规范党员退出机制让大学生党员能进能退

2017-02-23 09:15刘海为刘雨萌陈星张闻
文教资料 2016年30期
关键词:高校党建工作退出机制大学生党员

刘海为+刘雨萌+陈星+张闻

摘    要: 高校是青年党员培养和发展的重要基地,在大学生党员管理过程中存在不合格党员退出机制不健全、不畅通的问题。本文结合本院学生和学生党员特点,根据党章和各级党组织对高校党建工作的具体要求,探索本院学生党员中不合格党员的退出机制,让学生党员有进有退、吐故纳新,始终保持党员的先进性和纯洁性,为党和国家培养合格的人才和接班人。

关键词: 大学生党员    退出机制    高校党建工作

中央组织部最新党内统计数据表明,中央关于党员队伍建设和基层党组织建设的新部署新要求得到较好落实。截至2015年底,中国共产党党员总数为8775.8万名,比上年净增96.5万名,增幅为1.1%,党的基层组织441.3万个,比上年增加5.4万个,增幅为1.2%,大专及以上学历党员3932.4万名,占党员总数的44.3%,所占比例较上年提高1.4个百分点。但是,除了老党员离世和因“大问题”被开除党籍者,绝大部分同志享有“党员终身制”,因此,党员的整体规模稳步扩大。

按照中央关于实行发展党员总量调控的要求,应适当控制党员数量增长速度,不断提高发展党员质量,保持党员队伍适度规模。中央组织部最新党内统计数据显示,2015年全国共发展党员196.5万名,较上年减少9.2万名,降幅为4.5%,其中,发展学生党员71.8万名(其中学生党员主要是年满18周岁的大学生)。高校基层党支部是党的最基层组织,是党在高校基层组织中的战斗堡垒,在大学生党员培养、发展和教育中发挥着重要作用。在严把发展关的同时,如何完善退出机制,使得入口严格,出口通畅,形成组织内的良性循环,以保持大学生党员队伍的纯洁性和先进性,为党和国家输送合格的人才和接班人,已是高校党建工作亟须解决的重要课题。

一、高校学生党员现状

高校学生党员是学生中的骨干分子和先进分子,高校学生党员队伍建设是高校党的建设的基础工程和重要工作。长期以来,按照中央一系列重大决策部署,各地各高校十分重视学生党员队伍建设,认真做好学生党员的发展、教育、管理、服务工作。

党的力量不仅体现在党员数量上,更体现在党员质量上、体现在作用发挥上。近年来,高校学生党员队伍整体素质不断提升,理想信念更加坚定,爱国热情持续高涨,社会责任感显著增强,道德素质和精神文明素质明显提升,思想政治面貌发生明显变化,尤其在关键时刻和大是大非前面,学生党员在学生群体中的先锋模范作用发挥突出[1]。

与此同时,我们必须清醒地看到,高校党员发展、教育、管理、服务工作中还存在薄弱环节,有的高校党组织对发展学生党员把关不严,党员发展质量需要提高;一些高校对学生党员教育培养不够系统规范,教育形式和内容的针对性实效性不强;一些高校对学生党员管理服务方式方法比较单一,流动党员管理机制还不健全;个别学生入党动机不够端正,少数党员政治素养不高、组织纪律不强;只进不退,没有有效执行党员的退出制度和畅通出口,等等。这些问题影响了学生党员的作用发挥,影响了学生党员队伍的生机活力,影响了学生党员在同学们心目中的形象。

二、规范党员退出机制的重要性和意义

习近平同志在《扎实做好保持党的纯洁性各项工作》中指出:各级党组织要严格管理党员队伍和党的干部队伍,严把入口、加强教育、强化监督、畅通出口[2]。习近平同志的十六字方针是高校党员管理的指导方针和工作要求,在高校党建实际工作中,已经逐步规范了“严把入口、加强教育、强化监督”,但是在“畅通出口”方面却没有很好地落实和执行,这对大学生党员的先进性和纯洁性有很大影响。

建立党员退出机制,及时处置不合格党员,是纯洁党员队伍,加强党的组织建设的重要措施。为使党员队伍不断吐故纳新,保持纯洁性、先进性,党章第九条对退党、脱党、劝退、除名做出了具体规定。

何为不合格党员?一是指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和党的纪律,被追究刑事责任和受到党纪处分的党员;二是指那些缺乏革命意志,不履行党员义务,不符合党员条件,党支部对他进行教育,要求他限期改正,經教育仍无转变的,以及没有正当理由,连续六个月不参加党的组织生活,或不交纳党费,或不做党所分配的工作的党员。目前在党员具体管理中,前一类不合格党员,组织处置得及时、彻底。但后一类不合格党员,虽没有严重违法违纪,但已不具备党员条件,却长期滞留党内,往往没有按党章规定及时处置。尽管是少数,但长期不处置让其滞留党内,就会涣散党的组织,影响党员形象,损害党的威信,削弱党组织的战斗力[3]。

三、高校中不合格党员退出难以实施的原因

一是思想认识有偏差,评价体系有待矫正。一些基层党组织忽视党员教育、管理,怕上报、处理不合格党员,影响党组织声誉,给本部门的工作造成不好影响,影响评奖评优,而掩盖或规避存在的问题。

二是贯彻和执行党章规定不到位,缺乏具体的制度保障。一些基层党组织对党章规定要求理解不全面、不透彻;对党员提出退党感到意外,没有先例,措手不及,不敢处理;组织里出现了不合格党员,不知如何处理应对。

三是对不合格党员滞留党内的危害性认识不够。只考虑本部门的利益、声誉,而不注重党员队伍建设,没有大局观和发展观。认为个别党员表现不好、不合格,影响不大,不处理不作为,放任其自行发展[4]。

四是解决问题、攻坚克难的意识不强。当学生党员出现了违反党章规定和校纪校规的情况时,党组织考虑到劝退或除名对该学生党员影响太大,甚至会产生学生及学生家长与学校的纠纷,因而不处理,或减轻处理等。

四、学生党员退出机制的思考和建议

严格执行党章的相关规定和各级党组织的工作要求,规范党员退出机制、“畅通出口”,是关乎党的未来的大事,关乎党员队伍和党员形象的大事,是保持党员的先进性和纯洁性的重要举措。为此,在高校党员队伍建设中,在学生党员的培养、发展、教育和服务中,要打破惯例,认真执行,敢作敢为,疏通党员的退出道路,在具体的工作中,我们学院学生党建工作的一些具体做法和思考如下:

(一)严格准入制度,吸纳思想纯粹,政治觉悟高的优秀大学生进入组织。要想减少处理不合格党员,就要严把入口关,让最优秀的学生进入组织,学院具体做法有:

1.认真执行三级党校的培养和管理模式。经过初级党校的培养,让真正有入党意向、入党动机正确的学生主动递交入党申请,让递交入党申请书不要成为一种无意识、盲从的跟风过程。进行严格的中级党校挂职锻炼制度,特别是一些相对辛苦的服务岗位的锻炼,锤炼学生的意志品质,提升服务意识,修炼品行。在高级党校的学习和培训阶段,提高入党积极分子理论水平,政治素养,端正入党动机,进行理论知识的考核,及时筛选掉一部分理论知识不扎实,意志品质不坚定,入党意向动摇的学生。

2.量化先进性指标,科学合理地确定入党积极分子和发展对象。学院在确定入党积极分子和发展对象时,除了常规的团支部推优、征求群众意见、党支部和培养人的意见外,引入量化指标,在同等情况下,让一些能体现学生先进性的指标客观界定该同学的先进性和思想觉悟,例如:思想汇报数量、志愿者服务情况、无偿献血情况(身体原因无法参与的除外)、寝室获奖情况、班级获奖情况、个人获奖情况等。

3.及时清退和处理出现“问题”的发展对象。我们学院对发展对象提出严格的要求,如不能违法违纪,不得挂科,热心服务同学和班级,良好的群众基础,有奉献精神等。在考察期内,一旦发生任何与指导原则相违背的情况,立刻取消发展资格,不姑息、不手软。

(二)规范制度保证,让党员培养、发展、教育、服务每一个环节都有规范依据。在学院学生党建中,我们制定了具有学院特色的管理制度,诸如“中级党校管理办法”、“入党积极分子培训及考核规定”、“预备党员培训考核要求”等。但缺乏对学生党支部的考核要求,以及支部对每一位党员具体考核要求,流动党员的管理规定等,以至于一些党支部工作的开展效果参差不齐,对党员的要求和管理不统一。毕业学生党员不及时递交组织介绍信和对接新的党组织,流动党员管理较乱等。为了更好地加强党员队伍建设和党员管理,基层的党组织必须制定行之有效、科学合理的管理办法,将党章宏观的规定细化到日常的组织管理中,不合格的支部及时整改,不合格的党员及时清退。

(三)加强监督管理,杜绝重发展前轻发展后,及时清退不合格党员。一些高校基层党支部在确定入党积极分子和发展对象时,以及对发展对象的考核过程中,会执行高标准、严要求,一旦将学生吸纳到组织内,就会疏于对学生党员的培养、教育、管理和监督。有的学生党员思想上有动摇,精神上有懈怠,行动上不能很好地以一名党员的标准要求自己。为此,高校基层党委要加强对学生党员的培养、教育、监督和管理,一定不能重视发展前的培养和教育,轻视发展后的监督和管理,发展学生党员是高校党建工作的一项重要内容,但是培养出优秀的学生党员才是党建工作意义所在。同时,根据党章的要求,加强学生党员管理制度的制定,对违反规定的学生党员及时处置和清退。

(四)转变思维,适时大胆地开展不合格党员的处置和清退工作。党章明文规定:“党员缺乏革命意志,不履行党员义务,不符合党员条件,党的支部应当对他進行教育,要求他限期改正;经教育仍无转变的,应当劝他退党。”因此,在高校中不合格党员被劝退,是依照党章规定采取的正常措施,不应将其与开除党籍、违法犯罪等问题等同看待。“退党”被看成个人政治生命的终结,还有人把它视为个人有严重违法违纪甚至犯罪行为。因此,党内不敢轻易启动“退出机制”[5]。

针对以上很多错误观念,我们要及时纠正。党员有退党自由;违反党章相关规定的党员,经组织教育仍无转变的,及时劝退,坚持不退者,提交支部大会讨论,决定将其除名;违反党章相关规定,被认为是自行脱党的,支部大会应当决定把这样的党员除名。只有严格执行党员管理和退出机制,才能更好地管理好党员队伍,才能更好地执行党中央“党要管党,从严治党”的方针。在高校党建工作中为党和国家培养和输送合格的党员和接班人。

参考文献:

[1]邓晖.三部委强化学生党员发展和教育管理服务[N].光明日报,2013-07-16(003).

[2]习近平.扎实做好保持党的纯洁性各项工作[J].求是,2012(3).

[3]杨贵龙.规范党员退出机制不断纯洁党员队伍[J].长钢纵横,2012(3).

[4]洪向华.始终保持党的纯洁性——学习胡锦涛同志在十七届中央纪委七次全会上的重要讲话[J].理论参考,2012(6).

[5]唐任伍.劝退不合格党员,标准应统一[J].资源导刊:行政综合版,2013(3):45-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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