范玉刚
【摘要】十多年的文化体制改革取得巨大成绩,也积累了一些深层次问题,一些困境和矛盾使改革举步维艰,亟需理论突破和思想观念认知的深化。解放思想转变观念仍是文化体制改革的重中之重,要以解放和保护文化生产力为诉求,深化文化体制改革,以文化产业为轴心重构文化体制改革思路。
【关键词】文化生产力 保护 体制机制 【中图分类号】G129 【文献标识码】A
深化文化改革,要在事业与产业内在关联的“合”上做文章
随着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提出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任务后,文化体制改革进入攻坚克难的新阶段,亟需找准深化改革的突破点。经过笔者多年来对文化体制改革和文化产业发展问题的调研和思考,我认为解放思想转变观念仍是文化体制改革的重中之重。具体说,就是要以解放和保护文化生产力为诉求,深化文化体制改革。通过对党的文化政策的梳理,我们可以发现2003年启动的文化体制改革是在“两分法”基础上的“分类改革”,党的十八大之前的成绩就是在此基础上取得的。经过十年的文化体制改革和文化事业的发展,我们党对文化建设规律的认识越来越全面。文化不仅是推动社会发展的重要手段,更是社会文明进步的重要指标。这表明党中央不单纯认为文化是一种工具性手段、一种民族伟大复兴的支撑力量,更将文化视作转变经济发展方式中的引擎,成为国民经济支柱性产业,而且文化繁荣本身就是关乎民生福祉和社会发展的目的。
十多年的文化体制改革取得巨大成绩,也积累了一些深层次问题,一些困境和矛盾使改革举步维艰,亟需理论突破和思想观念认知的深化。事实上,正是一些认知上的偏差导致文化体制改革走了不少弯路,也曾因理论准备不足导致改革难以突破。面对新的改革“瓶颈”我们必须寻求适当的突破点。笔者认为深化对文化产业观念的认知,在市场机制下注重文化事业与文化产业的渗透与融合,是一条可行的深化文化体制改革的思路。如果说前十年的改革功绩主要建立在事业与产业相区别的“分”的基础上,那么深化改革的突破点就要在事业与产业内在关联的“合”上做文章。所谓在分的基础上着重内在关联的“合”上做文章,就是肯定此前的成绩及其市场机制作用的发挥,通过改革思路重心的调整,积极完善改革配套政策(如公共资金的使用、税收减免、版权保护、投融资体系的完善等),使文化发展一方面朝着完善现代公共文化服务体系,保障公民的基本文化权益方向努力;另一方面建构现代文化市场体系,完善文化管理体制,使市场在资源配置中发挥决定性作用,以激发全民族的文化创造活力。这里面的一个关键点是以文化产业为轴心重构事业与产业的关系,注重事业与产业的相互渗透与融合。
提出着眼于内在关联的“合”的理论构想及其政策配套,并非主观臆想,而是基于实践中文化事业与文化产业在某些部门、领域的相互交融和相互促进的实际。这种理论思考的前提是肯定前期已普遍形成共识的文化体制改革的市场化价值取向与维护文化的独立性与公共性,在此基础上来思考公益性的文化事业与经营性的文化产业的分与合。因而,着眼于内在关联的“合”不是退回到此前的事业单位框架中,也不是此前曾有人提出的設立“准公益组织”,因为一旦认同“准公益组织”的合法性,很多担负改革任务的文化单位就会一股脑的选择“准公益组织”,改革就会在原地打转转。此前厘清事业与产业的界限主要是在文化投入环节上,区分出政府财政投入(公益性事业)和市场驱动(经营性文化产业);当下提出“合”的理论基础是基于分配环节上的赢利与非赢利之分,其理论上的突破是肯定文化非营利组织的合法性和积极性,进而大力培育和扶持文化非营利组织,从而夯实文化发展之基和激发文化创造之源。其中的难点是对非营利机构的理解和定位,确切地说是“非营利组织”的合法性与可行性问题。此前我们普遍认同就社会主义文化发展目标而言,文化事业、文化产业只是文化运行方式的差别,其承载的精神内容是一致的。无论是文化事业单位还是文化企业,都要始终把社会效益摆在首位,重视文化产品的内容质量和文化内涵,努力实现社会效益与经济效益的统一。文化事业也要讲成本预算和效率,并注重投入与产出;文化产业也要追求文化产品的公共价值及其对主流文化价值观的传播。
以文化产业为轴心重构文化体制改革旨在充分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
基于对内在关联的“合”的理解,继而从企业利润视角做出营利性与非营利性机构的区分,目的是涵养文化生态和培育文化创造力与市场活力的基础。十多年的文化体制改革经验,和当前遭遇的困境表明,兼顾在生产投入和利润分配环节上的公平与效率,既要公益性事业单位激发效率,也要经营性文化企业追求社会价值,就不能止步于单纯的鸿沟式的“分”。事实上,不仅一些文化机构早在实践中打破了事业单位不能经营的“束缚”;而且中央的一些政策已经体现出这样的导向,如在公共文化服务供给中引入市场机制和社会力量,在新出台的《博物馆条例》中注重创意产品的开发等。因此,我们需要在理论上和改革思路上更加清晰化,通过政策配套来完善它,使改革真正突破困境进入新境界。
以此思路来看,就现有文化机构而言,可以说只有极少数单位需要政府保护(10%左右),大量的文化单位需要划入非营利组织(50%左右),担负起文化价值传承、文化创造力培育、艺术实验创新、企业孵化等使命,而那些发育成熟有一定市场基础的文化单位要真正成为文化企业(40%左右),实行现代企业制度和治理结构,作为有竞争力的市场主体成为引领文化产业发展的主力军。就预期效果来看,以激活市场机制作为共同的价值取向,以发展文化产业为主导,在各自有所偏重的基础上形成中国文化产业发展的梯次结构和分类布局,从而有利于健全文化生态,激发全民族文化创造活力,真正解放和培育文化生产力,从而推动文化大发展大繁荣。
因此,以文化产业为轴心重构文化体制改革思路,旨在充分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促进文化资源的全国流动,使文化机构从功能上科学地划分为:非营利组织(含部分事业单位)、营利性文化企业,二者之间相互支撑、相互促进,既有利于构建现代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又有利于健全现代文化市场体系,从而为文化发展繁荣夯实生产力之基。在实践中,为了应对改革的“一刀切”政策和鸿沟式的“分类改革”,很多省市文艺院团(包括一些研究所、杂志社等)为完成改革任务,不得已以“非遗保护”的名义成立非遗传承院,重新纳入事业单位,这是院团改革中的尴尬和无奈。因为在既没有积累(原有的事业体制仅有办公经费)、面临人才断档(老人出不去、新人进不来)、场地和办公设备老化(缺乏好剧本和设备更新技术升级),尤其在没有培育市场的情形下,把它们全部推向市场,只能是死路一条。如果以非营利机构来登记,既可以享受政府补贴(公共资金的扶持、国家艺术基金会),又可以享受社会机构、个人的捐赠与企业的赞助,还可以获得减免税政策扶持(这一点对非营利组织发展太重要了),版权保护的法律支撑和投融资政策的支持,从而使其走上良性发展之路。
非营利不是不要市场,而是不能谋私利(用来私人分配),其收益用于文化单位的积累和发展。这样,文艺院团就有一定的预算保障,可以安心生产(打磨剧本、排新戏、实验新剧目、开发周边和衍生产品等),而不是为生存奔波,甚至为迎合市场上演低俗剧。没有生存之忧,就可以创作生产一些高品质或者高雅文艺产品,去追求文艺的卓越性,在产品成熟有一定的受众认可度后,再完全转化为商品,由精英文化演变为流行的商业性大众文化,作为文化产业体系中的商品在市场上赚钱,并在市场上提升大众的消费品味;同样,一些市场化的大众文化商品,经过市场不断检验和修改提升,也会成为文化精品甚至积淀为文化经典,如《大河之舞》、《猫》等,作为公共产品进入公共文化服务体系为全民所共享。
因此,文化企业不仅可以在经济上反哺文化事业,还可以通过政府购买服务以公共产品服务大众。可见,以文化产业为轴心、以文化非营利组织为基础深化文化体制改革,不但激活了文化发展的创造力源泉,即文化非营利组织以其艺术创作、创意创新意识,以及消费者的培育,为文化产业提供可持续发展的支撑性基础;还可以把流行的大众文化积淀为公共性的文化资源,使之成为当今时代文化积累和传承的一种主导方式,从而进一步夯实文化发展的根基,使文化体制改革进入新境界。
文化产业是文明视野中的一种文化积累和传承方式
对文化机构以营利与非营利划分,更多地是着眼于事业与产业之间的内在关联,及其对文化生产力的解放。其实,真正需要被政府保护起来的应是极少一部分单位,主要在建构公共文化服务体系中发挥引导作用;大部分要面向市场,以激发文化创造活力,但并不都是商业性文化机构,而是承担了更多的文化传承、文化实验和文化创意创新的社会功能;其余部分则是为市场提供主流文化产品的文化企业,充分发挥市场机制有利于企业做大做强,有利于主流价值观的传播,进而有利于遏制“三俗”产品的市场泛滥。
由于遵循了文化产业发展的市场逻辑,理顺了阻碍文化产业发展的一些梗阻,打通了一些人为的壁垒,也使一些“玻璃门”自动消解。文化发展和文化机构各归其位,从而在市场上真正培育出有市场竞争力的大型骨干文化企业,这样的企业才经得起市场搏击,其产品才能真正满足个性化和多样化的大众差异化需求,从而提高市场占有率;同样,可以围绕产业链和上下游带动大量相关中小企业集约化发展,从而提高产业的集中度,进而抬高海外文化产品进入中国市场的门槛,有效捍卫国家文化安全。
因此,事业、产业的分与合,不仅是理论上的创新,更是制度上的创新,同时需要深化认知来完善其配套政策措施,这是一项系统性工程,而不是简单地向市场一推了之,或者期望一蹴而就就可完成的事情(如某些传统媒体的网络化)。所以说,文化产业不是文化市场化和文化产业化。说到底,它是当下阶段的一种文化的生产、传播和消费方式,是一种文化甚至文明的积累,同样是价值观的传承和弘扬。
文化产业虽然表现为市场化运行的商业文化,并取决于市场灵验功能的发挥,但它的根却扎在整个民族的文化土壤和健全的文化生态中,需要全社会全民族都來关心关注,担负文化创新实验和孵化,它不仅有经济价值,更有文化和社会价值。文化体制改革凸显“分”看重的是文化产业的经济价值,有其现实价值与思想解放的意味;注重“合”则看重的是文化产业的社会文化价值,有其历史的合理性。
文化产业说到底是文明视野中的一种文化积累和传承方式。只有夯实民族文化的根基,用文化创意来激活其灵魂,文化产业才能大发展。从这个意义上讲,文化产业不就是文化吗?它根本不是文化的“另类”。所谓事业与产业之分是文化的运行方式不同,营利与非营利之别是利润的分配不同而已,它们共同构成国家文化的软实力。因此,中国文化产业竞争力不强,说到底是文化软实力弱,是中国文化发展体系缺乏竞争力!当前存在的诸多文化产业乱象,多是不懂或对文化产业理解不到位,乃至扭曲文化产业、误读市场所致。
文化体制改革在“改革”的同时更要重视“发展”
一个国家的文化体系,决定了文化产业根基的培育和产业链的延伸(好莱坞电影的强势就有国内众多民众的支撑)。从生产力视角看,文化产业绝不单是显现于市场上的商业文化,而是扎根于广阔深厚的民族文化根基中的创新创意。它与“文化例外”(以高雅艺术为核心)和文化多样性有着密切的关联,也仅在商业文化生产的意义上,才可以说市场在资源配置中起决定性作用。因为理念不清晰、关系不顺、管理失当,实践中我们即使有好的创意和好的产品,可是文化产业链依旧做不长。只有以文化产业为轴心重构文化体制改革思路,才能推动转企单位建立现代企业法人治理结构,实行现代企业制度。一旦建构和完善现代企业制度、建立和健全现代市场体系,则有利于文化企业突破行政区划限制、实现跨地区发展(资源的全国流动)、跨行业以及跨所有制发展,甚至通过上市培育战略投资者,推动文化企业成为从产业集团跨越式发展到价值链高端的财团。一旦打通了市场环节,不再自我捆绑而着眼于大产业视野和全产业链结构,则所谓市场导向(企业生死线)和舆论导向(宣传红线)相冲突的问题,就是一个误读市场或者说是一个人为制造的伪问题。
由于不理解市场和文化产业何为,一些问题被人为扭曲,抑或扭曲市场,从而导致:思想性强的文化内容产品因开放度低而供应不足,低俗搞笑的产品因开放度高而大量同质化泛滥。文化体制改革作为文化产业发展的驱动力之一,就是要通过制度创新为文化产业发展护航。它要求建构符合文化产业发展规律和文化企业运营的体制机制,即建构现代企业产权制度是文化产业发展的制度基础。由此深入就可以破解“市场准入壁垒”与微观主体不合理的“二元结构”,正是它阻碍了中央提出的投资主体多元化、推动以公有制为主体的通过多元投资主体相互参股控股实施兼并重组促使混合所有制经济发展壮大。当前,中央把全面深化文化体制改革的中心环节,由培育合格市场主体转变为激发全民族文化创造活力,就意味着在“改革”的同时更要重视“发展”,旨在处理好存量释放与增量发展的关系,即国有企业和民营企业以资产为纽带的协同交融发展,而不是各自为战的单兵突进。支持文化企业发展是针对所有文化企业的,对民营企业和外资一视同仁,未来的现代文化市场是开放的、公平的。在此意义上,我们说改革推进到什么深度,文化产业发展就能达到什么高度。
(作者为中共中央党校文史教研部教授)
【参考文献】
①[法]弗雷德里克·马特尔著、刘成富等译:《主流——谁将打赢全球文化战争》,北京:商务印书馆,2012年。
②[法]弗雷德里克·马特尔著、周莽译:《论美国的文化》,北京:商务印书馆,2013年。
责编/潘丽莉 美编/宋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