杨 程, 范和生
(安徽大学 社会与政治学院,安徽 合肥 230601)
采煤沉陷区社会运行的风险及其化解路径
——以淮南市采煤沉陷区为例
杨 程, 范和生
(安徽大学 社会与政治学院,安徽 合肥 230601)
淮南市煤炭资源丰富,随着煤炭资源的开发,促进经济发展的同时,也带来了采煤地域的沉陷。以往的视角之外,引入社会学“风险社会”的理论视角来思考采煤地域的沉陷,着力于沉陷剧变所带来的社会意涵——采煤地域的沉陷使得当地居民、社会凭添了许多风险:直接风险之余,涉及到搬迁安置,又会随之产生搬迁安置风险、失业与再就业风险、社会保障风险、社会稳定风险、发展前景风险。并在此基础之上,提出相应的化解路径,以期促进采煤沉陷区综合治理工作,实现沉陷地域的社会稳定和良性运行。
采煤沉陷区; 风险社会; 社会运行风险; 化解路径
资源作为经济发展的原始生产要素,一直以来都是一个国家建立完备工业体系最主要的驱动力量。从我国的发展过程来看,煤炭一直都是我国的主体能源,占到总体一次能源结构的70%左右,煤炭资源背后开采供应一定程度上促成中国今天良好的经济、社会状况。然而,煤炭开采在为我国经济社会发展提供巨大能源动力的同时,也对矿区的环境造成了极大的破坏,大面积地面塌陷也越来越严重,严重影响到当地居民的生产生活。安徽省淮南市就是这样一个典型的煤炭资源型城市,淮南市已探明煤炭储量180亿吨,占安徽省的70%,占华东地区的32%。长久以来的煤炭开采,促进淮南经济增长的同时,使得淮南市的环境破坏、地面沉陷愈发严重。据统计,2015年底,矿区采煤沉陷面积已达245平方公里,占全市国土总面积的4.4%。预计到2020年,全市沉陷区总面积将达到369平方公里,最终塌陷面积将达到687平方公里*数据来源:淮南市人民政府网,http://ghgs.huainan.gov.cn/detail/160.html。。因土地沉陷而引发的资源环境、基础设施、移民安置、社会稳定等问题日益凸显。做好沉陷区的综合治理工作,实现良好的经济社会效益,有效促进采煤沉陷区可持续发展,是目前十分现实而又亟待解决的重要议题。
长久以来,由于煤炭资源的开采造成地面沉陷的情况在诸多国家都有所展现。采煤区地面沉陷问题凸显着工业化进程,给当地环境带来问题。当然,这些环境问题是多方面的,对于采煤沉陷所引发的这些次生问题,已有的研究主要局限在环境学、生态学、地质学、工程学等领域,而往往忽视了沉陷引发的剧变所带来的社会意涵。
美国、英国、德国等西方经济发达国家,矿业发展历史悠久,开展相应的研究治理工作也起步较早。1977年美国政府颁布的《露天采矿管理与复垦法》,对于采煤沉陷区的治理具有标志性意义,随后采煤沉陷区的治理研究走向深入。1992年在巴西召开的世界环境与发展大会上,全球制定了实施可持续发展的“21世纪议程”,采煤沉陷区的生态治理工作引起了世界各产煤国家的重视。1996年,美国学者道格拉斯罗韦提出:人们要在矿山开采和环境整治中做出选择,要采用先进的采矿技术减少对矿山环境的破坏。他还提出建立矿区塌陷地恢复保证金制度,为矿山塌陷地治理筹措资金[1]。澳大利亚学者霍布斯在《矿区环境保护与复垦技术》书中提出矿区生态恢复与重建理论,主张运用矿区生态破坏与重建过程的多维时空模拟及相关技术、矿区生态环境规划、保护和决策支持系统,组成矿区土地资源质量监测、风险评价与可持续利用技术和矿区生态重建技术体系,建立资源开发过程中的生态破坏、保护与重建一体化理论[2]。总之,西方发达国家科技发达、管理先进,在矿区治理方面有着较为先进的经验,已经形成了比较健全的矿区治理和修复方案。
纵观国内,1988年,我国颁布了《土地复垦规定》,采煤沉陷区的生态恢复工作步入了法制化的轨道,采煤沉陷区的治理工作和理论研究都有了长足的发展。1998年,国家专门成立了负责采煤沉陷区治理工作的部门,并重新修订了《土地管理法》,关于沉陷区治理工作开始进入新的起点。通过收集到的资料,发现现有的关于采煤沉陷区的研究主要集中在沉陷区土地复垦、生态修复、综合治理三个方面*本文将采煤沉陷区域的次生问题,如搬迁安置工作划归为采煤沉陷区综合治理工作。。
李树志对采煤塌陷地进行了分类,根据不同的类型提出了适宜的土地复垦措施,并对采煤塌陷区土地复垦的趋势进行详细分析[3]。刘景双以抚顺矿塌陷区为例,提出了复垦还田的生态重建模式。以社会稳定、环境保护为目标,探索适宜抚顺塌陷区的生态治理模式[4]。关于采煤沉陷区土地复垦、生态修复方面的已有研究往往集中在自然科学学科之内,本文不做过多的梳理和论述。与之相对,在社会科学领域,关于采煤沉陷区的研究相对较少,主要集中在对采煤沉陷区的综合治理方面。
于左详细介绍了阜新采煤沉陷区治理的初步实践、治理存在的问题、经验总结与启示[5]。邓晓玲等对徐州市采煤塌陷地治理现状进行了分析,指出治理过程中存在的种种问题和限制因素,并从治理模式、 资金筹集、治理规划等方面,提出了相关建议[6]。吴鹏则从法学的角度,对淮南市生态修复法律制度现状进行了分析,借鉴国外采煤塌陷区生态修复制度,为我国的生态修复法律制度完善提出了建议[7]。高保彬等以河南永城市为例,分析了采煤沉陷的危害,并提出了相应的应对策略[8]。
总的来说,现有的研究领域多局限于自然科学领域。而采煤区域沉陷背后深层次的经济社会背景,以及所引发的次生性的社会问题,都是社会科学领域所需要关切的,人文社会科学领域对于采煤沉陷问题现有的研究又相对较少,在对采煤沉陷区进行研究时,结合社会学的思考,把握因区域沉陷引发的居民的生活方式、个体心理变化和群体的利益诉求以及宏观的社会结构的变迁、社会制度的调整,将更能促进我们开展采煤沉陷区的综合治理工作,保持沉陷区社会运行的稳定。
“风险社会”一词经由贝克提出,后很快便成为一个深受社会学、政治学、管理学等学科研究的新的学术范畴。贝克率先将风险概念由对自然界危险因素的认知逐渐演变为描述人们决策和行动的后果的不确定性。贝克在其著作《风险社会》中指出,风险的概念直接与反思性现代化的概念相关,风险可以被界定为系统地处理现代化自身引致的危险和不安全感的方式。风险与早期的危险相对,是与现代化的威胁力量以及现代化引致的怀疑的全球化相关的一些后果[9]。贝克的风险社会研究是以资本主义后工业社会为时代背景,侧重于技术的两面性给人类带来的正负双面影响。
实际上,“风险社会”的假说宣告了一个新时代的来临,意味着一种新的社会运作机制、一种新的社会定序原理。套用现在常见的一种区分概念来说,“风险社会”理论更多地属于所谓的“概化话语”,而非关注于特定领域的研究纲领。当然,从这种话语中我们确实可以推导出针对具体问题的研究纲领[10]。随着科学技术的进步,我们步入了崭新的世界,在这个世界中,科学对理性的垄断被打破了。我们面临越来越多的风险,无论是已经显现出来的还是潜在的。
贝克曾对我国遭遇的社会风险给予了关注,他认为,中国社会因巨大的社会变迁正步入风险社会,甚至可能正在进入高风险社会[11]。
不确定性是风险的本质,社会风险的不确定性在于可能造成社会失序和社会混乱。建国初期,过分强调经济快速发展,牺牲环境为代价求发展的事件屡见不鲜,煤炭开采行业更是如此。近年来,由于环境污染而引发的群体性事件层出不穷,比如2011年8月辽宁大连PX项目引发群众抗议事件、2012年7月初的什邡事件、7月底的启东事件等等。关于采煤沉陷所引发的的群体性事件也逐渐进入人们的视野之中。如2009年6月4日,甘肃白银采煤塌陷引发近百名村民堵塞交通、打出横幅,要求解决沉陷区群众生计生活困难问题。这些事件的背后都深切地关系到社会的有序和稳定。
关于采煤沉陷区治理以及背后维稳的问题,一直是采煤沉陷区各界关注的重点。地下煤炭资源被开采殆尽,地表就有沉陷的可能性。地域一旦有沉陷现象的发生,就必然会引发一系列高难度的后续治理工作。因采煤区域地表沉陷可能给当地带来的社会运行风险主要有以下几项。
(一)直接风险
采煤地域沉陷带来的直接风险是耕地的破坏与减少、房屋破裂与损坏、危及居民人身安全、基础设施损坏等方面。采煤沉陷区域位于农地之中的话,会改变土地形态,使耕地失去功能,且难以恢复。耕地是农民赖以生活的根本,是生活的最低保障。中国自古以来都是小农经济,农民扎根于耕地,依靠土地过活。虽然现在经济有所发展,农业收入在家庭收入中占比大幅度较少,但耕地是农民生活的保障,失去了土地,即便没有失去土地,因土地沉陷而引起的水土流失、植被破坏、土壤肥力下降,势必会影响到农民本来的耕种生活,农民生活处于风险之中;采煤沉陷区域位于居住区之中的话,随着煤炭开采沉陷,居住房屋和其它地面建筑物随之开裂、倾斜甚至倒塌,对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构成严重威胁。与此同时,对居住区原有的公共基础设施如道路、电力、水源都会造成破坏与污染,干扰到当地居民的正常生产生活。
(二)搬迁安置风险
采煤沉陷涉及到居住区域的话,已然对原住民生命财产安全产生威胁,就必然会涉及到居民的搬迁安置工作。据初步统计,淮南市因采煤沉陷涉及到的人口达32.1万人,占全市总人口的8.7%,并预计最终涉及人口约61.1万人,占全市总人口的16.5%*本文数据若无特殊说明,均由淮南市采煤沉陷区综合治理办公室提供。。因煤炭开采、地表沉陷造成村庄、住所居民需要搬迁,这是一个涉及群众权益、社会稳定和区域经济协调发展等方方面面的难题,也是地方政府和企业必须解决好的大事。但这一问题一直以来都没有得到很好的解决,以致造成搬迁安置过程中,居民权益得不到保障,居民二次搬迁、搬迁安置工作滞后等问题频频出现。本身搬迁安置工作中安置方式、补偿方式的选择、政策执行的公正性、透明度等方面就属于敏感话题,沉陷区群众对相关政策有一定的抵触心理,搬迁安置工作难度更大,极易引发沉陷区群众的聚众上访等群体性事件,扰乱社会秩序。
(三)失业与再就业风险
采煤沉陷区的区域沉陷会平添职业转换风险和再就业适应风险。沉陷区地域为耕地,就会使得对应的农户减少耕种面积,减少经济收入。如果沉陷面积过大,可能导致农户失去赖以生存的土地基础,面临无地耕种的境况。采煤沉陷区涉及到其他单位、个体的情况也时有发生,由于采煤企业是出资主体,场站业主与采煤企业协商十分困难,特别是窑厂、养殖场等大型场站补偿工作推进缓慢,有的场站甚至停产停业几年至今都未补偿,势必造成部分人员的失业,或者原工作人员职业转换,中间平添了无端的多余风险。沉陷治理需要把“安居”和“就业”相结合,政府部门应为沉陷区下岗人员的再就业创造便利条件[5]。在这个过程中,某些人员再就业的不顺利,导致其心理的不平衡或受挫感,就会自动的投射到政府行为上,认为主要的责任在于政府,而易引发群体性事件,更甚者会成为社会闲散人员,影响到社会的整体稳定和发展。
(四)社会保障风险
在中国,农民的社会保障水平普遍偏低,这是不可回避的社会问题。目前,城市已经逐步建立较为完善的社会保障体系,受到采煤沉陷影响的城市居民拥有比较健全的社保体系,即便失去原工作能保持较农民高出一截的生活水平。而农民实际上是处于中国社会保障制度边缘的群体,而沉陷区农民又失去了赖以生存的物质基础——土地,意味着农民失去了最后的社会保障手段,即便有些失地农民能够进入到城市工厂进行工作,但因为其缺乏竞争力,成为下岗的主要对象,又会回到失业状态。这里说的还是拥有劳动能力的适龄劳动人口,无劳动能力的老人、残障人士情况更不容乐观。仅淮南市下辖潘集区因采煤沉陷就涉及到全区共计6个乡镇、42个村、182个自然庄,累计造成沉陷土地8.4万余亩,占全区耕地总面积的1/5。需搬迁群众2.75万户涉及9.19万人,占全区农村总人口近1/4。仅一个区就有这么多的人口面临社会保障问题,更遑论淮南市。这部分人的医疗、养老、子女教育、社区公共服务等社会保障问题不能得到有效的解决,势必会带来严重的社会问题。
(五)社会稳定风险
针对采煤区沉陷进行综合治理的过程中,无论是哪一环节都有可能诱发社会的不稳定。新农村建设中,加大了基础设施建设的投入,国家投入和农民集资相结合,农村建设的大量如电灌站、防渗渠、水泥路、通讯、水利等基础配套设施,这些都得不到合理的补偿,严重侵害农民利益;沉陷区群众没有公平的享受到煤炭开采带来的收益,且补偿没有达到心理预期,致使其心理极不平衡;老矿区自建房及危房户安置工作进展缓慢,居民上访不断;就算得到搬迁安置,但是大规模的聚集安置,必然带来一系列的社会管理问题,如何使安置区群众由农村进入城市,由农民变为市民,创造和谐安定的生活居住环境,实现搬迁安置区的长治久安,关系到安置区群众的切身利益和社会安定。这些遗留矛盾、干群矛盾、社区治安矛盾处理不好的话,很可能会激发社会、政府与沉陷区原住民的矛盾,导致上访等群体性事件,干扰社会的良性运行,影响社会的稳定。
(六)原住民发展前景风险
深受采煤沉陷区沉陷影响的群众,其人生的生活轨迹可能也会跟随采煤沉陷治理而发生或大或小的变化。简单来讲,农民可能失去耕地,转而外出务工,由于自身的文化技能水平较低,只能从事技术含量相对较低的工作,处于社会的最底端。外出务工也只是适龄劳动人口,他们没有能力把老人、子女随迁到工作地,老人就会变成留守老人,儿童就会变成留守儿童,本身中国的“三留守”就是一项难以解决的难题,采煤区的沉陷,无疑会加剧此类问题的严重性;城镇居民可能迫于生计,寻求不到合适的工作机会,选择外出发展,致使家庭成员并不能够生活在一起。原来业已建立的幸福之家被打破,需要重新进行地域和经济上的构建。这种无法彻底解决搬迁安置工作中群众的发展前景问题,将会使得搬迁群众的生活轨迹较之前产生极大地不稳定性风险。这些都会给社会长久的发展埋下隐患。
将淮南市采煤沉陷区综合治理工作进行相关的完善,确保有效治理沉陷区,有效减缓因土地沉陷而导致的社会变动带来的不利影响和规避沉陷区域社会运行风险迫在眉睫。淮南市根据实际情况,业已在科学开采煤炭资源的基础上,采取因地制宜的综合治理方式,并从单一对塌陷地综合治理模式转变为塌陷地治理、塌陷区的多方向利用及塌陷区失地农民生活保障等多维综合治理模式。不过,治理工作中也出现了短板。在淮南市采煤沉陷区治理既有成果基础上,真正实现矿区的地质、人居、生态环境进一步得到改善和恢复,有效促进淮南市经济发展现实条件下,稳步提高淮南市居民生活质量,促进社会和谐稳定运行,可以从以下几个方面来完善沉陷区的综合治理工作。
(一)对沉陷区基础设施进行必要的修复
沉陷区的基础设施损毁给当地居民生活带来了极大的不便。在不涉及或者暂时不涉及到搬迁的生活区,需要进行适当必要的基础设施修复工作,保障基本用水、用电、道路、通信等生活基本设施。对沉陷区的基础设施修复建设可由矿业部门出资,政府进行补助,由各乡镇政府部门和矿业部门共同执行。在道路工程方面,优先对受影响严重的道路及主干道进行修复和维护,受影响道路采取维护加固等方式进行综合治理。对于其他的基础设施建设,比如供电、供水、通信设施、绿化、水系水利及排灌系统等,政府牵头,与采煤企业划清责任,整体规划,确保当地居民的生产生活不受影响或把影响程度降到最低。对于整个淮南市而言,受采煤沉陷影响,涉及人口32.1万人,搬迁安置人口15万人,还有相当部分的人口滞留在沉陷地域,这部分人的生产生活还要继续进行,沉陷地域的基础设施修复工作显得尤为迫切。
(二)建立健全采煤沉陷区综合治理控制体系
采煤沉陷地区的治理工作是一项庞大的系统工程,既是当务之急,又是久远之策,关系到采煤沉陷区群众的生活,又关系到整个地区的经济社会发展。完备的综合治理体系是治理工作顺利开展的基础。首先,建立健全采煤沉陷地治理的决策体系,这一体系至少要包含市级领导干部、土地管理专家、职能部门负责人以及采煤企业代表和沉陷区利益受损代表;其次,建立健全沉陷区治理资金投入体系,促进治理资金来源渠道的多元化,可以适当考虑吸收社会团体和个人资金来进行开发;再次,建立专门的治理研究体系,利用国际国内最新研究成果以及新技术,探讨寻求更加合理高效的治理方式;最后,建立健全沉陷区治理考核体系,将采煤沉陷区治理纳入政府目标,实行严格的考核奖惩。治理决策体系、资金投入体系、治理研究体系和治理考核体系四个方面全力推进,共同发力,将会对下一步的深入治理大有裨益。
(三)国家进一步出台关于沉陷区综合治理的各项政策
现有状况下,国家并没有关于采煤沉陷区综合治理的专项法规,综合治理工作的有关规定散见在《土地管理法》、《矿产资源法》、《土地复垦条例》等条文中,专项法律的缺乏使得出现了诸如缺乏法律监督机制和实施细则,治理主体责任履行不到位、“以租代征”大隐患、安置用地报批难等问题。这些问题在实际治理过程中并不少见,阻碍了采煤沉陷区综合治理的进程。这些现实中亟需解决的问题要求国家统一出台具体可操作的采煤沉陷区综合治理政策,具体来说,一是对采煤沉陷区居民搬迁用地指标计划单列,解决搬迁工程建设用地报批难的问题;二是尽快出台采煤沉陷地征收政策,逐步消除“以租代征”现象,让确已失地的农民真正享受失地农民养老保险等政策;三是细化、统一沉陷区综合治理中具体的做法、标准和依据,保障有所依据地开展沉陷区综合治理工作。
(四)将搬迁安置工作作为化解矛盾的关键入手
采煤沉陷区综合治理工作最终要落脚到搬迁安置工作上来,这是缓解社会矛盾的关键所在,重中之重是解决沉陷区群众的住房和赔偿问题。搬迁安置政策制定及实行关系到沉陷区群众的切身利益。首先,政府应充分考虑沉陷区居民多种需求,提供多项安置政策,尽可能做到完全。安置房建设中,充分考虑拆迁居民的年龄、就业和现有住房结构、家庭结构,提供大小不同面积的住房可供选择;其次,可以将沉陷区村庄搬迁安置与新农村建设相结合,与小城镇建设相结合,因地制宜地推进村庄搬迁工作;再次,及时公开搬迁安置过程,确保透明,做到“六个清楚”,即让群众对补偿标准清楚、安置面积清楚、操作程序清楚、实施方案清楚、居住环境清楚和发展前景清楚。此外,对于赔偿政策标准要及时公开,确保搬迁安置居民对政策明晰,避免因政策标准不清而引发干群信任感缺失,继而促发社会不稳定因素情况的发生。
(五)推行就业、创业培训,促进搬迁居民就业
解决好沉陷区的赔偿问题仅仅是实现了沉陷区群众的基础保障,更需要解决他们之后的发展问题,即沉陷区群众的就业问题。而拥有一定的就业能力是就业的基础,也是提升就业竞争力的有力支撑。相关单位应做到对搬迁区群众实施“差异化”就业培训,多渠道、全方位提升群众就业、创业能力,促进就业。一是开展普通职业技能培训,针对年龄偏大、文化程度不高的群众,进行家政保洁、物业管理、园林绿化职业技能培训;二是开展专业职业技能培训,针对文化程度相对较高、年龄较小,愿意掌握一技之长的群众,组织开展电工、电焊工、电器设备维修、汽车驾驶、生态旅游、观光解说导游服务从业等专业培训;三是对有创业意愿的群众进行创业培训。可以适当在搬迁点附近规划出部分农民创业园或工业园,抑或在安置区预留一定的门面房可供出租,同时做好交通、水电基础设施建设工作,以提供有关政策扶持来鼓励搬迁安置户自主创业。
(六)加大社会保障的覆盖范围
对于采煤沉陷对原居民的影响,在农村地域影响将会更大一些。城镇居民本身可以享受较为完备的社保体系,即便失去原工作能保持较农民高出一截的生活水平,而农民则不然,本身扎根于土地,祖祖辈辈生活在这片土地,失去了土地即意味着失去了最基本的保障,生活状况并不乐观。对于原享有各类社保的城镇居民,继续发挥社保体系的作用。而对于因采煤沉陷搬迁而进入城镇生活的村民,要推进搬迁群众户籍改革,逐步将搬迁居民转为城镇居民,纳入城镇社保体系。对于生活困难、符合城镇居民低保条件的,纳入城镇居民低保范围;对仍保留农业户口的失地农民,建立失地农民养老保险,纳入当地社会养老保险、农村合作医疗保险和农村最低生活保障范围,由中央、省级财政提供专项转移补贴。
(七)推广治理成熟模式,探索治理新路
淮南市是两淮地区的典型煤炭城市,对于采煤沉陷区的治理工作也开展较早,相对形成了一些具有本地特色的成功模式。例如,淮南市在采煤沉陷区的治理过程中,积累了生态修复同资源枯竭矿井土地盘活相结合的“泉大模式”、生态修复同农业产业结构调整相结合的“后湖模式”、生态修复同发展三产相结合的“鑫森模式”、煤矸石再利用与发展循环经济相结合的“东辰模式”、生态修复与现代农业相结合的“绿馨园经验”等众多成功经验,对这些模式、经验要进一步深化、完善和改进,并在全市推广。此外,针对现有治理模式的不足,寻求新的治理模式,努力探索“边开采边治理”等动态复垦技术,以及其他有效的治理新路,变被动治理为主动治理,实现在利用中保护、在保护中开发。藉此既实现淮南地区的经济发展,又能避免采煤沉陷带来的社会稳定风险,实现社会的良好运行。
采煤区域的沉陷所带来的影响是全方位的,使得当地居民、整个社会处于各类风险之下,严重影响沉陷区居民的生产生活、发展轨迹和社会稳定。深入开展采煤沉陷区的综合治理工作,对于解决沉陷地域环境、人口、土地、社会稳定问题具有重大的现实意义,是一项长期性的工程。
在沉陷区的综合治理工作中,运用社会学的视角来考虑治理工作,以社会稳定和良性发展为目标,尤为关注因采煤区域沉陷所引发的次生社会性问题,在进行沉陷地环境治理的前提下,能够有效规避沉陷带来的各类社会风险,保障沉陷区群众的利益和沉陷区社会的稳定。社会学视域的融入,将会有利于沉陷区的综合治理工作,构建成功的“集中式搬迁,发展式安置,开发式治理”的采煤沉陷区综合治理模式。
[1] 罗韦.矿山环境恢复治理[M].北京: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1996.
[2] 霍布斯.矿区环境保护与复垦技术[M].北京:中国科学技术出版社,2003.
[3] 李树志.煤矿塌陷区土地复垦技术与发展趋势[J].煤炭环境保护,1993(4):6-9.
[4] 刘景双,等.煤矿塌陷地复垦还田生态重建研究——以抚顺煤矿为例[J].地理科学,2000(2):189-192.
[5] 于左,等.资源枯竭型城市采煤沉陷区如何走标本兼治之路——阜新采煤沉陷区治理实践与启示[J].社会科学辑刊,2009(1):75-80.
[6] 邓晓玲,等.徐州市采煤塌陷地治理过程中若干问题的思考[J].煤炭经济研究,2010(7):25-28+63.
[7] 吴鹏.论采煤塌陷区生态修复法律制度的完善——以淮南市采煤塌陷区为例[J].资源科学,2013(2):455-461.
[8] 高保彬,等.面向可持续发展的采煤沉陷区调研及治理对策研究——以河南省永城市为例[J].河南理工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14(2):136-141.
[9] 贝克.风险社会[M].何博闻,译.北京:译林出版社,2004.
[10] 成伯清.“风险社会”视角下的社会问题[J].南京大学学报(哲学·人文科学·社会科学),2007(2):129-135.
[11] 申霞.从对抗到合作:冲突社会下的风险治理[D].北京:中央民族大学,2013.
(责任编辑:李潇雨)
The Social Operation Risk of the Mining Sinkholes Area and Its Solution —— Take Huainan Mining Sinkholes Area for Example
YANG Cheng, FAN He-sheng
(School of Society and Politics,Anhui University,Hefei 230601,China)
The coal resources of huainan city are rich, the development of coal resources promoted the development of the economy,but also brought subsidence of coal mining areas.Besides other previous perspectives,the introduction of “risk society” theory is a sociology angle of view to think about subsidence of coal mining area,focusing on the social implications brought about bysubsidence upheaval—Coal mining area of subsidence puts local residents and society wnder a lot of social risk:besides direct risk,involving the relocation,and the resulting risk of relocation;risks of unemployment and reemployment;risks of social security;risks of social stability;risks of development prospect.And on this basis,putting forward the corresponding solution,in order to promote the comprehensive coal mining subsidence area, achieving social stability and the benign operation of the subsidence area.
mining sinkholes area; risk society; social operation risk; resolving path
2017-03-25
国家社科基金重大招标项目“采煤沉陷区‘生态—经济—社会’多维关系演化规律及调控机制研究”(14ZDB145)。
杨程,男,安徽大学社会与政治学院硕士研究生;范和生,男,安徽大学社会与政治学院副院长,教授,博士生导师。
F812.45
A
1008-2603(2017)03-0029-0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