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 婷,许川川
(哈尔滨师范大学 马克思主义学院,黑龙江 哈尔滨 150025)
“四个全面”视域下社会建设路径问题研究
王 婷,许川川
(哈尔滨师范大学 马克思主义学院,黑龙江 哈尔滨 150025)
社会建设是“五位一体”建设中的重要方面,“四个全面”思想是当代社会主义建设事业的战略布局,更是中国共产党进行社会建设的理论指南,社会建设反过来促进“四个全面”战略布局的深化与发展。探求社会建设的具体实现路径,在社会建设中坚持全面小康理念,着重改善民生、维护社会公平正义、创新社会治理体制改革,并通过加强党的建设把握社会建设的历史规律,解决当代社会建设中的种种问题,必将促进全面小康社会的建成,中华民族伟大复兴中国梦的早日实现。
民生;四个全面;社会建设
“四个全面”思想是党和政府在新时代应对中国发展中面临的种种问题而做出的重大战略布局,当代中国正处在改革发展的关键期,经济体制深刻变革,社会结构深刻变动,利益格局深刻调整,思想观念深刻变化。作为“五位一体”的社会建设,在改革开放以来取得巨大成就:经济持续发展,人民生活水平显著提高,但同时也存在诸多问题:如物质财富迅速增长而社会领域进步不足,社会结构分化扩大而社会利益协调不足,社会力量日益成长而社会动力运用不足,社会空间日益扩展而社会管理支撑不足[1](P62-63)。针对这些问题,运用马克思主义的分析方法,坚持用“四个全面”战略思想统筹社会建设理论与实践活动,具有重大的理论与现实意义。
社会建设从广义上讲是对整个国家进行政治、经济、文化、社会、生态等五位一体的建设,从狭义上讲是与政治、经济、文化、生态并列的社会建设。需要指明的是,本文研究的社会建设指的是狭义社会建设,只是针对在社会领域的、以改善民生为重点的社会建设理论与实践。中国共产党历来重视社会建设。自新中国成立以来,党不断加强在社会领域的建设和变革,根据时代的要求和社会的进步推进社会管理向社会治理转变,提高党和政府社会建设的能力和水平。进入新时期以来,党的十六届四中全会首次以中央文件的形式提出“社会建设”一词,在科学发展观理论的指导下积极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极大地推进了社会主义现代化的建设进程。以党的十八大为契机,党深刻总结了十年来社会建设取得的成功经验,将一些成功经验上升为理论,并在制度层面予以巩固,从而更加明确“构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社会管理体系”的战略地位。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明确并深刻阐释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中国梦的重大战略思想,提出“四个全面”战略部署,这标志着我们党对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建设规律的认识达到一个更高的水平。
坚持全面小康,是社会建设的宏观把握和价值追求。邓小平在改革开放之初,明确提出社会主义的本质就是“消灭剥削、消除两极分化、最终达到共同富裕”,此后在“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以及科学发展观的指引下,改革成果不断惠及广大人民群众,而即将建成的小康社会,是让中国人民充分享受改革开放以及社会发展进步所带来的成果。这种全面首先体现在覆盖人群的全面。习近平总书记一再强调,“最艰巨最繁重的任务在农村、特别是在贫困地区”“小康不小康,关键看老乡”“一个民族都不能少”“不能丢了农村这一头”“决不能让一个苏区老区掉队”等一系列论断[2](P28-29),充分体现了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覆盖人群在城乡、民族、不同区域层次上的全面,这是社会建设中惠及人群的全面性。这种全面还体现在涉及的领域上,是有关人民在教育、就业、医疗、社会保障等领域的社会建设,在这些领域保障人民应有的权利,尊重人民群众的主体地位。即将建成的全面小康社会无论是从受益主体的全面性、广泛性上,还是享受权利的全面性上,都在阐释当代社会建设的“全面”,这种全面体现了党在社会建设方面的力度之强、决心之大。但是,建成全面小康社会并不是社会建设的唯一目标和终极目标,全面小康是社会主义建设中的一个过程,是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中国梦的关键一步和重要里程碑。社会建设作为国家和社会发展中的维度之一,在促进实现全面小康和中国梦之后,依然一以贯之地促进社会的发展进步和人民的幸福。
全面深化改革和全面依法治国,既是社会建设的战略指导,又是社会建设所催生的必然结果。当代中国进入社会建设的重要时期,尤其是改革开放三十多年以来,社会发展过程中产生的有关民生、社会矛盾种种问题,都在不断出现和增长,随着改革的不断持续和深入,改革进入“攻坚期”和“深水期”,社会建设的诸多问题彻底暴露出来,对社会建设的进行造成极大的阻力。因此,进行全面深化改革势在必行,全面依法治国便是在制度上为国家和社会的发展提供根本性的保障,二者作为实现全面小康社会的“鸟之双翼”“车之两轮”,共同为社会建设提供战略上的指导。同时,社会建设取得的成就也促进了改革的深入,促进了国家在政治、经济、社会等层面的制度改革和建设,推进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法治进程。
中国共产党是国家治理和社会建设的主体,是社会主义建设事业的领导核心。一个坚强有力的党的领导将更好地促进社会建设和社会治理的进行,全面推进从严治党目的是加强党在应对新形势下挑战、加强党的领导能力所做出的重大战略选择,有助于锻造坚强有力的社会建设领导核心,推进社会建设各个领域的开展和深入,加强人民保障、解决社会矛盾、促进经济发展、增进人民的福祉,从而促进社会建设领域的全面发展。同时,社会建设的良序开展以及所取得的巨大成就,将进一步增强党的执政威信和权威,巩固中国共产党执政的社会基础和群众基础,推进党在思想、政治、组织以及党风廉政建设方面的改革与建设,促进党在新时期战斗力的凝聚与提高。
问题倒逼改革,在社会建设中面临的种种挑战,推进中国共产党社会建设的理论与实践创新,而“四个全面”战略布局就是党和政府对当代社会主义建设事业中问题与挑战的积极应对。社会建设是全面建成小康社会中的重要组成部分,全面建成小康社会是社会建设的重要目标,而全面深化改革为社会建设提供强大的动力,全面推进依法治国为社会建设提供坚强的制度保障,而通过全面从严治党,打造社会建设的坚强领导核心。“四个全面”是进行社会建设的战略布局,然而社会建设的深入实践对于“四个全面”战略布局将起到创新、完善和支撑的作用,推进该战略布局的进一步发展。
社会建设以改善民生为重点,增进人民福祉。其目的是多谋民生之利,解决民生之忧,解决好人民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问题,在学有所教、劳有所得、病有所医、老有所养、住有所居上持续取得新进展,努力让人民过上更好的生活[3](P34)。在教育领域,努力办好让人民满意的教育。贯彻教育“为人民服务”的方针,促进教育公平,保障教育质量,推进教育改革创新,实施素质教育,加强教师队伍建设等,以教育促进民生的改善,办好让人民满意的教育,促进更高水平的社会建设。在就业领域,推动更高质量的就业。就业是民生之本,是关系个人生活水平和生存质量的根本所在。充分发挥协调劳动者、市场、政府在就业方面的作用,推行更加积极的就业政策,做好重点群体就业工作,有效缓和就业压力;加强对劳动者的职业培训,以提高其就业技能和素质,并不断完善就业服务体系。在增加居民收入上,千方百计地增加居民的收入。当前,我国收入差距扩大的趋势没有根本扭转,在国民收入格局中居民收入呈下降趋势,收入分配秩序不规范等诸多问题存在。因此,深化收入分配制度改革,在经济总量和劳动生产率提高的同时,使居民收入和劳动报酬逐步提高,扭转下降趋势;在初次分配中,健全资本、技术、管理等要素按贡献参与分配的初次分配机制;在再次分配中,加快健全以税收、社会保障、转移支付为主要手段的再分配调节机制;并通过改革制度,鼓励和切实保护居民的合法财产和财产收益,实现发展成果由人民共享。在社会保障建设上,全面建成覆盖城乡居民的社会保障体系。坚持城乡全覆盖,统筹城乡协调发展,加大社会保障受益人群的广泛性,在社保资金筹集通道、社会保障经办管理体制上,切实建设高效优异的社会保障体系,实现社会保障、医疗保障和养老保障的有机统一,以促进社会科学发展、社会和谐。在医疗领域,在过去取得巨大医疗成就的基础上,再次明确提出提高人民健康水平是加强社会建设、保障和改善民生的重大任务。其中最重要的是以农村为重点,坚持预防为主、中西医并重的方针,坚持将医疗卫生制度作为公共产品向全民提供,再次明确医疗卫生的公益性,切实提高农村医疗卫生水平,促进农民身体健康,使得全国人民健康水平有一个质的提高。
从“社会管理”到“社会治理”,创新社会治理体制。社会治理的基本内涵在于通过国家力量和社会力量、公共组织和私人组织之间的良性互动与多方协商,依法实现国家、社会团体与民众对社会公共事务的合作管理,从而最大限度地维护和增进公共利益[4](P95)。在治理理念上,政府必须转移部分管理职能,将原有的一些束缚经济和社会发展的管理职能和服务职能剥离和转移出去,把错装在政府身上的职能交由各类社会组织承担,更好地发挥社会组织的作用。在社会治理主体上,社会治理强调政府、社会组织以及个人的协商共治结构,政府加快职能转变、推进行政改革,发挥社会治理的主导作用,党作为社会主义事业的领导核心,对社会建设、社会治理的全局起统筹领导作用,社会组织作为社会自我管理、自我完善的重要媒介,进行明确的权责定位,以提升基层自治能力,广大人民群众积极而广泛地参与。在社会治理方式上,强调突出法治的保障作用,将社会治理全面纳入法治框架,构建法治国家、法治政府、法治社会,坚持用法治思维、法治方式预防和化解各种社会矛盾,以法治促进社会治理能力的现代化。在社会治理制度体系建构上,创新配套合理的社会治理制度体系。正如习近平所述:“改革开放以来,我们党开始以全新的角度思考国家治理体系问题,强调领导制度、组织制度问题更带有根本性、全局性、稳定性和长期性。”[5]全面深化改革创新了诸多社会矛盾预防和化解机制。在社会矛盾产生初期健全风险评估机制,通过改革行政复议体制建立矛盾纠纷综合机制,通过改革信访工作制度以解决矛盾,从预防、解决、终结等三个方面彻底解决社会矛盾。
社会建设必须有效维护社会公平正义,为社会发展提供积极的制度保障。公平正义既是和谐社会的本质要求,也是进行社会建设的基本原则和重要标准,还是实现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目标的现实追求。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指出,要加强重点领域立法。依法保障公民权利,加快完善体现权利公平、机会公平、规则公平的法律制度,保障公民各项权利不受侵犯[6](P11)。权利公平的保障,有利于社会成员共同享有改革开放所带来的成果,机会公平可以使得每个个体享有相同的基本发展机会,而规则公平为每个社会成员实现愿望和要求提供最重要的制度保障。此外,社会公正与民众最在意、最关注的事情息息相关,社会各个群体都能够从社会公正那里找到适合于自己的位置,全体人民都能够认同接受社会公正[7]。突出强调以依法治国为理念和途径,为社会成员在社会事业各领域享有基本的权利提供制度保障。通过健全经济困难家庭资助体系,优化整合教育资源,切实促进教育公平,使得每个青少年得以享受平等的教育权利;通过规范用人招人制度,消除城乡、身份、性别等一切影响平等就业的制度障碍;加快建立更加合理有序的收入分配格局,使得人民公平地分享社会经济发展的成果;建立公平可持续的社会保障制度,完善养老保险改革,建立与社会和个人相适应的社会保障财政制度,并加强对老年人的扶助和救济,最大限度地维护社会公平正义;深化医疗卫生体制建设和改革,保障每个人都享有有病得医、公平享有医疗资源的权利。
社会建设中坚持和加强党的领导,打造社会建设的坚强领导核心。全面推进从严治党,加强党的思想组织建设、作风建设、反腐倡廉建设和制度建设,打造更为坚强的领导核心,增强党的执政能力,从而促进社会建设的科学化、系统化,促进社会治理的良序运行。首先,党的领导干部必须树立正确的政绩观,促进和谐社会建设。改革开放以来,经济发展成为各项工作的中心,党选拔领导干部的最为重要的标准之一就是经济指标。党的各级领导干部将GDP的增长作为任期内各项社会建设的最重要目标,在城市中大拆大建现象、以环境为代价换取经济发展的现象屡见不鲜,成为社会建设中诸多问题产生的根源之一。全面推进从严治党指导下的社会建设,不再仅仅把地区生产总值及增长率作为政绩评价的主要指标[8](P47),而是将社会和谐、人民满意作为重要指标,坚持权为民所用、情为民所系、利为民所谋,不断增进人民福祉,在教育、医疗、卫生、收入分配、就业、社会保障等涉及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的领域加强社会建设和改革,不断改善民生。只有完善干部考察制度、政绩考核机制,促进官员树立以人民群众为导向、促进社会和谐发展的政绩观,社会才能更加和谐,人民才能更加幸福。其次,加强反腐倡廉建设和作风建设,推动社会公正合理利益格局的发展。当前,社会建设中突出的一个问题是社会利益分配不公,其中,部分领导干部的贪污腐败行为是重要原因,这主要体现在权力寻租上。对于正常的市场竞争行为,部分领导干部罔顾国法党纪,凭借手中的公共权力干预市场主体的竞争行为,收取贿赂、权钱交易,将社会正当利益据为己有,或者偏袒正常市场竞争中的一方,打破利益分配的原有秩序,不利于其他社会市场主体公平参与市场竞争,这使得社会成员在社会中丧失机会公平和规则公平,将弱化社会成员的发展动力,不利于社会健康发展。因此,推动党的反腐倡廉建设和作风建设,完善党员和官员监督机制建设,不仅能够提高党员个人的作风修养,提高个人思想境界素质,还有助于社会公正合理利益格局的形成和发展。
“四个全面”指导下的社会建设是我们党和政府在新的时代下对社会主义建设规律的积极而有意义的理论探索和社会实践,体现了我们党和政府在转向服务职能、尊重人民主体地位、构建法治社会等方面的价值理念与价值追求,具有十分重大的理论与实践意义。
“四个全面”战略指导下的社会建设,体现党和政府巨大的智慧与担当。改革开放以来,随着社会建设和改革逐渐深入,社会建设过程中所面临的问题和挑战越来越严峻,改革阻力更深,积压的社会矛盾更加激化,人民对于党和政府的要求越来越高。但是党和政府在压力和困难下,依然提出“社会建设”“生态建设”“四个全面”战略布局,积极应对人民群众的呼声与要求,在涉及群众利益的困难和问题面前不退缩、不动摇,这体现了党和政府在国内外困难情况下坚持为人民服务的宗旨的延续和增进人民福祉的巨大担当。党的十八大以来,“四个全面”战略布局相继提出与深化,社会建设与改革脉络更加明确,探索改革目标细化且步骤明确,对当前教育、就业、医疗、社会保障、收入分配、住房、社会管理等人民群众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问题进行深入探讨;对发展社会事业、协调利益群体矛盾、加强社会管理、维护社会公平正义、完善社会公共服务等重要实践问题提出切实有效的建设措施,这不仅体现党和政府处理社会建设问题与难题中的高明智慧,还是在社会建设困难面前的巨大责任与担当。
构建服务型政府,尊重人民主体性地位。人民群众是历史的主体和创造者,党和政府执政的合法地位是人民赋予的,政府的权力是人民授予政府各个部门的。因此,政府在履行专政职能的同时,必须坚决贯彻为人民服务的宗旨,这既是价值理念、制度要求,也是现代政权权力来源规定的。习近平总书记在2011年就提出:“社会管理主要是对人的服务和管理,说到底是做群众的工作。一切社会管理部门都是为群众服务的部门,一切社会管理工作都是为群众谋利益的工作,一切社会管理过程都是做群众工作的过程。”[9]因此,从“社会管理”到“社会治理”的转变过程,就是政府不断改变管理理念、增强为人民服务理念的过程,社会建设的重点难点就是有关百姓切身利益的问题和困难,大力做好以保障和改善民生为重点的社会建设,做到权为民所用、情为民所系、利为民所谋,不断增进人民的福祉,增强人民的幸福感。在社会建设中坚决执行“四个全面”战略布局,以全面实现小康社会为重要目标,加快推进全面深化改革,改革一切不利于人民权益的制度和措施,以法治的形式对社会发展过程中损害人民利益的种种行为进行规范处理,通过中国共产党加强执政党建设的途径,加强社会建设的水平和能力,切实解决人民群众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问题。在社会公共决策中,不断保障人民群众的主体地位,突出强调个人、社会组织与政府共同作为社会建设治理的主体作用,使人民平等有效地参与到社会治理的工作中,加强政府、社会组织和群众的紧密配合,最终为人民的自由全面发展、幸福生活和安居乐业提供一个良好的社会环境。
推进政府体制改革,构建法治型政府,促进社会治理能力和治理体系的现代化。首先,当代党和政府执政面临四大考验:长期执政考验、改革开放考验、外部环境考验、市场经济考验,而增强党和政府的执政能力则是经受考验的根本因素,但提高执政能力的要义是建设法治型政府,深入贯彻依法治国的治国方略,增加国家治理和社会治理的现代化是根本途径,而社会生活治理和社会建设的现代化是国家治理能力和体系的基础支撑。党的十八大以来,党和政府在社会建设、社会治理领域不断推进制度性和体制性改革和创新,通过立法、执法和司法为社会治理提供一整套比较完备的制度体系,极大地推动了社会治理的法制化进程。同时,法治国家、法治政府和法治社会在依法治国的战略部署中构建,坚持以法治思维和法治形式解决社会和国家中出现的种种问题和矛盾,为社会良性运行提供了坚实的制度保障。其次,推进政府体制改革,凝聚出社会治理体系的强大合力。中国的改革开放是从经济领域的改革开始的,政治体制改革相对滞后。通过社会治理和社会建设创新可以对政府的职能进行更加准确的定位,从而构建适应的制度体系。在社会建设体系改革中,要继续贯彻和加强党的核心领导作用,促进政府在行政体制改革、政府职能转变以及在社会治理重大问题决策中的主导性作用,积极释放社会团体和群众参与社会治理的活力与积极性,这都需要改革政府的制度和体制。在改革体制中,明确政府、社会组织和群众的权利与责任,以及行为行使的标准和规则,从而凝聚出社会治理和建设的强大合力,促进社会治理和建设体系的完善。
社会建设不仅是一个动态的过程,还是一个理论与实践相结合的过程。在没有成例可以学习的社会主义事业中,改革和创新往往面临巨大的挑战。但是党和政府在多年的执政中,不断坚持为人民服务的宗旨,不断推进社会建设理论与实践创新,更是划时代地提出“四个全面”战略布局,努力提高执政能力和水平,不断深刻对社会主义建设规律的认识,锐意改革,积极进取,不断增强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能力,推动社会建设的可持续发展。随着当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的推进,“四个全面”战略布局将不断完善,社会建设理论与实践将更加深入,经济将不断发展,人民幸福感增强。社会建设问题的解决,必将进一步推动全面小康社会的建成,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必将早日实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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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习近平.群众工作是社会管理基础性经常性根本性工作[N].人民日报,2011-02-24.
[责任编辑 刘馨元]
2016-12-10
2013年度黑龙江省哲学社会科学规划项目“十六大以来党的民生思想及其在实现中国梦过程中的价值研究”(13D037)
王婷,哈尔滨师范大学马克思主义学院教授,硕士研究生导师,研究方向:马克思主义基本问题研究;许川川,哈尔滨师范大学硕士研究生,研究方向:马克思主义基本问题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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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95-0292(2017)01-0016-05