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向红
影响农民合作社规范健康发展的主要因素及对策
李向红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民专业合作社法》颁布实施以来,在有力的法律和政策环境下,我国农民专业合作社迅猛发展。目前,农民合作社已成为带动农民进入市场的重要经营主体,在发展现代农业、带动农民增收等方面发挥了积极的作用。但是我国农民合作社发展还处于初级阶段,存在着一些问题和不规范。前期的宽松发展阶段确实成效显著,也有一些“假、空、死”合作社,违背了合作社发展宗旨,这些名义上的合作社必将随着合作社整体素质的提高而逐步遭到淘汰,退出合作社的队伍。所以,如何引导和促进合作社的规范健康发展已经势在必行。以沧州市为例,浅析如何正确引导农民合作社规范健康发展。
截至2016年12月底,沧州市在工商部门注册的农民合作社数量达到11500家。共培育国家级示范社21家、省级示范社86家、市级示范社251家,县级示范社550家。农民社员遍及80%的乡村,合作社在农村中发挥了重要作用。
1、提高了农业组织化程度
合作社通过农户的联合,把传统一家一户条块分割、零散经营的小农经济集中组织起来,“抱团”发展,参与市场竞争,在促进农业增效、农民增收、农村发展方面取得了明显的效果。合作社集成利用土地、资金、技术等要素,推动了优势特色产业规模扩大和配套产业的形成,有力地促进了农业适度规模经营发展。
2、提升了农业整体素质
合作社的发展,推进了农业生产经营标准化、专业化、集约化和品牌化,推动了农业产业结构调整和优化升级。(1)合作社已成为实施标准化生产的重要主体。我市专业合作社基本上都可以发挥自我管理、相互监督的独特功能和内生机制。根据市场需要,组织农户按照相关标准和技术规程开展农业生产,加快了农业标准化进程,保障了农产品质量安全。(2)合作社已成为农业新品种、新技术推广应用的重要载体。合作社积极引进和应用优良品种,广泛采用先进的种养技术,加大试验示范和推广力度,解决科技推广到户的难题。(3)合作社已成为农业品牌战略的实施主体。不少合作社注重品牌培育,积极开展商标注册和产品认证,申报地理标志。
3、增加了农民收入
合作社成为农民增收致富的重要渠道。一方面合作社统一采购农业投入品和销售农产品,帮助成员实现了节本增效。另一方面合作社自办或参股农产品加工流通企业,增加了产品加工流通环节的增值收益,并按交易量和入社股份向成员返还盈余,进行二次分配。
4、促进了农村社会和谐
加入合作社的农户正在由传统农民变为产业工人,生产过程中受到多方面教育锻炼和提高,其民主意识、集体观念、科技水平、团结互助精神都得到了全面提升,形成了人心思进、共谋发展的良好局面。
1、合作社规范化将是今后较长时期的主要问题
由于合作社注册门槛低、速度快,新注册合作社存在一些问题和不规范。各种不规范现象例如:财务管理制度不健全,成员账户和管理档案不规范,没有实现农业标准化,产权关系不明晰等。
2、多数合作社规模比较小,经济实力较弱,辐射带动农户增收能力不强,作用发挥不够充分
合作社目前尚处在起步发展阶段,合作社自办农产品加工企业或生产资料生产加工企业还很少,在标准化生产、产品深加工、市场开拓等方面很少涉足,所以抵御市场风险能力和竞争力弱,很难适应越来越激烈的市场竞争。
3、合作社成员素质有待提高
合作社成员80%是农民,经营管理者的文化基础相对较差,工作能力和管理水平相对薄弱。合作社作为新型经营主体,需要大量的管理和经营人才,目前大中专毕业生还没有把就业的目标放在合作社,现在支撑合作社的还是那些有多年经营农业经验的带头人。所以需要吸引人才、培养专业人才。
4、财政对合作社的扶持资金少
2016年度,沧州市共为18家省级示范社申报省级财政支持项目共计207万元,为1家国家级示范社申报国家财政支持项目共计20万元;为21家合作社申报市级财政支持资金共计100万元。这些资金对于合作社的需要来讲只能是杯水车薪,对合作社的发展壮大还远远没有太明显的帮扶作用。
5、金融支持力度较小
现在农行、信用社等金融机构扶持合作社发展的贷款额度普遍较小,加之信用评定门槛较高,合作社通过融资实现借力发展的难度较大。
6、农业保险发展滞后
由于农业生产风险较大,保险企业普遍没有发展农业保险业务的积极性。沧州市15家财产险公司有两家公司正在开展农业保险,分别是中国人民财产保险公司和中华联合财产保险公司。险种少,参与的保险机构少,农户投保积极性不高。一方面,赔付额农民不满意,另一方面,保险公司抱怨盈利少。合作社和农民在农业生产过程中,一旦遭遇“天灾人祸”就有可能“血本无归”。尤其是种植粮食的合作社,受粮食价格的影响,2015年盈利的不多,对这些合作社是一个沉重的打击。
1、加大宣传力度
宣传农民合作社相关法律、法规和扶持政策,宣传优秀示范社典型,探索合作社信息化工作思路,逐步建立合作社信息管理平台。
2、重视合作社规范化发展
指导合作社健全“三会”,即社员(代表)大会、理事会、监事会制度、财务管理、利益保障等内部机制,合作社通过部、省、市、县四级示范社的评选活动,带动合作社规范化建设。
3、优化合作社发展环境
做好合作社扶持政策的落实,包括各级政府、部门的支持优惠政策,帮助合作社解决难题。尤其是各级党委政府应集中各部门力量,农业扶持政策向农民合作社再多倾斜一些,为我国农民合作社的发展创造良好的政策环境。
4、积极创造条件为合作社提供学习机会
让更多的合作社经营者参加各种农业技术培训,尤其是参加新型职业农民培训。县级业务主管部门对合作社培训,合作社对自己的成员进行技术培训。通过纵横交错的学习机会,让合作社成员了解到更多的政策,学到了更多更好的农业新技术,提高了自身的素质。
5、加强调研和指导
积极对合作社开展调研活动,聘请科研人员做技术顾问深入合作社内部,与农户面对面座谈,面对面解析运营中的问题,面对面交流合作社成功的经验,开阔了农户的视野,也解决了农户的一些困惑。同时有实力的合作社可以委托科研机构研发他们需要的新品种或新技术,合作社可以作为实验示范基地,为农业科研创造了良好条件。
6、推进信息化建设
充分利用互联网等现代信息技术开展生产经营、技术培训、财务社会管理;积极发展电子商务,努力实现财务会计电算化、社会管理数字化、产品营销网络;鼓励农民合作社建立网站、短信平台,发布生产技术、市场信息,公布重大事项和日常运行情况;搭建各种交流平台,促进合作社之间的交流和联合。
(作者单位:沧州市农牧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