的中小学,小学一年级的学生就知道拨打110和112急救电话求助,也知道人工呼吸、心肺复苏等急救方法。此外,德国政府目前与电视台加强合作,播出多部救助宣传片教大家,若自己陷入危险境地,应尽可能主动求助,特别是要有针对性地寻求救助,比如,发生意外时,对身边的人说:“那位穿灰色大衣的先生,请您帮我叫辆急救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