沈阳市异地居住的参保人已可实现在北京、海南、上海、天津等12个省市跨省医保直接结算,同时,来自上海、海南、内蒙古、山东等18个省市在沈居住的参保人可实现在沈异地就医直接结算。目前,沈阳跨省异地医保联网结算定点医院已增至22家。
目前,沈阳市医疗保险先后与12个省(区)市完成联合调试,基本上解决了从入院到出院结算过程中可能出现的各类问题,为全市异地安置人员实现异地联网结算铺平道路。上述地区异地安置人员,在办理完成异地联网备案的情况下,可以直接到异地联网结算定点医院持社会保障卡就医,并在出院结算时享受异地联网直接结算待遇。
目前,沈阳市医疗保险按照申报流程,接受跨省异地联网定点医院上线申请30余家,正式上线测试验收通过22家,其中5家定点医院已完成跨省异地参保人员联网出院直接结算,另有10家定点医院完成外省(区)市来沈的真卡实测任务。
按照联网验收通过先后顺序,沈阳跨省异地联网直接结算上线定点医疗机构有:沈阳市第四人民医院、中国医科大学附属盛京医院、中国人民解放军沈阳军区总医院、沈阳市胸科医院、沈阳市第十人民医院、中国医科大学附属第一医院、沈阳医学院附属中心医院、沈阳市第五人民医院、辽宁省肿瘤医院、中国医科大学附属第一医院大东医院、沈阳市红十字会医院、中国医科大学附属第四医院、沈阳市肛肠医院、沈阳市骨科医院、辽宁省金秋医院、沈阳市苏家屯区中心医院、沈阳市第七人民医院、沈阳医学院附属第二医院、沈阳市第九人民医院、沈阳市沈河区人民医院、中国人民解放军第四六三医院、沈阳市第一人民医院,共计22家。
1.异地居住人员到所属分局业务窗口或沈阳市医保局结算处73号窗口申请办理,并领取《辽宁省沈阳市省内(跨省)异地就医登记备案表》(一式两份,参保地经办机构、本人各留一份)。
2.本地经办机构审核备案通过后,即开通异地就医住院直接结算功能,无需到居住地经办机构备案。
3.住院时,持沈阳市发放的社会保障卡到开通异地直接结算地区的定点医疗机构办理入院手续。出院时,统筹基金支付的部分由定点医疗机构垫付,非统筹基金支付部分由个人现金支付,并由定点医疗机构出具结算收据等要件。
另外需要注意的是,异地居住人员只报销住院医疗费用,符合沈阳市报销规定的急诊、门诊规定病种等医疗费用需持相关手续到沈阳市医疗保险经办机构进行报销结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