唐朝前期俸禄制度的演变

2017-02-25 07:18王卓
社科纵横 2017年2期
关键词:京官俸禄开元

王卓

(陕西师范大学历史文化学院 陕西西安 710119)

唐朝前期俸禄制度的演变

王卓

(陕西师范大学历史文化学院 陕西西安 710119)

在唐代,官员的俸禄包括禄米、俸料钱、职田和禄力四项。唐前期的俸禄制度虽沿袭隋制,但又有不少新的变化,在新的变化中逐渐整齐划一,并相对完备。开元二十四年月俸制的建立标志着唐代俸禄制度的完善。唐代的俸禄制度屡有变动,且相对复杂。在前期主要有武德制、贞观制、乾封制、开元制,俸禄数额、发放依据、俸禄来源都在发生变化。从京官和外官两个系统入手,重点分析京官与外官各项收入的比重大小,可以发现京官俸料钱收入比重大,外官职田收入比重大。

俸禄世 俸料钱 职田 禄力

学界对于唐代俸禄制度的研究,自80年代起数量逐渐增多。有的学者偏重于以俸禄制度中的某项内容为研究对象。如刘海峰先生论述了唐代官员俸料钱的前后变化情况,指出俸料钱在全部俸禄中比重上升和人身役使部分向代役钱转化,反映了唐代商品货币经济的发展[1](P18-29)。高原先生侧重研究俸禄制度中的官禄,介绍了唐代官禄制度的形成发展,揭示唐代官禄制度的全貌[2](P60-64)。另有学者以某一群体为研究对象,如杜文玉先生重点论述唐代宦官俸禄的变化情况,指出宦官的俸禄由月俸、禄米、职田收入三项构成,认为唐中期以来,财政困难、社会矛盾激化与宦官人数膨胀、俸额巨大有直接关系[3](P6-31)。《中国俸禄制度史》一书则从官禄、俸料钱、职田和禄力四个方面论述了唐代俸禄制度的发展变化,指出唐前期京官俸禄厚,外官俸禄薄,后期则相反;力役逐渐走向纳资。由此可见,20世纪80年代以来,关于唐代俸禄制度的研究可谓成果颇丰,使唐代俸禄制度的变化情况清晰展现出来。但仍然存在不足,学界对于唐代俸禄制度中各项内容的比重大小认识不够。本文在前人研究成果基础上,根据史料记载,从京官和外官这两个系统探讨唐前期俸禄制度的发展变化以及演变原因,着重探讨京官与外官俸禄制度中各项收入的比重大小,全面认识唐朝前期的俸禄制度。

一、唐前期京官俸禄及其演变

唐前期,京官俸禄包括禄米、俸料钱、职田和禄力。本文拟从这四个方面来论述唐前期京官俸禄制度的演变。总体上,唐前期京官俸禄厚,且相对稳定。各项收入的比重及变化情况:禄米在唐前期变化不大,而京官月俸收入在逐渐增加,且月俸收入在京官总收入中占的比重最大。职田收入变化不大,禄力逐渐走向纳资代役。

(一)唐前期京官禄米的演变

禄米是指唐代官员从政府那里获得的实物收入。唐高祖武德元年,沿隋制定京官禄:“武德元年(618年),文武官给禄,颇减隋制,一品七百石,从一品六百石,二品五百石……皆以岁给之,外官则否。”[4](P1393)从这段记载可以看出,第一,《武德》禄令继承了隋制,但在数量上比隋制又有所减少。第二,官禄以石计额。(武德禄额见表1)第三,发放周期为一年发放一次。禄米发米而非粟,“大唐定给禄之制,京官正一品,米七百石,钱九千八百。”[5](卷19,493)京官禄米源自京师太仓,“凡京官之禄,发京仓以给。”[6](卷19,527)

表1 唐代武德年间京官给禄额 单位:石

贞观年间,禄米发生了变化。首先是禄额数量的变化,贞观禄令和武德禄令相比,京官各品禄额变化不大。但贞观时,正八品到从九品的京官禄额比武德时有所增加(见表2)。正八品增加七石,从八品增加十二石,正九品增加十七石,从九品增加二十二石,即官员品级越低,增加的禄额越大。贞观禄令一直维持到开元年间,开元制与贞观年间京官各品禄额完全相同(见表3),即开元制京官个人禄额没有变化,这与物价密切相关。因开元年间生产供应充足,货币品质优良,米价低廉,物价长期稳定。但开元年间官员总数迅速增加,导致禄额总量高于武德制。

表2 唐代前期京官给禄额 单位:石

表3 唐代前期京官给禄额 单位:石

京官给禄据散官本品。张鷟《龙筋风髓判》卷一云:“仓部郎中胡敬称:内外官禄,准令据阶级,有费仓储,望请准见任官品级,极为裨益,未知可否。”判文云:祗如给禄给俸,具在朝章,准阶准官,俱编甲令,岂容谄佞之辈,曲路邀名,趋竞之徒,僻涂生巧,窥测人生……请仍旧贯,无替前规。”[7](P43)可见京官据散官本品发放官禄,主要是因为职事官随才录用,去留参差不定,散官本品则相对稳定。

(二)唐前期京官俸料钱的变动

俸料钱是指唐代官员从政府那里获得的钱货收入。唐前期京官俸料钱包括俸钱、食料、杂用、课钱四项。课钱指防閤、庶仆代役钱。贞观制、乾封制俸料钱包括三项:俸钱、食料、杂用。开元制俸料钱增加了课钱一项。在原则上以钱币支付,多半按时价折成物品发给。唐前期京官俸料钱主要有如下几项变化:

首先,俸料钱发放依据的变化。贞观制俸钱发放据散官本品,可给予官员稳定的保障和安全感。表明这一时期,强调人们的出身和资历,保证年资、功绩所带来的利益。但不据职务轻重仅据散官本品发放俸钱甚不公平。乾封制俸钱发放改为依据职事品,“诏京文武官应给防閤、庶仆、俸料始依职事品,其课及赐各依本品。”[8](卷505,6068)乾封制、开元制俸钱发放都依职事品,散官不带职事品则不给俸钱。按职事品发放,保证同工同酬,有利于提高工作效率,调动各级官员的积极性。乾封制的这项改革是一项进步的改革。乾封制中不包括防閤、庶仆的代役钱。

其次,俸料钱来源的变化。唐初,国库空虚,京官俸钱并非由中央拨给,主要是由公廨本钱放贷所得利息支付。因公廨本钱多次废置又屡屡复置,贞观年间京官俸钱来源多次反复,尚未有可靠的来源。至永徽元年(650年),京官俸料有了可靠的财政来源,即天下租脚充给,同时以税钱作为补充:“至永徽元年(650年),废之,以天下租脚直为京官俸料。其后,又薄敛一岁税,以高户主之,月收息给俸。寻颛以税钱给之。”[9](卷93,1986)不再以公廨本钱充京官俸钱。

俸料钱数额的变化。乾封制俸钱数额较贞观制有所提高(见表6)。乾封制一品俸钱增加一千二百文,二品增加一千文,三品到七品基本保持不变,八品增加二百五十文,九品增加二百文。之所以提高是因为乾封年间物价上涨,米粟踊贵:一方面乾封元年铸“乾封泉宝”,导致货币贬值;另一方面唐政府忙于对高丽和吐蕃用兵忽视生产,物品供给不足。开元二十四年(736年),将俸料和防閤、庶仆代役钱合为一项,按月发放,统称为月俸。因此,贞观制、乾封制京官俸料钱不包括课钱即防閤、庶仆代役钱。“旧制:京官有防閤、庶仆、俸食、杂用等。开元二十四年敕,以为名目虽多,料数先定,既烦案牍,因此生奸。自今以后,合为一色,都以月俸为名。其贮米,亦合入禄数同申。遂为恒制。”[6](卷3,82)开元制和乾封制相比(见表7),开元二十四年京官俸料钱总额远高于乾封制。但仔细研究就会发现,开元制京官的俸钱包含防閤、庶仆的代役钱,若将开元制京官俸钱减去防閤、庶仆代役钱,则与乾封制京官俸钱数几乎相差无几。开元制京官食料、杂用与乾封制相比,则变化不大(见表6、7)。因此,开元制京官俸料钱各项数额并无大的变化,主要是因为开元年间物价低廉,将防閤、庶仆代役钱并于月俸之中,表明官俸体系中役使人身的部分已被俸料钱所取代,从一个侧面反映出人身依附关系的松弛[1](P18-29)。

乾封元年(666年)京官俸料钱各项收入,月俸收入比重最大,其次是食料,最后是杂用(见表4)。开元年间京官俸钱各项收入,则以资课收入比重最大,其次是月俸和食料,最后是杂用(见表5)。由此可知,唐前期京官俸料钱,从贞观到乾封年间,月俸比重大。开元制则演变为资课收入比重大,这也说明资课收入在京官总收入中越来越重要。

表4 唐代乾封元年京官俸料钱表 单位:贯

表5 唐代开元二十四年京官月俸表 单位:贯

表6 唐前期京官月俸表 单位:贯

表7 唐前期京官月俸表 单位:贯

(三)唐前期京官力役的纳资代役

唐前期,京官按照品级高低分配一定的防閤、庶仆。防閤主要掌护卫,庶仆掌侍从。京官五品以上有防閤,六品以下为庶仆。(京官各品防閤、庶仆员数见表8)唐初,防阁、庶仆都是现役,后来不服役可以纳课,称“资课”。资课收入成为官员俸禄收入之一。纳课开始的时间无从查考,支付的时间,防阁、庶仆旧制按季度付,在开元十年改为每月一付[5](卷35,P966)。开元二十四年(736年),京官所给防阁、庶仆钱与食料、杂用一起并入月俸。(具体纳课数据见表8)“乾封元年八月十二日(666年),诏京文武官应给防阁、庶仆俸料,始依职事品。”[9](卷91),1960这说明在乾封元年以前京官已经据本品分配防閤、庶仆,乾封元年后改为据职事品分配。

唐初的力役在玄宗时期走向纳资代役并且基本普遍化,这是历史的进步。同时,随着商品经济的发展,统治者更愿意攫取更多的钱物而不是直接役使人身,所需的人力可以通过和雇得到。在唐前期,资课也逐渐成为官员收入的一部分。

表8 唐代前期京官给防阁、庶仆员数及纳课数

(四)唐前期京官的职田

职田是唐代官员的一项重要收入。职分田按职事官品给予,离任则必须将其地转给下任。武德元年十二月,定内外官职田,其中京官职田:“京官一品十二顷,二品一十顷,三品九顷,四品七顷,五品六顷,六品四顷,七品三顷五十亩,八品二顷五十亩,九品二顷。”[8]6066由表9可知,唐初官员的职分田数额明显高于隋代,同一品级官员职田增加两倍甚至两倍多。“京官又给职分田。一品者给田五顷。每品以五十亩为差,至五品,则为田三顷,六品二顷五十亩。其下每品以五十亩为差,至九品为一顷”。[10](P681)武德制所定的职田除了在景龙四年三月,“凡属文武官员五品以下各加田五亩,五品以上各加田四亩。”[9](卷92,1980)在唐代前期基本变动不大。职分田的收入来自于地租,即佃农向国家缴纳职分田地租,国家通过租佃经营获取地租。职分田的租额政府有相关规定。

职分田在京官收入中的比重不大。以贞观年间为例,京官一品的年收入为:京官月俸:每月9.8贯,一年应为98贯;禄米:年700石米时价米斗5文[11](P6085),每石50文,年应为35贯;职田收入:每亩五斗,12顷就是600石,每石50文,年应为30贯。一品京官职分田收入占总收入的18.4%。京官九品的年收入为:月俸:每月1.3贯,年为12贯;禄米:每年80石,每石50文,年应为4贯;职田收入:每亩五斗,2顷就是200亩,年应为5贯。京官九品职分田收入占总收入的23.8%。低级官员职分田收入在总收入的比重大于高级官员,这是因为低级官员月俸远低于京官。但无论是高级官员还是低级官员,总体上职分田收入在总收入中占的比重不大。

二、唐前期地方官俸禄及其演变

唐前期,地方官员的俸禄收入同京官一样主要有四项:官禄、俸料钱、职田和力役。但和京官相比有着显著的不同:地方官官禄降京官一等;俸钱较京官复杂且不稳定;地方官职田收入要高于京官,并且外官职田收入在总收入的比重也要大于京官;力役走向纳资代役,但地方官资课收入低于京官。和京官俸禄相比,地方官俸禄薄。

表9 隋唐京官职分田 单位:顷

(一)唐前期地方官禄米的演变

“大唐武德中,外官无禄”[5](卷35,962),这主要跟当时的政治经济环境有关。武德元年(618年),唐政府还尚未统一全国,经济上,财政匮乏。随着经济的发展,外官给禄有一个缓慢的过程。首先获得上考的外官才给禄,“贞观二年制(628年):有上考者乃给禄。其后遂定禄俸之制。”[12](P962)贞观八年(634年),中书舍人高季辅上表:“外官卑品,犹未得禄,凡在末品,中庸者多。輶轩继轨正恐巡察岁出,不能肃其侵渔,何以求其攻术。今户口稍殷,廪仓已实,斟量给禄,使得养亲。”[9](卷90,1956)外官给禄仅限于高品。贞观八年以后,逐渐建立起系统的外官给禄制。

据贞观禄令,外官禄同京官禄一样,都是一年发放两次:“其春、夏二季春给;秋冬二季秋给。”开元制,仍是一年发放两次,外官禄也是依据本品发放。外官给禄与京官给禄的差异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首先,外官所给皆降京官一等,即京官禄厚,外官禄薄(见表10)。通过表10,对比发现开元年间京官、外官给禄额,外官给禄额低于京官。其次,外官禄来源也不同于京官:“令按《仓库令》,诸给粮禄,皆以当处正仓充;无仓之处,则申省,随近有处支给;又无者,听以税物及和籴屯收等物充。”[9](卷82,1788)外官禄源自正仓,而不是由国家统一拨给。地方无仓,地方官则可申请国家拨给,或向附近有仓之处拨给。附近无仓,可以用庸调、户税或国家所拨和籴匹段等物品充官禄。从禄额上看,开元制与贞观制相比,外官各品给禄数完全相同,贞观年间到开元年间地方官禄米几乎没有变化。

(二)唐前期地方官俸料钱的变动

唐前期外官的俸料钱相对复杂,且史料记载十分缺乏。外官俸料钱的具体数额史料并无明确记载,学术界曾用今本《夏侯阳算经》来计算地方官俸料钱的具体数额颇值得参考。可以肯定的是,唐前期外官俸禄中已经有俸料钱了。“外官则以公廨田收入息钱等常食公用之外,分充月料。先以长官定数,其州县少尹、长史、司马及丞,各减长官之半。尹、大都督府长史、副都督、别驾及判司准二佐,以职田数为加减。其参军及博士减判司、主簿、县尉减县丞各三分之一。”[5](卷35,964)显然,外官俸钱的发放不同于京官按品级高下发放,而是有自己独特的方法。月俸的来源是公廨本田的田租及公廨本钱的利息收入,分配是以府州县上中下为差。由于地方各州县公廨本田田租及公廨本钱利息收入不同,因此唐前期地方官的俸料钱收入也存在差别。“唐前期地方官的俸钱与他们自身经营公廨本钱的能力有关,同时也与地方官所在地方地理位置的便利与否,经济条件的好坏有关”[12]。经济落后的偏远地区,若长官无法筹足月料,则由国库拨充。开元十年,外官俸料钱改为户税钱充,公廨本钱利息收入则成为外官俸料钱补充收入。尽管一些地方官实际俸钱往往超过法定数额,但唐前期公廨本钱时置时废,且存在地区差异,因此外官俸钱收入不稳定且相对复杂。

(三)唐前期地方官职田的变化

武德元年(618年)定内外官职田,其中外官职田为:“雍州及外州官二品十二顷,三品十顷,四品八顷,五品七顷,六品五顷,七品四顷,八品三顷,九品二顷五十亩。”[8](P6066)外官职田面积要高于京官(见表11),外官无一品,二品外官比同品京官多2顷,三品到六品外官比同品京官多出1顷,七品到九品外官比同品京官多出50亩。这是因为外官禄降京官一等,因此增加职田来弥补。

表10 唐代开元年间京、外官给禄额 单位:石

外官职田收入高于京官。首先是因为外官职田数多于京官;其次,外官拥有地处州县,远离京师的优越性。尽管中央政府曾明确规定职田地租:“天下诸州县,并府镇戍官等职田顷亩籍帐,仍依允租价对定,无过六斗。地不毛者,亩给二斗。”[9](卷92,1980)无过六斗,亩给二斗显然是定额地租,但外官往往广征田租导致职田收入超过政府规定地租额的现象极为普遍。“天宝元年六月敕(742年),如闻河东河北官人职田,既纳地租,仍收桑课,田树兼税,民何以堪,自今以后,官人及公廨职田有桑,一切不得更征丝课。”[9](卷92,1981)职田收入在外官总收入中占的比重要大于京官,成为外官的首要收入,俸料钱和禄米则成为次要收入。

表11 唐代武德年间京、外官职田 单位:顷

(四)唐前期地方官力役的纳资代役

唐初,州县官按官品高下配有不等的白直、执衣。“白直、执衣以下分三番,周岁而代,供役不逾境。”[4](P1398)这里,白直、执衣都是现役。白直掌护卫,相当于京官的防閤,执衣掌侍从,相当于京官的庶仆。唐前期各品州县官所给白直、执衣数见表12。

表12 唐代前期州县官给白直、执衣员数 单位:人

“其防閤、庶仆、白直、士力纳课者,每年不过两千五百,执衣不过一千文。”[6](卷3,78)白直一年钱两千五百,则月纳200文左右。执衣钱每年一千,则月纳80文左右。州县官二品执衣40人,则月纳8贯。执衣18人,则月纳1.44贯。二品州县官每月资课收入共有9.44贯。以此类推可以算出各品州县官每月资课收入的总数,将京官资课收入与外官资课收入相比较可得出表13。通过表13可以看到二品京官每月资课收入15.5贯,二品到五品京官资课收入明显高于州县官,六品到九品州县官则略高于京官。但在总体上,京官资课收入要高于州县官。

表13 唐代前期京官、外官资课收入 单位:贯

注释:

①《唐会要》卷91《内外官料钱上》为15贯,我们取15.5贯。因《唐会要》二品京官月俸总数为24贯,若防閤取15贯,月俸6贯,食料1.5贯,杂用1贯,各项相加为23.5贯,则与总数不符。

②《唐会要》卷91《内外官料钱上》为6.6贯,我们取6.067贯。若取6.6贯,各项相加月俸总数为12.4贯与《唐会要》四品京官月俸总数11.867贯矛盾。

③《唐会要》卷91《内外官料钱上》为0.5贯,我们取0.6贯。若取0.5贯,各项相加月俸为9.1贯与《唐会要》五品京官月俸总数9.2贯不符。

④《新唐书》卷55《食货五》为11.567

唐代的力役除了白直、执衣外,还有仗身、士力及门匠、丁夫等分别在官府各类部门服役或者纳课代役。其中仗身主要是为唐代的府卫、镇戍官所配,同样是按照品阶高下配给,因篇幅有限,在此就不再赘述了。

三、结语

隋唐以降,唐代的俸禄制度逐渐整齐划一。通过探讨唐前期的俸禄制度可以发现,在唐前期京官俸禄收入中:月俸收入在京官总收入中占的比重最大;禄米变化不大;职田收入变化也不大,职田收入和禄米收入各自在总收入中的比重都不高。地方官官禄降京官一等,俸料钱较京官复杂且不稳定;外官职田收入要高于京官,在总收入中所占比重也要大于京官。通过对京官各项收入的比较可知,京官俸禄厚,外官俸禄薄。这是因为唐前期统治者实行关中本位政策,中央集权强大,地方权力小,即强干弱枝。另外,唐前期自然经济色彩浓厚,“唐人在安史之乱前因在政界服务而得的薪俸以实物为主,钱币只占绝少部分。”[13]89实物在官员的俸禄中比例较大。随着经济的发展,逐渐转变为以钱币为主,经济发展水平的变化以及物价是否稳定都影响着俸禄构成比例的变化。贯,《册府元龟》与《唐会要》均为11.867贯,因此取11.867贯。

⑤《唐会要》卷91《内外官料钱上》为4.5贯,《新唐书》卷55《食货五》为4.1贯,我们取4.05贯。《唐会要》与《册府元龟》月俸、食料、防閤或庶仆、杂用各项相加均为4.05贯。

⑥《唐六典》卷3《尚书户部》户部郎中员外郎为38人,我们取48人,《通典》卷35《职官典十七·禄秩》及《新唐书》卷55《食货五》均作48人。

⑦《新唐书》卷55《食货五》为15人,《通典》卷35《职官典十七·禄秩》为5人,我们取12人,若为5人,则月纳钱数为0.44贯远远高于六品以外各品官防閤、庶仆月人均纳钱数,若取15人,则月纳0.146贯,唐六典“年不过两千五百”则防閤、庶仆月平均纳钱0.2贯左右,0.146贯与0.183贯比,显然0.183贯更接近0.2贯。

⑧《通典》卷35《职官典十七·禄秩》及《新唐书》卷55《食货五》均作4人。我们取8人,若是4人,则月纳钱0.4贯,远高于月平均纳0.2贯。

⑨《新唐书》卷55《食货五》作13人,我们取12人,因《唐六典》卷3与《通典》卷35均为12人。

[1]刘海峰.论唐代官员俸料钱的变动[J].中国社会经济史研究,1985(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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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欧阳修.新唐书[M].北京:中华书局,197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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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魏征等.隋书[M].北京:中华书局,198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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K242

A

1007-9106(2017)02-0117-07

*本文为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重点研究基地2014年重大项目“六百年来西北地区人类活动与资源环境关系研究”(14.JJD770014);陕西师范大学中央高校基本科研业务费专项资金资助项目(2016TS029)。

王卓(1992—),女,陕西师范大学研究生在读,研究方向为中国古代经济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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