探索林木“阳光采伐”推动资源保护管理

2017-02-25 11:15李小安
花卉 2017年16期
关键词:林业部门林木森林资源

李小安

(韶关市武江区林业局龙归木材检查站)

探索林木“阳光采伐”推动资源保护管理

李小安

(韶关市武江区林业局龙归木材检查站)

为进一步加强武江区林木采伐管理,规范林木采伐指标分配,笔者进行了广泛调研,对武江区森林资源林政管理工作现状、存在问题深入地了解,提出探索林木“阳光采伐”、推动资源保护的建议。

林木;阳光;采伐

武江区是全省重点林业县,是一个“八山一水一分田”的山区县,全区林业用地面积52814hm2,占国土面积的77%;森林覆盖率达72.23%,森林蓄积量416万m3。随着国家生态环境保护力度的不断加大和生态公益林面积的增加,林木采伐限额逐步趋向缩减,林木采伐计划的稀缺性与采伐需求的普遍性矛盾比较突出。林木采伐指标成为林业行政审批公共权力的一个重点。社会上许多人密切关注着采伐计划,“人情计划”、“关系计划”、“钱权计划”等说法,也时有在社会上传开,严重影响了林业系统的社会形像。如何避免个别人在采伐指标分配上进行权力寻租,已成为加强林业系统党风廉政建设的一个关键问题。为进一步加强武江区林木采伐管理,规范林木采伐指标分配,笔者进行了广泛调研,对武江区森林资源林政管理工作现状、存在问题深入地了解,提出探索林木“阳光采伐”、推动资源保护的建议,谨供参考。

1 现行林木采伐管理存在的问题

目前,商品材生产计划基本上是延续计划经济的做法按县-镇“自上而下”分配下达的,除国营林场外,集体林的采伐申请最后分配权由镇政府和村委会掌握。个别乡镇把审批分配木材指标作为创收的砝码,巧立名目进行收费。在如今木材生产计划不能满足商品林采伐需求条件下,对于谁应该得到采伐许可证,可以得到多少数量的采伐,镇政府在具体实施中缺乏透明度,先收费后审批,给群众造成了一定程度的错觉,认为行政主管部门的自由裁量权过大,给钱才能有指标,给群众造成的印象是“指标分配是不公正的”,对林业主管部门、对镇政府失去信任,也妨碍了社会投资林业的积极性。

在林木采伐证发放方面,行政领导干扰大,人情证、关系证还较严重。管理部门不能严格按规定办理林木采伐许可证。有的领导对采伐管理规定模糊不清,随意签字发证;有的办证人员法制观念不强,责任心较差,不能坚持原则把好采伐审批关。

在凭证采伐方面,有的采伐单位或个人,为获取高额利润,不择手段,徇私舞弊。尤其是在林木采伐上,无证采伐,超证采伐,越界采伐,批少采多的现象屡禁不止。

2 探索林木“阳光采伐”、推动资源保护的主要做法设想

为确保林木采伐的公平、公正、公开、透明,有效地防止“人情采伐”、“关系采伐”及“钱权采伐”等问题,减少社会矛盾的发生,在维护林区稳定、保护和发展森林资源、推动生态文明建设方面产生积极作用。开展林木“阳光采伐”的主要做法设想建议:

(1)聘请区镇村三级“阳光使者”,健全“阳光采伐”评议机制。林业部门可从“两代表一委员”、村两委干部、村小组长、非公有制林场负责人、群众代表和热心公益事业人士中选聘若干名代表组成区、镇、村三级“阳光使者”,建立了“阳光使用”库。在召开林木采伐指标申请、分配及发放会议时,随机从“阳光使者”库中抽取若干名“阳光使者”参加评议会,由“阳光使者”对拟安排的采伐情况进行民主评议。会议之前,首先向“阳光使者”通报所在镇、村、组森林资源状况和各村、组林木采伐指标申请以及林业站与“阳光使者”实地勘查情况,具体内容包括采伐申请人、采伐地点、采伐面积、采伐蓄积、采伐出材、林分起源、四至界限等。然后集体讨论作出初步决定,现场听取“阳光使者”的意见和建议,每级民主评议会议结束后,参会的“阳光使者”对会议情况进行客观公正的评议,实名填写测评表,并由当场推选出来的唱票员、监票员和计票员对测评情况进行统计汇总,当场公布测评结果。通过引入“阳光使者”机制,让林木采伐申请、分配、审核、发放过程置于阳光下,真正做到林木采伐指标“阳光分配”。

(2)推行区镇村组四级公示,实现“阳光采伐”网上公开。为保证林木生产采伐指标分配的公平、公正、公开、透明,林业部门应推行市、镇、村、组四级采伐指标申请、分配公示制,将经区政府批准的全区各镇(场)林木采伐指标分配情况在林业部门政务公开栏和武江区人民政府公众信息网上公布。镇、村、组三级在各级所在地进行二榜公示:第一榜对申请采伐者经当地林业站实地核查情况进行张榜公示,公示内容包括采伐申请人、采伐地点、采伐面积、采伐蓄积、采伐出材、四至界限、林分起源等;第二榜对拟安排采伐情况进行公示。公示期均不少于7d。通过区、镇、村、组四级公示,广泛接受社会各界人士的监督,增加指标发放的公开度和透明度。

(3)实行集体审批,把好“阳光采伐”审批许可关。为规范林木采伐审批,防止“人情审批”、“钱权审批”的现象的发生,林业部门应成立以局长为组长,其它班子成员为副组长,林政、设计、营林、生态站、法制、人事监察室等相关股室负责人组成的林木“阳光采伐”审批小组。采伐申请经设计队实地调查规划设计,林政股、生态总站审核拟发证,再由审核小组对其进行汇总统计、集体审批。手续齐全、符合政策的予以审批许可;手续齐全不符合条件的不予审批。

(4)对林木采伐实施现场全程监督,将“阳光采伐”落到实处。①伐前规划设计,要求进行规划设计时必须要有2名以上技术员、所在镇林业站长及村组干部上山实地勘测,必要时应邀请“阳光使者”参与,确保规划设计的公平、公开、准确,防止违规设计的发生。②加强伐区检查,对已经作出行政许可的采伐区加强监督检查,发现有违规采伐行为立即要求其停止违法行为,情节严重的立即取消其行政许可,并追究其法律责任。

3 实行林木“阳光采伐”,在森林资源保护管理方面产生的积极作用

(1)通过实行林木采伐“阳光”工程,林木采伐审批进一步规范化。实施林木采伐指标“阳光分配”、引入“阳光使者”机制等措施,使林木采伐工作广泛接受社会各界监督,增加了林木采伐申请审核审批中的透明度,使林木采伐指标分配审批发放工作更加公开、公平、公正,最大限度地消除了“人情指标”、“关系指标”、“钱权指标”等现象,有效地纠正林木采伐过程中暗箱操作的不正之风。

(2)林区管理秩序进一步稳定。通过推行林木采伐指标“阳光分配”,有效地建立起区、镇、村、组四级保护网络、广大群众举报监督网络、森林资源消长监测网络等森林资源保护三大网络,让广大群众积极参与森林资源的管理保护,有效遏制了乱砍滥伐、少批多砍以及无证运输或超证运输等违法行为的发生,规范了林区管理秩序,有利地保护了我市森林资源和森林生态安全,促进了林业产业的可持续发展;同时林农因采伐指标得到满足,不再出现为了采伐指标而人为毁坏林木情况,乱砍滥伐现象逐年减少,林区治安逐渐好转,乱砍滥伐、森林防火案件明显下降,森林资源得到有效保护,为“平安林区”创建打下了坚实的基础。

(3)提升林业部门的形象。实行林木采伐“阳光分配”,一方面,林农申请采伐计划,不再需要托人情、找关系,只要符合采伐条件,先申请先受理;另一方面,采伐计划的分配、山场的采伐,都是集体研究,集体决策,从制度上堵塞了权力行使上的漏洞,有效确保了林业干部廉洁办事。改变了群众对林业工作人员的看法,维护和提升了林业部门的形象。

4 结语

林木采伐管理是资源林政管理的核心和重点、出发点和落脚点,切实加强林木采伐管理,推进林木“阳光采伐”至关重要,武江区各级林业部门要高度重视,提高工作管理能力,廉政勤政,为建设“生态武江”而努力奋斗。

S757.4

A

1005-7897(2017)16-0203-02

2017-8-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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