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什么是1200万元?

2017-02-27 23:18李显峰
党建文汇·下 2017年1期
关键词:法定程序聂树斌冤案

李显峰

辜光伟和王殿学律师向记者解释,聂树斌父母索赔精神损害抚慰金1200万元是基于四点原因:

第一,公安机关违反法定程序办案,隐匿了对受害人有利的供述、证人证言以及考勤表等证据,并违反法定程序进行监视居住、现场勘查、辨认、指认。河北高院在审判时忽视了证据漏洞,“践踏法律尊严”。

第二,聂树斌被判强奸妇女罪、故意杀人罪,给聂树斌及其家属造成极大的影响,名声受损,名誉权受到侵犯。国家赔偿申请书中也称,请求人(聂学生、张焕枝)变成了强奸犯、殺人犯的父母,受尽不明真相的人冷言恶语、冷嘲热讽,受害人和请求人成为别人的“笑柄”和“谈资”,给申请人的人格上、心灵上带来难以用言语来形容的伤害。

第三,河北高院的错误判决,导致了受害人被错杀,酿成了一起冤案错案,整个家庭因此背负沉重的精神包袱,精神上受到重创。聂学生因此重病,致瘫痪在床,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生活不能自理,全家人因此痛失家庭的幸福美满,陷入痛苦的深渊,时常以泪洗面,食不甘味、寝不安席。

第四,虽然最高法最终判决受害人无罪,使得冤案昭雪,但这一纠错程序持续了22年,聂树斌的家属为聂树斌洗冤踏上21年之久漫漫申诉路,四处奔走呼告,“丧失了平静的工作、生活,遭遇的是无休止的、绝望的精神折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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