孙婧妍
语文这个学科,分数与素养是有关系的,但是这种关系是一种单向的关系。分数高的人,他的素养不一定好,他只是掌握了某种类型的考试需要的东西,而在那类东西之外,或许对他而言是空白的;而有着相当语文素养的学生,他的试卷分数一定不会差,因为他有着足够的积累,那些积累足够他在任意一场语文考试中随意挥洒。
所有学生都是读书的,能不能形成语文素养,关键在于读什么、怎么读、能不能坚持。一本言情小说、一本考试参考书、一本名著,读它们都可以称为读书。一个有语文素养的学生能够区分出三者的区别:言情小说或许能够给人一时的愉悦,看过以后却什么都不会留在记忆里;考试参考书对升学固然有用,然而高考后也会迅速被抛诸脑后;名著给人的教育则是永恒的、无法磨灭的,通过阅读名著得来的思考与精神洗礼,会伴随人的一生。
在选择了正确的书后,阅读方法是形成语文素养的又一标志。再好的书如果只是利用挤公交的时间哗啦啦翻过去,那么从这本书中汲取的养分必然少得司怜。
就我的阅读体验来看,一本好书至少值得阅读两到三遍:第一遍略读,以满足自己的阅读兴趣并了解书的内容与结构;第二遍精读,摘抄、把握整本书的布局以及其中一些巧妙的铺垫与伏笔:如果还能再读一遍,我就会抽时间写一些类似专题研究的心得,比如对整本书思想的一些探讨,或者对书中某种表达的质疑。
除了阅读方法,读书应当是一件精细而持久的事情。与填鸭般在假日里一天读十本书相比,培养细水长流的读书习惯无疑更为重要。读书不在快,不在多,而在于从书中汲取营养,在于通过整个阅读过程培养宁静而富有感知力的心灵。我从在小学学会选择正确的书开始,阅读的活动在十年里从来没有间断过。在高考前的那个学期,为了保持对语文学科的感觉,我每天至少要抽出一个小时来读书,教室后面的窗台堆满了我带到学校的各类书籍。
阅读实在是一个对学习有益的习惯,即使是抱着功利的目的,如果能因此潜下心去读书,也是大大的好事情。读书多了,就会培养出语感。世界上的任何一本经典都是时间沉淀下来的精华,它的字词语句都是最为准确、上乘的。当一个人见多了经典、熟悉了经典中语言的运用方式,他再回过头去做题时,很容易便可在密密麻麻的试卷上找到“正确”的东西,因为他一直以来都在阅读着“正确”的语言。学英文我们讲究读原著,是同样的道理。没有什么比读书更能培养语感,没有什么比语感更能保证语文成绩,这就是阅读最为显性的益处。
读书多的人绝大部分是会写作的人,而一个能写出很好作品的人更不可能不爱读书。这只因在看了足够数量的经典书籍后,哪怕只是东家模仿一点、西家拼凑一点,再加上一点点自己的领悟与润色,最后拿出来的成品,也足以令许多人叫好。
阅读对于写作而言还有一个好处,那就是提供模仿的对象。
我最早开始写东西,始于阅读中的模仿,不管是哪位作家,只要我觉得他的作品好,我就会按他的风格仿写。小学时,我就开始有意识地在写作文时学习一些冰心儿童文学奖获奖者的风格。后来读的书更多更杂,我能记起来自己模仿过的作家有鲁迅、夏目漱石、郭敬明、村上春树、钱锺书、杜拉斯、三毛等。我还自己写古典诗词,甚至模仿司马迁为自己写了一篇文言文小传,可惜没能保留下来。
在模仿这些个性鲜明的作家的过程中,我慢慢开始有了自己的风格。我的作文混在一堆作文中装订起来,老师会知道哪篇是我的。
到这时我才知道,这是我写作的第二个阶段了,我在从模仿走向创作。
写东西写得好,与其说是天赋,倒不如说是熟能生巧。我现在写文章很少构思或查证,笔到文来,半小时之内在电脑上完成一篇一千来字的短文,对今天的我来说根本不叫事。但这背后呢,是我从初中起每天不间断的练笔。初一是每天当作业似的逼出三五百字,到后来我越来越喜欢,课间也写,午休也写,回宿舍也写,上课都趁老师不注意偷偷写,每天能写一两千字,假期还能翻好几倍。这些练笔大多没有特定内容,写完了我也不看,大部分都直接进了垃圾桶,写的目的只是为了保持语感。
对作文,要学会自我分析。比如我,我不会写那种标准的议论文,但高考作文写议论文会比较稳妥,怎么办?我分析自己写作文的习惯:我不擅长说理,文章结构不够简明,但我的文笔好,同时有着丰富的阅读积累。最后我找到一条适合自己的路,就是写文言议论文或者议论性散文。这两类文章都有一个特点,就是我可以用我的文学功底去掩盖我理性思维的不足。
诚然,我取得了不错的语文成绩,但我最自豪的绝不是我曾获得北京市高考语文状元的称号,而是我能够如我所愿地运用文字——这才是学习语文真正带给我的、令我感激的礼物。
(选自今日头条网2016年6月28日,有改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