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杜 辉
农村人口转移是否改变中国农业产出?
■杜 辉
近年来“农村人口转移是否改变中国农业产出”备受关注,但并未达成一致意见。基于农业的生产效率、生产条件、生产状况、生产差异视角,分别形成了积极作用论、负面效应论、影响中性论、差异影响论几种不同观点。然而,即便农村人口转移尚未对农业产出构成明显威胁,却已对农业生产环境产生现实影响,并导致农业发展面临一系列挑战与机遇。据此,本文认为,未来研究应立足于农村人口转移背景,重点关注农业经营结构变动、农业生产方式转变、农业从业人员减少对农产品品种质量价格的冲击;新型农业经营主体与传统小农户的功能识别、价值判断与支持权衡;以农业社会化服务、农业技术推广应用、农业资源利用率提高为核心的农业支持方向瞄准与方式创新,同时聚焦惠农政策效果的评价与提升。
农村人口转移;农业产出;农业效率
农村人口大规模转移是新世纪中国经济社会发展的重要特征。2008—2016年间,农民工总量“九连增”,2016年更是高达28 171万人,其中外出农民工16 934万人①。此背景下,理论界关于“农业接班人危机”的争论日益增多,“农村人口转移是否改变中国农业产出”渐成研究焦点。本文试图在分析已有文献的基础上,廓清农村人口转移对中国农业生产的作用机理与相关影响,继而展望农业发展未来趋势、农业支持后续方向与惠农政策调整路径。
根据Lewis的二元结构理论,发展中国家经济结构的二元性决定农业劳动力供给无限,农业劳动力向非农产业转移不会造成农业生产停滞[1]。然而,Fei and Rains修正的二元经济发展三阶段模型则指出,不同阶段农村劳动力剩余、转移及对农业影响是不同的,农业剩余劳动力转移必须以农业生产效率提高为前提,否则极易导致农业总产出和农业总剩余减少[2]。至于Stark的新迁移经济理论,更是将人口迁移对农业效率的影响视为研究重点[3]。在经典理论指引下,农业生产效率成为学界衡量农村人口转移效应的重要标准。针对中国情况,大量研究以农村人口转移引发的农村经济社会结构变革为切入点,积极验证其对农业生产效率的提升效用,并有力支撑农村人口转移对农业生产的“积极作用论”。
显然,城乡、工农、区域间收益差距是农村人口转移的核心驱动力,而农户非农收入增加则是农村人口转移的必然后果。在农业生产领域,非农收入增加的重要性体现在短期内促进劳均资本增长,长期内推动资本深化,继而对生产效率产生正向反馈。根据新迁移经济学理论,非农收入和汇款有助于缓解农户资金约束,改善农村正规金融缺失、信贷供给不足等状况,使农户能够及时购置农资和雇佣劳动力[4]。诸多关于中国的研究证实,农村人口转移虽在一定程度上减少农业劳动力,但外出人口汇款却大大增加农户家庭经济收入,在强化农业资本投入的同时提高农业劳动生产率,反而有利于粮食安全[5][6]。
20世纪90年代中期以来,农村人口大量非农就业,诱致出农业生产节约劳动倾向。据此,中国农业逐渐步入资本替代劳动、能源集约替代劳动集约的技术变迁之路,体现为先进技术不断装备于农业产业,并带动生产效率提升。2004年后农业生产中人工投入大幅下降,而化肥、农药、机械等资本投入则快速增加。然而,较之1980—2004年,2005—2009年粳稻的劳动产出弹性和边际劳动生产率却大幅提高[7]。研究表明,农业劳动力占总劳动力比重每下降1%,可促使农机总动力增长1.85%[8]。2015年全国农业科技进步贡献率超过56%[9]。简言之,中国农业进入常规增长阶段后,主要依靠良种、农机、有效灌溉、测土配方施肥、地膜覆盖、生产区域集中等因素推动发展。诚如陈开军等所言:“农村劳动力流动并不必然对农业发展造成负面影响,相反农村劳动力流动与转移是农业技术进步和现代化发展的必要条件。”[10]
农村人口转移在客观上调整劳动力、土地等农业资源配置格局。得益于此,农业生产结构优化具有可能,农业产业化发展迎来契机,并为农业经营模式改良创造条件,且有助于农业生产效率提升。具体而言,一是缓解农村人多地少、农业“内卷化”与“过密化”状况。农村人口转移能够释放冗余人力资源,极大减轻农业生产中长期存在的过密劳动投入程度,有效提高粮食生产中劳动力边际产出率[11]。二是优化土地利用程度。不同时期研究表明,农村人口转移有利于促进耕地流转、推动土地整治、引领农业规模经营、提高资金配置效率、提升粮食生产效率,进而增加粮食产量[12][13]。概括而言,正是农村人口大量持续转移,提高粮食生产的规模化、集约化、机械化、组织化、社会化程度,不断引入新型生产要素,有效改善农业生产宏观条件,从而对粮食安全产生积极影响。
农业劳动力大幅缩减对农业发展的消极影响同样难以忽视。这也引发学界以农村人口转移的主要特点与基本趋势为切入点,高度关注其对农业生产条件的恶化作用,并形成农村人口转移对农业生产的“负面效应论”。
中国农村人口转移具有明显的选择性特征,即率先转移的一般是承载较高人力资本存量的优质劳动力,集中表现为“男多女少,壮年优先”。换言之,农村综合能力越强的人一般也是越早、越积极、越有准备从事非农产业的人,而农业从业人员“老龄化”与“女性化”成为普遍现象。Chang等研究发现,劳动力向外转移会导致留守儿童和留守老人的农业劳动时间大幅增加,而这种改变甚至也具有性别歧视特征,女性劳动时间显著高于同等条件下男性劳动时间[14]。据此,农业副业化趋势加剧,农业生产活力呈现整体下降态势。具体而言,一是农业经营结构单一化。农户家庭由于缺乏足够的务农动力与能力,具有由多种经营向单一经营转变的特点,甚至引致商品经济向小农经济倒退。从种植业看,老龄劳动力倾向于选择自给自足的生产结构,对种植业结构进行“倒退式”调整;从养殖业看,大量农户因缺乏劳动力而主动缩减生猪等养殖业的发展规模[15]。即便是依托土地流转而形成规模经营的种粮大户,从技术简易、需求刚性、政策扶持、劳动节约、存储便利、季节作业等角度出发,为规避风险并保证预期收益,也偏好粮食生产[16]。总而言之,由农业劳动力外流引发的农业结构调整,短期内可能带动粮食增产和农民增收;但长期看,却会造成耕地肥力下降和农产品安全格局失衡[17]。二是农业经营方式粗放化。农户户均农业生产工时投入从1991年的3 500工时下降到2000年的2 000工时,2009年更是仅有1 400工时[18]。以全国水稻、小麦和玉米三种主要粮食作物为例,平均每亩用工由1978年的33.3日降至2015年的5.61日,减少近80%②。此外,农业劳动力“断层”还造成耕地撂荒面积增加、复种指数下降、农业基础设施供给乏力、农业生产集约化程度下降等弊端,极大影响粮食安全与农产品有效供给。
中国农村人口转移引发的另一项争议是农村劳动力过度外流,即突破农村发展必需劳动力的最小数值,边际生产率为正的农村劳动力大量外流。随着农村青壮年劳动力大规模外出,农业生产主体呈现弱化趋势,严重威胁农业产出。具体而言,一是农业劳动生产率下降。据测算,男性、女性、老人、儿童的劳动生产效率之比约为1.00∶0.76∶0.71∶0.56。男性劳动力和壮年女性(35—45岁)劳动力转移不仅会提高农户退农率并增大耕地流出率,而且会降低农户农业产出及其增长率[19]。研究亦表明,1990—2009年农村老年人口比重提高与劳动力转移年均对农业劳动投入指数下拉2.262个百分点,尤其自2003年以来劳动投入对农业产出的贡献度和贡献率均为负值[20]。二是农业技术采用水平下降。农业从业人员“平均素质”的降低阻碍机械、育种、灌溉、温室暖棚等先进农业技术采用和扩散,留守者没有能力、更没有动机进行有利于提高长期生产力的农业投资,最终影响农业生产效率[21]。
农村人口转移引发现代生产要素对劳动力的替代,并推动中国农业生产方式由低能耗、低污染、低排放的传统农业向高能耗、高污染、高排放的“石油农业”转变。经验研究表明,农业劳动力每转移1%,农业化石能源投入增加0.52%;当期能源投入每增加1%,劳动力转移0.14%;滞后一期能源投入每增加1%,当期劳动力转移0.24%[22]。截至目前,中国已成为全球第一大化肥生产国和消费国,以及第二大农药生产国和第一消费国,单位面积施用量均远超世界平均水平。正是这种对非再生性自然资源和能源的消耗和破坏,中国农业已经从原先创造食品安全与资源保护的双重正外部性,演变成创造生态环境污染与食品不安全的双重负外部性[23]。
农村人口转移是否干扰农业生产,最直观的判断依据在于农业实际产出。据此,大量研究以农村人口转移后农业生产状况为考察对象,强调农业产出并不必然出现下降或提高,继而提出农村人口转移对农业生产的“影响中性论”。
针对农业从业人员老龄化不利于中国农业生产的质疑,许多学者论证出“老人农业”有效率的反向结论。究其根源,一是农业生产“从众决策”性提高。在多种秋收大田作物的种植区域,小规模农户通常连片种植同一作物、使用同一技术措施,事实上存在某种形式的集体决策,表明大田农业生产中种植决策及作物生产技术具有较强可模仿性,降低农业劳动者人力资本的重要性[24]。换言之,随着农业生产标准化程度提高,劳动力的年龄、文化程度、务农经验等对农业生产效率并未产生预期的剧烈影响。二是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完善。根据国外经验,完善的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和较高的农业机械化水平,足以保证农业生产不受从业人员老龄化问题困扰。国内研究亦表明,非农就业会增加农户参加社会化统防统治体系的可能性[25]。据此,在农户可获社会化服务的途径与内容增多的情况下,现阶段农业劳动力老龄化对农业生产效率尚不构成负面影响。
农村人口转移背景下,增加劳动力替代型生产要素投入成为广大农户普遍且理性的选择。相关研究证实,综合机械化水平每提高1%,单位面积的小麦、水稻、玉米、大豆和棉花用工量分别减少3.12%、3.18%、2.58%、3.91%和2.42%, 总计可置换出大约3%的单位面积农业用工[26](P101-102)。2016年全国农作物耕种收综合机械化率达65%[27]。正是这种农业生产要素投入间替代效应,致使农村人口转移非但没有降低农业效率,反而促进粮食产量连年增长,且劳动机会成本不断上升将进一步加剧农业生产中化肥等要素持续大量投入。有研究表明,1978—2010年劳动力对农业产出的贡献率从41%下降到21%,而同期机械和化肥对农业产出的贡献率分别从15.5%和1.6%上升至18%和10.1%[28](P127-142)。
作为一个产业,农业内部的自动调节功能足以化解农村人口转移带来的消极影响。老龄化劳动力的生产保守性恰好成为粮食生产的天然稳定器,客观上抑制土地的“非农化”和“非粮化”冲动,同时诸多外出务工人员偏好将土地流转给左邻右舍,故农业劳动力老龄化在一定时期内将对区域性粮食安全造成较为有限的不良影响[15]。此外,更有大量学者从经验视角出发,基于实证分析指出,只要具有丰富生产经验的农业劳动力没有大量减少、土地实际耕种面积没有大幅下降、农村劳动力市场足够完善[29][30],非农就业并不必然导致农业生产力下降。
持此类观点者立足于国情与农情,认为由于经济发展水平、农业资源禀赋、农业经营模式、劳动力外出方式等方面差别,农村人口转移对农业生产的影响在整体范围内亦存在局部差异,难以一概而论。具体而言,一是农业生产区域间差异。一方面,从地理区位看,考虑到农业人力资本与粮食产量的相关性,农村劳动力转移不利于东、中部及全国粮食生产,但有利于西部粮食生产[31]。另一方面,从粮食贡献区位看,农村劳动力转移对粮食生产技术效率提高有显著正向积极作用,影响程度依次体现为平衡区>主产区>主销区,表明粮食平衡区农村劳动力转移对粮食生产效率有较大提升作用[32]。同时,农村劳动力转移对经济较发达主产区的粮食生产没有显著影响,但对经济欠发达主产区的粮食生产有负面影响[33];对粮食主销区的粮食产量产生显著负向影响;对全国和粮食产销平衡区的粮食产量则没有显著影响。就时间趋势看,2001—2013年间,农村劳动力外流对粮食产量的负向影响在全国范围内并不存在逐年加剧趋势[11]。二是农村劳动力转移模式间差异。国际学者早已从洲内转移、洲外转移、国内循环流动、国内持久性迁移等多维角度论证了农村人口转移的模式差异对农业生产效率的影响差异。实践表明,中国农村人口转移的模式差异对农户生产经营活动的影响差异同样明显。常年在外会带来较强的劳动力流失效应,对农业收入的负面冲击要强于循环流动,同时跨省流动对农业生产的负面影响要高于省内流动[34]。三是农业从业主体间差异。即便是在逐渐老龄化及女性化的传统农业经营主体内部,在不同区域与不同农业生产条件下依然存在个体异质性。大体而言,随着农作物集体决策与机械化程度由高到低的变化,农业劳动力老龄化对农作物影响呈现由完全没有影响到部分有影响再到有显著影响的阶梯性变化[35];同时农业劳动力女性化并没有降低非粮食主产区的粮食生产技术效率,却对粮食主产区的粮食生产技术效率产生负面影响[36]。
农村人口转移是经济社会发展的一般性规律,也是难以阻挡的历史趋势。只要存在城乡间发展差距与城市间发展差距,农村人口进城及在城市间流动就不可避免。鉴于中国农村人口转移的非可逆性,农村转移人口市民化已经和正在成为顶层设计者不得不面对的紧迫事实,农业生产由此所受影响注定并非短暂性,而将成为常态化,且不断加固。如上所述,学界尚未就“农村人口转移是否改变中国农业产出”这一学术疑问达成一致性结论。然而,众多研究从农业生产效率、农业生产条件、农业生产状况、农业生产差异视角出发,分别支撑了农村人口转移对中国农业生产的积极作用论、负面效应论、影响中性论、差异影响论,全面揭示了作用机理的复杂性,深刻阐释了相关影响的多元性,体现出探索与争鸣的科学精神。需要指出的是,农村人口转移对农业生产的影响全面且深远,故学术研究目标不能仅瞄准于各方影响程度判断与最终中和结果度量,而是要独立看待各类影响的环境诱因、基础要素与生成节点,全方位洞察农村人口转移背景下农业发展环境,并合理择定新时期政策指导方向。换言之,不仅要正视现状,从结果上辨析农业生产影响形态;而且要深度聚焦,从过程上梳理农业生产影响机制;更加要因势利导,从行动上保障农民长远生计、农业持续发展和农村社会稳定。进一步讲,农村人口转移对农业生产影响的分析过程,也应是新形势下“三农”全貌的俯瞰过程,更应是完善未来惠农政策体系的思考过程。
中国“三农”当前面临的一系列重大挑战与机遇均与农村人口转移有关。未来相当长一段时期内,农村人口转移与农业生产的相关讨论势必被理论界与实践界继续共同关注。基于已有文献的分析,下述环节有待后续研究予以重视。
在近年来农业需求侧发生明显升级的情况下,农产品低效及无效供给的弊端正在显现,表现为阶段性供过于求与供给不足并存,并伴随农业要素配置不合理、农业生态环境不堪重负、农业库存压力巨大、农产品国际竞争力下降等一系列问题,导致当前农业发展的主要矛盾聚焦于供给侧。农产品供需结构失衡的成因多元化,部分固然可归结于长期实施的最低收购价、临时收储等农产品价格支持政策发生目标偏离并在客观上干扰市场价格形成机制,致使市场调节供求、配置资源的功能被扭曲。然而,农村人口转移同样是农业供给侧问题频生的重要致因,并理应在以增加农民收入、保障有效供给为主要目标的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进程中予以关注。具体而言,一是农业经营结构变动对农产品品种安全的冲击。农村人口转移诱发农业生产环境变动,即便尚未对农业总产出构成威胁,但对农业经营结构的影响已经成为现实。无论是留守的“老人农业”,还是新兴的“大户农业”,从生产标准化程度、所需劳动力规模等角度出发,均具有以粮食为主的生产倾向。如此,虽在短期内有助于粮食安全,但从长远看,一方面将丧失农产品丰富多样性,不利于农产品有效供给;另一方面以土地密集型产品替代劳动密集型产品与特色农产品,不利于国际市场竞争。二是农业生产方式转变对农产品质量安全的冲击。以资本—劳动投入比显著上升与石化产品大规模使用为标志,农业生产中过度依靠物质要素投入来弥补劳动力过度流失,并过度追求农业增产的现象极为突出。如此,既导致农业超过工业成为全国最大的面源污染源,又有碍农业社会与生态功能发挥,更危及农业可持续性发展与农产品质量安全。三是农业从业人员萎缩对农产品价格安全的冲击。鉴于农村劳动力机会成本上升,农业雇工价格提高,直接导致人工成本上扬,加之现代生产要素大幅使用造成农业生产物化成本提升,共同抬高农业生产成本。后果在于:一方面国内外农产品价格倒挂的困境凸显,价差驱动的“非必需进口”持续增加,农产品国际竞争力明显下降;另一方面,农产品价格上涨空间受限,农民增收难度进一步增加,同时农业产业链下游加工企业因原材料价格高企而面临严峻的生存危机。
农村人口转移意味着农业劳动力缩减与劳均耕地面积扩大,并引致农业经营主体结构变动。一方面,作为中国长期的农业生产主力军,传统小农户中的青壮年家庭成员纷纷外出务工,逐渐形成“以代际分工为基础的半工半耕”的劳动再生产和农户生计模式。另一方面,依托土地流转,以规模化、集约化、商品化为标志,以家庭农场、专业大户、农民合作社、农业产业化企业为骨干的新型农业经营主体蓬勃发展,日渐成为农业生产生力军与惠农政策重点扶持对象。立足于中国情境,农业经营主体转变亦衍生诸多值得深思的问题。具体而言,一是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利弊辨析。由于具有较高的物质装备条件、经营管理水平与经济回报率,加之对现代农业及市场经济的良好适应性,当前国家高度关注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并视其为新一轮农业转型发展的带动力。但大量研究证实,没有任何证据足以表明规模经营有助于提升粮食产量,若仅以提高土地产出率为目标来推进土地规模经营并不可取。同时,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发展过程中还呈现出依靠行政手段盲目推进、“非粮化”倾向明显、反向驱动力倒逼政府、对小农户存在“挤出效应”等负面现象,引发诸多忧虑。二是传统小农户的价值再判断。小农户的小规模经营特征导致其具有收益不高、科技应有水平有限、难以对接产业链等不足之处。然而,其固有的家庭经营模式也决定了劳动生产率虽低下,土地产出率却较高的事实。有学者指出,若以完备的农业社会化服务辅助家庭经营,农业现代化与小农经济能够有效兼容。据此,在仍要以足够的历史耐心来对待农村转移人口市民化的情况下,为保障以数亿户小农为主体的农村社会稳定,有必要考虑留守人员务农需求并为大量农民工预留返乡务农空间。三是不同农业经营主体之间的惠农资源分配。根据国际经验,广大传统小农户与新型农业经营主体长期并存,恰是人多地少国家的农业发展普遍现象。各类农业经营主体各具特点与争议,也决定了惠农资源愈发需要进行科学合理分配。一方面,考虑到小农户实际耕者与相对弱者的身份,不能以发展新型农业经营主体为由而减少对小农户的政策倾斜,并围绕其生产特点进行相关支农方案设计,以保证最基本的底线保护。另一方面,考虑到家庭农场与专业大户仍属于经营农户范畴,且兼具家庭经营与规模经营的双重特点,故在各类新型农业经营主体中应予以优先扶持,并借此培育新型职业农民。此外,在惠农资源有限的情况下,对于农民合作社更多地应予以规划引导,以自身良性发展来保障成员收益提升;而对于农业产业化企业应持谨慎态度,既要避免其与广大农户争夺本就稀缺的农业获利机会,更要防止其以涉农为由来获取财政补贴等惠农政策资源。
农村人口转移导致“三农”格局发生剧烈而复杂的动态变化。此背景下,应结合农业发展方式转变与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的具体部署,实现农业支持方向与方式的主动调整与递进转变,继而有效应对“三农”转型的变局。具体而言,一是基于传统小农户的生产需求而健全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在较长时期内,青壮年家庭成员外出务工、留守务农人员老龄化的传统小农户仍将是中国农业生产的重要主体。已有研究表明,传统小农户之所以并未出现明显的农业生产效率下降迹象,农业社会化服务的体力弥补与生产辅助功能至关重要。下一步,应围绕于服务传统小农户,继续健全覆盖产前、产中、产后各环节的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改善农业基本生产条件,以服务规模化来引领小农户规模经营。二是基于农业总产出的稳定需求而强化农业技术推广应用。农村人口转移背景下,维持农业总产出的另一项重要支撑便是农业科技进步。正是农业全要素增长率提升,在很大程度上保障农业生产并未因劳动力减少而产生“资源要素剥夺”效应。事实上,尽管中国农业技术取得较大突破,但较之国外农业发达国家,仍有很大提升空间。据此,未来现代农业发展仍要坚持科技创新驱动,并结合农业转方式调结构的新要求,以农村人力资本培育为抓手,重点推广应用优质专用品种和节本降耗、循环利用、绿色生态技术模式,不断提升农业科技成果转化率、农业科技进步贡献率及农业耕收种综合机械化率。三是基于可持续发展的转变需求而提升农业资源利用率。实践表明,不能完全任由农户在农村人口转移条件下自发变更农业生产方式,必要的政府引导与监控不可或缺,否则便会存在大量源于滥用化肥与农药的非健康产能。国际经验表明,保护生态、改善环境业已成为发达国家农业政策领域的首要议题。中国农业已经到了必须向可持续发展方向转变的阶段。这同时也决定下阶段要加快生态环境整治,并有效满足需求侧对农产品品质的要求。
考虑到中国“三农”整体所呈现的弱质性,掌握资源配置权与行为规范权的惠农政策对于农业产业安全、粮食安全与质量安全的扶持作用尤为关键。农村人口转移是当前讨论中国经济社会结构变革的必要前提。惠农政策实施于此环境,其效果须置于相应约束条件下分析,学界对此应保持足够关注。事实上,在农村人口转移的时代潮流冲击下,惠农政策同样可能面临操作平台模糊、实施客体分化、执行手段失灵、交易成本上涨等诸多不可控因素,亟待通过跟踪评价来审视政策效果。考察方法大致分为,一是从政策的制定主体、执行主体与受益主体角度出发,跟踪调查现代农业支持、农民收益保障、农村经济社会发展等惠农政策的短期与长期效果、目标与非目标效果、主要与次要效果、正与负效果等。例如,根据耕地利用方式与农业种植结构变动,分析农业补贴的“挤出效应”;根据农业生产要素结构变动,分析农产品价格支持的“分化效应”;根据农村集体职能发挥程度,分析村级公益事业一事一议、财政奖补的“冲击效应”等。二是以加快农业发展、促进农民增收、推动农村进步为评价标准,基于农村人口转移不同阶段的差异分析,综合评价惠农政策的实际效果与实现目标程度。更为重要的是,农村人口转移背景下惠农政策效果评价是手段,以评价结果为导向来调整惠农政策体系,最终顺利实现习总书记提出的“三农”中国梦才是目标。研究线索大致包括:一是迎合农业经营模式转变,强化人力、资本、土地、科技等生产要素培育政策,让农业强起来;二是针对二元经济结构转变,强化务农成本收益、公共资源配置、财产权益、农民工市民化等利益协调补偿政策,让农民富起来;三是适应农村“后空心化时期”良性循环发展需求,强化基础设施、生态环境、村庄布局等规划指导配套政策,让农村美起来。
注释:
①数据来自于国家统计局历年《全国农民工监测调查报告》。
②数据来自于国家发改委历年《全国农产品成本收益资料汇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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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薛 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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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
1004-518X(2017)09-0084-09
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项目“农村人口转移背景下惠农政策效果的跟踪、评价与保障研究”(15CJY053)
杜 辉,信阳师范学院商学院副教授,硕士生导师。(河南信阳 4640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