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渑池县畜牧局,河南 渑池 472400)
渑池县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工作主要做法、存在问题及建议
赵玉侠
(渑池县畜牧局,河南 渑池 472400)
近年来,渑池县在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工作中,结合畜牧业发展现状,强化监管措施,探索工作方法,创新管理制度,有效地提升了全县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能力,促进了畜产品生产质量的提高。笔者就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工作中的主要做法、存在的问题及对策谈一下个人看法,供探讨。
1.1 加强组织领导,建立完善畜产品质量监管机制
为确保畜产品质量安全,县政府专门成立了渑池县畜产品质量安全领导小组,出台了《渑池县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责任和责任追究制度》、《渑池县“瘦肉精”监管联席会议制度》等文件,畜牧局作为畜产品质量安全的主要监管部门也成立了相应组织,将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的具体目标任务分解下达到相关业务股室、站、所,制定了详细的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工作考核评价办法。2016年以来,相继印发了《渑池县2016年畜产品质量安全专项整治方案》、《渑池县关于落实畜产品质量安全属地管理、企业主体和部门监管三项责任方案》、《渑池县畜产品质量安全重大事故应急预案》等文件。推行局班子成员包片、业务股室包乡(镇)、监管执法人员包场(户)及门店等监管工作分包责任制。整合县、乡、村三级防疫、检疫力量,形成了横到边、纵到底的监管网络。建立完善畜产品质量安全事件应急处置机制、畜产品质量案件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机制以及快速反应、检打联动的长效机制,为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工作提供了坚实的组织保障和制度保障。
1.2 强化宣传引导,提高畜产品质量安全社会化认知度
结合“3.15”、“食品安全宣传周”、“落实三项责任宣传月”等活动以及日常开展的饲料、兽药、生鲜乳、鸡蛋、屠宰、生鲜肉及“瘦肉精”专项整治工作,通过设置咨询台、印发宣传手册、刷写固定标语、召开宣教会等形式,深入饲料兽药生产经营单位、养殖场(户)、定点屠宰企业等场所进行广泛宣传告知,使各乡(镇)政府、畜牧部门、涉牧企业、社会公众进一步增强属地管理、执法监管、诚信守法、参与监督的责任和意识,形成畜产品质量安全社会共治的强大合力。2016年以来,投入专项资金3万元,设计畜产品质量安全明白栏100余套,以图文并茂的形式,将明白栏内容制成墙体瓷砖,粘贴于饲料企业、规模养殖场、定点屠宰场等场所醒目位置。进行电视专题报道3期,组织宣教会4期,培训班6期,制作发放“便民服务卡”1 000余张,填写《行政指导意见书》100余份,刷写墙体标语100余条,印发宣传资料2万余份,培训宣传人员5 000余人次。
1.3 实施科技兴牧,提升安全优质畜产品生产水平
大力推行程序化免疫、生态畜牧养殖、无害化处理等先进适用畜牧生产技术。一是认真落实畜禽强制免疫制度。春季共免疫禽流感108.25万羽,鸡新城疫118万羽;猪瘟39.88万头,猪口蹄疫36.75万头,猪蓝耳病19.68万头;牛口蹄疫4.92万头,羊口蹄疫7.6万只;小反刍兽疫7.5万只,布病6.436万头份。其中,猪瘟、高致病性猪蓝耳病、口蹄疫、高致病性禽流感、鸡新城疫的免疫密度均达应免数的100%,全县没有区域性重大动物疫情发生;二是大力推进生态畜牧养殖。加强依法管理和服务指导,调整优化畜禽养殖布局,召开全县畜禽养殖污染治理工作动员会,开展畜禽养殖污染综合整治,对全县养殖场的粪污处理设施进行全面调查,督促畜禽养殖场户落实畜禽污染防治主体责任,指导督促建设沉淀池、贮粪场、排污管网及沼气处理池,推行粪污综合利用,实现畜禽养殖与环境保护协调发展;三是指导畜牧企业积极申报无公害畜产品产地认定、产品认证一体化认证,截至目前渑池县已有8家畜牧企业通过无公害畜产品产地认定、产品认证一体化认证。四是严格落实无害化处理措施及补贴政策。2016年初,结合三门峡市首家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机制试点项目的实施,完善并落实了病死猪无害化处理监管工作程序和工作办法,制定并出台了《渑池县无害化处理工作实施方案》,明确了无害化处理工作任务和目标,建立了能繁母猪保险、育肥猪保险、病死猪无害化处理补贴和无害化处理监管工作联动机制,在落实国家惠农政策的同时,有力的杜绝了疫情扩散,保障了畜产品质量安全。
1.4 严格执法监管,确保食用畜产品质量安全
一是深入开展畜产品质量安全专项整治。以畜牧业生产资料整治和畜产品质量安全集中整治为重点,对全县2家饲料生产企业、11家兽药经营企业、21余家饲料经营单位和716个规模养殖场户全面开展畜产品生产资料市场整治行动,严厉打击经营使用假冒伪劣兽药、饲料产品、乱用无公害标志及违法经营、使用“瘦肉精”、三聚氰胺、苏丹红等违禁物品的违法行为。共出动执法车辆71台次,出动执法人员240人次,下发责令整改通知书20份,立案9起、办结9起,罚款8600元。二是2016年5月份开展了为期一个月的“注水肉”集中治理行动。此次集中治理行动以打击对生猪和生猪产品注水或注入其他物质,屠宰注水或注入其他物质的违法行为为重点,对全县14个生猪屠宰厂(场、点)进行突击拉网式排查,未发现有“注水肉”现象。三是组织开展了无公害畜产品标志使用专项检查活动。在专项检查中,未发现转让、买卖无公害畜产品证书和标志行为,也未发现存在伪造、冒用标志等不规范用标行为,进一步规范了无公害畜产品市场生产经营秩序。四是开展畜产品质量安全风险隐患集中排查活动。对全县700余家养殖场户、屠宰企业、生鲜乳收购站、饲料兽药生产经营企业进行安全风险隐患排查,发现质量安全隐患9个次,下达《责令限期整改通知书》9份,及时查处了兽药经营门市超范围经营生物制品和饲料经营门市拆零销售饲料以及经营依法应当检疫而未经检疫畜产品等问题,有效维护了畜产品质量安全。
2.1 监管机构不完善
存在基础设施薄弱,执法人员不足,执法能力不强等问题。目前动物卫生监督违法案件还不能完全按照法律严肃处理,对畜产品生产、加工、销售过程进行全方位监管还存在漏洞。多部门分割执法,各自为政,造成执法力度不够,不利于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
2.2 检测手段相对滞后
县畜产品质量安全监测中心人员、仪器设备尚未到位,对肉蛋奶等畜产品以及饲料、兽药等畜牧业投入品不能开展监测,对畜产品质量安全状况缺乏准确、科学的分析。
2.3 主体责任意识不强
有些养殖户对“瘦肉精”等违禁药物的认识并没有真正到位,或者说仅停留在口头上,安全、法制意识较淡薄,总有个别人受经济利益的驱使,心存侥幸,涉牧企业主体责任意识有待进一步加强。
2.4 监管经费投入不足
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工作面大量宽,责任重大,目前,兽药残留等许多监测尚未列入财政预算,现有的工作经费难以支撑日益繁重的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工作。
3.1 强化专项执法监督
要按照省、市统一要求,积极开展畜产品质量安全专项执法活动,加大对生鲜乳、饲料、兽药及药物残留、无公害畜产品、绿色食品、有机食品及畜牧业生产资料打假专项执法力度,组织执法人员及时查处不合格产品,并依法销毁处理,确保不发生重大畜产品安全事故。扩大畜产品质量安全监督抽查的频次、范围,扎实做好集中整治和重点企业巡查,深入排查养殖环节、生鲜乳收购经营环节、饲料兽药生产经营环节的安全隐患,确保畜产品质量安全。要及时总结专项执法工作,提炼经验做法,并进行广泛推广。
3.2 完善监管工作机制
一是加强执法能力建设。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涉及防疫监督、检疫检测、投入品监管和违法案件查处等多项内容,要提高认识,健全机构,配备专人,明确分工,建立一支责任意识强、专业技术精的执法队伍。要加强对执法人员的培训,提高执法人员的政治素质、法律素质和专业素质,确保严格执法、公正执法、文明执法。二是提升依法行政水平。坚持依法办案,强化执法监督,提升依法行政工作水平,强化检打联动和“两法衔接”,严厉打击违法犯罪行为,不断规范畜产品生产经营秩序。三是完善监管工作机制。加强与有关部门的沟通联系,通力合作,尽快形成政府主导、部门合作、上下联动、社会各方面参与的畜产品质量安全工作机制。
3.3 完善监测检验体系
只有依照相关的法律、法规,依据国家相关标准,通过先进的仪器设备、严格的程序和专业人员,通过科学的检测才知道畜产品是否安全。所以要争取资金投入,设置机构、配置专人、购置仪器等,建立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中心,通过对生产环节和流通环节的畜产品质量实施有效的检验检测,才能提高畜产品质量安全水平,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
3.4 落实企业主体责任
一是进一步强化法制宣传,营造良好质量安全氛围。要利用电视、网络、面对面指导、典型案例教育等多种方式,加强对群众的宣传培训,大力宣传《质量安全法》等有关畜产品安全的法律法规,加大对“瘦肉精”等兽用违禁药物危害性的宣传,提倡无公害、绿色养殖,逐步提高从业人员的畜产品安全意识、法律意识,真正做到自觉抵制违禁药物,自觉生产安全畜产品。二是提高产品质量自控能力。监督指导涉牧企业健全内部质量安全管理制度,提高产品质量自控能力。持续推行畜产品质量安全责任《告知书》和《承诺书》制度,实行涉牧企业主体责任一年一告知、履行主体责任承诺书一年一签订。三是实施涉牧企业“黑名单”制度。完善和规范违法违规企业和假劣产品信息向社会发布机制,从严追究违法企业责任人的责任,促进企业诚信守法。
3.5 加大投入完善手段
畜产品质量安全工作实行属地管理,政府负总责。要积极争取当地政府支持,多方筹措资金,将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工作纳入本级财政预算,建立稳定的财政投入保障机制,确保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资金需求,对监督执法及监测机构实行全额预算管理,保证人员经费和工作经费,加强硬件设施建设,及时更新检测设备和技术,提高检测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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